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影响农民增收的模拟分析
2022-03-17张心阳
郑 军,张心阳
(安徽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安徽蚌埠 233000)
农业是中国的重点经济产业,但是潜在的农业风险严重危害到农民的生活,控制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是管理农业风险的重要手段,对农业发展具有保护伞的作用。2020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文件指出抓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落实,督促保险机构及时足额理赔,优化“保险+期货”试点模式,继续推进农产品期货期权品种上市。我国各级政府都采取了大量措施,取得了优秀的成绩。最新调查显示,2021 年第一季度,我国农村地区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5 398 元,同期增长了16.31%。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值2.43,比上年同期缩小0.09,说明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具有较大的增长,但超过85%的农村居民居住在较为偏僻、生活环境缺少完善保障以及交通不够完善的地区,因此我国仍需要进一步提升农民生活保障水平。2021 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农民增收是目前我国乡村振兴首要的、不可忽视的任务。学者张峭等人指出农业保险在灾害发生前具有风险预防作用,灾害发生后通过转移风险降低农民的损失,农民可以通过获得赔款来弥补部分农业生产成本,有助于农民增收,从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1]。
随着我国农业保险的高速发展,农业保险保障水平能否促进我国农民收入改善这一问题引起社会的关注。中国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从2009 -2019 年短短十年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实现了跳跃性增幅,从53.33 亿元到672.48 亿元,保险赔款从29.75 亿元增长到了527.87 亿元。然而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具有差异性[2],农业保险能否促进农民增收需要进行分析,我国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对农民增收的作用路径是什么?在我国各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国情下,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的效果是否具有一致性?针对这些问题,通过模拟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对农民收入的成效,研究我国地区不平衡条件下,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对农业保险增收效率的影响,对改善我国地区的不平衡、不协调以及农民收入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1 文献综述
一直以来,福利经济学理论下的农业保险保障水平都是国内外学者研究的重点,NAGEL S 与JAGANNATHAN R 等学者为当今学者的研究指明了研究方向与研究对象,为今后研究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与农民收入之间的关系奠定了基础[3-4]。国内学者基于福利经济学相关理论,主要研究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对农业产出水平、收入以及消费的影响等问题,认为我国农民收入总体偏低的原因在于农业保险的供给并没有形成均衡的机制,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的福利效率有待提高[5-6]。
关于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方面的研究,我国学者众说纷纭。有些学者认为农业保险能够有效地提高农村居民收入,农业保险作为转嫁农业风险的金融产品,同时具备经济补偿作用和再分配功能[7],可以有效地稳定农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和促进农村贫困户脱贫[8-11]。关于我国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实现居民收入增加的途径方面,我国学者具有不同的看法。周稳海、赵桂玲等学者通过考察我国农业大省山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与农户收入关系,指出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对农民增收的作用路径是农业保险转移风险、降低农民的损失,在遭受特定风险时可以获取直接的经济补偿,弥补生产成本甚至一部分净利润[12-13]。祝仲坤等学者通过构建我国2007-2012 年动态面板模型深入分析得出,农业保险较高的保障水平可以帮助农民容易获得贷款,进行农业投资,从而有助于农民增收[14-15]。另一些学者认为农业保险短期难以起到促进农村居民增收的作用,张跃华等认为农业保险较高的保障水平只能减少农民收入波动,提高农户福利[16];刘亚洲、钟甫宁基于十省农户数据验证农业保险只能起到收入支持作用,难以实现促进农民增收的效果[17];卢海元认为合理的灾后赔付才是保障农民增收的主要途径,农业保险是一种财政补贴产品,参保农户相当于享有间接的财政转移,有助于农民提高预期收入,但对于农民增收没有直接效果[18]。
目前大多数学者关于农业保险对农民收入影响产生正向或负向作用进行分析,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作为研究指标进行实证分析,现有研究缺乏区域差异性研究。因此,与其他国内外相关学者的研究相比,研究贡献是以下三点:
其一,尝试以福利经济学为基础框架,构建农业保险影响农民收入的理论模型,探析农业保险的保费支出、保费补贴对农民收入的直接影响;其二,根据理论函数推导,结合福利经济学理论,将农业保险对土地投入、技术进步的影响以及城镇化率等重要变量纳入统一的分析框架,研究农业保险对居民收入的作用机制;其三,从我国乡村振兴的目的以及地区发展不协调的国情出发,根据各省的发展特点,设置固定影响模型,从而推进我国现阶段目标进一步实现。
2 理论依据与研究假设
基于福利经济学理论和相关学者的研究结论,历史模拟法是衡量风险值VAR 较为完善的方法之一,即根据历史数据直接来确定VAR。如果我国历史数据能够得到充分的收集,那么实施这个方法是可以达到简单、稳健和直观的效果,由于全国2010-2019 的历史数据较为准确和完整,所以采用这种方法来推算各种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对于农民收入的影响程度。并根据各省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以及农民收入,制定相关政策,提高保障水平和农民收入,从而达到全国统筹和各省经济平衡发展的状态。
农业灾害前,假设我国某农民在无风险,技术完善以及地理环境状况较好的情况下,种植农作物的所得为W。某农民在某个年度的也可能因为各种不可抗的因素导致损失x(0≤x≤W),发生损失的概率为Pi。考虑到在某个年度农民农业生产的总收入,当农民不认可农业保险时候,每个农民实际可得的收入Y0为:
由上式可知,某年不存在对农业有危害的台风,雨水时,则农民可以通过农业生产取得收入W,此时的农民收入为最好的状态,但是往往存在对农业生产有危害的情况,例如出现台风以及恶劣天气等,虽然这些情况的概率较小,但是不能忽视,当这些情况发生时候,收入骤降,对我国农民造成较大的打击。所以农民的农业生产收入Y0的区间为:
在我国部分地区,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可度较高,他们会积极购买符合他们需求的农业保险,则假设该农业保险的费率为π,保障水平为δ(0<δ<1),保费补贴比例为v(0<v<1),在最理想(即无风险发生)的情况下该农作物的收成为W,农民种植的农作物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损失金额为x(0≤x≤W),则保险赔偿金额I(x)的取值如下:
在参加农业保险的情况下,农民种植农作物的收入为:
则居民在购买相关符合他们实际需求的农业保险后,促使他们达到增收的效果,用式(4)-式(1),则收入增加量为:
由于各省城镇化率即城镇人口占总人口(包括农业与非农业)的比重对农业保险和农民的收入具有影响[15],在我国各个省份,城镇化率较高的省份,更加重视农业以及农民的农业生产效果,因此该省份也给农民的农业生产更多的资金补助以及政策扶持。
Q=该地区的城镇常住人口数/该地区常住总人口数则各省城镇化率带动农民收入增量用(6)式:
农作物的收成W 与人力资本L、生产技术k 有关,因此
其中,α、β为两个参数,且0<α<1、0<β<1。α、β分别表示人力资本和生产技术在生产中所占的相对重要性。α为人力资本所得在总产量中所占的份额,β为生产技术资本在总产量中所占的份额。
则联立(6)(7)式子,可得:
通过上式可以得知,说明农民通过购买农业保险,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社会的贫困程度降低。
式(5)表明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δ和政府支农水平v越高,农民种植农作物的收入越高,而当保障水平和政府支农水平较为稳定时,如果在某年度恶劣环境的影响下,农民的农业生产遭受了较大的打击,则购买农业保险的农民可以得到较多的补贴以维持下一年农业生产的生活需要。因此这表明我国的农业保险对高风险地区的农民具有更大的保障。同样,该省份较完善的农业保障水平可以激励农民继续下一年的农业生产。
基于以上分析,提出第一个假设:
H1.提高我国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对农民的经营纯收入的增加产生了积极可见的作用。
由(9)可知,收入的增量为:△Y’=LαKβQ[Pi(δ-1)+(v-1)π]+xPiQ,但由于各省的保障水平δ 和保费补贴比例v不同,因此各省农业保险促进农民增收的效果不能一概而论,作用效果具有差异性,对农民增收的数量以及增加的金额不同[17]。如果各省的保障水平δ 和保费补贴比例v较大,且0<δ<1,0<v<1,δ-1>0,v-1>0,则Pi(δ-1)>0,(v-1)π>0,各省农业保险对农民增收具有差异性:△Y’=LαKβQ[Pi(δ-1) +(v-1)π]+xPiQ。
在各省不同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发展情况下,基于以上分析,由此提出第二个假设:
H2.由于农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各省的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和保费补贴比例不同,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对农村居民家庭收入影响具有差异化。
3 数据来源、模型设定
3.1 指标选取与数据来源
目前大多数学者在研究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与收入的作用效果时,都采用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与现阶段的农民农业收入作为研究变量。基于以上研究,选取如下变量:
3.1.1 人均农业收入(Y,单位:元)
农业保险主要通过影响农民的农业生产行为进而影响其农业收入,因此,以农民的农业收入为研究对象,并作为被解释变量。具体地,《中国统计年鉴》中的“农村居民人均经营性收入”能较好地衡量我国居民的农业收入情况。为满足误差服从独立同分布的正态分布假设,减小异方差的影响,将人均经营性收入进行取对数处理[19]。因此,选取农村人均农业收入变量作为研究对象。
3.1.2 农业保险保障水平(X1,百分比)
农业保险发展水平作为解释变量,参照现有研究,采用农业保险深度来衡量某地区农业保险发展水平,即农业保险总保费与农业生产总值的比值。农业保险深度体现每一单位农业GDP 的农业保险投入,农业保险深度越高,反映经济体的农业生产总值受保险保障的程度越深,农业保险对农业生产的保障作用越强[20]。
3.1.3 控制变量
除了以上核心变量外,还控制了其他一些可能对农民收入产生影响的变量。这些因素的选择既来自于已有实证研究的成熟成果,同时也来自对中国农民收入变化背景中特定因素的现实考察。具体包括:
(1)财政支农水平(X2,百分比)
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对农民的收入影响分析中,财政支农力度作为国家支持“三农”发展的重要手段,财政支农力度的大小表明了国家对“三农”工作的实质性态度,加大财政支农力度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因此,用各地财政农业支出占地方财政总支出的比例来表示该因素[21]。
(2)城镇化率(X3,百分比)
城镇化率作为农业转向非农产业、农民转变为市民和农村转变为城市的必然过程,城镇化对农民收入的影响不可忽视。城镇化的发展在给农民带来更多的工资性收入和非农业经营收入的同时,也使家庭的农业收入比重不断下降[22],因此,选取城镇常住人口占该地区常住总人口的比例反映城镇化率。
(3)人力资本(X4,单位:元)
人力资本的改善不仅能够提高劳动生产率,进而正向影响农民收入,而且还可以通过影响生产要素组合效率、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等来促进农民收入增加。因此,用农村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来衡量各地区农村的人力资本状况[23]。
(4)技术进步(X5单位:/103万m2)
现有研究多采用农用机械动力、化肥施用量以及有效灌溉比例等指标反映农业技术进步。农用机械动力是农林牧渔业等领域投入的各种机械形成的动力总和,能够较为准确地反映农业机械化程度,因此采用每千公顷农用地的平均农业机械动力作为农业技术进步的代理变量[24]。
数据来源于2010 -2019 年的我国《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农村统计年鉴》以及各省民政网站以及我国相关网站,收集我国29个省、市(不包括香港、台湾、澳门、海南和西藏)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和实证检验,对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对农民增收作用进行实证分析。
3.2 模型设定
3.2.1 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分析保障水平对收入总效用
根据福利经济学和历史模拟法,笔者认为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对农村收入之间存在线性关系。农业保险政策具有农民增收所需具备的条件。由以上分析推导可知,农民收入的增量为:
为了研究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对农村收入的总体影响程度,笔者结合理论模型,对式(9)两边取对数,建立计量方程,则建立如下计量模型:
对等式(9)两边取对数,建立计量方程,则
式(10)中,Y表示我国农民人均农业收入,X1代表农业保险发展水平,X2代表政府的财政支农水平,X3为城镇化率,X4为人力资本,X5代表技术投入,c 为常数项,si为干扰项。
3.2.2 固定影响效应模型分析地区差异性
为了明晰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对农村收入的区域差异的影响,引入固定影响效应模型,用于区分东、中、西部三大地区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对农村收入的个体影响。由以上分析推导可知,对等式(9)两边取对数,则东、中、西部地区农业保险情况下对农民收入建立计量方程:
式(11)中,Yi表示我国第i个省份的农民人均农业收入,Xi代表第i个省份的农业保险发展水平,X2i政府对第i个省份的财政支农水平,X3i代表第i个省份的城镇化率,X4i代表第i个省份的人力资本,X5i代表第i个省份的技术投入,c为常数项,si为干扰项。
3.2.3 样本描述性统计分析
随着我国对农民收入的重视度的加深,农业保险逐渐发展,农业保障水平逐渐提高。结合文献研究以及变量选取结果,选取中国29个省、自治区的面板数据进行实证检验。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农业年鉴》,个别年份和个别省份的缺失数据通过查找其省(区)统计年鉴获得。
表1 2010-2018年各地区相关变量描述性统计表
4 模型估计与结果分析
4.1 农业保障水平对收入总效用的分析
利用Stata 软件对2010 -2018 年我国总体数据以及29 省、市、区面板数据进行处理,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以及固定影响模型,结果表明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与农民收入增加机制密切相关。
4.1.1 模型结果
表2 反映了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对农民收入水平的模型估计结果。表2验证了假设1。农业保险深度和密度增加,会缓解我国目前社会所存在的农民收入较低的问题。随着我国对农业保险重视度的加深,我国农业保险最近几年也在逐渐调整。结合文献研究以及变量选取结果,进而运用最小二乘法(OLS)对模型(10)进行回归。表2 的结果显示模型整体是显著的,并且通过显著性检验;X1的系数大于0,这表明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与财政支农水平对农民收入有正向的促进作用,而提高农村养老保险缴费率对农民消费具有抑制作用,会降低农民消费支出,农村农民对消费会自发减少,增加预防性储蓄。近几年我国各地区的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呈现优化趋势,也正是因为农业保险发展加快,我国农民收入机制才能快速发展。
表2 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对农这民收入影响回归结果分析
4.1.2 模型结果分析
估计结果显示,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和各省对农业的支持程度对生产收入具有显著影响。由此可知: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增加1%将促进农业人均净收入增加0.0104%,假设1 成立。随着我国农民收入逐渐增加,农业自然灾害造成的生产波动势必会影响其生活水平,而农业保险帮助农民提高了可支配收入。
随着我国农业保险渐渐发展和相关政策的逐渐完善,在改善和提高农民的工作生活上农业生产奉献了较大的力量。从1995 到2018 年,我国实施《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促使贫困发生率显著降低到1.70%,农业保险通过灾害发生后转移风险等各种方法降低农民的损失,农民认可农业保险并且购买后,极端天气等不利农业生产的因素产生,导致居民收入损失,可以通过保险金额补偿来进行下一年的生产,对农民收入起到了增收作用,使得农民收入高于贫困线。二是中央财政应逐步加大财政补贴农业保险的力度并且促进农业保险发展,例如我国广西就实现了金融机构与农民的对接,在我国大力推行精准扶贫的背景下,广西通过建立平困户档案880 万户以及投放了扶贫贷款3 244.57 亿元来保障农民的农业生产和生活,具有榜样的作用。
4.2 保障水平促进农民增收的地区差异性分析
处理面板数据时,在Hausman 检验的基础上,选择固定影响模型。考虑到我国各个省份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存在比较大的差异,特别是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客观现状,分别对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的省份分别进行了分样本回归。通过比较不同省份之间的固定效应,对不同地区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对农民增收的作用的差异性进行分析。
4.2.1 模型结果
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不平衡性,因此将我国分为东、中、西部地区。东部地区:北京、福建、广东、河北、江苏、辽宁、山东、上海、天津和浙江;中部地区:河南、安徽、湖北、湖南、江西、山西、黑龙江和吉林;西部地区:甘肃、广西、贵州、内蒙古、宁夏、青海、陕西、四川、新疆、云南和重庆。东、中、西部地区固定效应横型的弹性系数分别为0.3571、0.1421 和0.1422 且都在1%水平上具有显著性。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对农民收入增长贡献度较大,从具体数值看,东部地区固定影响值总体大于中西部地区,这表现了东部地区农业保险效果大于中西部。由地区固定影响值的不同,突出了农业保险补贴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存在地区差异,验证了假设2。东部和中部是较为重视农业生产以及农民生活状况的省份,有效地发挥了农业保险支农惠农的经济功效。西部与东部和中部相比,获得相关的政策补贴较晚,弹性系数较低,但受政策影响的时间所限,和地方财政以及经济发展自给能力不强以及特殊地理环境因素的影响,所以导致效果不显著。
4.2.2 模型结果分析
通过表3 的固定影响值可以看出,估计系数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为正,即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对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这也进一步说明农业保险对农村居民增收具有促进作用,即农村居民经营收入会随着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的提高而增长,吉林、江苏、湖南、北京、上海等省份是我国较为重视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的省份,农业保险促进农民增收影响结果数值较大,说明我国农业保险保障水平较优的省份,对农民的保障较完善,因此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对农民增收的作用值较大。
表4 农业保险促进农民增收的区域差异性分析
其余甘肃、广西、贵州、内蒙古、宁夏等省,农业保险对农民增收的作用不显著,因此假设2成立。
根据实证分析中相关变量可知,由于各地合适的作物、播种面积、投保差异、相关政策法律、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所以各省的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和保费补贴比例不同,由于地区经济发展具有不平衡性,东部地区经济实力强于中西部地区,因此中央政府在农业保险补贴上,中西部地区多于东部地区。在经济发达地区,三方面因素促进了农业保险的发展;一是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可度较高,二是经济发达地区政府重点扶持农业保险,农业保险的投保率较高、赔付金额合理。这些因素较好地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促进农民农业生产,因此农业保险在发达地区效果更显著。在我国部分地区,地方政府密切关注着该省的农业保险,给予合适数量财政补贴促使了保障水平的日渐提升,因此效果明显。西部等省地方财政以及经济发展自给能力不强的省份,受政策影响的时间所限,农业保险发展水平较低,农民生产技术水平和人力投入有待提高,因此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对农民增收的作用效果较小。三是东部地区地方财政部门所提供的农业保险补贴额越多,风险管理技术和农业生产技术越发达,农业保险效果越明显,总体上东部地区扶贫效果大于中西部。中央政府实施差异化的农业保险补贴方式,可以缩小地区农民收入差距,使增收效果达到最佳。
5 结论和政策启示
利用近几年来我国实际数据,采用多元线性模型和固定影响模型,结合促进农民收入增加的长期战略目标,对我国的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得出以下结论:
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对农民增收具有显著正向作用,这种保障作用具有差异性,倾向于更多补贴高风险地区的农民。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增加1%将促进农业人均净收入增加0.0104%。
各省的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和保费补贴比例不同,各省农业保险对农民增收的作用效果具有差异性,对东、中部地区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影响的强度更高。东、中部地区对农民生产的保障较为完善,农业保险对农民增收的作用效果较大,然而对农业生产以及农业保险支持力度较弱的省份,农业保险的促进作用较小。
由以上分析提出以下三条建议:
一是合理调整农业保险的深度和密度。对于高风险地区,政府应适当增加对农民生产经营的补贴金额,对农民在生产经营产生的困难给予及时的帮助;对高风险的省份,根据该省的地理和季节特点,对险种的数目进行适当的调整,增加农民有较大需求的险种,把对农民帮助较少的险种减少或者取消。在我国农业经济欠发达的地区,积极调整补贴金额和项目,促进其发展。
二是规范保险市场。建立多元化保险市场,根据我国的国情,增设对农民具有帮助的商业性农业保险,并进行宣传,增加农民的认可度,同时也要增强承保,理赔服务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化解保险服务中的矛盾和风险。
三是加强风险防控。根据各省的地域特点设置合理数量的农业保险公司,起到分担风险的作用,并完成人民在受灾难后的家园重建、支持人民基本生活、鼓励消极的人建立新生活的信心;并且做好相关的预防工作,防止下次灾害造成巨大的损失,从而完成风险防控体系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