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医保个人账户将可全家使用
2022-03-17
老友 2022年2期
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2021年12月30日,江西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江西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47号),主要内容包括:
支付比例自2023年1月1日起,全面建成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统筹制度,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的起付线为600元;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按医疗机构等级设置为:一级及以下60%,二级55%,三级50%;最高支付限额1800元。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的人员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2000元。
计入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療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水平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为根据本意见实施改革当年全省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
使用范围2023年年底前,实现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允许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江西日报》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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