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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我国海漂垃圾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2022-03-16张玉珍

前进 2022年11期
关键词:共治海洋垃圾

张玉珍

我国是海洋大国,海域宽广辽阔。近年来,海洋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出现了诸如海上养殖业无序增长、陆源垃圾入海、海漂垃圾突出等一系列问题。

做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直接关系到沿海地区广大人民群众的福祉。应在顶层设计上建立完善“岸上管、流域拦、海面清”的海漂垃圾综合治理机制。

为此,建议:

一、构建顶层制度框架,厘清污染治理责任

一是要积极引导各沿海省份行使地方立法权,将海漂垃圾治理等海洋污染防治事项列入地方性法规,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海漂垃圾清理的要求和责任。二是要积极探索,建立以海事部门为主体,多方共同参与的湾长制制度,确保治理责任层层落实。三是建立跨行政区域的海漂垃圾治理联席会议机制,加强海漂垃圾共治共管。

二、构建全链条治理机制,持续增强源头管控

一是探索建立“源头减量、海上清理、堆场转运、岸上处置”的全链条治理体系,确保陆海环卫无缝对接。二是削减海源污染,逐步淘汰木质渔排、泡沫浮球等传统养殖设施,推进渔业垃圾减量化。三是要加快建设和完善海湾沿岸及河流两岸镇村垃圾的收集、分类、处理设施,全面加强入海排污口规范化排查整治,从源头减少陆域垃圾入河下海。

三、加强“海上环卫”队伍建设,建立常态化清理机制

海漂垃圾存在分布范围广、点位分散等特点,海上作业受潮位、风浪、海事等相关因素影响,各方因素叠加导致海漂垃圾打捞难度较大。各沿海地区有关部门可因地制宜设立专业化“海上环卫”队伍,配备专业清洁作业人员、清扫船只和清扫设备,根据海湾区域特点定期开展常态化巡回检察。

四、加强专项经费保障,探索建立奖惩机制

一是持续加强财政资金投入。设立中央海洋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制定海漂垃圾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资金用于补充地方海漂垃圾治理工作经费,调动地方工作积极性。二是完善市场化投融资体制。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筹资机制,鼓励海事企业承担起海洋生态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责任。三是探索制定奖惩机制,积极探索污染付费政策,按照“谁污染谁付费”原则,分步骤推进沿海重点污染单位付费承担海漂垃圾的清理处置费用。

五、强化科技支撑保障,推动实现智能治污

清理整治海漂垃圾用传统的治理方式效率较低,要依托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可借助无人机和岸基摄像系统、遥感影像等技术,探索建立海漂垃圾移动轨迹及分布区域预测预报系统,推动海漂垃圾从“有人管”向“管得住”“管得好”转变。

六、倡导公众参与,促进社会共治

一是要公开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活动的相关信息,充分发挥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的作用。逐步完善群众民主监督和举报制度,引导公众和民间环保组织参与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氛围。二是要深化志愿者服务,开展海漂垃圾清理宣传教育进工厂、进校园、进社区活动,积极鼓励沿海地区公益组织、政府部门、企业、部队等广泛参与思想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加强保洁志愿者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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