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十三五”期间环境空气质量分析及思考
2022-03-15吴媛媛留莹莹叶晓云
吴媛媛,留莹莹,叶晓云
1.青田县环境监测站;2.丽水市莲都区生态环境服务中心
青田县是我国著名的侨乡,位于浙江省东南部,瓯江流域中下游,介于东经119º47 ′ ~ 120º26 ′ 和 北 纬27º59′~ 28º29′之间,东南方向连温州,西北接丽水其他各县。青田县在区位上临近东海,境内以山地丘陵地形为主,平坝面积很少。青田县是丽水市的工业强县,工业经济体量在全市位居前三位。
根据国家、省、市大气防治工作规划及部署,“十三五”期间,青田县人民政府制定、落实《青田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细则(2013-2017年)》《青田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等政策措施,推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下文通过分析、评价“十三五”期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变化情况,评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成效,思考存在的问题,为“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
一、数据来源与评价方法
(一)数据来源
青田县环境空气质量数据来自青田县城两个省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全天实时监测,数据自动采集、传输。监测项目有常规六项指标: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青田县环境空气质量数据以两个站的数据平均值计。
丽水市其他县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来自浙江区域大气环境数据应用系统。
(二)评价方法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 )》,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其中O3采用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CO采用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
二、监测结果与分析
2016-2020年,青田县没有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比均在98%以上,各项污染物指标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如图1,PM2.5年均浓度在22-29微克/立方米之间,PM10年均浓度在37-50微克/立方米之间、SO2年均浓度在5-7微克/立方米之间、NO2年均浓度在24-29微克/立方米之间、CO(95per)年均浓度在0.8-1.3微克/立方米之间、O3-8h(90per)浓度在91-119微克/立方米之间。
图1 2016-2020年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变化
(一)“十三五”期间污染物浓度变化趋势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 附 录 B, 可 以 用Spearman 秩相关系数计算方法来判断“十三五”期间污染物浓度的变化趋势(计算结果见表1),PM2.5、PM10年均浓度γs值均为-1,呈明显下降趋势,O3-8h(90per)γs值为1,呈明显上升趋势。SO2、NO2、CO(95per)γs 值绝对值均小于临界值0.900,表明变化趋势缺少统计意义。从实际情况来看,SO2、NO2、CO(95per)年均浓度在2017年、2019年波动较大,但在2020年又回落至五年内较低水平。
(二)“十三五”末年与“十二五”末年比较
相较于2015年,青田县2020年环境空气各项污染物呈现“五降一升”的态势。6项常规指标中,下降幅度最大的是PM10,较2015年下降了42%;其次是PM10,改善率为33%;NO2、CO(95per)、SO2较2015年的改善率分别为23%、20%、14%。但O3-8h(90per)较2015年上升了34%,见图2。
表1 2016-2020年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变化趋势
图2 2020年污染物浓度较2015年的变化幅度
(三)“十三五”期间首要污染物发生变化
2016-2020年,青田县环境空气首要污染物发生了变化。这5年间,良好及以上天气共773天,2016年,首要污染物发生天数最多的是PM10,占比44.3%,其次是PM2.5,占比 29.9%,O3的占比仅为7.2%。至2020年,首要污染物PM10、PM2.5发生的天数占比分别下降至22.4%和13.3%,首要污染物O3发生天数占比则上升至55.2%,如图3。说明青田县首要污染物由原来的PM2.5和PM10主导转变为O3主导,“十三五”期间臭氧污染加重,这与全市、全省的趋势一致。
图3 2016-2020年首要污染物发生天数占比
(四)空气质量在丽水市的排名情况
丽水市9个县(区)市中,青田县环境空气质量一向是“高个子中的矮个子”。以2020年为例,丽水9个县(区)市区市环境空气质量单项指数和综合指数如表2所示,青田县的综合指数为2.8,污染物浓度最大指数为0.74,在全市排名均为倒数第2名。分析全市数据发现,青田县2020年综合指数之所以明显高于全市平均值,其中贡献最显著的是二氧化氮,其次是臭氧、PM10、PM2.5,贡献率接近4:1:1:1,其他年份的情况也是如此。
表2 2020年丽水市污染物单项指数和综合指数汇总表
三、“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性评价
(一)取得的成果
结合以上监测及分析,“十三五”期间,青田县环境空气质量指标中的颗粒物PM2.5、PM10浓度下降显著,NO2和SO2浓度明显改善,说明青田县大力发展生态经济、竭力创优城乡环境的新理念得到有效贯彻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和举措卓有成效,特别是在严格控制煤炭消费、着力提高天然气利用水平、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深入治理工业企业废气方面成效突出。
(二)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1)臭氧浓度呈持续上升趋势,臭氧污染日益严重
全国很多地区的情况一样,“十三五”期间,青田县臭氧浓度持续上升,臭氧逐渐成为空气主要污染物。现有研究表明,臭氧浓度与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等前体物的浓度为非线性关系,若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速度赶不上氮氧化物的减排速度,两者之间未达到合适比例,就可能会发生高浓度臭氧。“十三五”期间,青田县在氮氧化物浓度总体改善的背景下,臭氧浓度却逐年升高,因此,在“十四五”期间,协同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成为治气工作的重中之重。
(2)颗粒物浓度改善的空间越来越小,压力日益增加
近年来,青田县空气质量受北方输入性污染气团的影响大幅减少,本地颗粒物防控措施逐年升级,颗粒物浓度一降再降,继续改善压力巨大。根据相关规划,“十四五”期间,青田县要推进老城区及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用地面积约25万平方米的老城区分二期进行拆迁及重建,另外有14个城镇老旧小区要完成改造和提质。两项工程施工面积大、周期长,旧建筑物拆除、新楼盘施工、地面裸露、渣土运输等产生的扬尘,给颗粒物尤其是PM10浓度的持续改善带来压力。因此,要严格管控各领域、各类扬尘污染,保障“十三五”治气成果,为持续改善颗粒物浓度提供可能。
(3)氮氧化物污染不容忽视,需持续改善
青田县“十三五”期间氮氧化物累计完成减排为11.2%,是“十三五”减排目标值的224%,工业排放的氮氧化物总量逐年下降,但青田县民用机动车保有量从2015年末的30595辆剧增至2020年的56950辆,排全市前三,而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相对滞后,同时受县城面积小、地形狭长且空气扩散条件不好等现实条件的制约,青田县空气氮氧化物浓度较高,成为拉低青田县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
四、“十四五”期间青田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建议
(一)尽快开展臭氧污染来源解析
氮氧化物纳入减排多年,已有一定成效,而挥发性有机物一直还未正式纳入减排目标体系,进入“十四五”期间,青田县迫切需要深入调查本区域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来源及数量,建立排放清单,精准分析本地臭氧污染的生成机理与影响因素,明确控制区类型,探索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的科学减排比例,因地制宜制定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的协同治理措施,有效控制本地臭氧污染。
(二)深入推进涉VOCs行业综合治理
青田县涉VOCs重点行业主要有UV镀、纽扣、制鞋、包装印刷、木业、汽车维修店等,总体存在源头替代不足、无组织排放现象突出、治气设施简易低效、运行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十四五”期间深入推进对涉VOCs行业的综合治理尤为重要。首先,要调查建立本县涉VOCs企业、污染物、排放量等信息清单,确定重点污染源行业、企业。根据相关标准制定“一行一案”和“一企一策”,明确整治要求,以源头替代、过程控制为监管重点, 兼顾末端治理,大力推动涉VOCs企业的全过程控制。敦促重点污染源企业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工作,鼓励企业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便于管控治污设施的有效运行。同时,强化执法监管,重点管控涉VOCs企业的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废气收集率和去除率是否达到相关要求。
(三)综合防治交通源污染
机动车同时排放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是城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在青田县还没有实施限行政策的情况下,必须优先治“堵”和增“绿”,多举措治理交通拥堵,增加公共停车设施,提倡绿色出行,保持城内道路通畅,减少机动车因怠速和低速行驶对环境空气的污染,必要时可采取机动车限时限行措施。同时提高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总量。另外,还要加强柴油车超标排放治理,重点针对柴油车进行常态化路检路查,严厉打击机动车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四)严格控制各类扬尘污染
大力开展建筑施工、拆除工地、工业料堆场的扬尘整治,严格落实各类施工(拆迁)工地的“七个100%”扬尘防控长效机制,加强自动冲洗、自动喷淋、雾炮、洒水等扬尘防控作业,强制安装颗粒物实时监测系统,并要求接入环保污染源监控平台,严格监管抑尘工作的有效施行。施工运输车辆、挖掘机械等驶出工地前必须清除泥土,进行防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对城区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实施洒水及冲洗作业,基本保持路面全天半湿润,有效控制道路扬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