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视角下的制造企业数字化转型过程:一个纵向案例研究
2022-03-15张晓杭孔小磊胡程莉
应 瑛,张晓杭,孔小磊,胡程莉
(浙江财经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近年来,企业的数字化转型获得了理论与实践的大量关注[1-3],占国民经济主体部分的制造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充满机遇也面临众多挑战[4-5]。一方面,制造企业常年运行以来形成了以制造逻辑为主导的思维与行为路径[6],导致企业产生“路径依赖”,在面对新兴数字技术时更难以实现转变。另一方面,数字化转型往往与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等数字技术相关,其涌现出的可生成性、可塑性、可组合性等特征正不断打破组织与行业的边界[7-9],因而制造企业在应对内部变革的同时,更需重塑和协同其与赖以生存的环境间的复杂关系。
事实上,大量文献综述从不同角度对数字化转型研究进行述评[10-12],主要可以简单归为技术和能力两大视角。首先,从技术视角下对数字化转型的考量根源于数字技术的破坏性[13-14],认为数字技术导致了公司业务模式的变化(如产品或组织结构的改变或流程的自动化),实现了重大业务改进(如增强客户体验,简化运营或创建新的业务模式)等[15-16]。其次,能力的视角则认为要实现数字化转型,价值创造和获取逻辑转变过程中需要具备获取、开发和管理相关数字资源的能力[17]:如数字资产、数字敏捷性、数字连接能力、大数据分析能力以及面对日益严峻的竞争态势而越来越被重视的动态能力等[18]。总体而言,能力视角下的数字化转型研究从主要聚焦于组织内部对数字资源和技术进行管理的能力逐步向组织内外部互动过程中所需的能力演化,如LI等[19]阐述了中小企业主在依托外部数字平台服务商的支持下通过构建自身的管理和组织能力实现转型的过程。究其本质是由于数字化转型是一个管理问题,而不只是技术转型[20]。
技术和能力视角下的数字化转型总体忽略了一个重要内容:数字化转型因为涉及为组织带来新的行动者、结构、实践、价值和理念,会对现有组织、生态系统、行业或者场域中已经存在的游戏规则带来改变、威胁、替代或者补充等[21]。基于此,一个新兴的流派——制度视角下数字化转型开始认为数字化转型应该被理解为一种新的制度安排如何获得重要利益相关者眼中的社会认可以及其如何与现有的制度安排完成交互的过程,涉及去制度化、制度产生、变迁和制度化等,需要处理由“新旧交替”触发的一系列矛盾与紧张关系等[22-23]。从这个视角出发,将为本文更进一步理解制造企业的数字化转型提供新的洞察。
基于此,本文采用制度理论视角试图解析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微观机制,认为数字化转型可以被视作是一种旧的制度逻辑迁移到新的制度逻辑中的“合法性建构与扩散”过程。通过纵向单案例的研究,选取在工业领域率先实现数字化转型的典型企业——正泰集团为案例对象,研究发现:①数字化转型呈现出传统制造企业由“制造主导”转变为“数字主导”的制度逻辑更替现象;②数字化转型的合法化过程具有阶段性,每个阶段对合法性的诉求不同但又相互关联,展现出延续性;③在数字化转型合法性建构与扩散的过程中,试点试验(pilot experience)、集体试验(collective experience)、催化(catalytic)这3类机制扮演了重要作用。
1 理论基础:制度视角下的数字化转型
数字化转型是指企业通过使用数字技术响应环境变化,以改变价值创造的过程[24]。数字技术的使用能够通过提供新的价值主张、重新定义价值网络、构建数字化渠道等方式帮助企业创新价值创造路径,进而带来组织运营效率、财务绩效、创新绩效、声誉、行业地位等方面的改变[25-26]。与此同时,转型过程往往伴随着组织结构、组织文化、领导力、员工技能等一系列变化,需要组织不断打破惯性,克服抵抗[27]。
制度理论作为理解组织与环境互动的一个重要理论[28-29],为解构制造企业如何开展数字化转型提供了一个较为新颖且契合的分析视角[23]。这是因为制度理论强调组织本身是一个社会和文化系统,嵌入在社会期待与惯例的制度情境中,需要适应供应商、客户、竞争对手、监管者、专业协会和媒体等组织场域中的行动者,由此来构成适当的行为(合法性)[28-29]。因此,制度视角下的“组织—场域(field)”跨层次分析框架为观察数字化转型提供了一个更为宏观、完整的视角。进一步,考虑到数字化转型前后的重大改变,将数字技术引入制造企业内部可以被视作是一种新的制度逻辑逐渐更替旧的制度逻辑的过程[16]。那么,数字化转型可以被理解为是一种新的制度逻辑如何在组织与场域层面获得重要利益相关者认可的过程[23]。所以,制造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过程其实就是“数字化”这一新制度逻辑如何在组织以及场域层面实现“合法性构建与扩散”的过程。
进一步,“合法性”是制度理论的核心构念,意为组织的行为根据社会构建的规范、价值、信仰和定义系统,被认为是适当的、合意的[30],具体包含3个层次:①认知合法性建构于人们的共同理解上,创造具有意义的认知框架,人们遵循背后逻辑坚定的采取行动;②规范合法性聚焦于价值观与规范层面,通过制定目标及适当的实现方式,随着时间推移,在持续的互动和道德支配下指导人的行为;③规制合法性强调明确的、外在的规制(设定规则、监督及奖惩),以正式化的手段对行动者及其行动使能和赋权。从制度理论出发去讨论和识别数字化转型过程中新制度逻辑如何逐步获得合法性的具体机制,能够为打开数字化转型黑箱提供思路。
基于此,本文采用制度理论视角试图解析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微观机制,认为制造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过程可以被视作“数字主导”新制度逻辑在组织以及场域层面实现“合法性构建与扩散”,从而更替“制造主导”旧制度逻辑的过程。具体而言包含以下3 个方面的要点。①考虑到不同制度逻辑倡导者的主张,新旧制度逻辑间始终存在竞争与对抗,“制造主导”的传统制造企业制度逻辑转变为“数字主导”逻辑构成了解构制造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核心链条。②制造企业的数字化转型研究应特别考虑“组织—场域”跨制度层级:何种机制导致企业在两个制度层级间持续交互,最终促进数字化转型需要仔细考量。③响应制度理论下对于合法性的关注:刻画制造企业数字化转型中的合法性建构与扩散机理。
2 研究方法
2.1 方法与案例
本文采用纵向单案例研究方法[31],选取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作为案例研究对象。正泰成立于1984年,聚焦于低压电气领域,于2013年开始启动数字化转型。近年来,正泰入选浙江省首批“未来工厂”名单企业,作为仅有的3家引领型“头雁未来工厂”,荣获“数字化转型领跑企业”荣誉,是传统工业制造企业率先实现数字化转型的典型。本文把正泰的数字化转型分为管理要素数字化(2013—2015年)、生产过程智能化(2015—2018年)、组织架构平台化(2019—2021年)3个阶段。这3个阶段中数字化合法性增强的轨迹十分明显,为构建理论提供了鲜活的证据(见图1)。本文遵循数字化转型的演进脉络,观察合法性建构与扩散的演化规律,并以转型过程中“每一次合法性建构与扩散”作为案例分析单元,考察和识别促进合法性构建与扩散的关键作用机制。
2.2 数据收集与分析
遵循三角验证的逻辑进行本文的数据收集[31]:第一阶段,通过收集公开数据和内部资料,初步掌握企业基本信息,明确正泰发展历程;第二阶段,实地访谈,历时十余月对30余人进行半结构化访谈,主要访谈对象包括正泰集团董事长、大数据部总经理、战略投资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经理等(见表1),在这一过程中进行详细记录以避免回溯性偏差、印象管理偏差等问题;第三阶段,整理和分析多种渠道来源的数据,列出所缺数据和需要澄清的问题,依靠电子邮件、微信、电话等方式进行补充校正,力保信息准确性与时效性。
表1 正泰访谈信息汇总表Tab.1 Summary of CHNT’s interview information
本文的数据分析过程如下。首先,本文汇总了所有相关数据进行整理,并按照事件发展的时间顺序对正泰的数字化转型进行全历程整理,形成了案例报告,并对于正泰进行细节确认,明确是否存在问题。其次,本文对发展历程中的关键事件,特别是数字化转型的合法性得以增强的时间进行识别,最终确定了9个“合法性变化”关键事件作为基本的分析单元,形成相对独立的故事。再次,由两位研究者分别对单元案例进行分析,归纳梳理正泰数字化转型的关键事件,并以访谈对象(A~F为访谈对象编号)观点作为典型证据加以佐证,从而识别出数字化合法性的类型及其构建与扩散的关键机制,在两者间进行相互比对。最后,对9个单案例分析结果进行跨案例分析、总结,搭建起制度视角下数字化转型的理论框架。整个过程是通过数据、文献和涌现的理论之间不断比对得以实现[32]。
3 案例发现
3.1 第一阶段(2013—2015年):管理要素数字化
在第一阶段,正泰致力于进行管理要素的数字化变革,在这个过程中共有3次“数字化”合法性构建与扩散的关键事件发生(详见表2)。
表2 第一阶段(管理要素数字化)合法性建构与扩散的机制提炼与典型证据Tab.2 Phase Ⅰ(digitization of management elements)mechanism refinement and typical evidence of legitimacy construction and diffusion
1)单元案例A-1。21世纪初,中国掀起互联网浪潮,以阿里为典型代表的企业引领消费互联网爆炸式增长,使得作为工业制造领域领军企业掌门人的南存辉(正泰董事长)在数字化主导的剧变形势下意识到制造业未来才是数字经济的主战场:“未来已来。5G时代工业物联网、智能制造、AI、边缘计算、云计算……新技术层出不穷。正泰为何不能成为中国工业企业领导者,成为工业互联网BAT?”(A)。由此,正泰的数字化转型拉开序幕。然而,和所有“天生没有数字基因”的传统企业一样,正泰不知如何开启数字变革。传统企业往往因为多年积累的经验与模式容易形成“路径依赖”,很难脱离“舒适区”推进数字化变革。为了克服这些困难,2014年南存辉邀请曾供职于eBay、Paypal等知名高科技公司,长期在美国从事数据分析工作的专家孙钦辉加入正泰,将其任命为首席数字官(CDO)并给予充分授权。“正泰允许试错……所以我回国了”(B),孙钦辉加入后从外部聘请大数据分析师、网络架构师等专家,一切从零开始搭建与运营集团大数据部。由董事长亲自任命的新岗位与新部门让集团意识到“数字变革”重要性,因而,“数字化转型”认知合法性初步显现。
该单元案例中数字化转型的认知合法性得到建构,其中“催化”与“试点试验”发挥了作用。首先,场域中“数字化趋势”信号的不断释放触动了正泰高层领导者决定开启数字化变革,本文将这种由场域中权威机构等特殊行动者引导的,促使其他行动者产生新想法或实践的机制称为催化机制。催化是指由场域中权威机构等拥有强大的“社会技能”的特殊行动者扮演催化剂角色[33],协调和激励场域中的其他行动者构建共享意义,促进新想法或实践的产生与发展。在催化机制作用下,正泰选择不打破组织惯有路径,不进行既有人事调动,而是新设领导岗位、组建新部门作为“试点”来开启数字变革,本文将这种组织在局部范围内开展的小规模创新称为试点试验。利用CDO职位作“试点”有利于员工接受数字技术,这与数字化转型文献强调组织领导结构的改变是新商业模式重要使能的观点一致,因为CDO扮演着边界拓展的角色,能够通过执行数字战略来影响企业的组织逻辑[34]。与此同时由高层新设岗位能更好地向整个组织释放数字化转型信号,初步获取认知合法性。
2)单元案例A-2。2014年,CDO上岗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打造“数字正泰”——用数字说话,让数据分析结果指导决策以替代原先拍脑袋决策的方式。然而在实际推行中却遇到了来自企业中层以及广大基层员工的认知阻力:“他们更多持将信将疑的态度,有些人觉得数字技术的运用可能会吞噬现有岗位的权限,有些人面临数字技术使用的能力窘境”(C)。孙钦辉开始思考如何让“数字化”理念在组织内部得到认同:“传统IT帮企业转型的思维就是上更多系统、服务器、开发人员,这是伤筋动骨的事情,不适合正泰。我在国外的经历告诉我,数字化理所当然是轻资产的,我不认同花钱。通过数据整合要体现价值,让人们看见,指导方向”(B)。于是,孙钦辉以“轻资产转型”道路为试点切入:不大张旗鼓得去搬动正泰旗下十几家产业公司的65套信息化系统(包括ERP、CRM、用友等),让原有系统在企业中维持原有的运行状态,只是将管理型数据从全球各公司的信息化系统中剥离出来,进行采集和分析,在数据层面做整合。这一举措让原本分散的数据集中到一个界面上,打破信息孤岛,使得正泰的管理层无论身处何处都可以查看各公司的运行数据,极大提升了管理的效率与精准性,同时销售人员能更好地获取订单,财务人员更好地处理风控等效益显著。因此孙钦辉这样说道:“是骡子是马,拉出来遛遛。‘整合管理型数据’这样的轻资产转型路径作为试点,让集团上下看到了数字化能够为企业带来的更多可能性,及企业经营管理中增加效率与精准性的实际价值,克服了数字化转型初步阶段遇到的集团员工的认知障碍”(B)。
该单元案例中数字化转型的认知合法性得到增强,试点试验机制又一次发挥作用。数字化转型通常因为会带入新的行动者、结构、实践、价值观和信念而对现有游戏规则产生改变、威胁与取代[35],正泰遇到了来自组织员工的认知障碍。为了获取组织上下对数字化转型变革的接受与认同,孙钦辉团队从构建管理型数据库局部入手,在不改变原有运行系统的基础上,通过轻资产模式试点,让集团上下看到数字化能够为企业带来的众多实际价值,从而初步克服认知障碍。正泰通过整合管理型数据作为局部试点让员工们看到了数字化为组织带来的切实收益,说服他们认识、理解并接受数字化,这实际上就是一个建构认知合法性的过程。
3)单元案例A-3。2014 年,大数据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15 年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大数据上升为国家战略。同年,“互联网+”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成为促进经济增长、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基于此,传媒行业大规模报道数字化转型并对数字化转型的利好政策进行全方位分析、传播,麦肯锡等知名管理咨询公司自2014年起出具中国传统企业的数字化转型报告。来自环境的各类行动者持续释放“数字化转型”信号。2015年,由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牵头的“制造业企业管理会计信息化现场研讨会”在正泰召开,产学研各方与会人员就数字化的实现路径互通有无,正泰就“整合管理型数据”轻资产试点模式中财务一体化信息系统平台等项目的实际运营进行分享,获得与会人员一致认可。孙钦辉说道:“从某一个单位作试点,让大家看得到,随着时间的推进,社会不断认可,工业互联网被越来越多人提及,会有更多人愿意尝试这件事”(B)。同年,正泰打造“正泰微讯”信息平台,升级IP通讯和客服服务系统,将核心供应商与经销商的信息整合入数据库,让产业链上下游体验数字化带来的精准服务的同时,共同探索数字化应用范式。此外,正泰还与多个研究院开展数字化研发,例如与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合作共推环保“互联网+”应用,对接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承办AMI工作组会议交流数字与通信技术等,以期通过与场域行动者更多互动而促进数字化新想法、实践的产生与发展。
该单元案例中数字化转型的认知合法性进一步得到增强,规范合法性初步显现,其中催化机制与集体试验机制发挥作用。首先,政府、传媒等场域行动者对“数字化转型”的强势关注一方面持续释放了数字化信号催化转型变革,提升认知合法性,另一方面推动了正泰与场域中的其他行动者共同探索数字化实践。本文将组织与场域中的其他行动者共同行动来探索数字化潜在收益的行为[33]称为集体试验,集体试验又可以分为由“焦点组织主导”和“焦点组织参与”两类。在此单元中两类集体试验均有体现:①正泰主导将“管理要素数字化”模式同步至供应商与经销商,使上下游配套企业参与到数字化轨道中来,规范合法性涌现并在产业链间得到扩散;②正泰积极参与并协办政府、专业协会等权威机构召开的数字化主题会议,互通数字化经验,并与研究院等共同探索数字化路径,这些实践进一步提升了正泰关于数字化转型的认知合法性。孙钦辉的一句话很好地体现了催化机制与集体试验机制:“我们自己认为好的没用的,要市场认可。实际业务就是最好证明,而国家全方位鼓励和推动科技创新也不可忽视,这已经成为我们的肌肉记忆”(B)。
3.2 第二阶段(2015—2018年):生产过程智能化
在第二阶段,正泰致力于生产过程的智能化变革,在这个过程中共有3次“数字化”合法性构建与扩散的关键事件发生(详见表3)。
表3 第二阶段(生产过程智能化)合法性建构与扩散的机制提炼与典型证据Tab.3 Phase Ⅱ(Intellectualization of production process)Mechanism refinement and typical evidence of legitimacy construction and diffusion
1)单元案例B-1。2015年国务院印发《中国制造2025》,推动我国制造模式从“中国制造”向“中国智造”转变,智能制造迅速成为新政策风口。同时,德国工业4.0战略、美国再工业化战略相继颁布体现了制造业领域信息化、网络化以及智慧化的趋势。政策的相继推出进一步释放“数字化”信号并将“数字变革”的重点聚焦于“智能制造”。“在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要生存,求发展,我们必须适应环境、进化、保持开放、持续变革,智能制造就是重要机遇”(A)。董事长南存辉由此启发并明晰正泰的转型下一步要聚焦于“智能制造”。然而,智能制造对于“体量庞大”的正泰而言复杂且困难,信息管理部总经理肖飚如是说道:“对设备进行智能化改造是一项非常具有风险的行为,因为生产流程、制作工序、自动化设备制作全套流程自设计开始就需要根据产品的具体特征量身定做,然而万一这个产品被市场淘汰了,那就意味着所有投入都打水漂了。”基于此,“我们挑选了年产销量位居全球第一的小型断路器与产销量位居全国第一的交流接触器这两个明星产品作为试点,同时以此为依托成功申报了国家工信部的智能制造专项项目《基于物联网与能效管理的用户端电器设备数字化车间的研制与应用》,这个项目是工信部首批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D)。于是正泰从各部门抽调人员新建自动化项目小组,使生产、质量管理、技术等多种人才合力,经过3年的反复调试,该项目于2018年高分通过了国家工信部、浙江省经信委组织的专家验收。数字化车间投入使用后,生产运营成本降低43%,生产效率提高335%,产品研制周期缩短22%,能源利用率提高8%,产品设计数字化率达100%,关键加工工序数控化率达100%。该项目还在2019 年的世界智能制造大会(WIMC)上入选《中国智能制造十大科技进展》。两个明星产品的生产线智能化改造让集团上下见识到了数字化为生产带来的价值,组织成员更加认可“数字正泰”的理念,“生产过程智能化”做法的合法性在组织内部得到确立。基于此,“智能制造”的做法逐渐向集团剩余的95条生产线拓展,2016年光伏组件智能制造工厂在杭州滨江建成,位于海宁的“光伏制造+互联网”透明工厂建成。
该单元案例中数字化转型的认知合法性与规范合法性得到强化,其中催化机制与试点试验机制发挥重要作用。首先,“智能制造”风口的出现持续释放信号,配合权威机构行动者(工信部)引导的技改专项项目,催化正泰开启智能化改造。其次,为了克服制造业大面积智改的风险,正泰选择以两个明星产品作为“试点”,通过实现降本增效等实际效益而提升认知合法性,并以此为基础将智能制造的做法推广至全集团范围,获取规范合法性。
2)单元案例B-2。2016年起,正泰通过“优扶办”“正泰学院”等项目,将“数字化”逻辑逐渐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温州天力弹簧有限公司是正泰的优质供应商,面对数字化变革,其总经理赵瑜坦言:“正泰的设备都实现自动化了,如果我们不紧跟步伐,沿用老早的模式去做,自然是要被淘汰的”(E)。于是,正泰通过“优扶办”项目,对其开展定制帮扶,正泰派专人进驻企业,全面深入地了解企业的工艺、流程,开放自身的数据库等核心信息,在双方充分理解的基础上,开展深度蹲点帮扶工作。经过双方共同试验改造后的弹簧,合格率几乎能达到百分之百,赵经理补充说道:“正泰总是想把一些先进的理念传输给核心供应商,他们会组织核心供应商去优秀的企业实地学习,也会通过‘正泰学院’给予培训和经验分享”(E)。
该单元案例中数字化转型的规范合法性得到强化,其中以焦点组织主导的集体试验机制发挥重要作用。正泰首创“优扶办”和“正泰学院”等项目,主张与上下游企业共同试验,互通有无,探索数字化新实践,以领先者的态度主导并推广智能制造、信息化管理等规范延伸至产业链上下游,提升规范合法性。
3)单元案例B-3。2016年起,政府等权威机构及行业协会为了进一步推进智能制造的规范化发展,开始着手相关标准与规章的制定。正泰凭借其在智能制造技改专项中的优异表现,被邀请参与标准的制定工作,“配合国家完成标准制定工作,企业也能全流程引入先进、科学的技术和管理方法,以标准化为纽带,强化产供销各流程的工作协调性与整体性,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降低能耗和成本,打造硬核的企业竞争力(A)”南存辉董事长如是说道。4年来正泰参与编制《数字化生产车间通信接口技术规范》等120余项设备类、信息类标准,申报专利1000余项,成为国家电网企业标准、中电联等多个行业标准的主笔单位。正泰通过将智能制造相关做法融入行业标准推广至行业范围,展示了正泰在数字化转型上的先进性与权威性。与此同时,《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及执行细则相继颁布,作为明确的规则监督数字化转型企业及其项目,正式的进行使能和赋权,数字化运作的规制合法性初步显现。“数字赋能将重构行业生态,我们要为供应链上的伙伴赋能”(A)。
该单元案例中正泰及其所在场域中的数字化认知合法性得到进一步增强,规制合法性初步显现,其中集体试验机制和催化机制发挥作用。首先,政府、专业协会等场域行动者邀请正泰作为行业代表进行集体试验(焦点组织参与),共同制定修订相关标准,使得智能制造技改的参与者对智能制造建构了共同认知(智改完成标准、技术使用限制等),认知合法性溢出组织并在场域内扩散。而后,国家智能制造标准建设指南的出台进一步催化并要求企业需要遵循规制准则进行数字化转型,初步构建起规制合法性。
3.3 第三阶段(2019—2021年):组织架构平台化
在第三阶段,正泰致力于组织架构的平台化变革,在这个过程中共有三次“数字化”合法性构建与扩散的关键事件发生(详见表4)。
表4 第三阶段(组织架构平台化)合法性建构与扩散的机制提炼与典型证据Tab.4 Phase Ⅲ(Platformization of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Mechanism refinement and typical evidence of legitimacy construction and diffusion
1)单元案例C-1。伴随数字化进程的推进,正泰内部不断涌现出传统科层制组织架构无法适配企业发展,管理部门“自娱自乐”、事业部“自护”等长期运营积累的“大企业病”。2019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互联网平台经济作为生产力新的组织方式对于推动产业升级有重要作用,要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应用”。看到平台经济为制造业弯道超车带来的重要机遇,南存辉表示:“国家看到了世界对平台、数字化的重视,这两年在推进,我们要专攻这块形成体系”(A)。在平台信号的催化下正泰决心变革组织架构。于是,正泰自顶层设计入手重新设置组织架构,参考华为的架构与阿里巴巴的中台战略,边摸索边修订地搭建起“后台、中台、前台”相互协作的初步框架。首先,搭建后台,变革信息化程度较高的职能部门,建立管理委员会试点,例如,将原先的技术、质量、信息化3个部门合并成技术质量委员会,运作“共享中心”。其次,搭建前台,正泰针对行业头部客户和与重点项目对接的专业市场搭建“一线铁三角”试点,一线代表一条龙经理,负责全过程跟进,三角代表技术、市场、生产三方支持,三者聚集在一条线上让“听到炮声(消费者声音)的人做决策”。最后,将前期已经打通的生产型和管理型数据库构成正泰业务与技术中台的基石,更好的赋能前台响应,成为支撑企业竞争的“指挥官体系”,兼顾“效率”与“灵活性”。
在平台架构的试运行之下,组织的反应速度和敏捷性极大提升,在营销、技术、交付共同组建的“铁三角”试点模式下,正泰顺利签约沙特智能电表项目一体式断路器供货合同,合同标的超过1亿元人民币。正如参与其中的项目经理祝利杰介绍道:“这个项目遇到了极大的挑战,有时候晚上8∶00收到透明盖修模图纸,早上8∶00零件已经在产线量产并正常组装了,这其中全靠‘铁三角’模式的支撑”(F)。平台架构收获的实际效益进一步提升了集团上下对于数字化转型的认可,正泰也由此将平台架构的试点模式推广运用至全集团。
该单元案例中数字化转型的认知合法性与规制合法性得到强化,其中催化机制与试点试验机制发挥作用:首先,场域中权威机构释放的“平台化”信号启发南存辉,催化正泰开展组织变革。其次,正泰“设立”委员会、“一线铁三角”等试点模式来逐步展开平台架构的变革,通过斩获项目提升实际效益来提升认知合法性。最后,将试点模式推广运用至全集团,固化“平台化”架构模式,建立起平台化运行的规制合法性。
2)单元案例C-2。2020年伊始,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球,在全社会范围内按下了数字化转型的加速键。权威机构、专业协会及产业组织纷纷行动,寻求数字化手段共度困难。“上下同欲者胜,风雨同舟者兴。疫情面前,我们是命运共同体,也是责任共同体,正泰理应积极行动参与驰援”(A)。作为国内工业电器的龙头企业,正泰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南存辉描述:“正泰发挥产业链龙头作用,依托正泰工业互联网PaaS云组态平台,推广低成本、模块化设备和系统,降低中小企业数字化门槛,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基础性改造……带动供应商600余台套设备数字化改造,引领产业链400多家核心供应商协同发展”(A)。
在深度帮扶上下游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同时正泰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从中发现了新的商机,正泰智能制造装备公司组建。2021年1月,由正泰智能制造装备公司自主设计、研发、制造的电能表用外置断路器检测流水线,在客户企业中国南方电网广东计量中心顺利完成安装调试,正泰智能装备首次落地电网系统,这意味正泰通过数字化转型孕育了新的赛道,数字化实践在辐射场域其他行动者的同时还能为正泰带来盈利,数字化合法性得到溢出。
该单元案例中数字化转型的认知合法性与规范合法性进一步得到提升,其中催化机制与集体试验机制发挥作用。首先,正如FITZGERALD 等[36]所言,数字化转型发展最常被提及的障碍是缺乏“紧迫性”,而新冠疫情暴发使社会各界全面意识到数字化转型的必要性,按下了加速键。制度理论在关于制度逻辑的研究新进展中,使用了社会启发模式(social heuristic)一词来指称理解框架和决策模型,这些框架和模型体现集体拥有的理解,而这些理解又为行动者的决策提供社会支持的基础[23]。案例中疫情加速数字化转型的落实,正可以被理解为是一种社会启发模式,体现了社会各界对数字化拥有的共同理解,催化场域中的所有组织(包括正泰在内),进一步提升了数字化合法性。接着,正泰依托系统模块的软件优势与生产制造的硬件优势迅速采取行动与需要数字化输出的企业共建智能装备,通过主导集体试验将自身成熟的数字化实践推广到场域,规范合法性得到溢出。
3)单元案例C-3。2021年作为“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科技创新与数字生态建设成为《政府工作报告》的重点:产业数字化要注重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坚持智能制造主攻方向,加快工业互联网发展。对此,南存辉表示:“疫情影响下转型升级更迫切了,正泰将以‘高科技、轻资产、平台化、服务型’四大举措,加快打造数字产业新优势”(A)。伴随着正泰向“千亿级”企业跨越,正泰越来越意识到需要与外部生态合力,共创未来。为此,正泰在行业内率先提出了“一云两网”战略,尝试建设开放式创新体系。具体而言,“一朵正泰云”作为智慧科技和数据应用的载体,连接企业内部制造与经营管理数据,实现企业对内与对外的数字化应用与服务。正泰信息部经理肖飚说道:“我们希望通过‘一云两网’战略建立一个平台,吸引更多伙伴在互联网、物联网方面的合作”(D)。可见,正泰将围绕“电”全产业链的经验与能力,利用“一云两网”战略包纳更多的纵横关联的生态企业参与进来,共同试验和探索,共创生态圈。
该单元案例中数字化转型的认知合法性、规范合法性得到提升,其中催化机制和集体试验机制发挥作用。后疫情时代,场域中政府等权威机构释放的关于打造数字产业生态的重视度催化了正泰布局“一云两网”战略,提升数字化认知合法性。进一步的,依托“一云两网”战略,正泰构建开放式创新体系,将越来越多的场域行动者纳入自身搭建的数字生态,将数字化的共同探索和集体试验做法上升到战略层面,增强规范合法性。
4 结论与启示
4.1 制度视角下的数字化转型理论框架
首先,本文将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视作是“数字主导”这一新制度逻辑被引入组织,与原先的“制造主导”逻辑实现更替,从而在组织和场域层面逐渐获取“数字化”合法性的动态过程,构建了制度视角下数字化转型的理论框架(详见图2)。本文发现,制造企业的数字化转型的合法化过程呈现出从认知合法性到规范合法性再到规制合法性的涌现顺序,具体而言:在转型早期,由于存在认知障碍与变革阻力,数字化转型致力于获得认知合法性;在转型中期,伴随管理端、制造端等局部试点的做法得到认可,在组织内部建立起一个(认知)合法性桥头堡之后,组织可以将试点做法分配给组织的其他部分形成新的组织惯例、甚至渗透推广至场域层面,数字化转型的规范合法性涌现;而在后期阶段,相关制度政策、各类标准日渐出台,权威机构涉入增加,数字化转型逐步获取规制合法性;而认知合法性的获取伴随整个数字化转型过程一直存在,且在规范和规制合法性涌现后得到增强。
其次,在数字化转型合法性构建与扩散的过程中,试点试验、集体试验、催化这3 类机制扮演了重要作用。①试点试验。试点试验是组织局部端的数字化,是指组织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小规模的创新来探索数字化带来的实际效益,这些效益主要体现在提高效率与降低成本。试点试验机制在组织内部构建数字化合法性中扮演了重要作用:其一小范围的试点试验能较好地回避变革阻力;其二通过试验结果来验证实际效益能够更好地获得组织成员的认可。组织变革领域的经典文献指出员工抵抗的一种合理解释是对变革潜在利益缺乏可见度,对应到本案例中则表现为对数字化转型的潜在收益缺乏认知,而试点试验机制恰好能够打开局部窗口让组织成员看到切实收益而提升合法性。在正泰的三阶段变革早期均采用了试点试验的机制,为后续的集体试验机制推动奠定了重要基础。②集体试验。集体试验是指焦点组织与场域中的其他行动者共同行动来探索数字化潜在收益的行为[33],主要分为“焦点组织主导”和“焦点组织参与”两类。在正泰的案例中,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集体试验主要通过“焦点组织主导”的方式,正泰通过开放自身信息管理平台,引导智能制造基础改造来吸纳更多的企业进入数字化轨道,并进一步的通过培训、教育的方式将自身数字化实践进行推广以获取规范合法性。而正泰与权威机构、专业协会等的集体试验则主要通过“焦点组织参与”的方式,例如通过参与制定行业数字化标准获取规制合法性,通过申报工信部试点车间等行为立标示范获取规制合法性。集体试验机制通过焦点组织与场域行动者的共同行动,在场域层面提升合法性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③催化机制。催化机制是指场域中的特殊行动者(权威机构、媒体、产业组织及专业协会)通过释放信号、集中注意力、给予持续支持和构建共同意义等方式不断启发和促进组织开展数字化转型[37]。在案例中,权威机构和媒体呼吁“数字化变革”不断释放信号提升数字化转型的认知合法性,陆续出台的“智能制造”“平台建设”等相关政策集中注意力引导企业针对性地开展数字变革;专业协会联动产业组织、媒体等通过举办交流会议、设置奖项等对推进数字化给予持续支持。此外,数字化信号释放等方式还进一步放大集体试验和试点试验机制的作用,在“组织—场域”间形成关于数字化转型的共同意义从而增强了数字化合法性。
最后,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伴随了组织层面和场域层面的相互促进,形成了一种“共时变迁”(tempo⁃ral variation)的双向互动[38]。场域层面通过催化机制释放信号驱动焦点组织开启数字化变革,数字化合法性通过试点试验机制逐步在组织内部构建,再通过集体试验溢出到场域层面,场域层面和组织层面经过多轮交互而进一步增强数字化合法性。当未来的经济、政治等宏观动态变化超前于该制度逻辑时,将触发新一轮制度逻辑更替,那时仍旧需要探讨新旧制度安排之间的对立协同动态,解构其内在机理[39]。
4.2 理论贡献与实践启示
本文构建了制度视角下制造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理论框架,进而贡献于数字化转型文献[1-2,13,15]。首先,现有的数字化转型研究未能更为深入地讨论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组织或者所在场域中游戏规则的改变以及接受等问题。事实上组织作为“社会技术”系统[40],数字技术带来的企业主导逻辑变革所涉及的组织内及组织所在场域内众多参与者的认可才是保障数字化转型实现的重要基础。制度视角为探究这些问题提供了一个新视角[21-22]:本文认为制造企业数字化转型过程中面临问题核心在于现有制造逻辑与数字化逻辑之间存在冲突[16,36],并把制造企业数字化转型看作是“数字化”新制度逻辑的合法性在组织和场域层面构建与扩散的过程。通过将制造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嵌入“组织—场域”跨制度分析层级,结合制度理论核心构念“合法性”的建构与扩散研究,为制度视角下数字化转型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
其次,本文以制度视角切入重新诠释制造企业数字化转型过程,为打开“数字化转型”这一过程黑箱提供了新的思路。正如前文所强调的,数字化转型会带来价值创造路径、运营与组织绩效、组织架构与文化等多方面的改变[25,28],因此数字化转型前后的组织主导逻辑会发生重大变化。本文创新性地提出数字化转型过程可以被视作是一种全新的制度逻辑被引入组织并逐渐获取组织内外部各类利益相关者认可(合法性)的过程。本文发现在数字化转型的早期阶段制造企业致力于获得认知合法性,而在中期则更为聚焦于规范合法性的获取,在后期则进一步获取规制合法性,并反过来加强了认知合法性。更为重要的是本文进一步发现试点试验、集体试验、催化这3种机制在制造企业数字化制度逻辑合法性的构建和扩散过程中扮演了重要作用,进而有助于制造企业识别和应对制造逻辑和数字化逻辑之间冲突,深化制度视角下对制造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理解[22,41]
最后,本文对正泰数字化转型实践的呈现为其他企业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范本,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①认知重塑。观察到获取组织内、外部各类利益相关者的认可是组织开展数字化变革的关键,其中,尤其需要关注铲平组织中中低层员工的认知障碍以及引起高层领导者对转型变革的持续重视。②行动框架。总结了组织开展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常用的试点试验、集体试验、催化这3类重要行动机制。例如当组织面对“想转却不知如何转?”等普适性难题时,可以在局部采取试点试验的方式切入,摸索式前进,通过局部成功展现数字化转型的实际利益克服转型障碍,并且在局部获得成功后再将经验做法通过集体试验的方式扩展至更大范围。③路径参考。正泰数字化改革从管理端、制造端等局部端开始,延伸至组织层面的架构改革再延伸至生态系统层面的平台搭建,其涌现出的“局部端数字化—平台数字化—生态系统数字化”的演化路径也为其他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了参考。
4.3 研究局限与未来展望
本文的研究尚且存在一些不足,有待进一步的探索与发现。首先,将数字化转型看作是从制造主导逻辑转变至数字主导逻辑的更替过程,却遗憾未能清晰地阐明这两类主导逻辑的本质性区别何在,未来研究可围绕这一话题继续深入,通过系统性地理论综述并结合企业实践去梳理组织新旧制度逻辑的变化。其次,创新性地引入制度视角考察数字化转型过程,将聚焦点放置于制造企业情境,未来研究可进一步拓展至服务企业、金融行业等不同行业情境之下,并在此基础上考察总结不同行业数字化转型路径的异同。最后,采用单案例研究的方法依旧存在结论概化性的挑战,期待未来运用更多实证方法设计对本文所发现的一些核心逻辑进行检验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