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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文明建设

2022-03-14戴铁军周宏春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22年1期
关键词:共生气候变化共同体

戴铁军,周宏春

(1. 北京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北京 100124;2.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北京 100010)

气候变化是全人类共同面对的全球性问题,保护大气环境、控制二氧化碳排放和防止气候变暖是全人类的共同责任。自1997年《京都议定书》通过后,国际社会持续努力协调行动,共同应对气候变化。2018年联合国通过了《巴黎协定》,2019年全球气候变化履约国大会在马德里举行,围绕共同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目标展开讨论,解决气候变化的治理与经济增长目标的冲突。全球很多国家和组织加入到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列。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中国成为碳排放大国,碳减排的压力与日俱增。2009年11月25 日,中国宣布在2020年单位GDP 碳强度比2005年降低40%~45%。2020年9月22 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提出了“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1]。这是中国首次向全世界明确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时间点,做出了迄今为止有关减少各国全球变暖预期的最大承诺。

1 研究背景

全球性气候变化是人类社会在21世纪所面临的严峻挑战。由于全球气候变化所导致的地表平均温度升高、水循环系统失衡、海平面上升、降水规律改变以及极端天气事件频发和强度增加所引发的生态危机,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命与健康。迫使我们不得不正视全球气候变化带来的生态环境挑战;重新思考人与自然的关系,重新认识和改善工业文明,避免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矛盾的进一步激化,真正走出全球气候变化危机的困境。

自1990年以来,我国区域性高温、气象干旱和强降水事件频次日益增多。新华社[2]报道中国每年因极端气候事件引起的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2148亿元。农业生产不稳定性增加,仅2011年全国耕地累计受旱面积4.8亿亩(1 亩=0.067 hm2),农作物受灾面积2.44 亿亩、成灾9898万亩、绝收2258万亩,因旱造成粮食损失2320万t、经济作物损失252亿元,直接经济损失1028亿元,全年共有2895万人、1617万头大牲畜因旱发生饮水困难。此外,气候变化也加剧了中国水资源的供需矛盾,“北少南多”的水资源格局遭到局部暴雨的改变。因此,科学应对气候变化,提升气象灾害风险防控能力,减缓由气候变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已成为中国面临的重大问题。中国资源短缺、环境恶化,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主要矛盾。中国要改变历史发展形成的由于资源过度开发使用,而造成的气候变化、环境污染、生态系统退化等问题,未来任务十分艰巨。2019年,世界卫生组织[3]公布的世界98个国家城市空气质量检测报告显示,中国空气质量差,排名第11位。所以,正视气候变化问题,有效缓解经济发展与资源短缺的矛盾,确保资源能源安全,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已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成就全球瞩目,国际地位和影响力日益提高。与此同时,世界各国对中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承担大国责任的呼声愈发强烈,而在气候领域,中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拥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从而为中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奠定较好基础。尤其是近年来,中国基于对世界大势的准确判断,提出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创新理念,坚持环境友好,合作应对气候变化,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在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在谋求本国发展中促进各国共同发展,为人类社会未来的持续发展提出了“中国方案”,展现了一个大国的责任与担当。自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提出之后,赢得很多国家的响应和支持,并成为一个被大多数国家所接受的新理念。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引导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的科学论断,这是对中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作用的历史性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进一步强调“要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推动和引导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彰显中国负责任大国形象,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4]。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高举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旗帜,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倡导多边主义和国际关系民主化,推动全球经济治理机制变革。推动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公平、各自能力等原则基础上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5]更好地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生态文明思想和外交思想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及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来指导中国推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实践,具有重要的理论、战略和现实意义。

2 国内外研究现状

气候变化问题作为特殊的全球公共问题,不但具有强大的跨国界影响力,更为多学科不同研究领域带来挑战。1979年,第一届世界气候大会,气候变化问题正式进入国际社会关注的视野。随着自然科学研究的不断深入,人文社会科学对全球变暖趋势的探讨与争论也在逐步升温,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这也进一步说明气候变化问题在人类发展道路上的影响程度之深、波及范围之广。

国外学者较早地开始对气候变化问题进行研究,取得了较为丰富的成果,主要从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和伦理学等学科角度研究气候问题,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学科交叉对气候变化问题的研究已成为趋势。特别是,近些年来诺贝尔奖在和平奖、经济学奖和物理学奖等几个奖项都授予了气候变化研究。经济学界关注的是采取措施减缓气候变化是否值得,全球为应对气候变化应付出多大成本、依据成本和收益分析应将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什么水平[6]、最优的减排路径是什么等问题[7]。政治学界对气候变化的关注首先是主要集中在国际政治和全球治理方面[8],其次是民主体制能否应对全球气候变化[9],气候政治学还日益向国家安全、社区治理等领域延伸[10]。社会学界对气候变化的关注相对较晚,成果也不是很多,主要侧重风险社会[11]、全球社会[12]、社会制度[13]等层面。伦理学界对气候变化的关注主要集中在伦理考量[14]、伦理责任[15]和功利主义[16]等方面。

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晚。但是,随着气候谈判的深入,中国学者对这一全球性问题的研究在增多,相关研究文献也在增加。在经济学方面,潘家华[17]认为减缓气候变化可促进能源效率提高,产生许多对国民经济的积极效应;周宏春等[18]认为碳循环经济是新冠肺炎疫情后为实现经济绿色复苏、应对气候变化提出来的新概念,被认为是一种可以指导国际社会努力建立一个更具包容性、更有弹性、更可持续、碳中性/零净排放能源体系的整体解决方案;张坤民[19]认为低碳经济是一场涉及人类命运的全球革命,强调低碳经济将重塑未来的人类文明。庄贵阳[20]提出了低碳经济发展的方式、途径和政策选择。在国际政治关系方面,张丽华等[21]认为一些国家转移其国际责任的气候政策重创了国际多边主义气候合作机制,中国坚持国际责任与国家利益的统一、责任范围与治理能力的统一是理性审慎的战略选择;张海滨[22]解读和评价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内外政策,以及国家安全的战略框架;马欣等[23]认为通过引入全球视角和图形化等方式增强存在性威胁表达效果,以提升中国气候安全化水平。在法学方面,郭锋等[24]建议以应对气候变化为核心,逐步建立起以减缓和适应两大分支为主要内容的且体现中国国情的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周珂等[25]提出目前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法治建设上应该注意的五个重要问题。在伦理学方面,何建坤等[26]对人类社会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的“公平”性问题,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系统讨论;高景柱[27]认为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当代人负有追溯性的代际义务和前瞻性的代际义务。在公共政策治理方面,周宏春等[28]回顾了全球气候研究的历史演进,给出中国碳达峰碳中和的路径,并给出了中国走一条符合国情的低碳发展之路的建议;周宏春[29]认为气候变化是国际社会普遍关心的重大全球性问题,气候变化既是环境问题,也是发展问题,归根到底是发展问题,提出应对气候变化的治理路径;王茹[30]构建了碳税与碳交易协同多源流理论分析框架,提出碳税与碳交易政策协同建议;张恒等[31]认为我国运用财政政策大力支持发展低碳经济,为全人类做出积极的贡献,是应对气候变化的最佳行动选择。在传播学方面,张丽娜等[32]认为应对气候变化需要政府通过加强气候传播,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治理体系;郑保卫[33]认为气候变化问题已超出了单纯的环境范畴,成为关涉各国切身利益与发展空间的重大政治话题,并由此形成了各国政府、国际机构、媒体、NGO等利益相关体之间的利益博弈和国际的舆论斗争;汪万发等[34]认为提升中国全球气候治理话语能力,有效应对全球气候治理面临的外部挑战,深化国际气候合作。在社会学方面,罗桥[35]解释了社会学缺席气候变化研究的主要原因,并对社会学介入气候变化研究的可能性做出客观性的推论;洪大用[36]认为社会学家关注中国现代化转型的环境约束,特别是关注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设计和实践的社会复杂性,为改进气候政策的设计和绩效做出应有的贡献。应对气候变化的研究也逐渐进入当前的“核心”位置,相关研究成果也日益增多。并且,随着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研究的不断深入,跨学科研究成为新的研究趋势。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从不同学科角度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进行了研究,取得了众多成果。但是,国内的研究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对气候变化政策研究思路、框架类似于欧美学者的研究;二是,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研究多为实证,少有机理性研究;三是,多为低碳经济、气候谈判、低碳发展路径等。特别是,忽视了从生态文明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综合视角进行研究,仅有的一些研究也比较零散,或者只是从生态文明或人类命运共同体单一视角研究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缺少将生态文明、人类命运共同体和应对气候变化进行有机整合,从理论层面研究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及影响机理。

因此,在充分学习、吸收国内外优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研究拟在生态文明理论、人类命运共同体、生态学、循环经济学等理论框架下,结合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特点,解析应对气候变化、生态文明建设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三者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生态文明背景下中国科学地应对气候变化的路径及治理措施提供理论基础。

3 人类命运共同体、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文明建设之间的内在逻辑

以生态文明、人类命运共同体、生态学、循环经济学等理论为基础,分析人类命运共同体、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文明建设之间内在逻辑关系建立的现实需求,以及三者之间关系建立的理论基础,进而解析三者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

3.1 三者之间内在逻辑关系建立的现实需求

全球气候变化是人类共同面对的难题,所有国家都无法独善其身而置身事外,是人类共同的命运,为此迫切需要建立新的共识和规则,构建新的合作关系,以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1)应对全球气候治理危机需求。随着地球气温升高,水循环系统失去原先的平衡,水汽循环不稳定性加大,多水或少水现象增加,极端天气增加,旱涝灾害频发。海平面上升,海水涌入城市,岛屿消失,出现生态移民,带来社会管理的风险。海水温度升高,不能适应升温的生物灭绝,导致生物食物链和生态链的断裂,生态安全受到严重的威胁。气温升高,大陆雪线后退,没有迁移能力的动植物,因不适应环境变化而死亡,生物多样性减少。如果地球升温不能控制在安全的范围,有序的生态系统变得无序异常,生态危机、生态灾难影响着人类。我国正处在经济中高速发展阶段,发展中面临着环境污染、生态系统退化、气候环境恶化等问题,治理任务十分艰巨。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气候生态环境,不断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实现绿色低碳发展迫在眉睫。

生态文明建设与人类文明是相互依存、和谐共融的统一体,建立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融的生态文明,进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当代社会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是在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和社会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以及对国际政治、经济、文化及自然生态等方面综合研判基础上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关乎人类发展未来。因此,世界各国应携手同行,共建全球生态文明,树立尊重自然和保护自然的意识,坚定不移地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之路。只有把生态文明发展与人类文明延续视为和谐共生的统一体,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生态系统才可能得到保护,人类社会也才能走文明发展之路。生态危机警示人们,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需要良好的自然生态基础,并在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基础上,构筑和谐共生、共赢的人类制度文明,形成超越工业文明的更高形态的生态文明。

(2)人民对美好环境的需求。在社会发展过程中,随着工业化深入,人与自然关系变得越发紧张,自然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森林覆盖率下降、土地荒漠化、大气污染、水污染等生态环境问题频繁发生。生态环境问题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致使幸福感降低。因此,推动守护绿水青山的良好生态环境,正是回应人民对美好环境的诉求。2013年4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海南考察时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37]将突出环境问题纳入民生优先领域,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生态环保思想。人民群众对清新空气、清澈水质、清洁环境等生态产品的需求越来越迫切,良好的生态环境越来越珍贵。因此,顺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待,推动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新方式,并从中创造新增长点。生态环境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改善生态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需求,是最为迫切的。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显著提升,更优美的环境成为人民群众的迫切向往,成为衡量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的重要评价指标。党的十九大之后,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转化,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升级,除了追求物质满足之外,更加追求精神富足,对美好生活提出了新的期待,其中必然包含了对良好生态环境的向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不断升级,更加注重维护自己的环境权和健康权。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生态产品。

3.2 共生是三者之间内在逻辑关系建立的理论基础

“共生”一词来源于希腊语,最早由德国生物学家德巴瑞(Anton Debarry)[38]于1879年提出。德巴瑞将共生定义为不同生物种群按某种物质联系生活在一起,形成共同生存、协同进化的关系。在生物界,共生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存在着各种各样不同或相同种群生物之间的共生。在自然生态系统中,各要素的相互协调共生,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前提。自然系统有机协调共生强调尊重动物以及山水林田湖草各自生长存在的自然规律。将动物、山水林田湖草等融入生态共同体的范畴,各自然要素与其所处的环境之间构成相互联系、相互统一、相互影响的有机共生体。人与自然是一种共生共存的“生命共同体”,维持自然系统有机协调共生是形成人与自然命运与共的生命共同体的前提。

人与自然命运与共的生命共同体重点在于正确把握人与自然之间的辩证关系。人与自然命运与共的生命共同体的相关论述主要来源于对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创新。马克思[39]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认为:“自然界,……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阐明了人与自然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自然界是人类世世代代得以延续的必要前提与坚实基础。中国古代优秀传统文化中天人合一、民胞物与、道法自然等思想是我们认识、理解人与自然关系实质的文化基因。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得益于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生态文明建设与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要求。

人与自然命运与共的生命共同体的形成是维持自然系统有机协调的生态共同体的重要诉求,是构建人与人共生的命运共同体的首要前提。只有生态系统内部的各要素保持动态平衡与良性循环,才能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只有人与自然的关系处于和谐统一的状态,人与人的和睦共赢、共生才能实现。相反,如果生态系统按照自身的运行规律不断演进与发展,但人类却以征服自然的方式生产生活,不仅会破坏自然环境与生态系统,而且会影响人与自然的共生关系。因此,保护自然、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必然选择。生态前提的形成是社会条件得以产生的基础,社会条件的生成是维持生态前提的根本,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生命共同体侧重人与自然之间、自然界各生命体之间的依存与利害关系、共生与共赢关系,人与自然、自然界各生命体构成了同呼吸、共命运的共同体。生命共同体是针对环境治理问题中如何处理山水林田湖草的关系提出的,是落实在具体的实际的问题上。处理好山水林田湖草的关系要权衡利弊、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要以尊重自然为准则,保护、爱护自然,做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生共赢;生命共同体要求我们妥善治理和维护好山水林田湖草的关系,要求我们尊重自然、爱护生态环境、共创美好绿色家园;生命共同体给我们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提供直接有效的方法,为人与自然能够更好共生相处开辟新的路径。

3.3 三者之间内在逻辑关系解析

生态文明、人类命运共同体和应对气候变化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如图1所示。三者之间呈现出相互促进、和谐共生的“三位一体”结构。人与自然共生的生命共同体是前提条件,人类的任何实践活动都要以自然生态系统为前提和基础。人类命运共同体在整合各国力量方面,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社会基础。生态文明凝聚价值共识,发展成为生命共同体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同价值。解析三者之间内在逻辑关系机制,具体如下:

图1 生态文明、人类命运共同体和应对气候变化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

(1)共生是生命共同体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同逻辑基点。生命共同体在对立统一、和合共生的逻辑基点上重新规划人与自然界关系;人类命运共同体则在对立统一、和合共生的逻辑基点上重新规划人类的世界性关系。生命共同体和人类命运共同体都打破了现代性的二元对立和简单同一性法则,把对立统一、和合共生作为共同的逻辑基点,这一起点进一步促成了两者在整体思维、共同体意识和责任意识等方面的思想共性。逻辑上的同源性和思想上的亲缘性为两者的交互式建构提供了可能。生命共同体在对立统一、和合共生的起点上重新规划人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反对忽视自然生命力而单方面按照人的意志征服自然的立场,也反对人的生态中心主义立场,是在社会生产实践中将人的需要能力和自然的再生能力统一起来。人类命运共同体则在对立统一、和合共生的起点上重新规划人类的世界性关系,尊重文明的多样性和不同国家发展道路的特殊性,在此基础上以交流、商谈与合作的方式,在具体性、特殊性中寻求和守护为各国人民所普遍认同的一致利益和共同价值,主张世界人民求同存异、美美与共,不是将某种特殊的发展模式和文化传统强加给全世界而建立的世界秩序。

生命共同体和人类命运共同体上述共同的逻辑基点,进一步促成了两者在整体思维、共同体和责任意识等方面的思想亲缘性。生命共同体的整体思维不单表现在它强调自然要素和生态的系统性以及人与自然的共生性,更在于它意识到了生态建设绝非只是处理人与自然关系那么简单。事实上,脱离人与人、人与社会、社会与社会的关系,解决人与自然的关系只是“一厢情愿”的臆想。

(2)生命共同体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前提条件。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自然界,是自然界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人类本身也是自然界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生命共同体的前提条件。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自然界,人本身也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类的任何社会生产实践活动都离不开自然界,自然界为社会发展提供了物质条件。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其目的是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人类在从事社会生产实践活动过程中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按照自然规律办事,合理利用自然界物质,而不是征服自然、改造自然,其目的是寻求人类的持续发展。可见,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前提条件。

此外,人与自然的和合共生是人类社会永恒不变的主题。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自然生态问题呈全球化趋势。在生态环境问题治理上,每个国家都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目前已基本形成了命运共同体。可见,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构建,包含了人类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也包含了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文明。

(3)生命共同体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生态基础。生态文明是经历了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生态文明的基础是生态自然观,生态自然观不仅为我们指明了自然万物是一宏大的“生命共同体”这一实质,而且也指明了人类是“命运共同体”这一实质。

自工业革命以来,科学技术极大地改进了社会生产工艺技术,拓展了人类生产活动的空间范围,也增强了人类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社会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出现了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例如资源枯竭、臭氧层空洞、土地荒漠化、沙尘暴、雾霾、生物多样性减少等,这些生态环境问题已经跨越了国家(或区域)的界限,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严重威胁。因此,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社会经济绿色发展,已经成为世界各国迫在眉睫的问题。生命共同体的提出,是对生态环境治理理念和方式的变革,是对原有“资源→产品→废弃物”生产方式的转变,是对原有社会经济发展观的深化和升华,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生态基础,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新的思维范式。再者,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离不开自然,同时也要求人类在生产、生活实践中必须尊重自然、保护自然,是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持续发展。生命共同体高度概括了人与自然的关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生态基础。

(4)人类命运共同体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基础。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方向,是中国对全球人类社会文明走向的基本判断和追求,是对时代要求的积极回应,推进了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核心是人类在追求自身利益时兼顾他方合理关切,在谋求自身发展中促进人类共同发展;人类命运共同体倡导全球合作,使人类团结一致来应对气候变化,并解决现代社会发展中的各种难题,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和人类文明幸福。

生态文明与人类命运共同体之间息息相关,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有助于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有助于生态文明的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命运”在当今世界不只是在人与人、国与国之间展开,而且也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展开。与自然为友、珍爱地球、生态文明建设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内涵。人类命运共同体内在蕴含生态文明对维系人类命运的重要价值,是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制胜法宝,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基础。

(5)生态文明建设是应对气候变化的内在要求。生态文明建设为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制度实践。全球气候变暖问题,除了太阳黑子活动、冰期等,还有人类生产、生活活动的因素。因此,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是急迫的课题。相应地,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合作不断发展,且持续深入。同时,不同国家、地域和国家集团之间的利益冲突、观念分歧也日益显现,温室气体排放的权责分配和执行时间等方面的各种矛盾日趋加剧。由于上述问题直接涉及国家经济结构的核心,达成应对气候变化的具体战略异常繁复。所以,生态文明建设不仅是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发展理念,也是生态文明在气候应对领域的具体体现。

生态文明建设倡导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生活方式,不仅是建设美丽中国的指导方针,也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及实现人类社会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因此,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形成全球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解决方案,积极引导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共建气候治理体系的内在要求。

(6)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应对气候变化的理论基础。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生性、共赢性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观的构建提供了重要理论基础。世界上无论哪个国家排放的温室气体,都将会进入地球大气层,导致全球温室效应,并且随着地球大气层中温室气体量的不断增加,将导致全球气温上升,对地球生态系统产生严重的影响。因此,在气候变化问题方面,全球任何一个国家既不可能置身事外,也不可能独善其身。气候变化问题呈现出的全球性特征,进一步说明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必然的。

因此,世界各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时,只有形成不可分割、相互依存、相互支撑、共生共赢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才有可能摆脱应对气候变化的困境。否则,如果否认人类命运共同体,拒绝接受人类命运与共的理念,试图在相互割裂、各谋私利的条件下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势必面临失败的结局。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观的构建正在面临着方向性的选择,要么是向对抗、冲突与彼此伤害的方向发展,要么是向对话、沟通与合作共赢的方向发展。在此关键时刻,只有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生、共赢理念为理论基础,才能有效解决全球气候变化这个现在与未来人类社会所面临的重大挑战。

(7)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平台。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领域,世界各国之间是一种典型的共生关系,各国家之间存在共同的利益、权利与责任,共生共赢。彼此之间不是竞争对手,而是由于气候变化带来的共同面临的生态安全问题。因此,世界各国只有通过构建命运与共、共生共赢的合作治理体系,国际社会同心协力,共担责任,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积极参与构建气候命运共同体的具体实践,才能通过合作实现共赢,也才能积极有效地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所带来的挑战。人类命运共同体致力于在世界范围内构建和平、公正、自由、平等的国际秩序,是站在全人类高度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8)应对气候变化是生态文明建设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具体实践。气候变化对世界各国产生的影响各不相同,其所产生的气候变化问题的原因、责任和应对能力也存在着差异,也没有哪一个国家能在气候变化所带来的巨大负面影响中幸免。因此,世界各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符合人类的共同利益。再者,气候变化属于典型的全球性问题,只有国际社会齐心协力,共担承担责任,树立生态文明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并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气候命运共同体构建的具体实践,才能实现共生融合、共赢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不仅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了高层次的理念基础,而且也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供了中国的理念和路径。

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具体实践,而通过某些具有重要影响力国家的积极倡导和推动,以工业文明为指导,利用国际制度构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命运共同体,也是弱化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中“权力政治”的重要路径。作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支撑,坚持绿色发展,引领应对气候变化已经成为中国积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内容,也是引导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必将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

4 结 论

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三者之间呈现出相互促进、和谐共生的“三位一体”结构。人与自然的生命共同体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生态基础,人类命运共同体促进经济社会与自然生态系统的协调发展,是解决生态问题的法宝,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基础。中国作为生态文明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积极倡导者,不仅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了理论基础,也提供了强有力的实践支撑。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是生态文明建设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实践载体。三者相互贯通,通过联结和互动促进我国及世界各国应对气候变化。因此,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国际平台,也为全球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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