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与平台治理
——第四届网络平台治理论坛暨第六届网络治理青年论坛会议综述
2022-03-13叶嘉宁
王 娜,陈 晓,叶嘉宁
(湖北大学 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2)
当前,新场景、新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成为平台经济创新转型的方向和路径。平台化企业这一新生态在过去10年间迅速崛起,其中我国平台企业的表现尤为抢眼,在2020年全球互联网公司市值前10强中,中国网络平台企业占5家。然而,网络平台企业高速增长的背后也诱发了野蛮式增长、无序扩张、创新引领乏力、制度供给不足等突出的治理问题,带来网络平台、平台经济甚至社会等不同层面的治理困境。
为了进一步探讨网络平台治理,强化学术研究和管理实践的融合,第四届网络平台治理论坛暨第六届网络治理青年论坛于2021年12月3-4日以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天津财经大学顺利召开。本次论坛由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网络治理专业委员会、天津财经大学主办,天津财经大学商学院承办,天津财经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天津市高校社科平台企业治理实验室、天津市“网络组织与治理”创新团队协办。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科学院大学、东南大学、南开大学、重庆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宁波大学、广州大学、浙江工商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湖北大学等高校及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以及海量大数据重度孵化器、蓝色光标未来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界人士,近300位代表参加此次会议。在数字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平台治理进入数字化治理阶段。本次论坛以“数字化与平台治理”为主题,持续关注交易类、共享类、服务类、用户生成内容类等不同类型网络平台,进一步聚焦平台治理中的数据安全、数字产权与反垄断、消费者权益保护、平台产业互联等方面;针对网络平台治理、平台治理价值共创、创新引领、平台数字化转型等领域的学术问题,交流与探讨数字化与平台治理领域的热点议题、前沿理念和发展方向。
一、“数字经济与平台反垄断”工作坊
数字经济的兴起催生了以数字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企业的迅猛发展,极大地便利了当今人们的生产与生活方式,但作为一种新的经济模式,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渐显现出潜在的垄断倾向,出现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排他性交易行为在各大互联网平台企业中屡见不鲜,“二选一”争议事件从阿里、京东,扩展到拼多多、唯品会等电商平台以及美团等外卖平台,大型平台企业利用数据垄断优势进行“大数据杀熟”的现象层出不穷,这些事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近年来,国内外各方高度重视平台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美国和欧盟接连对微软、谷歌、亚马逊、脸书、苹果等大型互联网平台启动反垄断调查,2017-2019年仅三年时间,欧盟更是对谷歌作出三次反垄断处罚,总计罚金82.5亿欧元。2019年以来,我国也相继出台相关政策和法律制度管治平台垄断行为,释放明确的反垄断政策信号。2021年4月,阿里巴巴因其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被罚款182.28亿元人民币。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呈现出监管常态化与执法严厉化的全球趋势[1]。可见,国家在提倡平台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在逐渐加强反垄断监管措施,旨在规范平台企业的市场行为,营造持续健康的市场环境。
面对平台反垄断治理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我国学者尹振涛等(2022)针对当前的算法控制、价格操控、合谋协议、客户挟持以及过度并购等突出问题,分析了平台经济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2]。王伟(2021)基于独家音乐版权集中的视角,通过考察腾讯音乐,研究了数字音乐平台反垄断规制问题[3]。西南财经大学罗珉教授以“互联网领域反垄断与垄断形式的认定”为主题开展为期一天的工作坊,深刻阐述了互联网领域多边平台业务反垄断与平台商业模式或垄断形式的认定这两大复杂问题,并以微软、苹果以及阿里巴巴等为例,说明平台包络是产生数字化平台垄断的最重要的原因,认定数字化平台垄断形式,必须加深对多平台市场的平台包络的研究。所谓平台包络(platform envelopment)是指一个平台提供商利用共享的用户关系(shared user relationships)将平台自身功能与目标平台的功能进行捆绑,从而进入另一个市场[4]。美国管理学家艾森曼等(Eisenmann et al., 2011)认为,新的平台进入者可以通过涉及多平台捆绑的平台包络战略(platform envelopment strategy),成功跨越主导平台,取代在位平台,形成市场垄断[4]。由此可见,在推进互联网领域平台企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也需要密切关注企业行为,避免发生平台垄断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持数字化平台经济健康长远发展。
二、“数字化与平台治理”主题演讲
疫情加速了平台经济的崛起,网络直播、线上办公、在线教育等新模式不断涌现。然而,高速增长率背后呈现出野蛮式增长、无序扩张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给平台经济甚至社会造成各种治理困境。面对这些新挑战,本次论坛聚焦数字化与平台治理的主题,分五个单元,依次由高闯教授、曲亮教授、胡海青教授、孟涛教授和孙国强教授主持,着重探讨了平台治理中的数据安全、数据产权与反垄断、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治理问题。
(一)平台经济与平台治理
经过多年快速发展,平台经济已将触角延伸到了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平台类型也越来越多样化。交易类、共享类、服务类、用户生成内容类等不同类型的网络平台在疫情的推动下加速生长。然而,王永贵教授指出,在平台经济的研究上,学者们仍然过度依赖西方范式,忽略中国问题的独特性,致使网络平台治理实践中的许多现象不能得到合理解释,许多问题不能给予充分解决。在今后的研究中,应当深入挖掘中国企业独特的网络平台现象和治理问题,借助多种研究方法深入探究中国企业独特的网络平台治理机制,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平台治理理论。
直播带货等平台经济新形式火爆的同时,也暴露出许多新问题:虚假宣传、货不对板、售后维权等究竟该由谁来负责,网络主播是否人人都能充当意见领袖。面对新业态、新模式带来的治理挑战,东北财经大学汪旭晖教授指出,如何通过政府、平台企业、用户、行业协会等多主体协同的生态治理模式营造和谐的数字经济生态是一个重要命题,多主体协同治理与治理情境的匹配是回答这个问题的一个关键思路,平台经济是否健康关乎各个主体的利益。近年来,大数据杀熟、信息茧房、垄断等平台乱象,一方面,侵害了用户的权益,应采取措施予以规制;但另一方面,在某种意义上也为用户带来了福利,比如社交软件的垄断方便了用户的社交活动。这种矛盾现象启示管理者们不能再以传统的视角去审视平台企业的行为。
数据与算法是数字经济的重要标志。平台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掌握了数据这一特殊的资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也首次提出,数据可作为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消费者在平台使用过程中自发地产生大量数据,平台企业通过搜集这些用户数据,并利用算法原理,能够精确地为用户画像,准确地刻画出用户的各种特征,信息茧房和大数据杀熟等现象正是不良算法所催生的。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平台企业在未经用户授权的情况下对用户数据进行汇集和加工,甚至产生数据买卖行为,造成用户隐私泄露。然而,数据的所有权究竟如何界定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这就给数据治理带来许多挑战。正如汪旭辉教授所说,尽管这些数据描述了用户的特征和行为,但并非由用户提供,很难说由用户所有。如何界定数据所有权是平台治理必须回答的一个深刻问题。
(二)人工智能与数字化转型
2021年12月6日,国家语言资源监测与研究中心发布“2021年度十大网络用语”,“元宇宙”一词位列其中。事实上,“元宇宙”一词最早出现于1992年美国的一本科幻小说中,沉寂29年后,“元宇宙”一词突然复苏直至爆火,究其原因,是因为芯片、人工智能技术等的高速发展使得公众纷纷把注意力延伸到了未来世界。海量重度大数据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刘激扬指出,人工智能有两大支柱——算法和算力。人工智能从达到或超越部分功能的第一阶段,到综合达到人类水平的第二阶段,再到全面超越人类水平的第三阶段,这一发展过程全部依赖于强大的算法和算力。没有算力的巨大提升,就没有人工智能发展的可能性。
然而,公众对于人工智能的高速发展存在很大争议,并不完全持积极态度。正如海量重度大数据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刘激扬所提到的,人工智能的发展既带来了新利益,也造成了新问题。一方面,人工智能的发展基于数字化技术,因此公众有更大的机会可以在全社会范围内参与共享,并且这种共享是低成本、快复制、及时性、多维度的。另一方面,因应用人工智能而产生的大量问题需要各参与主体去承担更大的责任。例如,生物识别技术的应用让用户隐私边界变得日益模糊,个人隐私与公共的边界究竟在哪里,如何平衡牺牲隐私与获取便利之间的紧张关系,法律在隐私保护与公共服务之间应该充当什么角色等问题愈演愈烈。因此,对于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我们要加快立法、审慎对待、快速反应、跟踪评价。
南开大学林润辉教授将金融科技与人工智能联系在一起,从理论研究与企业实践两个维度探究了金融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在理论层面,通过对现有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统计分析,林教授指出,大部分的研究仍然停留在概念阶段,实证研究相对匮乏,并且这一现象在中文文献领域体现得尤为明显。同时,在已开展的实证研究中,也存在着样本单一、选题扎堆等问题。研究热点大多围绕实践中的特定技术领域展开,导致理论探讨远远不够。在实践层面,林润辉教授认为,今天所有的企业都面临着技术进步、疫情、商业模式三大挑战,我国的企业需要补课,但也有机会超车。企业要用好ICT技术,顺应趋势,通过变革提高组织能力,向业务数据化、数据数字化转型,同时基于数字化进行组织、管理转型。
(三)平台企业社会责任与治理
现有研究已经充分证实,传统企业用户忠诚度会受到其社会责任履行状况的正向影响,但是这一结论能否推广到平台企业仍有待检验。对于平台企业而言,用户较低的转换成本给平台企业造成了极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提升用户忠诚度、增强用户黏性对平台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浙江工商大学郝云宏教授在综合多位学者观点的基础上利用网络平台企业的特殊性,创造性地区分出平台企业的企业属性和与一般企业不同的市场属性。其基于这种属性界定,将平台企业的社会责任划分为企业属性之上的一般性社会责任和市场属性之上的专有性社会责任,如维持平台生态的交易秩序、惩罚用户违规行为等。郝云宏教授团队以利益相关者理论和信号理论为基础,采用实验研究与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研究发现,二元社会责任行为及其组合对用户忠诚度都存在正向的影响,并且与一般性社会责任的履行程度对用户忠诚度的影响相比较,专有性社会责任行为的履行会产生更大的影响。
东南大学陈志斌教授从问题分析、治理现状和治理手段三个方面对平台企业社会责任进行了深入探讨,系统地分析了目前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如消费者权益保障、用户信息安全、平台垄断、清朗网络空间等,涉及热点、难点、焦点等方面的话题。同时,从治理理念、主体、模式三个角度出发,阐述了如何实现治理目标的融合、治理方式的创新以及相关治理因素的拓展;怎样从单主体治理、二元治理扩展到网络治理的模式和怎么把内外部利益主体融合到一起来考虑平台企业的治理问题。同时,陈志斌教授也提出了非常全面的治理手段。他指出,政府可以采取思想引领、包容审慎监管、法律法规约束、行政监管、设立新监督机构等措施。此外,还要辅以社会治理手段的媒体报道监督以及个体治理手段的制定平台规则、开发监管技术、成立相关部门等。
(四)平台价值共创与生态治理
国内平台企业尤其是电商平台几乎已经形成了淘宝、京东、拼多多三足鼎立的局面。在这种模式下,B端用户需要依靠平台分发流量,几乎很难拥有话语权。平台中心化的日益严重催生出了一种新型商业模式,即去中心化平台。与中心化平台相反,去中心化平台采取S2B2C模式,更多地强调私域流量的重要性。去中心化平台数量和质量的不断提升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中心化平台的垄断地位,给平台治理提供了又一重要思路。成立于2017年的梦饷集团是去中心化电商平台的典型代表,其仅用4年时间就发展壮大,被誉为“上海在线新经济四小龙”之一。中国科学院大学乔晗教授围绕平台治理,采取案例研究的方式对梦饷集团价值共创的演化动因与实现路径进行了探索,进一步丰富了去中心化电商的含义。
迈克尔波特的一系列关于产业组织的理论出现之后,很多学者将战略管理研究的目光放到了企业外部。20世纪80年代,在资源基础观提出后,学者们的研究又回到了企业内部。然而,资源基础理论对企业现象的解释能力较低,不能满足现实需要,因此逐步诞生出许多更先进的理论。广州大学谢洪明教授梳理了从RBT资源基础理论到资源拼凑理论、资源编排理论再到网络编排理论的发展过程,并且着重分析了这些理论的区别和联系,运用一系列形象的比喻如交响乐团、战国七雄争霸等阐释了网络编排的设计、类型、模式、机制等多方面内容。
不同于从具体治理问题视角切入的平台生态系统治理研究,西南政法大学韩炜教授从更概念化的视角分析了多主体参与的平台生态系统治理机制。韩教授认为,理解平台生态系统首先要理解两个非常重要的概念。第一个是架构,架构解读了平台生态系统的含义。平台生态系统包含多种类型的主体,结构复杂,合理的架构设计和安排有助于降低平台生态系统结构的复杂性。另一个是治理,平台生态系统中多主体行为交织交互具有复杂性,在这种情境下,好的平台治理机制设计有助于降低行为的复杂性。
(五)数字经济与平台战略
随着数字经济的持续发展,数字服务业也在高速成长。北京蓝色光标未来科技有限公司杨维新常务副总裁结合企业实践讲述了数字经济与城市营销,认为数字时代城市数字营销的水平成为城市品牌塑造成败的关键因素,现在和未来中国城市将更加需要高质量数字化营销来带动提升城市的知名度、美誉度、招商效率、产业吸引力和人才吸引力。未来元宇宙城市将成为每个城市的标配,城市营销如何借助城市元宇宙获得加速度,值得研究和实践。
数字经济时代,信息技术的进步催生了许多连接双边市场的在线平台企业,其收入主要来自佣金和广告。然而,Pauwels和Weiss(2008)研究发现,为了尽快占有市场份额,多数公司采用“免费增值”策略,即不收取佣金,而是依赖搜索广告作为收入来源[5]。Eric等(2015)围绕买卖双方的网络效应,重点研究搜索竞价广告,考察了新的和现有的买家和卖家对平台广告收入的直接影响;通过买家和卖家的点击率两个中介绩效变量的间接影响,探究了搜索广告发布和成熟阶段对平台广告收入的影响差异;认为平台可以通过设计适当的用户获取和保留策略来提高其搜索广告收入,从买家和卖家的点击率来看,平台还应该关注买家和卖家基础的规模以及用户质量[6]。
在产业数字化背景下,垂直互联网平台发展方兴未艾。浙江工商大学王节祥副教授从消费互联网平台和产业互联网平台的特征差异中发现“快速做大”战略在垂直互联网平台企业发展中并不适用,其通过引入组织身份视角,开发垂直互联网平台企业的身份差异化成长模型,选取青团社平台开展理论建构式案例分析,研究发现,垂直互联网平台企业的身份构建包括“探索市场缝隙”(身份探索)、“聚焦独立运营”(身份聚焦)、“强化功能模块”(身份强化)三个关键行为。对比“快速做大”战略,身份差异化成长战略强调独特身份、用户体验至上的战略认同,注重服务品质、生态嵌入等行为策略[7]。产业互联网平台应是中国下一轮着力发展的重点。
此次论坛中,天津财经大学商学院院长、天津财经大学组织创新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彭正银教授代表课题组发布《中国数字平台治理研究报告(2021)》(以下简称《报告》)。基于数字平台治理的理论与实践背景,《报告》解析了数字平台治理的特征与发展的新形势,从治理结构、市场治理、利益相关者治理三个治理层面,以资产类型和服务对象为两个维度,对交易电商、共享服务、产业电商、产业创新四大类型平台及九个子类数字平台的治理特点与成效展开探讨。基于平台功能属性,《报告》对平台治理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数据产权保护和数据安全治理三个方面所取得的进展与成效进行了深度剖析。报告指出,在数字经济高速发展的情境下,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平台成为数字经济时代新的组织形式和商业模式,平台治理进入数字化治理阶段。
三、“数字化与平台治理”分论坛交流
数字化时代,平台公司已经覆盖了包括零售、外卖、教育、住宿以及金融服务等多个领域,给人们生产和生活带来极大便利,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平台企业的崛起正在颠覆现有的商业模式和传统的公司治理方式。在数字经济深入发展情境下,平台治理进入数字化治理阶段,平台企业、用户以及政府监管部门等各方主体面临着不同层面的治理困境,如何进一步推进数字化与平台治理研究成为学者们关注的热点。下文主要从平台风险及其治理、数字化治理与价值共创以及组织治理与商业模式创新三个方面对本届分论坛具有代表性的参会论文进行简述。
(一)平台风险及其治理
作为信息时代的数据枢纽,平台在为人们提供便捷高效的生产生活方式的同时,也带来用户隐私数据安全、商家虚假宣传以及大型平台企业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形成垄断等问题和风险[8]。面对数字化时代的平台风险,如何构建有效治理机制,营造良好的互联网平台营商环境成为平台领域亟需解决的问题。
随着数字化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以美团、饿了么为代表的互联网外卖平台企业应运而生并在短期内快速发展,截至 2021 年 6 月,我国网上外卖用户规模达 4.69 亿①。外卖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但外卖平台食品安全问题却频繁发生,对外卖平台的治理也成为学者们关注的热点。本次论坛中,浙江工商大学邱玉霞和李宏勇聚焦外卖食品安全问题,把平台企业、入驻商家和消费者三方主体共同纳入平台外卖食品质量协同监管情境中,在三方互有利益诉求、互有制约关系的前提下构建协同质量监管的三方博弈模型,探究外卖食品质量协同监管的条件、策略与路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的原燕妮运用程序化扎根方法,从基层互联网外卖平台治理中出现的碎片化现实问题出发,建构互联网外卖平台的整体性治理机制,旨在帮助基层互联网外卖平台治理走出碎片化困境。
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也催生了新型变异的金融风险,非法集资、网络欺诈、校园贷、互联网金融平台爆雷等事件频发,金融机构不当行为风险加剧。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刘丽娜在回顾以往研究文献的基础上,运用金融生态理论和问卷调查方法,对金融机构不当行为风险致因进行系统性梳理,认为金融监管规制、征信体系和金融市场准入制度的不完善,以及金融机构的金融伦理偏离和金融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缺失等是国内金融机构不当行为风险的关键致因。金融监管机构如何有效监管平台金融机构不当行为风险成为当下值得关注的问题。
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致使许多传统企业面临巨大困难,而知识付费平台却逆流而上,能否长期留住用户成为企业关注的焦点。天津科技大学李莉从共生理论出发,以平台与学习者的互动行为为切入点,探讨了自我效能、感知价值和参与学习对用户黏性的影响机制,研究表明,在知识付费平台中,以内容质量性、安全性和社交性为代表的共生环境属性分别与用户自我效能呈正向显著关系,用户自我效能对感知价值和用户参与也产生正向显著性影响,并且感知价值和用户参与在自我效能和用户黏性之间起中介作用。
此外,贵州财经大学黄晓芬对信息冗余视角下网络平台嵌入风险的特征、形成成因、经济后果与风险治理等方面进行综述。天津理工大学李赫研究了存在第三方平台竞争环境下电商自营平台销售模式的选择问题,分析了渠道偏好与平台佣金对平台供应链各成员定价决策的影响。山西财经大学闫慧丽分析了B2C网络平台声誉机制和监督机制对平台、互补商和第三方主体损益及其策略的影响。
(二)数字化治理与价值共创
价值共创(value co-creation)是价值创造主体通过互动和资源整合而共同创造价值的过程[9]。数字化经济时代,对价值共创的研究成为学界热点,研究视角也逐渐从关注顾客-企业二元互动转到多主体网络协同互动。
浙江工商大学陈子怡以美团外卖平台为例,构建平台与骑手双向博弈模型,探讨零工经济下平台企业雇用关系的内在运行机制,认为供求关系和算法机制综合影响平台企业对于雇用模式的设计选择,劳动者通过服务质量、多栖发展和身份认同对平台雇用模式的选择设计产生反向影响。浙江工商大学胡乾韬等基于平台与参与者互动的理论视角,借鉴王节祥和陈威如(2019)的观点,将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的过程划分为平台能力共创期、平台应用共生期和平台生态共演期[10],探究工业互联网平台在不同赋能阶段与参与者互动实现数字化转型赋能的演化发展模式,提出智能制造背景下,工业互联网平台不能照搬消费互联网平台思维,要在制造行业机理模型和平台应用场景下深入探究和实施战略投入。东北财经大学孟韬等通过实证研究平台直播情境下知识共享对价值共创的影响,发现信任、互动和共识在知识共享和知识价值创造之间起到显著正向影响且共识的影响系数要大于互动和信任。天津财经大学姚双双从平台生态系统的角度探索互补企业作为生态参与者与数字平台企业之间的协同合作路径,运用演化博弈理论分析双方协同合作策略的演化发展,为互补企业与数字平台企业选择协同合作提供建议。
部分学者还关注到数字化经济发展下互联网数字化资源对城市管理、经济发展和农民工增收等方面的影响。昆明市社会科学院徐宏远基于复杂性理论研究了昆明市城市网格化管理,认为城市管理中各系统各要素之间的耦合关联和城市的公共性是城市管理复杂性的重要来源,人的复杂性是主要原因,人口数量与城市及城市管理的复杂程度呈正相关关系。浙江工商大学许塬杰引入数字资源的二次方项,构建基本的面板数据回归模型,研究数据资源水平与区域经济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数字资源对于区域经济增长的优势存在一定的条件,当地区的数字化水平达到一定程度,数字资源才会对区域经济发展带来促进作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伍希文聚焦农民工群体使用互联网对其收入增长的影响,通过实证分析,表明农民工使用互联网能够提高其收入水平,老一代农民工比新生代农民工更能获得互联网红利,同时验证了社会信任感和语言能力在农民工互联网使用增收效应中的中介作用。
(三)组织治理与商业模式创新
数字化和大数据分析创造了新的企业形态,同时也驱动着传统企业的转型,重塑了商业模式[11]。浙江财经大学宋晨青通过对蚂蚁森林的扎根研究,证明了意义发现与探索式学习能够促进经济可持续导向的商业模式创新,而应用式学习则可以促进社会生态可持续导向的商业模式创新。西安理工大学朱婧雯认为,双元创新动态均衡对企业持续竞争优势具有相关性和异质性,并且双元创新能力发挥了一定的中介效应,对企业持续竞争优势的累积具有显著的相关性。
天津财经大学彭正银和胡曦通过分析小米众筹平台的数据发现,预售式众筹通过打造爆款产品、形成爆款效应能够积极影响新产品的推广,但这种效应会受到企业互动营销的影响。同时,山西财经大学邹佳通过比较用户自然增长方式和引流投入后的增长方式发现,引流投入对收益的影响受到投入多少和决策期长度的显著影响,决策期较短时引流投入必须足够大才能够带来正向收益。
伴随着各种新型商业模式的涌现,企业面临的问题与挑战日趋复杂,组织治理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宁波大学慈建栋在新冠肺炎疫情等危机事件频发的现实背景下,以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为例,针对其遇到的三次危机并成功实现转危为机的实践,系统探索了危机情境下组织韧性的形成过程,分析了注意力配置对组织韧性形成的重要影响,构建了危机情境、注意力配置与组织韧性形成的机制模型。
董事会作为企业战略决策的主体,是现代企业治理制度结构的核心。董事会政治资本作为评估董事会“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越来越为企业所重视。然而,对于企业绩效而言,董事会政治资本真的是多多益善吗?围绕这一问题,西南政法大学宋朗通过引入董事会监督水平这一中介变量,分析了董事政治资本对创业企业绩效的影响,结果表明,董事会政治资本在一定意义上并非多多益善。
开放式创新因能够快速实现开发、交付、迭代等而受到企业的青睐,尤其是以互联网为基础的平台企业。面对开放创新范式下知识产权开放和保护决策悖论,天津财经大学张晓丹与蔡双立采用面板固定效应模型,实证考察了开放创新范式下知识产权保护对区域创新能力发展水平的影响效应。指出在考察期内,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甚至抑制了我国区域创新能力的提升。同时,知识产权保护对创新产出的影响在不同地区具有很大差别。因此,政府部门在政策制订中要关注地区差异,做到因地制宜。
平台企业发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一系列风险和问题,凸显了互联网平台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的深入发展,网络平台治理复杂性不断提升,传统治理方式难以适应数字化发展新趋势,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平台企业治理问题需要政府部门、平台企业、用户以及社会组织等多方主体的共同参与,从而进一步推进数字化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四、结语
本文将第四届网络平台治理论坛暨第六届网络治理青年论坛分为工作坊汇报、主题报告研究与分论坛成果交流三个部分,结合当前学界对数字化与平台治理领域的研究进展,梳理了与会专家和学者们的研究成果。此次论坛对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平台用户权益保护、数字化转型、价值共创和多主体协同治理等互联网平台治理问题开展深入研究与分析,深化了学者们对当前数字化经济发展下平台企业治理趋势的了解,激发了学者们对平台领域发展与变革的反思与探索。此外,对不同研究视角下的平台治理的交流探讨,使学者们更加明确未来平台领域治理研究方向,平台治理任重道远。
注 释:
① 数据来源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