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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族伦理认同框架的规范内核与制度预期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中心

2022-03-13曹加亮

青海民族研究 2022年4期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伦理中华民族

曹加亮

(齐齐哈尔医学院,黑龙江 齐齐哈尔 161006)

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社会主义价值观”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在新时代,国家层面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层面上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个人层面上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1]构成了当代中国必须坚持的价值操守。在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庆祝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向世界庄严宣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胜利完成,强调要在“第二个一百年”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迈进[2]。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看来,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中国古代也有“仓廪足而识礼节”的观点。未来5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具起步的关键期,做到提升国家执政能力、坚定社会凝聚方向,引导个人道德修养是从“上层建筑”的构建去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因素,有必要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背景下去思考中华民族伦理认同这一“上层建筑”的因素,对其中蕴含的规范内核和经由社会主义价值观阐发出来的制度预期有所描绘。

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中心的中华民族伦理认同框架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丰富且凝练地规定了当代我国国家伦理、社会伦理以及个人伦理的基本向度,明确了我国当代道德实践的基本方向。建构中华民族伦理的认同架构,首先要做到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架构,在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所确知的基础上促进各方身体力行,进行道德实践。同时,也要做到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共识架构,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每一个伦理主体心中,让各方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义上实现和完成对共同目标追求的界定。最后,也要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实践方面进行架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知”转化为“信”,最终回归到“行”的维度。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的中华民族伦理认同框架就有了知性基础、理性方向以及实践预期。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下中华民族伦理的认知架构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内涵丰富的体系,它首先包含对这一体系的认知架构。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在实践方面,共产党人是各国工人政党中最坚决的、始终起推动作用的部分;在理论方面,他们胜过其余无产阶级群众的地方在于他们了解无产阶级运动的条件、进程和一般结果。”[3]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框架建构,是由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下的中华民族伦理必然是对传统中华伦理之中优良因素的继承性发扬,也是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伟大复兴历史的赓续。并且要以丰富的理论支持使之面向未来,只有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道德伦理要求明确为“知”的因素,先行为人们打下关于历史、当下和未来的知识基础和理论掌故,强调以理论说服力和事例感染力为切入点,[4]将这一价值观与人民生活之中常见事例和历史记忆在认知的维度整合起来才能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一种全民认同的民族伦理。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理论体系进行认知架构,只有科学化和体系化的理论体系才能说服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历史、当下、未来的生活关联起来,才能产生人们对社会主义价值观引领下的中华民族伦理的认知架构。在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以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建设之中,有大量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内容。需要从历史之中的理论资料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诠释和丰富,以便人们在日常生活之中能够更为准确地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有所认知。首先,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下建构中华民族的伦理,不能回避的是具有五千年悠久历史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及其伦理要求,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审视传统中华民族伦理,可以发现在传统中华民族伦理之中,存在相当部分的优质因素,也存在一定程度的糟粕内容,如有“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的拼搏进取,追求富强的精神气质,有“民贵君轻”的民本思想,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谦让共情心态等正面的伦理内容,也有“三纲五常”“君臣父子”等文化糟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在去粗存精、去伪存真的态度对传统文化以及其中的伦理学因素进行分类的包含、改造、筛选,形成对中华民族传统伦理有批判性延续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本伦理要求。其次,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下建构中华民族的伦理,更需要发扬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时期,在中国共产党带领下形成的良好作风,传承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五四精神”“红船精神”“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传承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抗美援朝精神”“两弹一星精神”“大庆油田精神”,传承在改革开放时期的“抗洪精神”“奥运精神”,发扬社会主义伟大复兴时期涌现出来的“航天精神”“抗疫精神”等,把红色基因写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中。最后,要倡导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理研究,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最为先进的人文社会科学理论关联起来,用充分的理论主张明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后的逻辑线索和思想脉络。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下中华民族伦理的共识架构

人是社会性的动物,社会与国家是人的社会性的体现,一种民族的伦理不可能缺乏社会性的共识维度。由此,伦理不仅仅应当维系在“知”的层面,而是要在人的实际活动之中围绕人的“社会性”而获得展开。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哈贝马斯指出:“只有当一种已经为大家所共有的交往生活方式中出现了各种选择,这种(对理性)的偏爱才被证明是合理的”[5],引领中华民族伦理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能够被一致地认知,并且成为在理性上可以作为维系现实生活之中人的关系的共同理由。由于现实社会之中人的差异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的中华民族的伦理共识应当被提升到一切社会行动的基本出发点来掌握,成为现实的社会分工、现实的理论思考和现实的生产生活之中绝对的行动前提。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下的中华民族伦理也同样要具有共识的架构,把个人或群体的“认知”转化为全民族整体的“共识”。强调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知”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进行生活化和通俗化的普及工作,但是一种价值观只有在广泛的认同的情况下才能够被称为民族的伦理,只有在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知”型构为一致性一般化的“信”,才能显示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远力量。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逻辑结构来说,其中既有关于国家的价值观要求,也有关于社会的价值观要求,还有关于个人的价值观要求,这些要求从宏观到具体地表达了全社会各个方面的伦理取向,不仅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广泛性,也体现了它的深入性,因此强调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共识”,首先意味着社会各个领域对于这一价值观的认同,要让政治领域、经济领域、文化领域、教育领域等不同社会分工领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统一的认同,能够用社会主义核心值观准确地指引社会各个分工领域之中的行动,对这些领域之中的专业行为进行来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致性判断才意味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的中华民族伦理能够在实践之中发挥普遍的效力。其次,“共识”同样意味着在各类理论学科和学术流派之中都能够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根本的前提预设,特别是在与伦理问题相关的哲学学科、法学学科、政治学学科、历史学学科中,都能够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于学术科研活动之中,进而产生能够支持中华民族伦理的学理资源。最后,要具体到职业与个人,促使具有各个职业,面对不同生活情境的个人都能够在生产生活之中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作为共同行动的出发点,具有不同职业和生活情境的个人在具体的行动采取方面必然有所差异,但是如果在达成关于伦理方面的共识的前提下进行行动,那么这些行动就能在目的与理想方面取得一致。因此,从“知”到“信”,意味着在各个行业、各个学科以及各个职业之中的人能够在行业分工、学术观点、生活追求方面的差异性之外获得伦理方面的一致性。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下中华民族伦理的实践架构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下的中华民族伦理也必须具有实践属性,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的那样:“历史如同认识一样,永远不会在人类的一种完美的理想状态中最终结束;完美的社会,完美的‘国家’是只有在幻想中才能存在的东西;相反,一切依次更替的历史状态都只是人类社会由低级到高级的无穷发展进程中的暂时阶段。”[6]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的中华民族伦理同样必须在“未完成时”之中不断自我更新和超越,既要保证这种伦理对历史之中的人的活动具有持久的影响力,也要保证这一伦理在历史的实践之中不断创新发展,成为一种在人的共同行为的空间共时态之外的历时态有效的持久标准,既经得起持久检验,也能坚持吐故纳新地为人的行动提供恒常的尺度。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只有在“行动”之中才能够真正地显现它的作用,尤其是它应当成为凝聚中华民族合力,指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辉未来的伦理要旨,它不仅要成为当下中国人的行动共识,更要在历史的辩证运动中保持底色。正如有论者指出:“社会主义价值观是内核,内蕴在理论、运动和制度之中,理论、运动和制度是其表征或存在方式。”[7]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的中华民族伦理必须具有历时态的特征,这就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下的中华民族伦理首先要具有海纳百川的圆融特性。这既是由于在未来社会生产力更加发达的情况下,社会的意识形态也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获得突破,作为上层建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中华民族伦理也要在这一过程之中进行自我的再制和超越,吸收来自社会现实的具体价值要求,最终成为横贯历史、立足当下且映照未来的行动价值;也是由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长期处于与马克思主义经典论述、域外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华民族传统优秀传统文化、人类文明先进发展成果的共在关系中而强化其价值引领作用,这就必须要求中华民族伦理能够顺应时代发展规律,吸收先进理论因素,成为能够历史地指引民族进步进程的价值归旨。同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下的中华民族伦理同样要在内蕴上有所持守,这既意味着它要作为一种伦理常态去指导一代代中国人的奋斗道路,解决在奋斗路上的思想困惑和道德谬误,坚定在复兴道路上的共识与理想,需要长久地成为中华民族拼搏奋进的源动力,这就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立场,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把爱国主义精神深入人心,也意味着它要具有抵制例如消费主义、虚无主义等错误思潮,如同在历史和当下一般抵抗西方自由主义、保守主义等意识形态武器对民族精神的侵蚀,避免错误思潮和外来意识形态对人的实践行为的干扰和误导。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的中华民族伦理的“行”的维度,就要考虑到在历史的发展和演历的未来的行为的无数可能性之中存在的殊异的影响因素,对于其中的积极因素予以开放,对于其中的消极因素有所拒斥,通过开放性与持守性的结合保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引领民族伦理与道德方面的恒常影响力。

二、中华民族伦理认同框架的规范内核

从“认知”“共识”“实践”角度阐释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的中华民族伦理认同框架,提出要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充分认知的情况下,产生一致性的社会行动的共识基础,并且在实践活动之中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规范各方行动,在这一过程中也就完成了作为一般性的道德要求的伦理构建。同时,作为凝聚中华民族伦理认同框架的枢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必然具有更为深刻的规范内核。“规范”作为伦理的重要特征,指的是伦理对于国家、社会、个人行动的限度规定以及能动性活动的许可,作为派生于经济基础之上的重要上层建筑,伦理具有广泛的约束力和授权能力,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的中华民族伦理由于其社会主义属性,坚持马克思主义道路,也就具备了自身的优越性和科学性,集中体现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在国家伦理方面的集体主义价值观及其能动属性,在社会伦理方面的制度理性价值观及其秩序建构能力,以及在个人伦理角度亲善和睦、奋斗向上的精神气质的要求。

(一)国家伦理的集体主义要求及其能动属性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在国家层面践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伦理要求,从字面上看,“富强”强调经济水平的高度发达、科技创造推动生产力的蓬勃发展;“民主”强调在最广泛的意义上践行社会主义民主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文明”强调建设社会主义制度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文化与文明;“和谐”强调在社会关系与国际关系之中和睦友好、共同呼吸、共同命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承接了马克思主义对集体主义的强调,在马克思恩格斯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伦理的批判中指出:“一大部分地产落入资本家手中,资本家同时也成为土地所有者……同样,一大部分土地所有者同时也成为工业家……最终的结果是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之间的差别消失,以致在居民中大体只剩下两个阶级:工人阶级和资本家阶级。”[8]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国家层面意味着要团结社会之中的多数力量,实现全面富裕,深化全面民主,带动全面文明,促进全面和谐,在这一动员与团结的活动之中,国家必须坚持有所作为的能动地位,倡导集体主义的伦理面向[9]。

具体来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要求的集体主义和能动属性意味着对国家的责任,需要国家在团结社会各方,造福全部人民的同时积极能动地发挥自身功能,这是一个要在国家层面“确知”奋斗目标,促进集体合作与认同“共识”,引导社会主义建设的共同“行动”。“富强”指向了国家奋斗的现实目的,这一价值要求指出了国家的能动者地位。正如前述,经过百年的努力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完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提供了社会精神文化发展的经济基础,在迈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道路上,“国富民强”仍然是对国家的基本要求,在这一过程之中,国家是作为能动的“作为者”而出现的,它要统筹和规划对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方面,通过积极的施政方略在经济发展和科学水平上不断提升生产力。“民主”则指向了要发扬人民主体地位,这一价值要求指出了人民的能动主体地位。坚持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是要与资本主义代议制民主不同而实现社会主义民主这一更为广泛和深刻的民主形式,是人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参与公共治理的实践活动,“民主”不仅是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更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环节,人民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既是承担建设任务的劳动者,也是享受社会主义建设成果的具体的现实个体。“文明”则提出了对社会主义建设的更高要求,这一价值要求指出了在经济物质满足的条件下社会主义建设应当向更高级的形态迈进,突出了国家和人民在建设过程之中的发展方向,坚持“五位一体”的建设格局,既要发展物质文明,也要发展精神文明,促进国家和人民在思想境界和道德风尚方面的整体提升。“和谐”则明确了自我与他者之间的应然关系,人与自然应当坚持生态上的和谐,人与人应当坚持关系上的和谐,国家与国家应当坚持互利互惠方面的和谐,因此“和谐”绝不是固步自封、画地为牢,而是要在能动的沟通合作之中获得更多的,实现自我与他者的一致进步。申言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国家的伦理责任要求是艰巨的,国家需要有所作为,并且以人民集体的福祉为奋斗目标。

(二)社会伦理的制度理性要求及其治理秩序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提倡“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伦理要求,应当形成社会层面的理性化的治理格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民深化改革,关键是要进一步形成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进一步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进一步提高政府效率和效能,进一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10]在向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当下,社会层面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要求在经济、政治、文化以及法律等方面形成常态化的理性治理格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和各个领域之中的治理合理,实现在理性的制度环境下社会各个行业和全方面的良善治理秩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样也为全社会提出了伦理的要求,需要社会各个方面根据其要求完善理性化的制度化的治理秩序。

具体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在全社会层面上的理性氛围,通过对价值观的认知带动以制度化和理性化的方式解决差异,树立共同的行动方向。“自由”是积极的自由也是普遍的自由,马尔库塞指出:“免于匮乏的自由是一切自由的具体实质……随着这种自由逐渐增大其成为现实的可能性,属于较低生产率的各种自由相应地失去其先前的内容。”[11]这就要求社会创造各行各业在互利互惠和合作共赢的基础上实现自我决策和自我治理,以行业和领域的自律实现更符合社会主义生产力要求的自由形式,然而“自由”并非“恣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要求的“自由”只有在理性的社会沟通和合作的格局之中才能实现,即在不侵犯他人或他领域的自由的前提下实现自身的自由,并且在与他者的合作之中以积极的作为意识去获取能够实现自由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并且通过这种自由的形式获得长足的合作性发展。“平等”则指出在社会层面上各行业在物质分配、权利行使等方面的平等,但平等并非“平均”,是在按劳分配的伦理要求下的平等,同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平等”更是基于社会生产资料的丰富和生产力的发达而产生的平等,它要求的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前提下,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权利配置要求对社会各方进行平等的,合乎其现实需求和发展需要的资源分配模式,对公民和公民群体的权利主张根据实际的权利能力进行保障的制度模式,这一过程之中同样也不能以片面的“平等要求”去主张对资源的无条件索取和对权利的无限制伸张,否则一个社会领域的“平等”就会导致在全社会范围内的更深的不平等。“公正”则要求“给每个人——包括给予者本人——应得的本分”[12],它指出的是在社会各个领域之中彼此的义务性要求,即“公正”是对“自由”和“平等”的权利性主张的更深的维护方式,它在根本上明确了权利和义务、权力与责任之间的关系,指出了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当坚持对全社会的责任和贡献,意味着在享受到“本分”的同时需要积极创造和劳动,在理性的合作与治理格局之中享受公平正义。最后,“法治”则是对社会的各种权利主张和义务要求的制度保障,宪法和法律是对权利与义务及其在社会合作之中的集体理性的代表,培育法治意识和优化法律体制是形成理性化的社会治理格局的权威背书,意味着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下的中华民族伦理形成文本化的守则。申言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下的中华民族伦理要求的是在社会各个方面的理性一致,在权利分配和义务分配方面有所承担,以理性的方式实现社会各方面的互利共荣并且集合社会力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程。

(三)个人伦理的共同良善要求及其道德目的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个人层面也要求“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形成人际关系和现实的人的生产生活之中的良善环境,对个人的伦理也标示了现实的人的道德目的,它关注的是人与国家、人与社会、人与他人之间的和睦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尊重人民首创精神相结合。”[13]人民群众是现实的个体,也是一个坚不可摧的整体,是具有首创精神的个体,也是具有凝聚力和奋进意识的个体。爱国主义的精神气质是中华民族历史悠久的文化传统,爱岗敬业的道德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建设之中的百折不挠的精神,诚信待人是在现代社会之中各个阶层之中共享的伦理要求,友善和睦是在工作、家庭、学习之中现实的个体之间普遍应有的实践态度,它们集中体现了在历史知识的传承,在当下共识的凝聚以及在未来实践的道路上共同良善的道德目的地。

具体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下的中华民族的个人伦理呼应了中华民族的精神气质,并且为其注入了解释现实和指导未来的效能。正如有论者指出:“与西方文化不同,中国传统文化是一种德性文化。在对人性的理解上,它主张性善论;在与他人关系的处理上,它强调克己、追求和谐;在对自然的态度上,它强调天人合一。”[14]爱国主义精神在长期的民族演历之中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的重要气质,与近代西方民族主义国家的兴起不同,作为绵延五千年的中华文明之中的爱国主义体现为对中华民族历史的共情和对社会主义中国的认同,引导了一代代中国人民为民族解放和国家富强的牺牲和奋斗,它因此也就意味着一种对中国这一共同体概念的良善认同与热爱。“敬业”则与社会相关,由于当今社会分工的发达,每一个具体的人都处于相对具体的社会领域之中,依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爱岗敬业既是对社会的奉献过程,也是现实的个体在劳动和学习中实现个人价值的重要途径,只有对社会的“共同善”有所贡献,在职业领域之中的分工合作中尊重他者,实现自我,那么个人的价值也就在这一过程之中获得了体现。而“诚信”这一价值要求则要求人与人的关系以诚相待、坦诚真实、信守诺言,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的“诚信”在现代社会中不仅是对个体的人之间的关系构造,同时也延伸到现代商业活动、社会交际等更广泛的领域之中,“诚信”已经成为社会交往之中的重要尺度,在根本上要求人们抑制“私利”,而以诚实合作的态度参与到社会的共建和关系的维系之中。“友善”则体现了中华民族待人接物的重要伦理观点,在家庭方面的友善可以与“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的传统伦理观结合起来,也可以拓展到现代社区关系、单位关系、师生关系等新型社交关系之中,它要求通过个人的友善姿态促进社会整体的“共同良善”目的。申言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中华民族伦理,保留了中华民族传统道德的要旨,并且以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背景要求重构了这类伦理道德的现实架构,要求社会个体通过与国家、社会、他人的关系优化实现自身的幸福生活,并且在这种关系的处理过程中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成为型构国家和社会的共同良善氛围的能动个体。

三、中华民族伦理认同框架的制度预期

中华民族伦理认同的框架依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枢纽,同时在规范内核上具有结合了国家、社会与个人的不同伦理要求,从对这一伦理体系的展望来看,它必然由于规范内核之中的集体主义精神、制度理性要求和共同良善生态而演化出一套完备的制度体系,而后者则将进一步保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的中华民族伦理认同的长久不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行,就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不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15]制度建设是对伦理道德的外在保证,同时也是伦理道德的延伸拓展,而建设良好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律制度也同样是对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中华民族伦理的优越性和科学性的现实佐证。因此,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在国家层面上以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为目标,推动国家“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在社会层面上坚持依法治国,促进“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在个人层面提升人民当家做主的能力,共建“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道德氛围。

(一)坚持党的领导,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为党和人民事业发展提供了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指导,为增进全党全国各民族人民团结统一提供了坚实思想基础。”因此,实现国家层面上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就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制度上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方的执政地位。历史表明,中国共产党是中华民族经历了长期的反抗封建帝制、反抗外来侵略、反抗阶级压迫的斗争中的历史选择,中国共产党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与改革开放,以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也证明了中国共产党作为无产阶级的先锋队,作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的能动作用,证明了在领导国家繁荣富强,尊重人民民主,促进社会主义文明建设,维护社会主义制度和谐稳定方面的能动作用。因此,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下的中华民族伦理,在国家层面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纲领不动摇,坚持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领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独有地位,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不断迈进。

具体到制度上,要推动党的理论知识深入人心,推动党在凝聚共识中的重要作用,相信党在引领中华民族长久实践,促进民族复兴的实践能力。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下的中华民族伦理架构来看,首先,要让党的理论知识深入人心,以党的优秀传统形塑优良的制度模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抓住建党一百年这个重要节点,从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出发,总结运用党在不同历史时期成功应对风险挑战的丰富经验,做好较长时间应对外部环境变化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不断增强斗争意识、丰富斗争经验、提升斗争本领,不断提高治国理政能力和水平。”[16]应当推动以党史引领党建,以历史指引当下的制度化的党史学习传统,提升全党全社会对党的历史和思想政治知识的认知程度。其次,要以制度化的自我优化提升党在凝聚共识、引领社会合力上的能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场伟大社会革命进行好,我们党就必须勇于进行自我革命。”[17]通过党内法规、党纪监督等制度化的“自我革命”方式,保持党的励精图治的精神状态,节俭内敛的工作作风,从严治吏、防腐戒奢[18],不断提升执政党领导国家的能力与水平。最后,要以制度化的长远规划对社会主义建设之中可能面对的未来情况进行估测,“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行,就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不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19]以优越的党内制度带动国家制度在引导民族富强、调动人民民主、提升国家各方面文明程度、共创和谐有序的社会与国家秩序方面的自信心与创造力,面向未来,引领中华民族的伦理实践。

(二)崇尚依法治国,构建公平有序的社会环境

在社会层面,要坚持“依法治国”的治理秩序,形成公平有序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政治、文化、教育、医疗、科学等方面的制度化,推动全社会进一步提升“自由、民主、公正、法治”的优良环境。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中,社会的良好运行既需要法治,也需要德治,倡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的中华民族伦理的社会效能,就需要以“法律秩序”关联“道德秩序”,让相对抽象和宏观的伦理要求具象为文本化的法律制度。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在经济方面应当“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都要用好。”[20]在政治方面“行政机关是带头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利益和社会秩序。”[21]在司法工作法方面“要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基本任务,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根本目标,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积极深化改革,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22]习近平总书记的上述指示涵盖社会的各个方面,指出要在全社会的各个方面发挥制度协调各方利益,保证各方权利,规范各方义务的重要作用,也指出伦理要求必须与法律制度结合才能发挥整合社会各方共识的功能。

具体到法律制度建设上,应当同样坚持“知”“信”和“行”的框架逻辑,普及法律知识、引导守法实践、不断根据时代要求优化法律制度。首先,应当在全社会进行法律普及工作,随着社会分工与合作的发展,现实社会之中的社会关系呈现出复杂化与多元化的情况,相应地,法律文本乃至法律职业也随着社会部门的分化和结合出现相应的状态,把“法律知识普及”予以制度化不仅仅是要进行“送法下乡”式的知识体系建构活动,也要在社会的分工领域之中普及法律知识,如要在经济领域普及调节经济活动的民事法律与经济法律,在政治领域普及调节行政工作的行政法律与法规,在司法工作领域普及涉及律师、法官等职业规则的法律规范,以对法律的认知带动对社会各个领域的制度规范常态化。其次,要以法律凝聚社会共识,引领社会普遍守法的秩序格局,在社会建设中,通过发挥社会各个领域的自由创造,规范社会各方的平等交往,完善在生产生活资料方面的公平分配,都需要统一的标准来为自由创造条件,为平等创造机会,为公正公平的社会秩序创造前提,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其引领的中华民族伦理法律化的活动,有助于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德性”因素带动“法治”因素,以法律制度保障道德伦理的落实,以道德伦理的认同促进法律制度的践行,特别要注重以相对具体化和部门化的法律制度去作为社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明文规章,最终促进各方以“守法”的外在形态引领“有德”的内在心态。最后,要把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文明化,制度化的法律体系不意味着一成不变,而是要根据社会之中出现的新情况与新问题,去不断丰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涵与外延,如要向未来开放,对未来可能出现的新型技术、新兴思想等社会因素有因应的途径,保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下的中华民族伦理经由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获得长足和久远的实践指导能力。

(三)强化人民教育,营造良善向上的思想氛围

从个人伦理的角度看,“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伦理要求同样要通过“知”“信”“行”等维度去最终促进个人良善品质的实现以及全社会共同向善的思想氛围。如有论者指出:“从思想政治教育具体领域或对象看,高校、企业虽得到一定关注,但关注水平仍较低且未真正反映出领域特性,而社区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儿童思想政治教育基本未能成为现代化研究的论题。”[23]这一论述指出虽然在高校、企业、政府之中的伦理教育体现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形式已经得到关注,但是在这些社会部门之外的伦理教育仍然不甚充实,推动“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个人伦理实现,并且促进全体群众对共同的社会主义理想的认信,发挥在长期构建良善的社会环境之中的能动作用就必须坚持人民教育的广泛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理想信念就是人的志向。古人说:‘志之所趋,无远勿届,穷山距海,不能限也。志之所向,无坚不入,锐兵精甲,不能御也。’意思是说,志存高远的人,再遥远的地方也能达到,再坚固的东西也能突破。”[24]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共同的理想信念是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源动力,只有人民有理想、有信念,且能够为了理想和信念进行长足的历史实践,才能保证中华民族长久地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因此,强化人民教育也同样要在制度化方面有所保障,既要保障人民群众能够每时每刻地接收到伦理知识,也要建立人民群众对伦理共识的反馈机制,更要发挥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为中华民族伦理的未来路向提供持久的动力。首先,就目前我国的基层治理格局来看,社区是人民群众生活的重要单元,也是制度所能规范得到,且较有代表性地体现出人民群众的自我治理和自我规制的场域,因此在社区教育中强化社区机构和党团组织对政治知识、法律知识、道德知识和伦理知识的教育之能,以制度保证群众能够及时了解国内形势、政策方针,提供群众参与爱国主义教育和集体主义教育的渠道,此外也要在专业领域和职业范围之内开展针对各行各业群众的职业教育,强化爱岗敬业的精神与职业操守,更同时还要在例如高校教育以及党政机关教育之中强调对学生以及公务人员的理论教育,丰富他们的精神世界。其次,就教育活动的方式来看,应当促进群众之间的相互教育的制度化以及建构平等协商、诚实友善的交往氛围,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中,有“诚信”和“友善”的人际关系伦理要求,这就体现了群众在交往活动之中同时具有相互影响的作用,在国家层面坚持党的领导,在社会层面坚持依法治国的方略,把党的先进知识与精神通过政策与法律的途径传递到群众的交往过程之中,同时发掘群众朴素的诚信感和友善精神,建构三种伦理层次之间的互动和互鉴关系,就更有利于群众通过由制度肯定的,在日常生活之中共处的榜样而获得道德水准的提升,同时也成为了中华民族伦理的传播者,实现潜移默化的相互教育。最后,就教育的目的来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的中华民族伦理最终要指向个人的未来的实践,并且以个人—社会—国家的纽带连点成线,连线成面,最终实现良善的未来风貌。因此,在教育目的上,应当把蕴含在社会各个部门之中的,以及在各个学科专业之中的伦理教育活动统一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上,使得虽然在教育格局和教育方式上群众受到的教育内容存在差异,但是在最终的道德归旨上指向一致,这就需要在制度上整合人民教育的各个领域如学校教育、企业教育、党政机关教育,并且连缀教育的各个阶段如基础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实现在教育目的上社会各方“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群众的道德水平虽然有所差异,但对道德知识的掌握是因人而异的,通过制度去提升群众的道德水准并非否定群众的伦理潜力,而是要通过制度化的人民教育逐渐促使人民群众真正地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下的中华民族伦理的创造者,做到制度进行教育,教育超越制度的底线要求,从根本地提升群众的精神气质与道德修养。

四、结 语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的中华民族伦理以“知识”“共识”“实践”为基本架构,承接中华民族与人类文明的优良伦理成果,指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下,映照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未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同时,科学社会主义也绝不是一成不变的教条……社会主义并没有定于一尊,一成不变的套路,只有把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同本国具体实际、历史文化传统、时代要求紧密结合起来,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才能把蓝图变成现实。”[2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下的中华民族伦理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部分,必然会随着社会经济基础的发展而获得新的形态,型构一种兼具历史性、当代性和未来性的民族伦理,必须从国家层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一制度化规定,践行集体主义的共同体主张,实现共同富裕、人民民主、国家文明与和谐;在社会层面坚持依法治国这一制度化主张,以理性化的制度设计与构想去实现社会的有序治理,形成自由、平等互利、公正分配、法制健全的社会风气;在个人层面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人民教育的制度化,提升人民群众的爱国主义精神、敬业奋斗精神、引领诚信交往和友善共进的气质,在时代的变迁之中坚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下的中华民族伦理的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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