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工作机制构建新型养殖模式全力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开展
2022-03-12冯雪领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冯雪领(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党的十九大报告将食品安全问题纳入健康中国战略进行统筹治理,兽用抗菌药减量行动在这种大背景下应运而生。2017 年9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首次提出了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新理念;2018 年的中央1 号文件、农业农村部1 号文件以及《关于启动2018年农业质量年工作的通知》中,提出了“规范使用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兽用抗菌药物”“力争用三年的时间实现兽用抗菌药使用 ‘零增长’”的新要求。
2018 年以来,在农业农村部和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河北省农业农村厅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绿色发展的总体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2018 年1 号文件精神和农业农村部1 号文件和 《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1)》要求,以兽用抗菌药综合整治为重点,以兽药二维码追溯体系建设为抓手,以转变养殖方式为根本,全力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全面提升对兽用抗菌药滥用及非法兽药的管控能力,提高畜禽健康养殖水平,促进了全省养殖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高标准制定实施方案,严格筛选试点单位,为试点建设顺利推进打牢基础
(一)及时制定实施方案
为充分做好减量化试点筛选、建设工作,2018 年6 月12 日,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出台了《河北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试点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1)》,明确了试点企业软件、硬件建设标准。要求试点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符合各类兽药储存条件的贮藏设施、有固定的兽医室、具备投入品的检测能力、备案的执业兽医师等硬件条件,同时也要制定养殖企业质量管理手册和未来5 年兽用抗菌药减量使用的目标和兽药使用管理计划,以及出入库记录、药品储存记录、供应商及产品质量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严格筛选试点企业
参加减量化试点建设的养殖场除必须符合农办医〔2018〕13 号附录1 规定的条件和省厅实施方案规定的建设标准外,对具有自主品牌的、通过无公害或绿色产地认证的、被评为农业农村部标准化示范场的、符合产业扶贫政策的优先选择。三年来河北省农业农村厅从各市推荐的近百家家规模养殖企业名单中筛选出14 家基础设施建设先进、人员和管理制度齐全的大型养殖企业作为部级试点场,均已通过部级验收。在确保每个市至少1 家的基础上分三批筛选出75 家养殖企业作为省级试点场,截止到2021 年底已有66 家试点企业通过了(部)、省级效果评价考核,推荐为达标试点企业。超额完成了在3 年试点建设期内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养殖试点达标企业达到60家以上的目标,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二、努力创新工作机制,全力推进试点建设
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试点建设工作,是个系统工程,必须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养殖企业的主体责任,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合力推进试点建设。
(一)建立内部领导机制
省厅成立由主管厅长为组长的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小组,下设宣传组、投入品监管组、养殖场监管组、技术专家组,负责抗菌药减量示范创建活动的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监管、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检及试点养殖场达标建设及标准制定、从业者技术培训和规范养殖者行为等工作。各市农业农村局均成立了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局领导任组长,兽医处等主管处室牵头,会同畜牧业处、饲料处、兽药监察所、畜牧站、疫控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等部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协调联动,形成合力。
(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省厅与各试点企业所在市、县(区)主管部门密切配合,组成试点建设工作组,先后到试点企业进行指导20 余次,与试点企业建立起了良好的沟通渠道,充分调动了试点企业积极性,形成了省、市、县(区)和试点企业为一体的协调联动机制,有力地推进了试点建设。
(三)调动全行业力量助力全省减抗工作的开展,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本着服务于兽药行业健康发展、服务于饲料行业持续发展、服务于养殖行业稳定发展为目标,组织科研院所和兽药生产企业、饲料生产企业共同研发低毒无残留抗菌药新产品、抗菌药替代产品(如中药提取物、微生态制剂、免疫增强剂等);建立新型减量使用抗菌药产业化兽药生产示范基地,推广新型低毒无残留抗菌药及植物提取物和微生态替代产品,支持和鼓励兽药饲料企业申报酶制剂、微生物制剂等绿色添加剂产品等;培育10~20 家以生产新型替抗产品——中兽药及其提取物为主的兽药生产企业;研究可以替代原来使用促生长类药物时具有的促生长、疾病预防作用的替代物(如植物提取物、酶制剂、酸化剂、微生态制剂等);研究新型饲料配方和产品标准;培育5~10 家饲料生产企业作为减抗饲料新型产品生产基地;提升饲料产品抗病防病及促生长作用,减少养殖过程中抗菌药使用量提升畜禽动物防病抗病能力。和规模养殖场共同研究规范使用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兽用抗菌药物、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新型养殖模式和管理规程;开展了畜禽(奶牛、蛋鸡、肉鸡、生猪)的营养需求动态模型和饲养管理标准研究。由省厅畜禽屠宰与兽药饲料管理处、省兽药饲料工作总站负责牵头组织,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组织机构等单位组成的包括:60 多家规模养殖企业,24 家兽药生产企业;5 家饲料生产企业;6 家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组成的“河北省兽用抗菌药减量使用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已制定了中长期计划,逐步开展“减抗”“替抗”研究工作,全行业力量助力全省减抗工作的开展,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河北省部级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试点达标企业
(四)建立监督考核机制
每一个试点建设年完成以后,对各个试点企业按照农业农村部公布的 《养殖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试点工作成效评价方案和标准》进行考核,对考核评价合格的养殖场发布全省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名录,授予“河北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企业”标牌,未通过验收的,将取消试点资格,达标养殖场名录实行动态化管理。
(五)举办形式多样的活动助推试点建设
一是举办试点建设启动仪式。2018 年举办了以“产好药、用好药、少用药”、“做兽药工匠、造河北精品”、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题的河北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启动仪式,试点养殖企业代表宣读了“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倡议书”,签订了《兽药安全使用承诺书》,兽药生产企业代表宣读了“兽药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倡议书”,签订了《兽药产品质量承诺书》。全省兽药药政管理人员、兽药和饲料生产企业、试点企业代表260 多人参加了启动仪式。二是2019年9 月23 日,由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河北省农业农村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正定县人民政府主办的“2019 年减抗科技下乡活动暨‘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百千万接力公益再行动”在正定县成功举办,400 余人参加。三是发布了《规范使用兽药指导意见》,指导养殖企业“用好药”。四是开展细菌耐药性、兽药残留监测工作,投资1500 万元在省兽药监察所建立了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实验室。五是召开了“减抗”研讨会。召集有关专家、兽药企业、饲料企业、养殖企业代表共同研讨兽用抗菌药减量使用。六是充分发挥行业作用,加大行业培训,举办了全省减抗试点企业培训班,并为通过验收的部、省级试点企业授牌、组织观摩了部级试点。七是通过各种展会积极宣传减量化行动,在《中国畜牧业博览会》和《中国兽药大会》上制作统一展板50 余块,达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六)积极筹措支持资金
2021 年省厅及各社区市共筹措资金500余万元用于试点建设。有力地推动了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行动的开展。
三、严格进行制度规范,全面提高兽药安全使用水平
在试点养殖场全部实行“三书四有五规范”,构建兽药安全使用规范管理体系。
三书:规模养殖场监管工作责任书、规模养殖场安全用药承诺书、规模养殖场安全用药告知书。统一制作《规模养殖场监管工作责任书》、《规模养殖场安全用药承诺书》、《规模养殖场安全用药告知书》,切实增加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明确兽药使用和监管责任。
四有:一是有兽医室、兽药房、疫苗储藏库(柜),按照兽药GSP 标准建设兽药房和疫苗储藏室。二是配有执业兽医师和兽医技术人员及药房管理人员。三是有兽医实验室。试点企业均建有兽医实验室,可开展抗体检测和药敏试验。四是有兽药使用追溯体统设施设备,对企业购买兽药从入库、储存、出库,实现了兽药使用二维码管理。
五规范:一是规范兽药饲料的采购、储存、使用,完善兽药饲料采购、储存、使用的条件和注意事项,制定了《养殖场兽药饲料供货企业资质评价制度》《自购国家强制免疫疫苗备案制度》《药房管理员岗位责任制》《产品入库、出库台账和记录》。二是规范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使用,制定了《兽用处方药使用管理制度》。三是规范兽药休药期、停药期的兽药安全使用操作。在收集完善国家有关禁用药物和兽药停药期等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了《兽药安全使用和执行休药期制度》。四是规范规模养殖场养殖档案。在充分整合各项记录报表的基础上,建立完善规模养殖场养殖档案,编制一套完整的兽药采购、储存和使用记录模板。五是规范医疗和免疫用品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与市医疗废弃物处理厂签订了协议。
四、以夯实生物安全为基础,积极探索新型养殖模式,确保减量化行动真正落地
在坚持试点企业已有生物安全体系的基础上,引导试点养殖场按照减抗的有关实施内容和要求,通过改善养殖条件、调优饲料营养结构和饲养管理、强化生物安全管理、加强动物疫病防控管理以及合理使用替抗产品等综合技术措施,提高动物自身健康水平,减少养殖过程中兽用抗菌药的使用品种和数量。
(一)强化封闭管理和消毒灭源
建立健全封闭管理和消毒制度,对外来人员、养殖场人员、管理人员、运输工具、饲料兽药等物品进场实施严格控制,并严格实施消毒灭源工作。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用药制度
做好用药前的药敏试验,选择敏感性药物,减少盲目用药,逐步建立细菌药物敏感性数据库。建立轮换用药程序,在不同阶段针对性地使用药物和制订多个用药方案,定期轮换。建立养殖场各类疫苗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建立以监定免的免疫原则,根据抗体水平,实施免疫。
(三)积极探索替抗方案,建立减量化使用抗菌药养殖新模式
充分利用河北省中兽药、饲料和微生态制剂生产大省的优势,为试点企业和兽药、饲料生产企业牵线搭桥,进行对接洽谈,并建立减抗产业联盟,开展一系列的替代试验,积极探索减少和替代抗菌药方案,组织有关专家起草推广了肉鸡、蛋鸡、生猪养殖新模式。
(四)切实做好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构筑良好的生态环境
充分利用各市已建成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规范处置畜禽养殖废弃物,全面做好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构筑多层次生物安全屏障,保障养殖健康发展。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利用,试点企业均建有粪污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提升了养殖场生态环境,减少环境污染。严格按照要求,对医疗和疫苗废弃物与市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厂对接,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强化措施保障,确保减量化试点取得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食品安全是最大的民生、最基本的公共安全,是整个国家安全的基础,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要用“四个最严”标准落实抗菌药减量化行动,省厅要求各市将“规范使用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兽用抗菌药物”列为兽药监管的重点任务,紧紧围绕乡村振兴和食品安全战略,坚持“产管”结合,打好“产好药”“用好药”“少用药”三张牌,加快转变兽药产业和养殖业发展方式。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使兽药残留和细菌耐药性问题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明工作纪律,切实为试点企业搞好服务
要求各级农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以及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在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建设和成效评价工作中,不得向养殖场借机收费、变相收费;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不得有任何损害验收公平、公正的行为。对工作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的,按规定严肃查处。
(三)加强宣传,提高从业者安全用药水平
加大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开展执业兽医和养殖业者健康养殖和安全用药知识和技术培训,探索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养殖场顺利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提供技术支撑。认真总结宣传达标养殖场成效以及典型经验,以点带面引导其他养殖主体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工作,推动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河北省省级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试点达标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