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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家庭教养中的权力冲突与制衡

2022-03-12范元涛

幼儿教育·教育科学版 2022年3期

【摘要】从家庭微观社会学角度看,在幼儿家庭教养中,资源分配的不平等是引发教养主体权力冲突的起因,价值观念的差异是权力冲突滋长的缘由,权责竞争是最终导致权力冲突显现的主因。多元价值观的共享,教育主体角色的权责明确与和谐主体关系的建构是冲突制衡的有效策略。

【关键词】幼儿家庭教养;权力冲突;冲突制衡;家庭微观社会学

【中图分类号】G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22)03-0049-04

微观社会学,又称小型社会学,主要研究社会互动、社会角色、人的社会化等社会现象,侧重于研究人际关系。〔1〕家庭微观社会学是基于家庭这一场域的微观社会学理论,关注的是家庭内部的研究问题,如家庭地位、配偶关系、家庭成员角色、权力和协商等。家庭微观社会学关于家庭中的权力、权力基础与权力协商的论述,对探讨幼儿家庭教养中的权力冲突与制衡有重要的启示。

一、幼儿家庭教养中权力冲突的成因分析

当前,我国的幼儿家庭教养主要存在隔代教养、亲代教养和联合教养三种形式。在这三种教养形式中,主要包含了祖辈(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父辈(父亲和母亲)与子代(幼儿)三个权力主体,而围绕家庭教养产生的权力冲突主要发生于祖辈与父辈、父亲与母亲之间。因此,幼儿家庭教养中的权力冲突实质是指祖辈与父辈、父亲与母亲之间围绕幼儿教养所产生的隔阂、矛盾乃至相互排斥的行为与心理状态。

在幼儿家庭教养中,个体所拥有的权力与权力分配受制于其所拥有的财富。这里的财富不是单纯指经济财富,而是包含了主体的社会地位、情感付出等因素。这符合家庭微观社会学的价值原则。从家庭微观社会学的角度看,权力的协商依赖于主体在幼儿家庭教养中付出与回报的平衡,依赖于权力主体通过相互比较获得的满意感。这符合公正原则。家庭成员应协商各自在幼儿家庭教养中的角色、职责与权力,以明确家庭教养的优先目的,进而实现家庭以及家庭成员优势资源的增值。这就是目的等级原则。〔2〕权力冲突的制衡最终一定是关系的再平衡。幼儿家庭教养中的权力冲突涉及祖辈、父辈、子代之间的多重关系,权力冲突的制衡需兼顾多元权力主体关系的和谐。

在实地观察与访谈中发现,幼儿家庭教养中的权力冲突集中体现在教养主体的教养观念、教养态度与教养行为等方面。无论是以何种形式存在、以何种样态呈现的幼儿家庭教养冲突,从其产生的本质来看,均是由于权力主体关系的失衡。在家庭微观社会学研究者看来,关系失衡的发生与资源的占有与分配、价值观念差异、权责竞争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资源分配的不平等是引发权力冲突的起因,价值观念的差异是权力冲突滋长的缘由,权责竞争是最终导致权力冲突显现的主因。

1.资源分配的不平等

依据家庭微观社会学的理论观点,资源是权力的基础。权力的彰显体现在主体一方通过控制资源分配而影响另一方。在幼儿家庭教养实践中,祖辈与父辈之间同样存在资源的占有与分配的不平等现象。首先,因为祖辈、父辈从事生产劳动的时间和生产效益不同,所以他们拥有不均等的社会经济资源。主体所拥有的社会经济财富,或者说主体投入到幼儿家庭教养中的社会经济财富占比,往往是影响其幼儿家庭教养决策权、知情权和话语权的重要因素之一。其次,祖辈与父辈在整体家庭结构系统中处于不同的位置,扮演不同的角色,拥有不同的地位。文化传统、社会习俗等赋予了不同家庭成员不同的权力。这使得祖辈与父辈在家庭教育中拥有的资源不平等。最后,由于祖辈、父辈在体力、知识、技能、情感、个性特征等方面存在差异,使得信息资源等在家庭教养主体间的分配存在不平等现象。〔3〕主体所拥有的社会经济资源、信息资源等共同构成了其在家庭教养中发挥影响力的现实基础。这也成为幼儿家庭教养中权力冲突产生的客观起因。

2.价值观念的差异

主体所具有的价值观念实际上是历史、文化与社会发展在个体层面的集中反映。同样,对于主体价值观念的理解也必须将其置于历史、社会与文化的背景之下方能实现。正如我国传统家庭教育文化中所推崇的“家和”“孝悌”“谨信” “亲仁”等理念,只有将其置于我国的社会历史背景下,才能完全领会其意涵和价值。正是因为价值观念形成所具有的历史性、社会性和文化性特征,使得价值观念始终处于一种动态演变的过程之中。

当前,在我国大多数3—6岁幼儿家庭中,祖辈多出生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父辈多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出生,子代则出生于2015年之后。〔4〕这几十年正是中国社会迅速发展转型的时期。转型是从经济领域开始的,经济基础的变化带来了上层建筑的变化。作为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体,家庭自然也会深受其影响并充分体现这些变化。祖辈、父辈与子代之间价值观念的差异成为家庭教养中权力冲突滋长的重要因素之一。

3.权责竞争

实地调查发现,在存在权力冲突的幼儿家庭中,权力主体的角色定位不准、责任分担不当、权力越位等是较为普遍的现象,而导致这一切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存在于权力主体间的权责竞争。在幼儿家庭教养实践中,权责包含了祖辈、父辈和子代以个体的方式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责任。在家庭中,教养子女首先是父辈享有的权利和必须承担的职责。从孕育子女开始,父母应当担负起相应的职责,扮演好各自的角色,努力为子女的成长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然而,在社会迅猛发展带来的巨大压力下,父母往往在工作、生活和子女教养方面面临诸多的压力,致使他们不得不将一部分子女家庭教养权转移给祖辈,让祖辈帮忙分担子女教养的压力。这也为祖辈与父辈间的权力冲突埋下了伏笔。

在祖辈与父辈之间往往存在著价值观念的差异,而价值观念的差异必然会导致他们在教养子女过程中出现价值取向、思维方式和行为的差异。作为父母,一方面希望祖辈能够分担自己教养子女的责任,以便自己能够腾出更多精力去应对工作及生活上的压力;另一方面又无法完全认同祖辈的教养观念、教养态度与教养方式,总希望祖辈能按照自己信奉的教养理念对幼儿实施影响。简言之,即父母希望“放责而不放权”。而祖辈的观念、态度、习惯和行为等的转变时常存在一定的迟滞性,有时无法迅速接受和适应父辈信奉的教养理念。祖辈往往会不自觉地将个人的教育理念落实到对孙辈的教养实践之中,本为“助管”的角色,却变成了“主管”,进而出现“越权”“越位”。祖辈、父辈之间的分歧与争执若是时常出现,再加上双方沟通不畅、情感疏远等因素,便可能演变为围绕幼儿家庭教养的权力冲突。

二、幼儿家庭教养中权力冲突制衡的有效策略

幼儿家庭教养权力冲突的制衡并不是要寻求权力主体间的权力对等或权力平均,而是试图使得权力冲突能够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可自我调适的动态平衡状态。多元价值观的共享、教养主体角色的权责明确与和谐主体关系的建构符合家庭微观社会学关于权力冲突协商的基本主张。

1.多元价值观的共享

幼儿家庭教养实践不仅面临着中国传统教养价值观与现代教养价值观的差异,而且承受着西方教养价值观对本土教养价值观的冲击。科学技术的发展,尤其是媒介传播技术的普及,促进了不同文化之间频繁而深入的接触与交流,使得原先较为稳定的文化传承呈现出更多的变化,使得个体与个体之间价值观的差异更加显著。具体到幼儿家庭中,便是祖辈、父辈围绕教养问题而产生的冲突更多了。幼儿家庭教养冲突的制衡需要各权力主体站在对方立场换位体验和思考,既要认识和尊重对方的家庭教养观念与方式,也要通过主动学习来提高自身素养,形成对自身价值观的自觉反思。正如前文所言,祖辈与父辈之间因为成长的时代背景迥异,自然会形塑出不同的幼儿家庭教养观念与教养行为。即使是成长于同一时代的父亲与母亲,也会因生活的空间场域的差异而形成不同的教养观念。差异的存在是不可变更的事实。唯有冲突双方努力相互包容,相互理解,方能实现冲突的调适与制衡。

2.教养主体角色的权责明确

如果说多元价值观的共享是旨在求同、求合,那么教养主体的角色确立与权责划分则是旨在存异、求分。真正意义上的求合追求的是以保持差异、尊重差异和理解差异为基本前提的合。 在幼儿家庭教养实践中,無论是祖辈与父辈之间,还是父亲与母亲之间,均会存在因权责竞争而导致的权力冲突,而冲突的消除需要在各方主体之间嵌入制衡要素。对各权力主体在幼儿家庭教养实践中所扮演的角色、拥有的权力和应尽职责的界限划分,是制衡的关键所在。在幼儿家庭教养实践中,首先应当根据家庭的实际情况,确定祖辈与父辈在子女教养中的基本角色。角色的确立可依据责任大小划分为“主管”角色与“助管”角色,也可依据教养内容的不同划分为“生活照料者”“学习辅助者”“休闲陪伴者”等角色。角色的确立不仅仅是为了实现权力的分配、职责的明确,更多是为了实现基于权力主体所拥有的优势资源的合理规划,如祖辈与父辈的经济财富、社会资源、时间资源、知识与能力资源、个人的个性特征和人格特质等。其次,确定权力与责任的相对区分。角色的确立必然意味着职责的划分,而职责的履行则依赖于权力的赋予与制衡。在幼儿家庭教养中主要存在“放责不放权”“越位又越权”的问题。权责的划分是为了让教养主体之间相互尊重与理解,在其角色赋予的权责范围内,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努力实现家庭成员共同资源的互补与优势资源的增值。在幼儿家庭教养实践中,无论各权力主体之间存在哪些类型和何种程度的权力冲突,其教养目标实质上是指向同一方向的,即“一切为了孩子”。角色的确立和权责的划分,表面为分,而实际是为了实现共同的家庭教养目标。

3.和谐主体关系的建构

幼儿家庭教养中权力冲突的直接结果是祖辈、父辈与子代之间关系的失衡。关系的失衡不仅会影响家庭教养对幼儿身心发展的正向效能,更会引发新的权力冲突,导致恶性循环。和谐主体关系的建构是阻断权力冲突恶化的有效策略。首先,各教养主体应当对对方的教养方式给予充分理解,理解对方对孩子教养的初衷是好的,避免相互之间的直接冲突,多用体谅代替指责。其次,在尊重的前提下,选择有效的沟通方式,多与对方就不一致、不认同的教养观念、教养行为等进行交流。在幼儿家庭教养实践中,主体间的沟通首先面临的不是沟通技巧的问题,而是双方没有意识到沟通的必要性。一味回避、隐忍、无视冲突,很容易使得差异与分歧加剧,导致更大的矛盾冲突。冲突双方要坚信,只有通过沟通才能实现人与人之间信息、思想和情感的传递、反馈并达成共识。再次,祖辈与父辈应当努力做好角色分配与互补,不越位,不越权,尊重和支持对方对孩子的教养权力,共同学习科学的教育观念与方式,在思想和行动上努力保持一致。最后,建立良好的情感关系。祖辈与父辈、亲代与子代之间均应通过有效沟通,建构起情感交流的桥梁。生活中互敬互爱,营造温馨的家庭氛围,有助于家庭成员之间建立深厚的情感关系,进而将教养冲突转变为教养合力。

参考文献:

〔1〕郑杭生.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2.

〔2〕让·凯勒阿尔,等.家庭微观社会学〔M〕.顾西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

〔3〕孟馨宇.家庭教育中家长间教育冲突问题的个案研究〔D〕.开封:河南大学,2015.

〔4〕李玲.城市0—3岁婴幼儿隔代与亲代联合教养冲突研究〔D〕.重庆:重庆师范大学,2019.

*本文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博士研究生创新项目“幼儿家庭教育中的权力、冲突与协商策略研究——基于家庭微观社会学的分析”的研究成果之一,项目批准号:YCBZ2021032。

**通讯作者:范元涛,广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部讲师,E-mail:1003404172@qq.com

Conflict and Balance of Power in Children’s Family Education

Fan Yuantao

(Faculty of Education, 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 Guilin, 541004)

【Abstract】From the perspective of Family Microsociology Theory, the unequal distribution of resources is the objective cause of the power conflict in children’s family education. The differences of values constitute the causes of power conflicts, and the competition of power and responsibility is the subjective factor that ultimately leads to the emergence of power conflicts. Sharing of multiple values, clarification of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main roles,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harmonious main relationship are effective strategies to achieve conflict balance.

【Keywords】children’s family education; power conflict; conflict balance; Family Microsociology The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