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复制虚拟明星
2022-03-12徐明皎
徐明皎
在2022年江苏卫视的跨年演唱会上,虚拟邓丽君与一位知名男歌手同台联唱,让围绕虚拟人的讨论进入更多大众的视野。
在此前的一档综艺节目里,两位脱口秀演员与邓丽君的虚拟形象进行了实时对话,“邓丽君”还回答了现场嘉宾的问题。2021年6月1日,清华大学计算机系知识工程实验室迎来中国首个原创虚拟学生——华智冰,清华大学为她办理了学生证和新生邮箱。2021年10月31日,虚拟人柳夜熙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第一个作品,24小时内涨粉破百万。
虚拟人与元宇宙密切相关。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沈阳曾向媒体表示,虚拟人是元宇宙中的一个关键要素。元宇宙是2021年的十大热词之一,虚拟人引发诸多讨论也就不奇怪了。
据了解,虚拟数字人诞生于一种深度合成技术,以深度学习等AI技术为基础,通过包括语音、图像、视频等在内的多种合成类型,将人体全身及肢体动作全方位进行数字化、可视化“复制”。随着技术提升,虚拟人将越来越接近真实。虚拟演员、虚拟主播已经出现在公众视野中。与此同时,虚拟人相关技术公司也开始受到资本热捧。据了解,进入2021年下半年,虚拟人相关公司的融资进程加快,互联网大公司纷纷入局。未来,虚拟人制作将有望更为便捷。
随之而来的是伦理和法律风险。此前,AI技术快速发展带来的“换脸”风险一度引起人们的警惕。那么,虚拟人也可以随意制作吗?虚拟人是否会引发诈骗等犯罪问题?
“复制”明星需授权
“对在世的明星,除非符合《民法典》中合理使用的相关规定,否则肯定需要本人授权。”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數据法学专家何渊对本文记者说。关于合理使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了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合理实施的5种行为。《民法典》对自然人的姓名、肖像和声音给予了同等保护。
对已故明星,在何渊看来,结合立法精神和相关司法解释,需要其近亲属明确同意。否则,其近亲属可以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在虚拟邓丽君出现的那期综艺节目中,部分嘉宾表示这种虚拟技术可以慰藉人们对已故之人的思念之情,但也有嘉宾表示反对。对此,有心理咨询师提示说,使用AI技术“复活”已故亲人需要慎之又慎,处理不当有可能带来新的心理问题。
未来需专门立法
何渊提醒说,随着AI技术快速发展,虚拟人与真人越来越难辨真假,可能引发假冒人物原型进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虚拟技术创造出一个人来,看起来和真人一样,跟你视频、打电话,你可能无法识别。”另外,虚拟人还将加大监管难度,带来监管上的挑战。
目前,深度合成技术及应用已引起立法重视。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已于2020年3月正式施行,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利用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新应用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另外,《民法典》和《数据安全法》也有相关规定。
不过,与虚拟人相关的法律问题还有很多。比如,虚拟人的法律属性,虚拟人之间的民事纠纷,虚拟人如果违法犯罪应如何处理等。“未来需要对深度合成数字人专门立法。”何渊说。
行业应自律
“企业首先不能作恶”,在谈到风险防范时,何渊表示,数字经济需要政府与企业共同治理。企业应投入人物财建设合规体系,做好内部培训及伦理审查等,不能只靠政府监管。
“AI生成内容最好在制作时就进行标记。”一位业内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是企业自律的体现。对未能标记的,腾讯研究院发布的《AI生成内容发展报告2020》指出,“随着深度合成技术的进化,相应的鉴别技术也在同步发展,以期能够迅速鉴别并可靠标记AI合成内容。”
“不能仅仅依靠一方的力量,需要各负其责。”何渊强调各方要有合作治理理念,提前防范相关的法律和伦理道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