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宪法同行:体育活动中的宪法和法律身影
2022-03-08文/祁时
文/祁 时
提到“体育”一词,你会想到什么呢?体育运动,体育明星,大型的体育赛事……体育与人的生活密切相关,能够增强人的体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丰富社会文化生活和促进精神文明。我国将“体育”写入宪法条款,规定“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并制定相关法律,保障体育活动的开展和体育事业的发展。
体育法的修订
为促进体育事业发展,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培育中华体育文化,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根据《宪法》,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我国《体育法》于1995年颁布,经过两次修正,并在2022年6月24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予公布。《体育法》的修订,标志着我国体育法治建设进入新的阶段,对于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让我们一起走近《宪法》和《体育法》等相关法律,了解那些与我们生活、学习密切相关的体育法律知识吧!
公民有平等参与体育活动的权利
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平等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公民享有平等参与体育运动的权利。新修订的《体育法》第五条规定:“国家依法保障公民平等参与体育活动的权利,对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参加体育活动的权利给予特别保障。”我国通过立法规定了扩大公益性和基础性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健全公共服务体系、为重点人群参与体育运动提供特殊保障等内容,保障了公民平等参与体育活动的权利。
体育法新规:体育课时不得被占用
案例一
小明(化名)正上初三,他们班的体育课安排在每周五下午。这学期,其他科的老师经常占用体育课时间上自己的课。小明和同学们想要上体育课,可班主任却说:“你们现在初三了,马上就要中考,应抓紧时间学习文化知识。体育课少上一节就少上一节吧。”对于小明和同学们要求正常上体育课的诉求,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体育教学是学校教育内容的一部分。我国当前优先发展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坚持体育和教育融合,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体魄与人格并重,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新修订的《体育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学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齐开足体育课,确保体育课时不被占用。学校应当在体育课教学时,组织病残等特殊体质学生参加适合其特点的体育活动。”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小明的学校存在占用体育课时开展其他课堂教学的情况,违反了《体育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应对学校的这种做法责令改正。
新修订的《体育法》还规定,学校应保障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一小时的体育锻炼,国家还将体育科目纳入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建立符合学科特点的考核机制。
校园体育活动中学校的职责
案例二
小宇(化名)和小胜(化名)是A中学初一的学生。两人在班级足球比赛中因争抢球发生身体触碰,小宇摔倒在地,右臂肘关节骨折,学校随后将小宇送往医院。小宇出院后,将A中学、小胜以及小胜的父亲起诉至法院,要求他们赔偿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小宇的主张能得到支持吗?
学生在校园参加体育活动时,有时可能会遭到意外伤害。新修订的《体育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学生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保险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做好学校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和运动伤害风险防控。”学生在校园体育活动中受伤,学校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在上述案例中,法院审理认为,足球比赛是对抗性运动,存在一定的风险,小宇在足球比赛争抢球中摔倒,是在运动中无法预见或防范的情况下发生的损害,属于意外情况,而学校在此次教学活动中尽到了管理职责,事后也采取了及时的救助措施,不存在过错,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小宇和小胜都是中学生,具备相应的认知水平,能预见比赛可能伴随的风险,应自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并且,小胜在足球比赛中没有侵害小宇的主观故意,行为上也没有违规动作,对于小宇的受伤也不存在过错,同样不应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