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意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
2022-03-08本刊综合
到2025 年,具有浙江特色的科技创新基金体系基本形成,各类科技创新基金规模达到万亿元以上。
为加快三大科创高地和创新策源地建设,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科技创新基金体系的若干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5 年,具有浙江特色的科技创新基金体系基本形成,各类科技创新基金规模达到万亿元以上,撬动年度全社会研发投入3200 亿元以上,建成全国有影响力的科技金融改革创新高地,为浙江科技创新发展提供强劲支撑。
科技创新基金是由政府、企业或其他投资者出资设立,投向科技创新的各类基金。主要包括政府科技创新基金、科技公益基金、科技私募基金、重大创新平台科技创新基金4类。主要投向“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和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制高点等重点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
《意见》提到,要充分发挥政府科技创新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支持发展科技公益基金、科技私募基金,推动重大创新平台科技创新基金发展。具体包括:
积极探索形成财政资金、国资收益和社会资金多渠道并举的滚动投入机制。
发挥政府科技创新基金引领撬动作用,重点支持抢占技术制高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重大创新项目和成果,推动更多具有重大价值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强化各级政府科技创新基金联动支持,鼓励政府科技创新基金通过与社会资本合作、与国家大基金对接等方式设立定向基金或非定向基金。
突出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标志性成果取得以及社会效益评价,淡化投资周期内经济效益评价。根据科技创新规律,对项目给予更大的风险容忍度。
鼓励社会力量牵头设立科技公益基金。
科技公益基金会经各级民政、财政、税务部门确认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并经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后,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在遵循市场化运作的机制下,政府科技创新基金加大与受科技公益基金会委托投资的机构合作力度,按《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给予利益让渡。
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出台奖励补助措施,促进辖区私募基金投向科技创新。
引导和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设立天使投资基金与创业种子基金,扶持创新创业,支持初创企业。鼓励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企业合作,推广投、贷、保联动等多种创新模式。
鼓励各类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包括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和重点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发起设立科技创新基金,各级政府产业基金给予重点支持,促进创新平台做大做强。
省产业基金支持省级以上重大创新平台自主发起设立科技创新基金子基金,累计出资额不超过6 亿元,对单支子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30%。
《意见》还提出,要加强地方政府科技创新基金设立和运作情况评估,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绩效评价。加强对科技创新基金管理机构动态监测和分类评价,对绩效明显的予以激励。
建立容错机制。对未达到预期发展效果的资助项目,相关决策机构、主管部门和基金管理机构勤勉尽责、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相关项目投资决策符合规定条件、标准和程序的,可视情免除其决策和管理责任。
政府科技创新基金
主要是引导各类科技创新基金发展的政策性基金,主要投向具有战略性、牵引性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和早期重大创新项目。
科技公益基金
主要是以捐赠形式设立、由科技公益基金会运作,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投向前沿技术、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为优质科研项目、重点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高层次人才提供资助的公益类基金。
科技私募基金
主要是指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通过合规的私募机构募集,聚焦投早、投小、投长期的私募类科技基金。
重大创新平台科技创新基金
主要是指由重大创新平台发起设立,专注自身成果转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成果转化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