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2022-03-08本刊综合
近日,科技部、浙江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科技创新行动方案》(以下简称《创新行动方案》),在国家发改委共同富裕示范区“1+N”政策体系中率先印发实施,为全国提供科技创新支撑共同富裕的示范。
科技部和浙江省将健全中央统筹、地方抓落实的实施机制,完善部省会商机制,加强协同联动,有效集成中央和浙江创新资源,统筹推进《创新行动方案》,力争到2025 年,具有浙江特色的以创新型省份、创新型城市、创新型县(市)和科技园区为重要引擎的全域创新体系基本形成,科技惠及民生发展及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形成一批支撑共同富裕的科技创新解决方案成为全国典范,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三大科创高地和创新策源地基本建成,共同富裕的内生动力更加强劲。
到2035 年,建成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成为展示新型举国体制优越性的“中国创新之窗”,浙江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科技创新解决方案在全国推行,为基本实现共同富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创新行动方案》支持浙江省在科技支撑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方面打造四大全国典范,并提出14 条政策举措,明确在全省开展“重大科技任务央地联合论证、联合投入、联合推进一体化实施机制试点”“科技成果评价改革综合试点”“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试点”等一系列国家试点。
“打造支撑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全域创新范例。”《创新行动方案》指出,构建科技赋能山区26 县跨越发展新机制;支持杭州市、新昌县等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创新型县(市)开展科技创新支撑共同富裕试点;支持杭州、宁波温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引领带动全省高质量发展,探索设立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联盟;支持宁波市建设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
如何树立科技赋能民生改善的领先标杆?《创新行动方案》明确,数字赋能公共服务普惠均等,支持浙江实施数字化示范工程,建设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引领性开源开放公共平台;强化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支撑,开展低碳、零碳及负碳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推广;强化乡村振兴科技支撑;完善生命健康科技支撑体系,支持在浙江布局建设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人类遗传资源库、肿瘤生物样本库等重大基础科研平台。
聚焦夯实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创新行动方案》提到,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整合优势科研力量积极参与国家实验室建设,以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为主平台,加快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装置),建设综合性科学中心。此外,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比如,围绕打造“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聚焦先进计算与新兴软件、基因编辑、磁性材料、碳达峰碳中和、农业新品种选育、蓝色粮仓建设等重点领域,开展重大科技任务央地联合论证、联合投入、联合推进一体化实施机制试点,共同实施一批重大研发任务。
“构建高标准技术要素市场示范区。”《创新行动方案》指出,深化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在浙江探索设立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验区,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改革综合试点,条件成熟后在全国推广。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权益分享机制,推动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不低于10 年的长期使用权试点范围扩大至全省域,制定责权利相匹配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等等。
●划重点
◆打造支撑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全域创新范例
聚焦缩小地区城乡差距,支持浙江探索科技成果向26 县“转移支付”的新机制;支持杭州、新昌开展科技创新支撑共同富裕试点;支持宁波市建设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
◆树立科技赋能民生改善的领先标杆
聚焦科技惠及民生发展,支持浙江实施数字化示范工程;支持湖州创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支持浙江完善市场化社会化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在浙江布局建设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重大基础科研平台。
◆夯实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
聚焦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支持浙江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建设综合性科学中心;支持浙江参与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培育智能工厂操作系统等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支持浙江大学等参与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在浙江率先开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库等科技管理信息资源开放共享试点;部省联动实施重大场景驱动科技成果转化行动。
◆构建高标准技术要素市场示范区
聚焦激发创新创业创富活力,在浙江探索设立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验区,推动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不低于10 年的长期使用权试点范围扩大至全省域;支持开展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居留许可联办试点;支持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围绕科技创新投资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支持杭州、嘉兴创建国家级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