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投入在不同主体间的财务效益实务分析
2022-03-06祝玲洁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祝玲洁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引言
高新技术上市公司经营支出之中,企业研发所需资金不断增加,占据了极大的比重且呈上升趋势。而研发资金支出的数据也受到了众多投资者的关注,上市公司研发能力以及创新水平能看出公司对研发创新的重视程度,政府部门相关科技管理部门也对于企业的研发投入提供了大力的支持,鼓励企业研发投入,形成产业创新,本文立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及设备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探讨以某上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相关投入在两个不同主体间的财务利弊分析,通过准确适用政策,增加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激励科技创新活动的产出效率和质量。
二、研发投入财务效益分析的背景内容
(一)税务政策背景
近年来国家为了提升我国创新研发的软实力,通过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政策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在这种激发创造力的背景下,企业不断规范财务管理工作,可以确保自身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标准,充分享受政策带来的福利,进而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相关税收政策背景如下:
政策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公告》规定,允许此前按75%税前加计扣除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相较于其他科技创新政策,针对性更强、含金量更高、激励效果更好,能够帮助企业有效降低研发成本、对冲研发风险,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制造业企业在开展研发活动中的研发费用的产生,是用于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对于创造更具有优势的产品和技术具有不可或缺的投入价值,应该鼓励企业去搞产品研发、技术研发等,所以对于企业开展不断持续的研发活动和投入,政府在税收政策上给予最大的优惠力度,鼓励大众创新、万众创业。
政策二:新购置设备加计扣除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规定,对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设备、器具,将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可以选择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在税前扣除,同时允许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只要在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任何一天,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均可享受该政策。
与以往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相比,本公告并没有设备购置金额限制,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即买的二手设备也可以享受该政策。根据公告指南,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是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前提。未选择一次性扣除政策,也就无法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纳税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自愿选择是否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需要说明的是,企业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享受。与以往政策相比,原来500万以下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只能一次性全额扣除,而本次还能加计扣除。原来只能获得纳税的资金时间价值,但是本次政策是实实在在少交税款。
此次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优惠政策对于各高新技术企业是重大的利好政策,对于扶持重点科技发展产业有深远的有利影响,可以有效缓解企业的资金,减少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将有限的资金运用到更长远的研发投入和产业创新领域,体现政府部门的大力发展实体科技经济的决心。
三部委下发的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并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是独立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并不要求企业购置的设备、器具必须用于研发。高新技术企业购买的研发设备可以叠加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加计扣除按100%政策”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这政策很大程度上是鼓励国家内部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盘活国家的资源,稳定经济和民生,让企业可持续的发展下去。
(二)企业财务决策分析背景
某上市公司母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是具有较多的技术研发投入的技术型制造业企业,建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承担了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工业强基等重大科技及产业化项目,多次荣获国家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被评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其全资子公司研究院公司为技术产业研究及孵化的平台公司,后期将作为技术研发的孵化、成果转化、技术检测等业务的综合公司,地方政府在高质量发展制造业的支持性文件中指出,要支持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对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按照项目设备投资的50%给予资助,每家资助最高800万元/年,支持期限为5年。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人员投入:大于80人(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比例不低于80%);2.设备投入: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 000万;3.研发费用投入:研发费用不低于2 000万。在该新型研发机构的基础上,设备投资额的50%每年给予补助,以鼓励研究机构投入更多的技术研究经费。从企业角度来说,政府研发补助能够通过加大企业资金、技术和人才等关键要素投入,促进企业创新的增长点。从政府角度来说,政府补贴具有积极的产业信号传递效应,降低企业创新创造的政策等风险。
在这样的政府支持和税务政策的背景下,我们结合上市公司母公司(高新技术企业)与全资子公司研究院公司(目前非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投入及设备投入的财务效益实务案例分析,以用于分析研究院子公司独立承担研发费用投入与在上市公司母公司进行研发费用投入的财务效益对比。
三、研发投入在高新技术企业或子公司的财务效益实务分析
(一)根据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支持性文件
某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为研究院有限公司,其根据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条件,原则上年均科研经费投入不少于2 000万元。而上市公司母公司目前为高新技术企业,按年均2 000万元列支(其中包含研发人员支出80人*20万元/人=1 600万元),按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上市公司母公司可按2 000万元*200%*15%=600万元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并减免企业所得税,而因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研究院公司目前并非高新技术企业,且短期内研究院公司无收入来源的情况下,600万研发费加计扣除额短期将无法抵免企业所得税,无法为上市公司带来现金流和利润效益。
为防止上市公司子公司研究院公司持续开展年度研发而产生的持续亏损,建议上市公司母公司可每年委托全资子公司研究院公司开展2 000万元研发投入,在委托研发模式下,上市公司母公司可将该笔委外研发费的80%(2 000万元*80%=1 600万元)计入研发费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剩余400万元计入管理费用,实际上市公司母公司损失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带来的抵税收益为120万元(400*200%*0.15)。而相对于全资子公司研究院公司来说,2 000万元收入需缴纳120万元(2 000万元*销项税率6%)的增值税,还能保障研究院持续产生经济效益。
(二)根据政府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中支持设立研发机构
对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按照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的50%给予资助,每家资助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年”的政策,如果全资子公司研究院公司每年要享受800万元的政策补助,则需要每年新购入1 600万元研发设备,同时会产生1 600万元*13%=208万元的进项税额。由于研究院短期内研究院无稳定收入,导致短期内无法用该笔进项税抵扣销项税。且根据《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中“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同样全资子公司研究院公司在该期间内采购的研发设备无法享受1 600万元*200%*15%=480万元加计扣除政策,而上市公司母公司可以享受。
实际上,上市公司将无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设备加速折旧及加计扣除政策的抵税效益每年1 200万左右,该金额对于上市公司扣非后净利润来说,是净减少了上市公司的净利润,是一种机会成本,加速折旧税收政策主要通过增加企业现金流和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这两个渠道来实现对企业研发创新的促进作用;而对于研究院子公司来说,拿到了政府补助的每年800万的金额,但是对于研究院公司后期的产值等也有一定的要求,一定要创造出更多的产业技术效应,带动科技企业的创新发展,才能在技术的专业领域立足。
因此,研究探索上市公司子公司研究院的业务发展是当务之急,更好地利用研究院的平台创造收益和地方贡献,我们更多的是要思考如何在科技创新,加大研发投入的同时,运用好政府的优惠政策,让企业和政府都能有良性的合作,企业间的竞争日益激烈,高新技术企业也需要不断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高新技术企业大部分的成本支出是项目研发费用,因此在市场的竞争中,加强研发项目财务管理决策和规划对保持企业平稳运营有重要作用。
四、研究院的研发产出与经营绩效建议
上市公司下属全资控股的研究院公司作为产业技术研究院应紧密贴合上市公司整体研发技术的发展方向,将集团内的公司的研发创新项目及检测项目进行资源整合,建立科学合理的创新能力评价体系。产业技术研究院应能够促进区域产业的发展,并且提高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产业集聚的技术优势,结合资本运作,孵化出成熟的产业发展企业。发展方向:
一是产品升级,利用集团众多产线作为科研成果转化的平台,通过研究成果转化,实现产品升级与结构调整;二是引入高端技术工艺,研究推广新工艺和新技术,提升集团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三是自主技术研发与运用,开展集团范围的新材料研发,突破卡脖子的技术,提升技术实力,从而提高产业及行业的竞争力。从业务方式上,可以是合作研发、自助研发、技术服务等,提升研究院的创新产出能力,这也是对地方政府扶持的回报。
产业技术研究院公司应从创新投入、创新产出、创新效益三个方面入手,对于研究院的发展规划有清晰的布局,并且人、财、物是进行产业技术创新不可或缺的因素,需对这些资源进行有效整合,进而体现研究院的创新价值。
上市公司集团内有较多相关技术研发及检验检测等活动,我们可以考虑通过产业研究院这个平台公司整合资源,把检测及检验的活动交由研究院统一管理,并聘请专业人员对各个公司不同的业务产品进行检验检测等活动,可以进一步优化产品检验的效率;从研发及检测设备来说,在研究院公司进行研究及检测,可以做到精准的资本性支出投入,相关固定资产的投入及产出效率得到了有效提升,按照惯例每个公司都要自行采购符合各个公司自身产品的检测及研发等设备,如果通过资产及资源整合到研究院平台,我们可以把该类业务做细做精,更加专业地进行产品及技术创新活动,提升集团公司的各个事业部的产品开发及材料开发等技术能力,提升产业优势及技术优势,对于打造集团公司技术领先型的市场地位具有重要作用。
上市公司在实施研发战略发展的过程中,应在保障研发投入的前提下通过资源的有效整合、技术引入等多种途径提升研发效率,将研发产出真正转化为生产力,在最根本上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同时不同的财税激励选择会对研发效率的经济效果产生差异化影响。
五、结语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的母公司及集团下属的研究院作为不可或缺的成员单位,既要保持上市公司整体的经济利益,又要不断探索更多企业技术创新的方向和平台,二者应该紧密配合,从研发投入在高新技术企业或子公司的财务效益实务分析中可以看出,政府补助的目的是要发挥科技研发投入的导向作用,政府通过研发补贴投入引导实体企业加大创新活动力度,提高自主研发投入的创新性,发挥政府补助的激励效应,激励企业提升自主研发水平,增加企业创新成果,因此研究院公司需要发挥自身的技术研发等领域的优势,应制定研究院发展的战略目标,巩固并加强现有集团的技术储备和市场份额,利用集团公司的技术及产业优势,加大技术研发、产品开发、市场开发力度,做好技术服务、开展重难点技术研究,实现关键技术的研究和突破至关重要,从而研究院可以实现研究成果转化的效益增长,为上市公司的市场及行业地位的巩固添砖加瓦,上市公司的长久发展离不开技术的创新开发,只有形成技术合力,才能巩固公司的长久市场地位并产生可持续的经济效益,这才是我们技术型制造企业进行高新技术研发投入,实现效益产出的真正意义所在,企业不应一味以获得财政补助为主,而是应通过政府补助保障高质量研发效率,使得研发成果更为贴合市场需求,才能在最大程度上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在研发创新中的激励作用,从而真正实现转型升级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