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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威研究理事会现状分析及启示建议*

2022-03-06任娇菡李文聪

世界科技研究与发展 2022年1期
关键词:挪威理事会资助

任 真 任娇菡 李文聪 徐 进

(1.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北京 100190;2.中国科学院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系,北京 100049;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际合作局,北京 100085)

挪威是高度发达的工业化国家,2009—2019年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公布的“人类发展指数”中连续十一年排名全球第一,近二十年来的人均GDP排名北欧四国之首[1],拥有4位诺贝尔自然科学奖获得者[2],属于独具特色的小型创新型国家。挪威主要通过挪威研究理事会(The Research Council of Norway)和挪威创新署(Innovation Norway)两个科学资助机构分配竞争性科研经费,前者隶属于挪威教育研究部,其资助范围覆盖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以及创新研发,后者隶属于贸易、产业与渔业部,主要资助企业的应用研究和创新活动。

挪威研究理事会是政府研发经费管理、分配的重要渠道,近年年度预算约为100亿挪威克朗(约合73亿元人民币),属于西方国家中规模较大、地位较重要的国家级科学资助机构。与主要国家的科学资助机构最新年度预算相比,仅次于英国国家科研与创新署、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韩国国家研究基金会、我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德国研究联合会和日本学术振兴会。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9月11日主持召开的科学家座谈会上强调指出“要加强国际科技合作,更加主动地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在开放合作中提升自身科技创新能力”。在中美科技合作与交流遭遇多方面挑战的背景下,扩大与挪威等欧洲国家的科技合作显得更为重要。近年来,中挪双方科技界已通过中挪科技合作联委会、联合资助机制、“中挪科技合作日”等机制与平台建立起广泛联系,务实合作有序开展,中挪双边科技创新合作逐步深化。作为覆盖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以及创新研发完整链条的资助机构,挪威研究理事会高度重视国际合作与对华合作,是我国科学资助机构值得关注和开拓的合作伙伴。

目前,国内对挪威研究理事会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其演变历程、组织架构、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分析等方面,其中战洪起[3]、吕蓓蕾[4]分别于1993年、1997年简单介绍了挪威研究理事会的情况;葛正明、金松[5]于2012年研究了挪威研究理事会在制定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战略方面所发挥的作用;薛彦平[6]、王海燕等[7]于2014年研究了挪威研究理事会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史义[8]于2015年分析了挪威研究理事会的发展历程。整体而言,国内学者近年来对挪威研究理事会的关注度有所提升,但缺少对该理事会发展战略以及资助项目类型的研究。本研究通过梳理挪威研究理事会不同时期的发展战略,分析归纳该理事会的资助重点与发展趋势,提出进一步扩大中挪国际科技合作等几点启示和建议,以期为我国在当前的国际局势下如何开展对挪科技合作、完善我国科学资助机构的资助机制等提供参考。

1 机构概况

为避免科研经费分配的交叉重合,1992年挪威议会决定将分别隶属于教育研究部、工业部、农业部、渔业部和环保部的“科学与工业研究理事会”“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研究理事会”“农业研究理事会”“渔业研究理事会”“应用社会科学研究理事会”共5个研究理事会合并重组为挪威研究理事会。作为科技创新领域的重要参与者、战略投资者和国家级的科技决策咨询机构,挪威研究理事会受政府委托制定国家科技战略规划,并负责牵头制定和实施国家科技计划。

挪威研究理事会由教育研究部管理,其执行董事会由挪威议会任命,下设科学研究部、能源资源与环境研究部、社会与卫生研究部、创新研究部和行政事务部5个部门[9],并在15个学科领域分别设立了负责项目遴选和决策咨询的专家委员会。

挪威研究理事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挪威教育研究部以及贸易、产业和渔业部。2009—2017年,该理事会共资助44709个项目,平均每年约5000项,2017年增加到5500余项[10]。根据该理事会最新公布的数据,2019年,该理事会的年度预算为103亿挪威克朗(约合75亿元人民币)[11],其资助对象主要为科研机构和高校[10],两者获得的资助经费分别占该理事会总资助经费的39%和36%。该理事会2019年重点资助了气候与能源、海洋、工业技术、公共部门创新以及社会安全等5大领域,资助经费占比分别为32%、21%、17%、17%和13%。

截至2020年,该理事会共发布了五期发展战略。2008年,挪威研究理事会发布的第一期发展战略——《未来工作四大战略》[12]主要关注加大科研投入、优化研发资源的利用、关注社会需求导向的研究领域、提高研发成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等挪威科研面临的四方面关键挑战。2009年,该理事会发布的第二期发展战略——《2009—2012年研发活动战略新方向》[13]不仅阐述了该理事会在帮助挪威的科研人员和产业在全球化的世界中发展和竞争等四方面的关键挑战,还提出了支持国家战略议题和科技优先领域、增加科研设备与基础设施方面的投资、加强国际合作等行动要点,并首次提出了“研究质量”这一战略重点,更加注重科研人员研究能力的培养。2011年,挪威研究理事会通过的第三期发展战略——《挪威研究理事会创新战略》[14]进一步细化了在能源、海洋、生命健康、信息通信技术等领域的优先资助方向。2015年,该理事会公布了第四期发展战略——《2015—2020年发展战略:为创新与可持续发展而研究》[15],强调了该理事会的工作将更具战略导向性。2020年修订后的第五期发展战略——《2020—2024年发展战略》[16]则突出了可持续发展、开创性研究、公共部门创新、产业结构重组等重点议题,并将海洋、绿色变革、健康与福祉、新技术与数字化、合作与全球化确定为挪威研究理事会未来重点资助的五大领域。

对比分析2008年以来该理事会发布的五期发展战略,可以总结出以下两点主要特征:一是以国家需求为导向开展顶层设计。以上五期发展战略的共同特点包括:强调科技对社会和产业发展的贡献,聚焦海洋、能源等挪威长期处于国际领先地位的优势领域[17,18],指明了重点发展海洋、能源、生命健康等领域的创新发展方向。二是优先发展科研基础设施。该理事会在2009年的第二期发展战略中首次提出将增加研究基础设施投资作为该理事会的特别优先事项,还代表政府分别于 2010年、2012年、2014年[19]、2016年[20]、2018年[21]发布了共五期《挪威科研基础设施路线图》,规划了生物资源与技术、医药卫生、海洋、能源与环境、信息通信、纳米技术、先进材料、人文与社会科学等13个领域的研究基础设施建设。

2 资助项目布局

挪威研究理事会发挥其作为小型创新型国家科学资助机构的独特作用,聚焦能源、环境、海洋等本国的优势领域,设立了卓越中心项目、研究型创新中心项目、创新与商业化项目、人才项目等类型的项目,以确保挪威在“有所为”的重点领域取得科技实力。

2.1 卓越中心项目

挪威教育研究部于2003年启动了基础研究领域的“卓越中心计划”,由挪威研究理事会管理,以大学和科研机构为依托,建设从事开创性基础研究的卓越中心,促进突破性科研成果的产出,培养国际一流人才,不断提升挪威的研究质量。挪威研究理事会每年为每个中心投入约1000万挪威克朗(约合726万元人民币),最长资助10年,依托单位应匹配至少等量的经费投入。

对卓越中心的评估结果显示,卓越中心对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促进了跨学科、跨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吸引了各领域的优秀科学家,卓越中心的建设也因此至今得以延续了共四期。截至2020年,“卓越中心计划”已资助了共44家卓越中心,第五期卓越中心项目征集已启动,将于2022年开始资助。目前已建成的卓越中心涉及数理科学、生物医药、能源与环境、海洋、信息通信以及人文社会科学等6个研究领域,随着生物医药、量子技术的重要性日益增强,挪威在以上两个方向部署的卓越中心数量日渐增加。

值得关注的是,在挪威政府2006年制定的第一期《挪威政府北极战略》和2009年修订的《北极新基石:挪威北极战略的下一步行动计划》两份文件中明确提出“北极知识”是其极地战略支柱之一[22]。挪威研究理事会为了强化本国的北极科学研究实力,分别于2013年成立了一个卓越中心——北极环境与气候研究中心,于2011年和2015年成立了两个研究型创新中心——可持续北极海洋和沿海技术机构、北极行动综合遥感和预报中心,致力于成为北极科学研究领域的领导者,从而提高挪威在北极事务中的话语权。

2.2 研究型创新中心项目

激发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力是挪威研究理事会的重要使命,该理事会于2002年设立“创新研究部”,主要负责为企业提供研发经费支持,促进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的科技创新合作。从2006年起,挪威研究理事会又启动了“研究型创新中心计划”。该计划明确要求大学、科研机构必须与研发型企业联合申请,企业的匹配经费不得低于挪威研究理事会资助经费的50%,目标是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和价值创造力,打破学术界与商业界间的壁垒,加速成果转移,促进科技与经济的融合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每个创新中心一般资助5年,最长资助8年。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每个中心所获资助由每年的1000万挪威克朗增加到1200万挪威克朗[23]。

研究型创新中心的管理模式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1)成员单位呈网络化分布。创新中心的成员单位包括科研机构、大学、国有企业、私营企业等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各类创新单元,每个创新中心包含10个左右的成员单位,构成了地理位置分散的成员网络,集结全国各领域的优秀科研力量,组建了实力强大的“国家队”。2)企业参与高校的人才培养。培养高水平人才是研究型创新中心的重要使命,以挪威研究理事会2018年资助的24家研究型创新中心为例,共有来自高校的222名在读博士和69名博士后与创新中心成员单位中的企业开展合作研究[24]。3)明确的评估导向。在对研究型创新中心的评估指标中,不仅要求其在科研方面具有很高的国际水平,还要求全方位地评估其在成果转移、创新激励、与合作伙伴的互动等方面所产生的“社会涟漪效应”。评估专家不仅包括各领域的国内外学者,而且还包括具备商业洞察力、有校企合作经验的专家。

截至2020年6月,挪威研究理事会已经资助了四期共计60个“研究型创新中心”,涉及生物医药、能源与环境、海洋、信息通信、工程技术等研究领域。与卓越中心不同的是,创新中心的定位更偏向于应用型基础研究,尤其是海洋、信息通信领域的创新中心数量明显多于卓越中心的数量。从2020年起,创新中心的数量和资助力度大幅增加,并集中部署在能源与环境、海洋、信息通信三大优先领域。

2.3 创新与商业化项目

挪威研究理事会的创新项目主要资助对象为产业界和公共部门,商业化项目则重点支持微型企业和科研机构的科研成果商业化和新业务拓展。两类项目均以商业目标为导向,旨在加强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互动,促进科研成果转移,充分发挥科研成果的商业效用(表1)。

表1 2020年挪威研究理事会资助的创新项目与商业化项目Tab.1 Innovative and Commercial Grants Funded by RCN in 2020

创新与商业化项目的研究重点主要集中于贸易与工业、健康、使能技术、能源、粮食等领域,目的是促进挪威政府资助的研究成果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与其他类型的项目相比,其资助期限较短,最短可达3个月,且资助力度也较为灵活[25]。

2.4 人才项目

近年来,挪威政府积极鼓励有才华的本国青年选择科研生涯,挪威研究理事会公布的第五期发展战略也明确指出,要保障最优秀的青年人才得到良好的研究条件。该理事会的各类人才项目支持处于科研生涯不同发展阶段的科研人员在该理事会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并开展相关研究(表2),培养科研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开展跨学科创新研究的能力,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思维。

表2 2020年挪威研究理事会资助的人才项目Tab.2 Talent Grants Funded by RCN in 2020

以上四类人才项目资助期限不断递增,最长可达6年,项目资助力度由低到高,“跨学科研究者大型项目”甚至可获得2500万挪威克朗(约合1800万元人民币)的资助,这是由于此类项目资助的跨学科交叉融合研究往往涉及复杂的前沿科学问题和人类面临的全球性挑战,单一学科的知识、方法、工具等已不足以破解这些重大科学难题,研发周期长且投入大。挪威研究理事会要求此类项目必须采用跨学科的研究方法,由来自两个以上学科的研究人员合作完成,项目的研究成果也将根据该理事会的开放科学政策进行开放和共享。

挪威研究理事会重视吸引和留住国内外创新型人才,鼓励国外高素质的科技人员到挪威工作,并设立了三类国际合作交流基金:1)面向本国科研人员设立了为期3~12个月的短期出国留学基金[26],资助经费中包括了为科研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提供的补贴;2)面向从事突破性研究的本国科研人员设立了三年期的国际合作交流基金[27];3)面向国外科研人员设立了1~12个月来挪威访学的住宿补贴基金。

3 国际科技合作

全球化发展的加剧是近年来促进挪威经济增长和国际合作的重要因素。因此,挪威研究理事会从第二期发展战略就开始强调建立国际科技合作框架的重要性,努力促进各学科领域、各创新单元的国际科技合作。2020年最新修订的第五期发展战略更是将全球化作为其发展战略的重点方向,提出通过加强重点领域国家研究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从而加深与他国的国际科技合作。该理事会于2020年制定了《2021—2027国际化行动计划》[28],旨在与国际合作伙伴建立更紧密的联系,扩大国际科技合作的范围,提升挪威科技的国际竞争力。

挪威研究理事会高度重视参与欧洲研究区的基础研究和创新合作。尽管挪威并非欧盟成员国,但作为欧洲经济区的一员,挪威仍可参加欧盟科技创新计划,不但为挪威研究人员申请欧盟“地平线2020”项目提供专业咨询,而且参与了城市化、神经退行性疾病、抗生素耐药性、气候研究一体化等领域的10个欧盟“联合研究计划”。此外,根据挪威与欧盟的协议,挪威每年向欧盟欠发达成员国提供经济援助,挪威研究理事会利用这一机制积极发展与欧盟成员国的合作,设立了面向葡萄牙、波兰、罗马尼亚、捷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科研人员的合作研究项目。

挪威、丹麦、瑞典、芬兰和冰岛等北欧五国及其附属领土法罗群岛、格陵兰岛、奥兰群岛之间的科技合作不仅有利于应对北欧次区域的共同挑战,也是在更广泛的欧洲范围内提高北欧次区域影响力的重要基础。挪威研究理事会将加强与北欧国家的合作作为国际科技合作的战略重点之一,与总部位于挪威首都奥斯陆的北欧基金会(NordForsk)以及其他北欧国家的科学资助机构联合设立了多边合作项目,重点资助海洋、北极、健康福祉、生物经济、绿色增长和跨学科研究等领域,主要借助北欧基金会的力量积极推动北欧次区域研究和创新合作[29]。

挪威研究理事会的《2021—2027国际化行动计划》将美国、加拿大、日本共3个发达国家,以及巴西、俄罗斯、印度、中国、南非共5个“金砖国家”列为欧盟以外的优先合作国家,并分别与上述各国制定了《双边科研合作路线图》[30],未来还将开拓与韩国的科技合作。鉴于美国科研机构和大学数量众多、科技实力强大,同时挪威拥有吸引美国科研人员的研究资源和研究优势,因此,该理事会将美国列为欧盟以外最重要的国际合作伙伴,每年资助与美国的科技合作项目约500项。

在重点合作领域方面,挪威作为北极国家长期致力于北极观测平台与网络的建设,并利用此类基础设施积极与各伙伴国开展针对北极地区气候与环境的监测与研究合作。位于挪威北部的巴伦支海拥有丰富的油气资源和渔业资源,该理事会因此也将能源和海洋研究作为与欧盟以外国家的优先合作领域。

挪威研究理事会高度重视对华合作。随着2016年底两国关系走向正常化,挪威研究理事会与中国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分别签署了合作谅解备忘录,并发布了《对华合作路线图2018—2020》与《与中国合作研究计划2018—2027》,提出了11项优先合作领域,包括可持续城市化、环境友好型能源、气候环境与极地、可持续农业、可持续水产养殖、碳捕捉与储存、数字化、健康、航海运输、社会人文以及基础设施合作。

截至2020年,我国科技部与挪威研究理事会共同资助了一批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挪威研究理事会在农业与生态、粮食安全领域征集和资助了两轮合作研究项目,并在欧洲城市化联合研究计划框架下资助了多边合作研究项目。此外,挪威研究理事会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及其他北欧科学资助机构于2019年召开了“中国-北欧跨学科研究资助政策研讨会”,会后的联合声明提出将在跨学科领域进行政策对话与项目合作,共同资助中国与北欧科学家开展合作研究。

4 启示与建议

作为覆盖基础、应用和开发创新全链条的科学资助机构,挪威研究理事会发展战略清晰、资助机制透明、资助项目布局层次分明、高度重视国际科技合作,其值得我国参考的经验和做法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重视长期、稳定的科研投入和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该理事会的年度经费预算甚至高于法国国家科研署等科技大国的科学资助机构,其连续制定的五期《挪威科研基础设施路线图》是增强该国科技实力的重要保障;二是聚焦生物医药、能源、环境、海洋、信息等重点领域,围绕全球和区域挑战以及国家战略需求,以解决重要社会挑战,为国家重点产业服务;三是重视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尤其是对青年科技人才和跨学科人才的培育和扶持,在留住本国科技人才和吸引国外科技人才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四是以组织化的研究平台为纽带构建产学研合作联盟,通过集中和整合全国优秀科研力量在各领域组建实力强大的“国家队”,不仅可以避免交叉重复、防止同质恶性竞争,还有助于弥补挪威作为小型创新型国家在科技资源方面的不足,充分发挥优势领域的特色,促进科研成果创造经济效益;五是重视开放创新和吸收外部先进知识,挪威的官方语言为挪威语,与我国同属非英语系国家,通过与欧盟、北欧次区域、美、加、日、金砖国家开展积极的科技合作交流,挪威在国际科技舞台上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增强。

基于对挪威研究理事会相关经验和做法的梳理总结,本文针对未来我国如何开展对挪国际科技合作,以及借鉴挪威经验完善我国科学资助机构的资助机制和加强我国创新型省份建设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进一步扩大中挪科技合作。一是要加强战略对话。对话是建立和巩固互信的有效手段,这在当前的国际局势下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中挪双方应利用政府间、机构间战略对话机制积极开展沟通和交流,及时、充分地了解彼此的战略规划和管理实践,不断增进相互理解,共同商讨合作方向,为互利合作奠定坚实基础。二是在领域的选择上更加突出重点。中挪合作不必面面俱到,而应聚焦双方共同关心且具备实质性合作基础的关键领域。中挪双方在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具有诸多共同点,如共同致力于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重视环境保护、气候变化及绿色发展。我国科学资助机构应加强双方科技创新战略的有效对接,特别关注挪方重点发展领域以及寻求对华合作领域,大力推动两国科研人员开展更深入、更具针对性的实质性合作研究。三是进一步丰富对挪合作的项目类型。目前,我国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挪威研究理事会的合作主要集中在支持两国科研人员开展合作研究方面,但对合作关系的培育和人才双向交流方面的支持仍显不足。我国科学资助机构应充分利用双方的各种资助工具,构建层次丰富、形式多样、领域广泛、环环相扣的对挪资助格局,充分服务不同职业发展阶段科研人员的合作需求。四是推动形成双边合作与多边合作相辅相成的对挪“立体”合作格局。挪威是欧盟及北欧区域科技合作的积极推动者、参与者,我国科学资助机构应将与挪威研究理事会的双边合作与对欧盟、欧洲联合研究计划及北欧的多边合作进行有机结合,从而实现双边与多边合作二者的双向积极促进,全面拓展中挪双方的合作深度和广度。

2)完善我国科学资助机构的资助机制。一是探索促进科研成果应用贯通的资助机制。纵观挪威研究理事会过去20年间资助的“卓越中心”项目和“研究型创新中心”项目,其立项机制和整体设计均紧扣科学前沿,各个领域的资助项目均从基础理论研究起步,致力于解决核心科学问题,随后逐步向应用科学与技术发展,产生了具有交叉领域特点的研究,最终形成面向大型复杂科学问题的研究中心。建议我国科学资助机构借鉴此全链条式的立项机制,聚焦科学研究前沿问题,重视稳定的分阶段持续资助,提升我国在各重要学科领域的科研实力。二是开拓人才资助新思路。我国面向科技人才的资助项目往往将申请人的生理年龄作为划分依据,设置不同阶段的项目类型,而挪威研究理事会则依据科学研究的不同属性,设立了四类定位明确且不同的人才项目,为稳定本国的科研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风险型研究者项目”重点资助从事高风险、高回报的科研人才,“跨学科研究者大型项目”重点支持具有跨学科研究背景的科研人才,推动复杂重大的科学难题。同时,四类人才项目中只有“杰出青年研究者项目”要求未满40周岁且博士毕业2至7年内的申请人申请,其他三类计划都对生理年龄与学术年龄没有限制。借鉴挪威研究理事会的经验,建议我国进一步优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人才资助体系结构,增设高风险、高回报的人才项目和跨学科人才项目,并且放宽对申请人的生理年龄限制,形成对科研人员学术生涯各阶段全覆盖、资助周期灵活多样的资助格局。

3)加强我国创新型省份建设。我国广东、江苏、浙江等沿海省份的经济和科研实力已经与欧洲诸多国家相当,每年研发经费投入超过千亿元人民币,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也高于挪威等小型创新型国家,完全有能力参考和借鉴挪威等国的经验加强创新型省份建设。一是根据各省所处的发展阶段和自身资源禀赋,围绕各省突出的优势产业,聚焦具有地方特色的研发领域,以增强其核心竞争力和形成强大竞争优势,切实解决好各省经济和产业发展急需的科技问题。中央政府在这个过程中应加强引导和布局各省的创新型省份建设,防止各省同质恶性竞争。二是搭建与挪威研究理事会资助的“研究型创新中心”相类似的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集结各省在优势行业、优势领域的一流科研力量,组建实力强大的产学研协同创新网络体系,努力实现地方政府、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优势叠加,以及技术创新链和产业链的双向融合,通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从而将各省的科教资源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发展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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