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合作倾向组合下个体权力动机的差异研究
2022-03-05赵书松王子婧
赵书松,胡 瑾,王子婧
(1.中南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湖南 长沙 410075;2.华中科技大学 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430074)
一、引言
随着组织结构不断扁平化,权力在企业微观情景下日趋分散。事实上,人们总努力提升自己的权力[1],并试图通过权力达到某种具体目的。个体的权力动机不同,其获得权力后的行为也将有所差异。如何通过准确识别个体权力动机促进合理提拔和工作授权成为当今时代管理者的一个重要难题。针对个体为何希望获得权力这一问题,学界已开展大量研究。McClelland以利益类型为导向将权力动机划分为个人化权力动机和社会化权力动机,个人化权力动机的个体关注自身目标、追求个人利益,而社会化权力动机的个体关心社会责任,追求集体效益[2]。樊耘等将权力动机分为内在权力动机和外在权力动机,拥有内在权力动机的个体主观上期望掌握资源以实现对他人的控制,拥有外在权力动机的个体获得权力是为了避免受到他人控制[3]。Henrich等则提出支配与威望两种动机可帮助领导提升其在团队中的等级地位[4]。然而,已有研究皆根植于传统的权力观念。当前信息技术的发展推动权力从共同体向个体大规模回溯[5],传统权力关系正在发生变化[6]。权力不再局限地被定义为对重要资源的不对称控制[7],以“参与、创造、合作以及分享”为价值准则的新权力正在全球政治、经济、商业等各个领域运作[8]。
新权力的出现挑战了已有关于权力动机的研究结论。赵书松等在新权力背景下发现,除已识别的权力动机之外,仍存在两种尚未被单独识别的权力动机类型:影响他人和成就他人,并将各类权力动机进一步归纳为剥削型动机、中间型动机与共享型动机三种类型[9]。剥削型动机具有损害他人利益以实现自身目的的特点。拥有剥削型动机的个体更注重“自我”与利益得失[10]、更容易物化他人[11]、更少顾及他人感受[12]。共享型动机则在主观上信任他人,并以实现共同利益为目标。该类型领导者通常会给下属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支持,与下属之间拥有较高质量的领导成员交换关系,提升下属表达想法的意愿与机会[13],实现员工与组织的双向共赢。中间型动机在主观上并不具备损害他人利益的倾向。由此可见,不同权力动机类型将为个人与组织带来不同后果。那么,权力动机的形成又与何有关呢?
已有研究证明,权力动机与竞争倾向密切相关。竞争倾向的个体更渴望权力、成就感等,追求自我提升的价值[14]。而新权力观念强化人与人之间的合作,鼓励分享自身观点并完善他人想法[8],合作倾向也可能成为影响权力动机的重要因素。那么合作与竞争的人格倾向组合是否以及如何影响个体权力动机呢?为解决上述问题,本文拟探讨不同类型竞争合作倾向对个体权力动机造成的差异性影响。首先,本文根据竞争与合作两种人格倾向组合出四种类型;然后,本文选择权力动机类型作为反应指标;接着,通过方差分析检验了四类竞合组合对权力动机的差异性影响,并检验了纳入控制变量后这种差异性的有效性;最后,本文对研究结果和管理启示进行了讨论。
二、理论基础
竞争与合作的结构一直受到社会心理学与组织行为学研究者的广泛关注[15-17]。纵观西方传统的合作与竞争研究,合作往往被定义为竞争的对立面,大多数研究者主张合作与竞争属于一维结构,并将其视为连续统一体的两端[15-17]。Kelley和Stahelski利用囚徒困境的实验,假设存在两种类型的个体,分别为竞争者与合作者,其对于他人的合作性与竞争性存在不同看法:合作者倾向于人是异质的,其将自身与别人看作是不同的;而竞争者则认为人是同质的,其他人也与自己相似[16]。同样Mcclintock通过实验区分了四种类型的态度,分别为竞争、个人主义、合作以及利他主义,并证实四类态度位于一个连续统一体之上[17]。有关社会困境的研究表明,当个体陷入社会两难情境中时,个体在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的二者取舍中会表现出不同的倾向[18],因而可推断出不同类型的动机,具体可划分为亲社会动机、个体主义动机与竞争动机三类[19]。拥有亲社会动机的个体倾向于个体利益与他人利益联合最大化;个人主义者倾向于最大化自身利益,而不考虑对方的结果;竞争型个体则倾向于最大化个人利益相对于他人利益的相对优势[20]。后两类的动机拥有者往往具有相似的行为模型,通常被合并称为亲自我者[21]。亲社会者倾向于以集体理性的方式处理问题,表现出更多的合作性,而亲自我者按照个人理性的方式行动,具有更强的竞争性[22]。
然而这种二分方式在近几十年中受到了质疑[23-24],学者开始探讨个体内部合作与竞争共存的可能性与必要性。Bonta观察到人们能够同时表现出合作与竞争,并认为合作与竞争看似相互排斥的二元关系可能是由于实验测量的局限导致[23]。名义分类或者强制选择形式将个体分为亲社会或者亲自我,会阻碍研究人员调查同一个体的亲社会动机和亲自我动机共存的情况[25]。鉴于此,我们沿用谢晓非等分类标准[26],按照低—低、高—低、低—高、高—高进行组合,形成四类竞合组合,分别为低合争者、高合作者、高竞争者、高合争者。
(1)低合争者。低合争者在合作与竞争倾向上得分均低。低合争者对于他人的评价受到虚假的共识效应的影响[27-28],倾向于认为他人选择合作是为了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搭便车或者分摊风险,难与他人相互信任,因而不将获取资源与有效信息寄托于他人身上,社交频率较低。已有研究表明,低合争者在工作情境中的表现较为保守,其自我成长维度得分显著低于其他类型的竞合组合,即低合争者对自我成长的关注度不高,有着较低的动机水平[26]。
(2)高合作者。当个体的合作倾向得分高而竞争倾向得分低时,其属于高合作者。高合作者形成了较为稳定的价值取向,在没有强制性要求的情况下,出于增进彼此间的关系、 追求共同的目标或是享受协同工作的快乐等目的,倾向于选择与他人一起行动,协作完成任务,并且能够从中体验人际关系和谐带来的愉悦感。面对任务时,高合作者对与他人合作的前景更乐观,因而会选择可信赖的人成为自己的合作伙伴,以保证能够共同完成目标。此外,高合作者在工作场所中更可能提供社会支持与人际帮助[29]。
(3)高竞争者。与高合作者个体不同,高竞争者个体竞争倾向得分较高而合作倾向得分较低,因而在与他人互动过程中,较少考虑他人需求。为了占据更高的社会地位、拥有更多的社会资源,高竞争者会有意识地在各种情境下操纵和压制别人,以满足自己取得成功或避免失败的欲望,而这种成功往往以牺牲他人为代价。高竞争者在追求自我成长的过程中会力图表现得比他人更优秀,在完成某一目标的过程中,即使团队内部存在合作,也有着要超越他人的倾向性,高竞争者往往具有更高的成就动机和责任心[26]。
(4)高合争者。当个体在竞争与合作倾向上得分均高时,其属于高合争者。高合争者有着良好的竞争态度和较强的自我成长需求,不过分关注结果的输赢而注重任务本身的乐趣,其对待他人并不是通过排斥他人来实现自己的目标和自身的发展,而是希望通过竞争性的经验自我发现,注重自身的发展与提高,对他人保持着动态态度,辩证地看待他人的价值。高合争者聚焦于完成任务的效率与效果,然后再判断采取竞争还是合作的方式完成任务,根据对任务完成可能性的把握等现实情境的需要调整自身行为,而非局限于某一种行为倾向[16]。高合争者行为更加具有弹性,其将适时和他人合作或良性竞争,以期与外在环境保持一种平衡的和谐关系,具有更强的社会适应性。
三、研究假设
(一)竞争、合作人格倾向与中间型动机
谢晓非等[26]认为合作是为了一个目标而共同努力的行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合作倾向高的个体更有可能考虑他人观点,享受与他人合作的乐趣。虽然目前尚无直接证据表明权力动机与合作倾向之间的关系,但仍有部分间接研究值得参考。Johnson等研究发现,与目标相似、合作性高的学生一起学习,有助于产生更高的积极学习效果。换言之,合作倾向高的个体更有可能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30];Gachter等在工作领域中得到了相似的结果,即当团队由具有合作倾向的人领导时,其团队表现更好[31]。另有研究表明,合作倾向将增加个人在工作场所中的实际合作行为,从而获得更多的社会支持和人际帮助[29],使工作更容易[32]。工作绩效出色的个体通常更容易获得权力,个体的合作性与其领导者得分显著正相关[33],合作倾向的个体更有可能成为领导者并拥有权力。合作倾向高的个体,具备着更高水平的权力动机。
竞争被定义为在挖掘自身潜力、追求自我成长或达成某一目标的过程中,个体力图比他人表现得更加优秀、超越他人的倾向性[26]。高度竞争的个体喜欢和他人竞争、渴望胜利,并拥有更强的自我效能感和更好的表现[34-35]。Ryckman等[36]经过研究认为个体的竞争性存在两个相互独立的维度,即过度性竞争和个人发展性竞争。具有个人发展竞争倾向的个体在完成任务时,不过分以赢得胜利为目的,而是通过竞争性经验来提高个人的成长水平,其更关注任务本身的乐趣。持有该类竞争态度的个体聚焦于自身的发展与提高,而非与他人比较。该类型个体不通过贬低他人以提升自己,不以牺牲他人为代价,因而更有可能具有较高的中间型动机。中间型动机关注自身利益,但并不会主动损害他人利益,这与个人发展竞争倾向的特点不谋而和。此外,已有研究证实,高合争者在自我评价、职业信息、问题解决以及总体得分上显著高于其他三类[37],而能力是权力获得的保障,由此本文推断:
假设1:与其他三类相比,高合争者的中间型动机最强。
(二)竞争、合作人格倾向与剥削型动机
传统权力多遵循零和博弈的原则,一方增多意味着另一方减少。因而传统的权力源于对有限资源的不对称控制[38],以压服与同化为目标,个体通过使用权力影响他人行为以实现自身意愿。本文将伴随着传统权力模式的剥削型动机定义为一种强调掌控他人与自我满足的权力动机,为实现自身目的不惜损害他人。拥有该类型权力动机的个体在工作场合更倾向于表现出自我的形象,忽略他人感受,只注重自己的利益得失[10],认为领导者权威不容挑战并要求下属绝对服从[39],并且更容易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其更可能成为领导者而非追随者[40]。
高竞争倾向的个体被认为在各种情境下更倾向于操纵和压制他人[36];该类型个体具有控制、攻击、冒险和贬低他人的倾向,有可能为了提升自我价值而不择手段[37]。高竞争倾向的个体不信任他人、不在乎他人利益,该类个体有意识地压制他人,这与剥削型动机特征不谋而合。希望获得成功是每个人都会有的期望,但是低竞争倾向的个体不会将自己的成功建立在牺牲他人的基础上,更倾向于选择合作行为或者独自奋斗去获得成功,低竞争倾向的个体则较少地表现出影响、控制、贬低他人的行为。因而低竞争倾向的个体剥削型动机较低。因此,本研究认为高竞争倾向的个体更容易拥有较高的剥削型动机,提出假设2:
假设2:高合争者与高竞争者的剥削型动机高于高合作者与低合争者。
合作倾向促使个体为获得利益,加强人际关系,而表现出互惠的行为[41],发生在个体之间、群体之间以及个体与群体之间,合作行为可以帮助个体和他人获得金钱、地位,加强人际关系等。也有研究者认为合作是一种策略,具有合作倾向的个体会优先选择合作行为,通过帮助他人、给予支持[29]、交流信息等方式来与他人建立联系,获得他人信任,并实现共同的目标。社会困境研究证实,给个体透露不全面的信息能够促进其合作[42],现代化形成了信息多元化、不对称的特点,因而个体的合作行为在工作场合更加普遍。合作倾向高的个体期望通过合作的方式获得信息,实现资源的整合[43],以此来提升自己的地位,获得更多的权力,由此本文认为合作倾向高的个体有较高的权力动机。
竞争倾向作为一个调节因素,进一步加强合作倾向与剥削型动机之间的关系。在竞争倾向的影响下,高合争者与高竞争者的剥削型动机水平较高。高合争者拥有较高的竞争倾向和合作倾向,两种倾向并非简单地直接叠加,而是相互交融。其中,合作倾向会使个体注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期望与他人保持紧密的联系。在其影响下,高合争者在选择合作对象时会加以思考,判断他人能否给自己带来提升,更加辩证地看待他人的价值。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行为,以期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实现效益最大化。因此,本文推断高合争者的剥削型动机将高于高竞争者。而竞争倾向较低时,竞争意愿较为薄弱,此时高合作者更可能趋向于享受与他人合作过程的快乐,或者营造和谐的团队气氛,而非在合作中掠夺他人资源,因而有着较弱的剥削型动机。另外,低合争者由于竞争倾向和合作倾向均得分较低,其权力动机的整体动机水平不高,也不具备高水平的剥削型动机。进而推断,在低竞争倾向的影响下,合作倾向难以促进剥削型动机的形成。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3:竞争倾向会增强合作倾向与剥削型动机间的正向关系。具体而言,竞争倾向高的个体,其合作倾向与剥削型动机的关系更强,而竞争倾向低的个体,其合作倾向与剥削型动机的关系较弱。
(三)竞争、合作人格倾向与共享型动机
新权力背景下衍生出的共享型动机是一种强调相互信任和共同满足的权力动机,其不再拘泥于对有限资源的独家占有,而是通过分享、共用等行为使利益最大化。新权力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合作,鼓励分享自身想法。在新权力背景下,共享型动机强调的不是领导者行为的内在机制,而是个体在团队中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进行工作的内在价值取向。共享型动机体现为主观上相信他人,并以实现共同利益为目标[9]。拥有共享型动机的团队彼此之间互动、合作、相互影响,为团队带来绩效和竞争优势的提升。
高合作倾向的个体由于对于任务回报具有更积极的态度[31],为了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不局限于自身利益,致力于集体目标最大化,会在某种程度上放弃自己的利益,牺牲小我,成就大我。合作也被证实能帮助团队成员之间建立对个人目标的意识,并提升个体表现[44],更容易营造良好的团队工作氛围[30][33],有助于团队成员间的相互信任。高合作倾向的个体乐意与他人共享资源,促进交流合作形成共赢的局面,更有可能形成共享型动机。因此,本文推断高合作倾向个体往往具有更高的共享型动机,故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4:高合争者与高合作者的共享型动机高于高竞争者与低合争者。
现实的情境中竞争无处不在,有竞争就意味着一方获得成功一方承受失败,有着竞争倾向的个体为确保自己不被超越,在努力获得知识和技能的同时会隐藏知识,从而保证自己取得比对手更高的绩效水平,从而获得更高的职位或薪酬。但新权力背景下,个体除了希望超越他人、压制他人之外,也期望提升自己在组织中的威望和影响力,获得他人自愿赋予的地位,因而竞争倾向的个体会适当地与他人分享技能和知识,以得到他人的认可与尊重,进而获得权力与威望[45]。在高合作倾向的影响下,个体更加具有整体意识,使得个体愿意放弃个人利益、选择集体利益。高合争者具有较高的竞争倾向和合作倾向,在两种倾向的共同影响下,更加注重完成任务这一过程能够给自己带来的提升,不再聚焦于个人的得失和获利的多少,而是给他人提供帮助和支持,共同专注于任务的完成度,希望从他人身上获取有效的经验和资源[29]。在与他人的共同生活中找到自己的目标,并在与他人的共同活动中实现这些目标,为了完成团队目标愿意与他人进行资源共享。因而在高合作倾向的影响下,高合争者具有更高的共享型动机。
社会学家研究发现存在着一种虚假的共识效应[27-28],即自私的个体认为其他人也是自私的,互惠的个体则认为其他人是互惠的。合作倾向低的个体会假设他人存在搭便车行为,从而降低合作行为的可能,竞争倾向的个体则认为他人同样是竞争性的[16],相互之间难以信任。因而在低合作倾向的情形下,个体之间的信任度较低,具有竞争倾向的个体会选择强化自身的知识储备和能力来表现得比别人更优秀,不将获得成长的希望寄托在他人身上。综上,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5:合作倾向会增强竞争倾向与共享型动机间的正向关系。具体而言,高合作倾向的个体,其竞争倾向与共享型动机的关系更强,而低合作倾向的个体,其竞争倾向与共享型动机的关系更弱。
四、研究方法
(一)被试
本研究在长沙、武汉、郑州、广州、深圳、北京等地发放调查问卷1000份,收回问卷840份。问卷收回后,按照三个标准对问卷有效性进行判断:第一,问卷是否填写完整;第二,问卷填答是否有严格规律性;第三,正反题目填写是否存在明显的逻辑错误。根据这三个原则,剔除无效问卷43份,共得到有效问卷797份,有效回收率79.7 % 。在所有被试人员中,男性占41.4%,女性占58.6%;学生占25.5%,在职人员占74.5%。在职人员中,75.25%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43.43%为管理人员;涵盖制造业、公共事业、教育、金融等多个行业。
(二)工具
本研究选用谢晓非等[26]编制的23个项目的量表测量合作与竞争倾向,其中合作分量表13个项目,竞争分量表10个项目。样例如:“与大家一起工作让我很愉快”、“如果别人表现得比我好,会让我烦恼”。量表采用李克特9点计分,其中1为“完全不同意”、9为“完全同意”。正式测量时,合作分量表Cronbach’s α系数为0.939;竞争分量表Cronbach’s α系数为0.859,样本信度较好。
本研究选用赵书松等[9]编制的28个项目的量表测量个体权力动机,其中包含控制、影响他人、自主、个人利益、威望、共同愿景、成就他人7个分量表。样例如:“我渴望获得丰厚的报酬”、“我渴望对周围的事情有更多的控制权”。量表采用李克特7点计分,其中1为“完全不同意”、7为“完全同意”。各分量表Cronbach’s α系数为0.856、0.879、0.916、0.903、0.895、0.954、0.937,样本信度较好。
控制变量包括个体的性别、年龄、学历、状态、职位、任职年限、单位性质、行业。
(三)信效度检验
通过对797份有效问卷进行探索性因子分析(如表1),最终旋转出两个因子,可见竞争与合作应属于二维结构而非连续统一体的两端。
表1 探索性因子分析检验
续表1
(四)分析方法
本研究的数据采用SPSS26.0软件进行处理,数据分析程序包括:(1)利用内部一致性Cronbach’s α系数来评判数据的信度,并采用探索性因子分析法检验问卷的效度;(2)利用独立样本T检验,考察竞争合作人格倾向高低组的差异性;(3)采用单因素方差分析法考察个体权力动机在不同竞合组合下的差异;(4)引入控制变量,采用多变量协方差分析检验不同竞合组合对个体权力动机的整体效应,并进一步应用协方差分析评测考虑控制变量的情况下,不同竞合组合对每种权力动机的效应。
五、研究结果
(一)描述性统计
为了解样本分布情况,本研究运用SPSS20.0软件对各变量间相关性进行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研究变量描述性统计分析
通过计算,竞争人格倾向的均值M1=5.38,标准差SD1=1.34;合作人格倾向的均值M2=7.03,标准差SD2=1.79。将竞争合作人格倾向按照均值划分为高低两组,分别对他们进行方差分析,结果表明两个维度高低分组存在显著差异(如表3)。
表3 竞争合作倾向两维度高低分组的方差分析
表4报告了竞合组合四种类型的均值、所占比例。其中,高合争者人数最多,达239人,占总数30%;其次是低合争者,共221名,占27.7%。高合作者和高竞争者的人数基本相当,分别是173和164人,占总人口的21.7%和20.6%。
表4 竞争合作匹配情况
(二)不同竞合组合对个体权力动机的影响检验
表5是对假设1-假设5的验证结果。针对中间型动机,高合争者最强、低合争者最弱,高竞争者与高合作者位于中等水平且二者没有显著差异,假设1得到验证。针对剥削型动机,高竞争组得分显著高于低竞争组,假设2成立。与此同时,高竞争组中,合作倾向对权力动机有显著正向影响;低竞争组的权力动机则不受合作倾向的影响,假设3得到检验。针对共享型动机,相比于低合作组,高合作组的权力动机明显较高,假设4成立。同时,高合作组的权力动机不受竞争倾向的影响,而低合作组中,竞争倾向对权力动机有显著正向影响,假设5得到验证。为了控制其他变量对结果的干扰,我们分别进行了多变量协方差分析和协方差分析,分析结果见表6和表7。
表5 方差分析结果
表6 多变量协方差分析结果
表7 协方差分析结果
表6证明了四类竞合组合方式对各类权力动机的解释效应。当引入控制变量前,四类组合对因变量的影响是高度显著的,它们解释了方差(1-λ)的57.9%;当引入控制变量后,四类组合对因变量的单独影响仍然是非常显著的,它们解释了方差(1-λ)的55.3%。
由表7可得,在控制了人口学变量后,七类权力动机仍然在四种竞合组合下表现出显著差异。进一步分析发现:(1)职位越高的个体控制动机越弱;(2)学历越高的个体影响他人、自主、威望动机越强;(3)年龄越大的员工个人利益动机越弱;(4)工作单位外资占比越大的员工控制、影响他人、自主动机越强。
六、结论与讨论
(一)结论
本文的结论主要是:(1)不同类型竞争合作倾向会对个体权力动机造成差异性的影响。具体而言,本研究发现,针对中间型权力动机,高合争者得分最高,高合作者、高竞争者次之,低合争者最弱;针对剥削型权力动机,高合争者依然得分最高,高竞争者次之,高合作者与低合争者得分水平较低且无显著差别;针对共享型权力动机,高合争者与高合作者得分最高,高竞争者次之,低合争者得分最低。(2)协方差分析的结果表明,在控制了人口学变量后,个体权力动机仍然在不同类型的竞争合作倾向组合下表现出显著差异。
(二)理论贡献
基于上述结论,本研究的理论贡献在于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本研究通过探索性因子分析验证了竞争与合作应属于二维结构而非连续统一体的两端。以往研究认为合作与竞争属于一维结构,并将其视为连续统一体的两端[15-17],然而本研究发现竞争倾向与合作倾向乃不同的概念,个体可能同时具有这两种倾向,灵活地根据目标选择自己的行为。同时,进一步方差分析也证实了竞争与合作高低分组形成的四类人群具有不同特征,这也丰富了竞争与合作人格倾向的相关研究。
第二,本研究拓展了对人格倾向与权力动机间关系的认识。权力动机受到人格倾向差异的影响,不同的人格倾向与不同的权力动机相关。从整体上看,在这四类竞合组合中,高合争者的权力动机最强,其在剥削型、中间型与共享型动机的得分中均最高;而低合争者在三类权力动机的得分上均最低,其权力动机最弱。此外,高竞争者的剥削型动机显著高于高合作者与低合争者,这与Ryckman等[36]的想法相一致。最后,高合作者在三类权力动机得分上存在明显差别,这与其特质密不可分。高合作倾向的个体更容易信任他人、并为他人利益着想[19],因而其剥削型动机得分最低、共享型动机得分最高。本研究针对不同的竞争合作类型这一人格倾向,探究了其与权力动机的关联,拓展了对二者关系的了解。
(三)管理启示
本文的研究结果给组织管理带来了启示。首先,管理者可以通过对员工竞争合作人格倾向的识别判断其权力动机,并进一步推断员工获得权力后的行为表现。本研究结论表明,高合作者的共享型动机较为强烈,其拥有权力后,更有可能将权力运用至集体利益的提升,而非自身利益的满足。当个人愿意为了更大利益牺牲个人利益时,其团队表现更好[31]。因此,管理者在提拔或授权时可优先考虑高合作者。其次,人口统计学变量也对权力动机具有影响。年龄越高的个体对于个人利益的满足将有所减少,其只顾自身利益的可能性更小;学历较高的个体虽不会损害他人利益,但十分注重自身利益的满足,该类型个体往往具备能力,获得权力相对可能性更大,因此管理者应多关注该类型个体的权力使用情况,避免其使用权力仅满足自身利益的情况发生。最后,组织应该加强对高合争型员工的识别和引导,这类兼具高合作倾向和高竞争倾向的个体拥有权力后的动机最为复杂,组织对高合争型员工的权力配置应该严格遵循工作情景,使得他们的权力运行过程紧扣工作任务需求。
(四)研究局限与未来展望
本研究的局限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本研究的数据全部来自于个体的自我报告,这可能会引起测量的同源误差,未来应尝试从多个来源收集数据,以进一步提高数据的有效性;第二,本研究从竞合倾向组合的视角仅对权力动机进行分析,未来可采用该视角探究对其他因素的影响;第三,本研究仅检验了不同竞合倾向对个体权力动机的差异性影响,而没有谈到其对结果变量的影响程度与作用机制,未来可采用回归分析和结构方程模型等方法进行深入探讨;第四,本研究探讨的人格特质对权力动机的内部影响,但个体嵌套于组织之中,个体动机也将受到外部环境影响,未来可进行权力动机的情境驱动机制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