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同、文化与制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三维向度*
2022-03-04樊昊
樊 昊
(贵州师范大学 历史与政治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一、研究的缘起和文献回顾
当今世界风云变幻,国家治理的民族维度凸显,深刻影响国家的发展。党中央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对这个问题的研究,不仅是一个重要的学术问题,还是一个重要的政治实践。为此,学者们运用不同的理论、从不同的视角对这个问题进行研究。主要体现为:一是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归纳、解读和确认为“认同范畴”“意识范畴”和“要素范畴”①秦玉莹,郝亚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概貌与未来展望[J].北方民族大学学报,2021(01):21-22.;二是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陆地边境民众等特定群体的视角来研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②陈路路,安俭.铸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基于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视角探析[J].贵州民族研究,2020(09):8-15;徐黎丽,赵海军等.铸牢陆地边境民众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初探[J].北方民族大学学报,2021(01):5-10.;三是认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涉及由多生一的形、气、神互联,论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之形、向心之气和意识之神①纳日碧力戈,邹君.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气、神[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04):15-20.;四是以反思现代性为理论视角,从历史维度、现代维度、发展维度来分析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共同性的现代性转化及发展②朱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共同性的现代性转化及发展[J].民族研究,2021(03):23-38.;五是从秩序角度出发,分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历史演进、国内治理意蕴、全球治理意蕴③朱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历史演进与治理意蕴——基于秩序视角的分析[J].云南社会科学,2021(05):100-106.,等等。
纵观学者们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研究,内容上主要从范畴阐释、属性探索、共同性内涵及转化、历史演进及治理意蕴等领域进行研究,对象上既有从总体上把握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也有从选择特定群体为对象来研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毫无疑问,这些研究成果为我们研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打开了研究视角、拓宽了研究理路。但是,从内在机理的角度来研究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论著不多,特别是如何从内在构成要素及其逻辑关系、时代价值来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是亟待研究的重点领域和热点问题。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关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也关乎每一位中华儿女的幸福。从内在机理的角度来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涵容哪些要素?这些要素彼此之间有什么逻辑关系?又是怎样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本文尝试从认同、文化、制度的维度阐释这些问题。
二、认同维度: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相统一
民族是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④雷振扬等.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民族政策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18.。一般而言,在历史渊源、生产方式、风俗习惯、语言文化等方面,同一民族具有共同的特征。我们谈论民族问题,始终离不开民族认同。民族认同的核心是对其中的人的相互关系的认同,主要是为了区分“此民族”与“彼民族”界限而产生的,此外,民族认同是对民族自然文化的认同。因此,不是国族(nation)认同。⑤贺金瑞,燕继荣.论从民族认同到国家认同[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03):5-12.由此可见,认同既是民族区分彼此的重要维度,又是民族形成对族群归属的价值旨归。
(一)王朝国家:民族认同初见端倪
秦统一六国并建立中央集权制以后,我国步入了王朝国家⑥王朝国家是国家发展的一种形态,王朝国家先于民族国家(即现代国家)而存在。自秦统一六国以来历代政权都以王朝的形态存在,是典型的王朝国家;清灭亡后开始了民族国家构建,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完成了民族国家的构建。参见:周平.多民族国家国家整合的逻辑[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04):15.新阶段。秦王朝北击匈奴,南征岭南,将辽阔的疆域纳入中原王朝范围,建立了庞大的帝国。王朝国家维持运作庞大的国家机器并提升国家的治理效能,以血缘为纽带“官僚—乡绅”二元治理体系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辽阔的疆域使皇权难以下县,乡绅填补了县以下行政层级治理主体的空白。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生产力的提高,在国家的治理体系中,政治共同体演进推动社会发生变革,地缘逐渐代替血缘成为维系社会和国家的重要链接。然而,地缘代替血缘是一个充满斗争的过程,正如恩格斯所言:“这种按照居住地组织国民的办法是一切国家共同的……但是我们已经看到,当它在雅典和罗马能够代替按血族来组织的旧办法以前,曾经需要进行多么顽强而长久的斗争。”①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4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87.经过艰苦卓绝的斗争,氏族社会逐渐被国家社会所取代,血缘纽带被地缘纽带取而代之。在地缘纽带的连接下,人们居住疆域渐渐具有共同性,居住各个疆域之间的族群初步形成“彼此”的观念,对“此”的认同、对“彼”的不认同成为民族认同的原始形态。
任何一个王朝国家,无论是西方的王朝国家,还是秦前后我国古代的王朝国家,都思考如何维持王权统治、实现王朝统一。然而,各个族群生活于王朝国家之内,王朝理所当然地成为他们遮风挡雨的“政治屋顶”②周平.多民族国家国家整合的逻辑[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04):13-23.。随着民族意识的形成并持续发展,基于自身利益与发展的诉求,他们也会向王朝中央提出更高的要求,在王朝国家中的一些少数民族甚至会谋求从现行国家政治体系中分离出去另立国家。产生这种现象的根源是业已形成的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的不匹配,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存在张力,这种张力甚至会冲破原有的统一国家政治体系,对王朝国家产生灾难性的解构性力量。其实,王朝国家中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不一致性,在统一的国家政治体系里面主要表现为代表中央政权的统治民族(通常是主体民族)权力的扩张受到代表地方势力的民族(通常是少数民族)的反抗、抵制,其中少数民族对统一的国家政治体系的认同冷淡更加助推了“服”与“叛”式的对垒,乃至诱发分离原有母国而欲自立门户。
(二)民族国家:国家认同兼具两性
秦王朝政权至辛亥革命这段漫长的历史时期,王朝国家一直是中国主导性的国家形态。我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被辛亥革命推翻后,王朝国家的国家形态瓦解了。此后,中国在代表西方民族国家力量的列强坚船利炮的压力之下,进行谋求民族独立的艰难探索,在探索过程中渐渐实现了一种基于“认同”的制度保障。在民族国家建构过程中,推进民族与国家统一,亦增进民族对国家的认同。新中国成立时真正实现了民族独立,建立起了自己的民族国家。从民族构成来看,中国无论是在王朝国家形态,还是在民族国家形态,都是多民族国家,而且是世界上典型的多民族国家。然而,中西的社会、历史和文化迥异。就族际关系而言,虽然文化因素对民族群体影响深刻,但是“一体化方向”是中国各族群交往、交流的指引。辛亥革命以后,中国在外力的挤压和推动下,中华民族从文化概念开始向政治概念过渡,成为全体国民凝聚人心、摆脱奴役、谋求自主的文化符号和精神标志。农业生产方式主导下的东方文明国家在代表工业文明的西方民族国家的入侵、掠夺下,渐渐向强者看齐,走上了学习强者之路。这当然根本原因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内在动力使然,但是西方民族国家压力的外因也发挥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中国的国族(中华民族)意识在此过程中从模糊走向清晰、从自发走向自觉。
在中西方不同的话语体系里面,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形成的时间先后、价值位序并不一样。对西方国家而言,随着基督教普世主义世界的破裂,政治秩序的建设迫在眉睫,需要一种新的观念为政治秩序提供支撑,以自由、民主、平等、人权等为核心内涵的政治价值固然可以引燃人们对世俗化社会的期望,但却缺少坚强而有力的文化支撑。而“民族”的出现适时弥补了共同体想象的空缺①朱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共同性的现代性转化及发展[J].民族研究,2021(03):30-31.。换而言之,西方“民族”的出现是为了填补打破神权世界的禁锢而出现新的世俗化政治形态生成的基本构成单元。民族认同并非与国家认同同步进行、协同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们建立了属于自己的民族国家,现代意义上的中华民族真正形成。中华民族具有民族聚合体与国民共同体的双重属性②周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双重进路[J].学术界,2020(08):5-16.,既是一种国家民族,又是一个复合民族、一个现代民族。中国的民族国家构建与国族构建是同步进行的,或者说本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即一体两面。因此,中国的民族国家形态,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是统一的,民族国家兼备了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两种属性。
(三)从民族到国家:认同机制最终形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的民族国家最终建成,国族获得了国家形式,在国家政治体系里面以“中华民族”的名义屹立于世界民族国家之林。在统一的国家政治体系里面,国族构建几乎与民族国家建设同步进行。民族国家,即我们经常所说的现代国家,其建构旨在实现政治秩序重建,契合社会一体化形态。在多民族现代国家的构建过程中,民族身份的确认是国家认同的基础和前提,反过来,只有在国家认同的总体架构里面,民族身份的识别与确认才是有意义的。新中国成立后,在1950年至1979年间,党和国家先后组织了三次全国范围的民族识别。经过民族识别,中国历史上形成并延续下来的众多民族群体,最终被确定为56 个民族③周平.中国共产党的族际政治整合策略[J].理论与改革,2021(04):1-13、154.,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结构最终形成。民族结构确定以后的现代国家需要维护统一、实现稳定,统摄各个民族于统一政治屋顶之下的机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能够实现黏合起国家内部民族及其各种复杂要素的机制,就是融合了认同因子的机制。随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的加速,支撑现代国家统一和稳定的认同机制由模糊走向清晰、从后台迈至前台,其核心就是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三、文化维度:“共同”与“超越”确认了现代国家认同
对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解和阐释,可谓众说纷纭,笔者尝试从文化的视角来理解民族共同体,即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蕴涵深厚的文化认同意识,各民族基于本民族文化基础上熔铸而成的中华民族文化通过“共同”属性将各组成民族有效整合起来,呈现“超越”的文化特质。“共同”属性是各组成民族文化的最大公约数,“超越”特质决定了中华民族文化既不同于各组成民族的文化,也不同于世界其他民族文化。中华民族文化的“共同”因子体现各族群众对整体意义上中华文化的认同,为国家认同注入基础动力,“超越”特质进一步确认了国家认同,其实质是对伟大祖国的认同,也是对我国民族国家建构中国族的认同,即对中华民族的认同。
(一)“共同”的理念
在中华民族形成与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是“多元”汇聚成“一体”的过程,亦是“一体”统揽“多元”的过程。在这一伟大的历史进程中,展现的是“各民族共创中华”的历史逻辑,受益于“共同”的历史伟力。为此,2019年9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指出了“四个共同”,即“我们辽阔的疆域是各民族共同开拓的”“我们悠久的历史是各民族共同书写的”“我们灿烂的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我们伟大的精神是各民族共同培育的”①朱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共同性的现代性转化及发展[J].民族研究,2021(03):23-38、139-140.。
在“四个共同”的话语体系里,“共同性”替代了“同质性”,立足于历史和文化连续、统一的维度,有效解释了中国由王朝国家向现代国家转型延续脉络。“四个共同”精准揭示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历史延续、文脉传承、未来展望,展现了各族文化交相辉映,中华文化历久弥新。毫无疑问,各族的认同意识除了各自族体的认同之外,更主要是中华民族的认同意识,而且前者是基础,后者才是根本、统摄、灵魂。而可以将各自族体的认同与中华民族认同凝聚起来的是民族团结的因子,以壮族为例,可见一斑。壮族民间勒脚叙事长歌《马骨胡之歌》有唱:
“土人爱华夏,汉人爱壮家。明透与君达,好比松与杉。”②黄勇刹,蒙光朝,韦文俊.马骨胡之歌(壮族民间勒脚叙事长歌)[M].北京: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4:16.
“壮汉一家亲哩,团结像一人,琴歌谱传奇哩,从古唱到今。”③黄勇刹,蒙光朝,韦文俊.马骨胡之歌(壮族民间勒脚叙事长歌)[M].北京: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4:168.
可见,诸如壮族一样,各少数民族的中华民族认同意识正是在与汉族的长期互动过程中形成与发展起来的④李富强.壮族是创造的吗?——与西方学者K.Palmer Kaup 等对话[J].桂海论丛,2010(02):103-105.,其内涵和特征表现为在交往交流交融过程中,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各民族在交往奋斗、交融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既以各民族为基础,但是又不局限于各民族,也不等同于各民族意识的简单叠加,具有了对原有时空、条件要素“超越”的特质。
(二)“超越”的特质
梁启超是最早将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即与民族国家结合在一起的“民族”概念引入中国的学者。戊戌变法失败以后,梁启超逃往日本,将英语nation 译为日文汉字新词“民族”后,于1898年时输入汉语中⑤(日)松本真澄.中国民族政策之研究——以清末至 1945年的“民族论”为中心[M].鲁忠慧,译.北京:民族出版社,2003:55.。1899年,梁启超始创汉语的“民族”概念⑥1899年,梁启超在其作《东籍月旦》中使用了“东方民族”“泰西民族”等词,始创汉语的“民族”概念。参见:周平.我们是谁:对中华民族的再认识[J].探索,2021(03):26-36.。“民族”概念被创出之后,梁启超又创造了“中华民族”概念。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演变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费孝通先生提出中华民族是多元一体的观点,提出中华民族“所包括的五十多个民族单位是多元,中华民族是一体”⑦费孝通.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04):1-19.的著名论断。近年来,党中央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的高度,对党、国家、人民、民族进行深邃的思考,提出许多具有根本性指导意义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更是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主线,以中华民族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来论述党和国家的发展过程和发展目标,并做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战略部署。延承历史脉络、引领未来航向,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视域、内涵、意蕴上都实现了超越,增进各族人民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
视域超越性。溯其根源,民族原本是在历史、文化领域的客观存在,换而言之,民族更多聚焦于历史、文化意义上的。民族认同也是基于互相关系、区分彼此而产生,分开“此民族”与“彼民族”主要是历史不同、文化各异。经过王朝国家形态民族认同的初现,民族国家构建中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统一,“民族”的视域已经不局限在历史的维度,不停留在文化的维度。尤其是在党和国家领导人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后,中华民族共同体成为国家建设和整合的核心驱动力,民族正在从历史、文化意义向政治、社会意义迈进。就某种意义上而言,民族不是个体的存在,也不仅仅是群体的存在,更多是社会的存在,兼具了政治性、国际性、现代性,还有复合性。
内涵超越性。中华民族共同体是对“多元一体”民族构成理论的延续与发展,但又不是“多元一体”的“再版”或“翻版”。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立足于56 个构成单元的民族意识,但是又不是各民族意识的简单叠加。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以56 个构成单元的民族意识为基础而提升凝炼具有共同根本特性的国族意识的,这种意识虽然以构成单元的各民族意识为基础,但是超越于任何一个单个民族意识,也超越于各民族意识的简单叠加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提出,把中华民族作为更大时空范围内的政治共同体,具有强大的超越性,有利于跨越分歧形成共识,塑造更高层次、更广泛的政治认同①常轶军,徐芳.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治认同意涵[J].学习与探索,2021(08):62-67、189.。这种认同是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统一,超越了以往的民族认同。
意蕴超越性。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时代背景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仅在国内形成向心力共筑伟大中国梦,还在国际上借力“民族”的文化符号和精神动力,团结民族之心、凝聚国民之志,全面提升国家的国际形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承接共同性因素,但这种共同性因素并非凭空出现,而是源自历史上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②朱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历史演进与治理意蕴——基于秩序视角的分析[J].云南社会科学,2021(05):100-106、186-187.。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蕴含了现代性的创造潜能、全球性的治理意蕴,向世界贡献全球治理、增进互信、促进和平、推动发展等“中国方案”③欧庭宇.论百年来中国共产党民族复兴话语建构[J].广西民族研究,2021(04):66-67.。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从中国逐步走向世界,以文化认同和历史认同为纽带吸纳全体中华儿女在不断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政治认同中讲好中国故事、发出中国声音、贡献中国力量,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磅礴力量。
四、制度维度: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的政策与保障
众所周知,自由主义理论是以对个人权利的尊重与保护开始其理论建构的,即个人的自然权利是自由主义理论的逻辑起点④黄其松.多元文化、少数民族权利与多民族国家建构——以金里卡的多元文化主义理论为中心的考察[J].贵州社会科学,2014(02):59-64.。自由主义建构理论也是以个人的自然权利为理论基础的,在自由主义看来,国家就是一种个人的创造物,其存在的目的就是保护并实现个人权利。西方国家奉行自由主义国家建构理论,主张民族国家要建立在同质文化基础上,奉“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为圭臬。不可否认,这种国家建构理论有其合理的方面,但是绝非西方国家推崇的普世准则。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是中国的国情,王朝国家形态如此,民族国家形态亦然。多民族国家如何建构这个问题,我国给予了崭新而有力的回答。我国冲破“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信条的束缚,为世界各地多民族国家的构建提供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展现了中国力量,体现了中国气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仅仅是我国多民族国家建构的理论指向,也是促进民族团结的重要因子,还是实现社会稳定、国家发展的内在动力。在此过程中,涵育了不同于西方自由主义国家建构理论的制度伟力,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势,而优势的形成依赖于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因而,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程中,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强大驱动力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成,并以政治制度的形态保障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得以实现与壮大,同样,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成的现实性与客观性,建构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强大驱动力之中,具有保障促成作用的政治制度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得以确立与发展,此间不仅赋予政治制度合法性,还不断提升制度的效力;另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优势得到彰显,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力、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各族群众的幸福感持续增强,对中国共产党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更加强烈,对伟大祖国、对中华民族、对中华文化的认同也不断增强。
(一)历史包容性与理论引导性相统一
在我国漫长的历史长河里,多个民族群体长期生活在统一的国家疆域内,为了维系和管理自己的社会生活、政治秩序,这些民族群体建立了形态各异的政治体系。为实现对这些民族群体及其生活地域的有效统治与管理,王朝国家中央政府采取了许多措施。从纵向来看,王朝国家中央政府先后采取羁縻制、土司制等制度在承认各个民族群体特殊性的制度基础上,在统一的国家统治体系之下包容并吸纳了差异性、特殊性的地方政权,实现了国家的统一和统治的完整。明、清两代采取的改土设流、改土归流等限制或取消地方性制度并将其纳入全国统一政权体系的改革,并未根除这些民族性的地方政权①周平.中国共产党的族际政治整合策略[J].理论与改革,2021(04):1-13、154.。从横向来看,王朝国家中央政府针对不同的区域采取不同的政策,通过伯克制度加强对新疆的管理,通过驻藏大臣强化对西藏的管理,通过盟旗制度加强对蒙古地区的管理,通过土司制度强化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管理,等等。无论是从纵向来看,还是从横向来看,这些制度都是在承认差异性的基础之上将少数民族长期形成的政治体系纳入统一的国家政治架构,既维护国家统一,又促进民族团结,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提供初始动力。
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将中国的民族构成、民族状况纳入实现民族独立、民族发展视域中进行思考,探索有效解决民族问题的对应之策。由于深受俄国影响,在党成立的初期,在处理国内民族关系和民族问题上,主张以俄国革命后的理论和政策——民族自决和联邦制的方式来解决中国的民族问题。中国共产党在长征开始以后,不断深入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更全面地掌握了中国的民族关系。1947年5月,我国第一个省级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政府在王爷庙(今乌兰浩特市)成立,表明我国在科学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解决我国民族问题方面迈出了关键性步伐。于是,在新中国成立前夕进行新的国家制度设计的时候,最终选择了民族区域自治②据李维汉同志回忆,1949年人民政协筹备期间,毛泽东同志就是否实行联邦制的问题征求了他的意见。李维汉作了深入的研究后提出:“在统一国家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更有利于民族平等的实现”。中央采纳了这个意见。参见:中共中央统战部,编.民族问题文献汇编(一九二一·七—一九四九·九)[M].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 :前言第10 页。。中国共产党以民族区域自治取代民族自决和联邦制,并将其作为我国解决民族问题、处理民族关系的正式方案。
展开历史长卷,可以清晰地看到,在全国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上通过的《共同纲领》将民族区域自治确定为新国家的政治制度①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均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第五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民族间的歧视、压迫和分裂各民族团结的行为”;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随后,1954年宪法明确规定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层级架构。1982年宪法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给予了新的肯定,进一步扩大了自治机关的自治权。1984年5月,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在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通过,这是我国首部民族区域自治的专门法律。《民族区域自治法》以专门法的形式,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的法律体现。
我国采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来处理民族关系、解决民族问题是历史选择、实践检验的结果,体现了对历史上形成的政治制度的包容与吸纳,以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及其中国化最新成果的科学指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国家在统一的全国疆域内与民族性地方之间,建立了一个能够将两者衔接起来的制度设计。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维度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地将国家的统一性与地方差异性(或特殊性)结合起来,就制度而言,在统一的体系里包容、吸纳并维持一定的差异性,同时将差异性纳入统一性、促成共同体,成为实现统一性的手段。
(二)主体指向力与中心凝聚力相促进
诚如前文所述,自由主义国家构建理论以个人及个人权利为逻辑起点,主张国家的构建在于保护和实现个人权利。为此,美国政治学家文森特·A·奥斯特罗姆(Vincent A.Ostrom)基于对美国宪法及其实践的研究,提出一种复合共和制的政治理论,将个人看作政治分析的基点,也是政治制度设计的起点和最终归宿。奥斯特罗姆认为,以个人权利为前提、以个人自治为基础形成的秩序具有扩展性,并且此种秩序对权力的集中具有防止能力,可以抑制暴政的出现。自治原则是“复合共和制政治理论的主要创新”②(美)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复合共和制的政治理论[M].毛寿龙,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9 :99.。在奥斯特罗姆心中,联邦制能使权力关系中众多的权力中心和权力单位共存,因而能成为满足自治原则的政治体制。奥斯特罗姆认为,复合共和制政治理论以个人权利、自治原则与联邦制为核心要素。诚然,奥斯特罗姆的复合共和制政治理论确实是多民族国家保障公民(民族或族群)有效政治参与的一种制度选择,但是它立论的基础是个人及个人权利,而无视了民族及民族权利这一重要的主题,陷入了“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俗套,并且认为只有联邦制能成为满足自治原则的政治体制③关于此问题,可参见:黄其松.权利、自治与认同:民族认同的制度逻辑[J].政治学研究,2016(04):27-30.,显得有失偏颇。
奥斯特罗姆复合共和制的政治理论的产生及其有效运用是与特定国家的特殊国情、历史文化密不可分的,故而笔者并不认为所有多民族国家都要实行联邦制。能够维护个人权利、体现自治原则的制度,联邦制是其中一种,但是绝非唯一的一种。对像我国这样的多民族国家而言,要实现国家的政权与制度统一,个人及其权利固然应该成为国家政治制度设计的重要出发点,民族及其权力也应该成为国家政治制度设计的一个出发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民族”为主体并将自治原则体现于制度架构之中,成为不同于奥斯特罗姆政治理论的、经实践检验证明契合中国国情的有效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民族”作为主体指向,立足于解决我国民族问题、处理民族关系,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作为主体,在国家政治体系里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指向作用,并且趋向从“多”到“一”的过程,“多”是各民族,而“一”则是中华民族。其实,对像我国这样的多民族国家而言,解决民族问题的有效政治制度,其核心价值诉求、政治取向在于制度设计既能够保障个人权利,又能够容纳国家内部各个不同民族,保障各民族的权利与利益。
我国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制度逻辑是以国家一体为前提(换而言之,是以国家为主体),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于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在民族区域自治推进过程中,国家发挥了主体指向的作用,而中国共产党则发挥了中心凝聚的作用,两者之间是相互统一、相互促进的。其背后深层次的逻辑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国家一体的前提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民族区域自治绝非区域内某个或某几个少数民族说了算,而是该区域内所有民族的依法参与治理,而这种“所有”就是民族之间的“共同体”。因而,在某种程度上而言,政治制度促进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又反过来增进各族人民对政治制度的认同,也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三)整体国家观与个体民族观相融合
德国学者伯伦智理曾说,共和国可谓自治国。国家是一整体,地方是一个体。整体虽不为个体而存在但却由个体所组成①陈红.近代中国对英国地方自治的认识[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02):149-152.。国家是公民的集合体,所以地方之公民亦为国家之公民。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地方组成单元,其各族公民亦为统一国家之公民,其个体对本民族的认同亦从属并协调于更高层次认同,即国家认同。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经过实践检验,已然证明其是一项值得推广的保障国家统一和民族权利的政治制度,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之策。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范围内,国家作为一个整体而存在,民族以诸多个体而存在。在民族内部,个体成员对本民族的认同形成了特有的民族观,而当56 个民族单元作为个体对自身的历史文化传统、道德价值观念、发展演变进程的认同在更高层面上达成最大公约数的时候,民族共同体意识从自发走向自觉。无论从利益格局的维度来看,还是从价值位序的维度来看,局部利益都要服从于整体利益,局部价值服从于整体价值。服从的背后是“多元”与“一体”的自洽,体现了局部对整体的忠诚与认同,换而言之,是各民族个体对国家整体的认同。
诚然,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政治体系里,个体与整体的关系是无法忽视的重要问题。作为多民族国家组成的最小细胞,任何一个民族的个体成员(无论是少数民族,还是主体民族)并没有凌驾于其他民族个体成员之上的权利,而是享有平等、一致的公民权利。而就中华民族共同体层面的组成个体单元而言,国家赋予其以聚居地为自治区域,建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换而言之,从个人与国家关系层面来看,国家赋予每个民族的具体成员(每位公民)一致的、统一的权利,赋予的逻辑是每个民族的具体成员具有平等的公民身份;从民族与国家的关系层面来看,国家赋予民族权力而非权利,这种权力即以聚居地为自治区域赋予的自治权。这种统一权利、自治权赋予逻辑的不同,深含个体与整体的辩证关系,展现了中华民族共同体“一”和“多”的辩证关系,体现了“一”对“多”包容,也反映了“多”对“一”的认同。
(四)中央积极性与地方积极性相协同
解决民族问题、处理民族关系的逻辑起点是既要将统一的全国性制度在少数民族聚居区落地,实现国家的政权和制度的统一;又要通过对自治地方的照顾和支持,促进了民族性地方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①周平.中国共产党的族际政治整合策略[J].理论与改革,2021(04):3-5.。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既符合历史的发展,又符合现实的情况,能增进民族团结、促进国家发展,保障少数民族权利。
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范围内,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是一个综合系统体系。从实施的主体来看,中央与民族区域自治地方都是重要的主体,两者所扮演的角色虽不一样,但都统揽于国家发展大局之中。中央与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关系是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重要类型,体现的是纵向的中央地方关系。在整个政治体系中,中央与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体现了统一性与多样性的关系,统一包容多样,多样构成统一。怎样处理好两者的关系, 不仅关乎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还事关国家经济繁荣、社会稳定。在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发展一直得到中央大力支持,中央在政治上赋予地方自治权,在经济上加大对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支持力度,在法制上赋予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制定权,在社会发展方面,积极引导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树立良好社会风尚,在生态文明建设上着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在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等领域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等领域的迅速发展,其重要原因是中央积极性与地方积极性的发挥,更深层次的原因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下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协调、国家治理效能的发挥。总体而言,中央与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以“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为基础和前提进行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的互动。这种互动并非主体平等的互动,而是党中央领导下的互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通过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区域内各族人民的权利,并以民族区域自治权为核心在党中央领导下充分结合自身独特性推进各领域发展。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自治权是中央授予的“自治权力”,而不是地方本身享有的 “自治权利”②陈明辉.我国央地分权的模式及类型[J].地方立法研究,2021(04):25-43.。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各族人民以整体身份享有自治权力,既保障了当家作主权利,又实现了社会经济文化迅速发展。
五、结语
当今世界风云变幻。“世界怎么了”“中国怎么办”成为中华民族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党中央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而本文尝试从认同、文化、制度三个维度来研究这个重要的问题。认同是基础,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经过王朝国家、民族国家两种形态走向统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自在”与“自觉”转型中确立与发展;文化是核心,中华民族共同体通过“共同”的理念将各民族有效整合起来,呈现出“超越”的文化特质;制度是保障,我国处理民族关系、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民族区域自治以制度形态展现优势,为世界上其他国家解决民族问题、处理民族关系贡献了中国智慧、提供了中国方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认同、文化与制度三个维度,建构于中华民族形成的历史意蕴、现实境况和发展机制,在推进的进程中不断增强各族人民群众的“五个认同”。在某种程度上而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正是因认同而生、应文化而存、顺制度而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