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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声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及防治对策

2022-03-04潘红波

绿色科技 2022年2期
关键词:宿迁市环境质量功能区

潘红波

(江苏省宿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 宿迁 223800)

1 引言

噪声污染作为环境污染的一种,与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污染被看成是世界范围内的4个主要环境问题。噪声不仅对人们日常工作和学习产生干扰,而且会对身体造成一定的损害[1]。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工业化进程加快,城市建设、工业生产和交通运输迅速发展,噪声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声环境逐渐引起广泛社会关注[2~6]。因此,对地区噪声污染状况进行分析显得十分必要。本文通过对宿迁市2016~2020年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功能区噪声监测数据进行分析,探讨5年间噪声污染状况及变化趋势,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建议对策,以更好地控制和改善声环境质量[7]。

2 评价方法

功能区声环境、区域声环境、道路交通声环境评价执行国家颁布的《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和《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功能区声环境将某一功能区昼间连续16 h和夜间8 h测得的等效声级分别进行能量平均,分别计算昼间等效声级和夜间等效声级[8,9]。区域声环境以各测点的等效声级(Leq)、累计百分声级算术(L10、L50、L90、Lmax、Lmin)和标准偏差(SD)为评价量[8,9]。道路交通声环境采用路段长度加权算术平均法计算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8,9]。采用秩相关系数法分析声环境质量变化趋势。

3 声环境质量状况

3.1 功能区声环境质量

2016~2020年,宿迁市功能区昼间噪声等效声级均值在53.7~56.9 dB(A)之间(图1),夜间均值在44.9~49.5 dB(A)之间(图2)。各类功能区昼间和夜间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均达《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限值要求。

图1 2016~202年宿迁市功能区昼间噪声等效声级统计

3.2 区域声环境质量

2016~2020年,宿迁市区域环境噪声年平均等效声级范围在53.1~54.5 dB(A)之间,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为二级,声环境质量处于较好水平(图3)。从图3可以看出,2019年区域环境噪声最高,为54.5 dB(A),2016年最低,为53.1 dB(A)。

图2 2016~2020年宿迁市功能区夜间噪声等效声级统计

图3 2016~2020年宿迁市区域噪声等效声级统计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按其来源分为交通源噪声、工业源噪声、施工源噪声、社会生活源噪声四大类。2016~2020年宿迁市区域环境噪声来源构成见图4。从图4中可以看出,2016~2020年宿迁市交通源噪声占比在11.8%~15.2%之间,工业源占比在15.4%~21.4%之间,施工源占比在4.6%~6.1%之间,社会生活源占比在57.6%~67.5%之间。由此可见,社会生活源噪声是宿迁市区域噪声主要来源。各来源噪声源强见图5。从图5中可以看出,2016~2019年工业源噪声是昼间声强排序第一的声源,2020年交通噪声是昼间声强排序第一的声源。

图4 2016~2020年宿迁市区域环境噪声声源构成图

3.3 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

2016~2020年,宿迁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4.5 dB(A),各年均值在64~65.2 dB(A)之间,交通噪声强度均为一级,声环境质量均为好。超标路段比例在0.7%~5.3%之间,2019年最高,2016和2018年最低。详见图6。

图5 2016~2020年宿迁市区域噪声昼间声源强度

4 声环境质量变化趋势

4.1 功能区声环境变化趋势

2016~2020年,宿迁市昼间、夜间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变化趋势见图7、图8。

图6 2016~2020年宿迁市交通噪声环境质量

图7 2016~2020年宿迁市昼间功能区噪声变化趋势

图8 2016~2020年宿迁市夜间功能区噪声变化趋势

采用秩相关系数分析法,2016~2020年,宿迁市功能区噪声呈现显著下降趋势的有3类功能区昼间噪声和1类、2类、3类、4a类功能区夜间噪声;呈非显著下降趋势的有1类、2类功能区昼间噪声;4a类功能区昼间噪声保持稳定。与2015年相比,全市各类功能区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下降2.6~7.7 dB(A),4a类区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上升1.3 dB(A),其余各类功能区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下降0.8~4.4 dB(A)。

4.2 区域声环境变化趋势

2016~2020年,宿迁市城镇人口年均增长为2.96%,增长较快,但区域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变化幅度不大,最高为2019年54.5 dB(A),最低为2016年53.1 dB(A),声环境质量等级均达到二级(较好)水平。采用秩相关系数法,2016~2020年,宿迁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呈现显著上升趋势(rs=0.90)。与2015年相比,2020年宿迁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上升了0.4 dB(A),变化幅度不大(表4和图9)。

表4 2016~2020年宿迁市功能区声环境变化趋势分析

图9 2016~2020年宿迁市区域环境噪声变化趋势

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区域声环境划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差五个等级。2016~2020年,宿迁市区域环境噪声质量等级占比最高的是“较好”等级,变化范围在36.3%~45.2%之间,其次是“一般”等级,变化范围在27.4%~33.5%之间,排在第三位的是“好”等级,变化范围在13.7%~21.5%之间,排在第四位的是“较差”等级,变化范围在5.7%~10.2%之间,排在最后的是“差”等级,变化范围在1.1%~5.4%之间。具体如图10所示,宿迁市城市区域噪声各质量等级构成情况年度间变化幅度不大。

图10 2016~2020年宿迁市区域环境噪声质量等级分布

2016~2020年,宿迁市区域环境噪声的声源结构中,生活源噪声占比最大,范围为57.6%~67.5%,其次为工业源噪声,范围为15.4%~21.4%,排第三的为交通源噪声,范围为11.8%~15.2%,施工源占比最低,范围为4.6%~6.1%。由此可见,宿迁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声源构成情况基本稳定。对各类声源强度进行排序,由高到低依次为工业、交通、施工、生活。采用秩相关系数法,2016~2020年,宿迁市工业源和施工源噪声呈显著下降趋势(rs=-0.9),交通源噪声呈现非显著上升趋势(rs=0.75),生活源噪声呈现非显著下降趋势(rs=-0.5)。

4.3 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变化趋势

2016~2020年,宿迁市机动车保有量增长44%,增长较快,但道路交通噪声总体平稳,声环境质量等级均为“好”(图11)。跟2015年相比较,2020年宿迁市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下降1 dB(A),变化幅度不大。采用秩相关系数法,2016~2020年,宿迁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呈非显著上升趋势(rs=0.4)。

图11 2016~2020年宿迁市交通噪声变化趋势

2016~2020年,宿迁市道路交通噪声各质量等级占比最大的为“好”等级,比例范围为82.8%~91.0%,其次为“较好”等级,比例范围为7.1%~14.6%,“一般”等级的比例范围为0%~2.0%,“较差”等级的比例范围为0%~1.3%,无等级为“差”的路段。由此可见,宿迁市道路交通噪声不同质量等级年度间的构成情况变化不大。

5 建议对策

5.1 加强监管措施,落实源头管控

严格落实对噪声污染严重企业的环评审批手续,切实从源头控制噪声污染源。加大对固定噪声源限期治理和施工噪声监管力度,对高噪声工业企业进行搬迁、关闭,对施工噪声源严格管理,将限时作业措施落到实处,降低影响范围。开展噪声环境综合整治,优化室内综合市场管理,取消“马路市场”,有效降低生活噪声强度。设置禁鸣路段和区域,严格查处各类机动车在禁鸣区域或路段违章鸣喇叭行为。

5.2 注重联管联控联防,加强部门协作

在实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过程中,注重与城管、公安、市场监管、交通、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协作,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强化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协调管理。持续推进《宿迁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落实;同时结合《人情新风“宿9条”》实施,提倡文明礼貌,树立文明新风,在城区范围内对请吹鼓手、放高音喇叭、燃放鞭炮等旧习进行劝导和限制,避免噪声扰民行为多发频发。

5.3 规范调整监测点位,完善监测网络

随着宿迁城市建成区面积不断扩大,用地现状发生变化,现有点位已不能完全代表现状,应进行优化调整,点位设置应具有可扩展性和前瞻性,不仅符合标准规范,而且适应管理要求。

5.4 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认知

借助各种新闻媒体、平台,对噪声的危害、防治及法律、法规进行全方位宣传,让公众充分了解噪声的危害,增强市民的社会公德意识和治理噪音污染的责任感,提高市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自觉地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正确行使职权[10]。鼓励公众参与治理噪声污染活动,对噪声违法行为进行曝光,积极倡导和营造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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