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东京福田院述略
2022-03-04马芸
摘要:北宋是我国古代慈善救济制度最为完备的朝代之一,东京福田院的设立即为其官方慈善救济的先声。它源于唐代悲田养病坊,是宋代最早的官办救济养老机构,平时救济城内鳏寡孤独废疾老弱者,寒冷季节也临时收养乞丐和无依者。福田院由僧人主持,四厢使臣协同管理,左藏库、内藏库定期拨付的“贫子钱”和开封府界绝户土地租税是其主要经费来源。此外,为保证冬巡的顺利实施,中书省为其提供一定的财政支持。
关键词:北宋;东京;福田院;慈善;救济
中图分类号:K24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2)03-0084-05
北宋东京福田院,一般认为源于唐代两京悲田养病坊(亦称“病坊”“养病坊”“悲田院”)。学界对福田院的专门研究较少,多着眼于福田院之后的居养院、漏泽园、居养法、慈幼局等方面的研究。然而作为北宋官方慈善救济的先声,考察东京福田院的制度沿革和管理运作,有助于加深我们对宋代慈善救济事业体系的了解。
一、福田院的由来及性质
“福田”是佛教名词,在陈义孝《佛学常见词汇》中被释为:“田以生长为义,人若行善修慧犹如农夫于田下种,能得福慧之报,故名福田。”[1]《优婆塞戒经》将福田分为三种:“一报恩田,二功德田,三贫穷田。报恩田者,所谓父母、师长、和上。功德田者,从得暖法,乃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贫穷田者,一切穷苦困厄之人。”[2]报恩田、功德田、贫穷田各有别称,分别为恩田、敬田、悲田。种福田、得果报体现了佛教的布施因果律,即今世种福田,来世受福报。“福田院”顾名思义,也与福田布施有一定关系。
有材料表明至少在唐代就有了“福田院”的称谓,如李昉在《太平广记》中提到了晚唐扬州福田院的情况:
高骈镇维扬之岁,有术士之家,延火烧数千户,主者录之,即付于法。临刃谓监刑者曰:某之愆尤,一死何以塞责!然某有薄技,可以传授一人,俾其救济后人,死无所恨矣。时骈延待方术之士,恒如饥渴。监刑者即缓之,驰白于骈。骈召入亲问之,曰:某无他术,唯善医大风。骈曰:可以覆之。对曰:但于福田院选一最剧者,可以试之,遂如言[3]。
高骈(公元821—887年),字千里,唐代名将,曾为淮南节度使,驻扬州。此处的扬州福田院收养大风病人。大风病又称麻风、疠风病,传染性强,是现代医学也还在攻克的医学难题。秦汉时期,官方就已经开始设置专门用来隔离疠风病人的收容居所“疠迁所”,唐代则有“厉人坊”。
虽然唐代已经有了福田院的称谓,但并不普遍,见于史料记载的主要还是“悲田院”“悲田养病坊”“病坊”等。宋炯提出宋代福田院承唐悲田养病坊而来,改名福田院可能是皇室为祈福而建[4],这一观点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从“悲田院”“悲田养病坊”“病坊”到“福田院”的名称转换的原因。同时,“悲田”也是一個佛教名词,是三福田之一的“贫穷田”的别称。因而由“悲田院”等称谓转变为“福田院”,也自有其思想渊源。《宋会要辑稿·道释》中有一则宋初比较早的关于福田院的记载:“大中祥符二年(公元1009年)……五月,诏右街福田院对换得景德寺大悲院,仍依诸院例,每年试放行者一人。”[5]7878由此可知,真宗时京师已经有了福田院。而在较晚的史料记载中,则指出唐代汴州就有了福田院。如明代李濂《汴京遗迹志》中提到:“福田院在仁和门外之东北,唐太宗贞观二年创建,后为兵毁。”[6]清代周城《宋东京考》中也有一则类似材料指出唐代汴州已有福田院:“福田院在望春门北,唐太宗贞观二年创建,后为兵毁。”[7]目前,暂未发现唐代的相关史料来证明唐太宗时期汴州城有福田院,因而存疑。旧曹门又称望春门,周城提到的这所福田院的地理位置与孟元老记载的福田院近似,可能是同一居所,因而这所唐代汴州福田院极有可能是宋初汴京旧曹门外福田院的前身。
张文在《宋朝社会救济研究》中提出“福田院是承担养老之责的综合性济贫机构。”[8]宋炯在《两宋居养制度的发展——宋代官办慈善事业初探》一文中,指出宋代在中国慈善事业史上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宋政府重视慈善事业有其社会控制的目的,宋东京福田院承唐悲田养病坊而来,是京师的特殊制度,其易名可能与皇室为祈福有关[4]。台湾学者王德毅在其《宋代的养老与慈幼》一文中,指出宋代创设一个专门机构即京师福田院来收养难民、饥民及老幼废疾者。其中关于徽宗崇宁五年福田院改名居养院的说法需商榷[9]。另一位台湾学者金中枢则在其《宋代几种社会福利制度——居养院、安济坊、漏泽园》中提出“居养、安济坊之本于福田院之说,特指京师所在地而言”[10]。
综上所述,福田院在较长一段时间内,特指北宋时期京师设立的官办慈善救济机构,兼有养老机构的性质,长期收养鳏寡孤独废疾贫病老人。
二、北宋东京福田院的具体位置
嘉祐八年(公元1063年)三月,仁宗死,英宗即位,未改元。同年十二月,英宗下诏对福田院进行改制,将京师本来的东、西两所福田院扩建至四所。
庚寅,诏:“京师老疾孤穷丐者,虽有东、西福田院,给钱米者才二十四人。可别置南、北福田院,并东、西各盖屋五十间,所养各以三百人为额。岁出内藏五千贯给之。”其后又赐以泗州大圣塔施利钱,增为八千贯[11]1849。
由上可知,1063年以前,京师有南北两所福田院,英宗下诏改革后,京师共有东西南北四所福田院,收养对象是京师老疾孤穷丐者。每所福田院收养人数由24人增至300人,共可救济1200人,经费由内藏划拨。因史料缺乏的缘故,很难说明东西两所福田院与真宗大中祥符二年(公元1009年)的“右街福田院”的具体联系。右街福田院或为东、西福田院的其中一所,或是为东、西福田院其中一所的前身。至于南、北福田院,王岩叟《忠献韩魏王家传》中有载:“虽有东、西福田院给钱米者才二十四人,乃即宝胜、宝寿禅寺置南、北福田院,并东西各盖屋五十间。”[12]这则材料说明南北福田院是在宝胜寺和宝寿寺的基础上改建而来。哲宗元祐三年(公元1088年)范祖禹的《上哲宗乞不限人数收养贫民》劄子中说:“京师有东西福田院以收养老幼废疾。至嘉祐八年又增至城南北福田院共为四院,此乃古之遗法。”[13]此言可证四所福田院分布在城东西南北四处。孟元老《东京梦华录》载:“福田院在旧曹门外”[14],张驭寰手绘的《北宋东京城复原图》中明确标明了这所福田院的位置[15],在该图基础上截取局部并模拟绘出下图,以便我们能直观地了解到。如图1所示:
图中从东华门到旧曹门为内城,旧曹门外为外城,福田院即属于外城东区内。若东京城的四所福田院分别分布在城的东西南北各处,那么图中的福田院当属城东的那所,而其余三所具体位置暂不明。
三、北宋东京福田院的建制沿革与管理
继嘉祐八年(公元1063年)的扩建以后,福田院又经历了一系列的改制。
(一)神宗朝四厢使臣冬巡成为定制
厢坊制建立以后,行政上,福田院隶属四厢使臣管辖。冬巡是指四厢使臣在每年冬寒时期须外出巡街,将沿街的老幼废疾者和乞丐送入福田院收养。这一制度始于神宗朝,史载:
神宗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闰十一月二十五日,诏:京城内外值此雪寒,应老疾孤幼无依乞丐者,令开封府并拘收分擘于四福田院住泊。于见今额定人数外收养,仍令推判官四厢使臣依福田院条贯看验。每日特与依额内人例支给与钱养活,无令失所。至立春后天气稍暖日,申中书省住支所有合用钱于左藏库见管福田院钱内支拨[5]5866。
四厢使臣是厢坊制下的基层官员,日常工作琐碎,他们不仅要在“冬巡”中将老疾孤幼无依乞丐统一送至福田院安置,并负责下发“贫子钱”作为福田院日常运营经费。
神宗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五月,诏以京朝官曾历通判、知县者四人,分治京城四厢……自余事件,即令四厢京朝官依使臣例,管勾勘会四厢。公事惟检覆抄劄,打量界至,检定贼纵,由往福田院支贫子钱,最是奔走不完[5]3139。
由上文可知,“贫子钱”的主要来源是内藏库、左藏库和中书省这几个中央机构,但也有材料指出福田院经费有别的获取渠道。如苏颂在《奏乞那移诸路有剩常平广惠仓钱斛赴府界》中就提到:“契勘府界诸县户绝租课,昨准朝旨平估价例,令人户于府司送纳见钱,充济四福田院贫子支用……”[16]其中“府界”特指开封府辖地,在开封府辖区内各县租种户绝土地的人户须按制缴纳赋税,这笔钱即用于“充济四福田院贫子支用”,这便是东京福田院获得经费的另一渠道。
神宗熙宁六年(公元1073年)冬,神宗正式下诏将“冬巡”作为定制:“开封府雪寒,京城内外老疾孤幼无依者并收养于四福田院,自今准此。”[11]6051与之前逢冬寒则皇帝临时诏令四厢使臣冬巡的情况不同,此次下诏标志着冬巡终于成为定制,此后每年冬季四厢使臣都需要例行巡街,将京城内老幼孤疾者送入福田院临时收养。这项制度一直延续到北宋后期,期间不断规范化,如史载:
哲宗元符元年(公元1098年)九月二日,诏开封府依旧赦,每岁冬月巡视京师冻馁者,吏部差待阙小使臣同职员画地分赈赡毕,付福田院据实数申户部。从监察御史蔡蹈言[5]5866。
此时冬巡已成为朝廷的“旧赦”,吏部也派官吏参与其中,冬巡后福田院收养人数须报户部,可见冬巡常规化的同时,制度上也越来越规范和严谨了。
(二)哲宗朝不限人数收养贫民,鼓励福田院僧人救助贫民
开封府偌大一个城市,人口上百万,而四所福田院仅仅收容其中1200位贫民,二者比例悬殊。哲宗元祐二年(公元1099年)十二月,时为著作郎的范祖禹上哲宗《乞不限人数收养贫民劄子》,建议福田院应当不设人数上限地收养贫民:
朝廷自嘉祐以前,诸路有广惠仓以救恤孤贫。京师有东、西福田院,以收养老幼废疾。至嘉祐八年十二月,又增至城南、北福田共为四院,此乃古之遗法也。然每院止以三百人为额。臣窃以为京师之众,孤穷者不止千二百人……臣愚以为宜于四福田院增盖官屋,以处贫民,不限人数,并依旧法收养,委左右厢提举使臣,每至冬月,多设方略救济,或给米豆,设糜粥,不必专散见钱。其使臣存活到人数,书为课绩,量与酬奖。死損多者,亦立殿罚。如四厢使臣提举难遍,则委吏部临时更选,差使臣四员,相兼提举,量与添给,仍理为重难差使,存活死损殿最亦依四厢使臣法[13]。
范祖禹的这份劄子广为时人和后世所称道。宋代以仁立国,哲宗采用了他的建议,福田院开始可以不限人数地收养贫民,这无疑是北宋东京社会慈善救济的一大进步。在增盖官屋,不限人数收养贫民的同时,范祖禹提出让左右厢提举使臣冬月多方设法救济贫民。在其辖区内,按存活人数和死损人数来考察其政绩,严明赏罚。在这份劄子的贴黄部分,范祖禹还提议对管理福田院的僧人实行新的奖惩制度:
臣窃见四福田院条制,逐院每年特与僧一名、紫衣行者三人剃度,推恩至厚,而所养人数不多。今若增添人数,其恩泽亦乞详酌,立定分数。每存活若干人即与剃度一名,如死损及若干人即减剃度。一名所贵,各务存养人命[13]。
这份记载提供了有关福田院“条制”的信息,还让我们从中了解到僧人参与福田院的日常管理。之前提到南、北福田院由宝胜寺和宝寿寺改建而来,南、北福田院便依托这两座佛寺,一步步发展起来。宝胜寺和宝寿寺内本身就有相关的僧人和洒扫之人进行管理,它们被改建成福田院以后,国家财政在对其收养的贫民给予财政救济的同时,也需要对寺内的人员提供财政保障和相关鼓励机制。福田院旧制对僧人收养贫民实行了敕度奖励,而范祖禹则在其基础上改进,提出更完善的敕度方案。
宋初对僧籍管理严格,一般情况下佛教修行者要获得度牒剃度,得到免税等国家的特殊待遇,需要通过试经。白文固指出:“宋代实行了以常度,即试经给牒剃度为主,以敕度,即特诏剃度为辅的剃度办法。”[17]试经相对较难,对应试资格做了比较严格的规定。敕度是一种特例,“福田院条制逐院每年特与僧一名、紫衣行者三人剃度”实际上就是一种敕度。其中僧人、紫衣行者都是佛教出家人的级别,准其剃度相当于赐予其有一定特权的身份,来鼓励福田院内的众僧增加收养者的存活人数。范祖禹提议的这种奖惩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这地处京城也因国家权力的保障而运转无忧的福田院获得了进一步发展。
上文几则史料都提及了“福田院条制”“福田院条贯”等字样,意即管理福田院的规章制度,应是与福田院收养对象、福田院经费收支管理、冬巡制度等相关内容。虽因史料缺乏,不得见其条制,但对以上几点做些总结,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福田院的运作:
1.福田院的规定收养对象:老幼孤疾无依者、乞丐。
2.福田院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内藏、左藏库拨给的“贫子钱”,由四厢使臣领取并分发至福田院,中书省也为福田院提供财政支持。此外开封府辖区内诸县户绝土地的赋税也是福田院经费的重要来源。
3.福田院的经费支出主要包括:每一位被收养人的米豆钱粮,福田院内僧侣和洒扫人员的月俸等。
4.冬巡:每年寒冷时节,由四厢使臣负责巡街,将沿途老幼孤疾无依者、乞丐送往福田院收养,神宗朝成定制。哲宗朝冬巡规范化,吏部参与其中,收养人数须据实申报给户部。
5.奖励机制:每年特与福田院逐院与僧一名、紫衣行者三人剃度。所养贫民多存活者则增剃度名额,存活少者则减剃度。
四、北宋东京福田院的衰落
哲宗朝福田院的冬巡制度更加规范了,然而随着地方上居养院、广惠仓等救济机构后来居上,尤其是哲宗朝的“居养法”颁布之后,京师的福田院受到了较大冲击。所谓居养法即为哲宗元符元年(公元1098年)提出的,“鳏寡孤独贫乏不能自存者,以官屋居之,月给米豆,疾病者仍给医药。”此后三年,哲宗继续深化改革:
哲宗元符四年(公元1101年)十月六日诏,京师根本之地,王化之先,鳏寡孤独与病而无告者,每患居养之法施于四海,而未及京师。殆失自近及远之意。今京师虽有福田院,所养之数未广,祈寒盛暑,穷而无告及疾病者,或失其所,朕甚悯焉。可令開封府依外州法居养鳏寡孤独,及置安济坊,以称朕意[5]5866。
哲宗诏令京师效仿地方州府,兴建了一些慈善救助机构,如居养院、安济坊、漏泽园等机构,并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的慈善救助体系。居养院收养鳏寡孤独废疾者,与福田院类似。安济坊主要收治无力支付药费的无依病人,由国家拨给医药。漏泽园依托于佛寺,痤埋无法负担棺木等丧葬费用或者无依无靠的死者。这三所机构同福田院一样,都由僧人管理日常,且依靠国家的财政支持。这几个机构蓬勃发展起来,宋代慈善事业进入一个新时期。
尽管受到一定的冲击,但此时的四所福田院依然有其存在价值。十几年后,居养院因财政管理不当,靡费过多,京师后来建立的所有慈善机构被裁撤,全部并入四所福田院。
《宋会要辑稿》食货六〇之六载:
大观四年(公元1110年)八月二十五日诏,鳏寡孤独,古之穷民。生者养之,病者药之,死者葬之,惠亦厚矣。比年有司观望殊失本指,至或置蚊帐,给肉食祭,蘸加赠典。日用既广,靡费无艺。少且壮者,游惰无图,廪食自若,官弗之察,弊孰甚焉。应州县以前所置居养院、安济坊、漏泽园许存留外,仰并遵守元符令。余更不施行。开封府创置坊院悉数罢,见在人并归四福田院,依旧法施行[5]5867。
然而好景不长,靖康二年(公元1127年)正月,金军铁骑至东京城下,掳走钦宗,整个东京陷入一片混乱之中。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载:
圣驾未回,都人知缘金帛,久留圣驾,争先输纳。有福田院贫民纳金二两,银七十余两,人心可知,惟豪贵之家不可尽出[18]。
此次福田院贫民献金数额很多,史书中对此事是赞誉的。张文在《两宋机构养老制度述议》中引用的是《续资治通鉴长编(附拾补)》中的福田院贫民献金的材料,当时“‘有福田院贫民亦纳金二两,银七两’。可见是将不当收养之人亦收养在内”[19]。这两处记载中福田院贫民献金数额不同,记录中可能存在多字或漏字的情况,但是“金二两”对福田院贫民来说并不是一笔小数目,据此可以对福田院内居养人士的身份提出质疑。韩国学者李瑾明曾指出宋代居养院中收养了某些不该收养的人,譬如流氓和有一定特权的人[20]。张文和李瑾明的看法,可以为福田院贫民献金事件的解读提供另外一种视角。
时过境迁,东京朝局不稳,直接依托于朝廷划拨经费的福田院,也陷入了危机。金人烧杀劫掠,东京城遭到了很大的打击,曾经盛极一时的大都会就此陷落,几所福田院境遇难料,史册难再寻得北宋以后有关东京福田院的记载。
南宋宁宗嘉泰三年(公元1203年)十一月“庚寅,复置福田居养院”[21],但笔者暂未发现与之相关的更多的史料记载。宋炯认为:“徽宗时,京师别置居养院,福田院仍未废。但是在南宋初年,临安似乎并未设福田院。嘉泰三年(公元1023年),诏复置福田院。但现存史料中并无其实施情况的记载,因此宋代福田院的历史基本可以划到北宋末年为止。”[4]
五、余论
北宋京师福田院按规定救助的对象都是鳏寡孤独废疾者和乞丐,在古代都属于“穷民”的范畴。战国时齐国有收养残疾人的疾舍,南朝梁武帝诏令京师设孤独园,收养弱老孤稚无法自存者。北朝别坊、唐代两京悲田养病坊都是类似的专门机构。到了宋代,涵盖面更广的慈善救济体系初成规模,北宋京师的几所福田院就是先声。从最初的城东、城西两所到嘉祐八年扩建为城南、城北、城东、城西四所,所养人数定额由各养24人增至300人。冬巡时还可临时多存养一些孤幼废疾者和乞丐。到了哲宗朝,甚至可以不限人数收养贫民。它依托于僧人的照拂,更依托于北宋政府的财政支持。后国都陷落,宋室南渡,可以想见留在东京的福田院是难以自存的。探索福田院的发展脉络,我们了解到它随着大宋的安定和汴京的繁荣而得以为穷民觅得安宁地,也随着汴京的陷落而破败,再也未见于史册。它之所以破败,除了战争和国家财政难以支持其运转外,从之前的论述中不难看出这四所福田院管理上也存在自己的问题:它收养了不该收养的人,其中甚至可能还包括了一些有一定特权的人士或地痞、流氓;它的财政完全依靠政府支拨,比如左藏库、内藏库、中书省,几乎无法自立自营。一旦北宋覆灭,福田院也就很难维系下去。但是不管怎样,北宋京师福田院的进步意义值得肯定,作为北宋最早的官办慈善机构,由它开始了北宋慈善事业史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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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马芸(1993—),女,彝族,四川喜德人,四川天府新区正兴街道办事处三级主任科员,研究方向为中国古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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