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积分制助推乡村治理有效的实践逻辑与优化路径
——以S村积分制治理为例
2022-03-03李伟嘉
李伟嘉
山西大学,山西 太原 030006
一、问题的提出
2020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提出要在乡村治理中因地制宜推广积分制,并在全国范围内推选八个典型案例作为示范。2021年,中央农办等四部门再次推介第二批乡村积分制治理模式的典型案例。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突出实效改进乡村治理,创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有效平台载体,推广积分制等治理方式。由此可见,积分制作为乡村基层治理的实践创新,得到党和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所谓积分制乡村治理模式,是指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将村庄各项事务转化成具体的量化指标,由评分员对标村民行为并赋分,从而评价村民日常行为并形成激励约束机制的一种创新治理模式。实践表明,大部分农村地区积分制治理模式仍处在实践探索阶段,其作为一种基层乡村治理创新模式正在以新的治理技术和治理要素嵌入基层农村社会。S村通过“道德银行”这一平台实施积分制以来,村庄“软约束”有了“硬抓手”,乡村治理从“无形”变为“有形”,运用“小积分”涵盖乡村振兴多项重点内容,实现了“四两拨千斤”的治理效果。积分制乡村治理模式有利于助推乡村治理有效,对改进和增强乡村治理效能、维护基层稳定产生显著正面作用。那么,积分制参与乡村治理存在怎样的特定逻辑?积分制在助推乡村治理有效过程中需要关注哪些要素?从哪些维度思考积分制助推乡村治理有利于其可持续推广与优化?本文基于上述问题分析积分制助推乡村治理有效的实践逻辑与优化路径,为理解农村发展与基层有效治理提供新的研究视角,对推广积分制乡村治理模式给予合理回应。
二、文献梳理与研究案例
(一)文献梳理
积分制实质上是一种乡村治理的创新模式,研究积分制有必要对“乡村治理”“乡村振兴”等关键词进行文献梳理,目前学术界有关研究集中在“乡村振兴”“党建引领”“三治融合”视角下的乡村治理,以及对“积分制”乡村治理模式本身的研究。
一是“乡村振兴”视角下的乡村治理。社会主要矛盾转化背景下,乡村呈现繁荣表现的同时也潜藏复合性治理危机,一些结构性矛盾无法消解,要通过政府治理、社会参与、群众自治的合作治理格局深入改革和完善乡村治理体制[1-2]。姚树荣等认为乡村振兴要厘清共建共治共享三者之间的关系,重构共建机制、共治机制、共享机制来实现多元共治格局[3]。黎珍通过“以人民为中心—善治—民生”的理论框架,分析乡村振兴视角下乡村治理的合理性与有效性[4]。王浦劬提出现代化是乡村治理的根本取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乡村政治制度、文化建设和共同富裕构成新时代乡村治理的核心议题[5]。
二是“党建引领”视角下的乡村治理。基于政党中心主义,运用政党自觉性、协调性、服务性、多元性引领农村基层治理,从治理使命、治理系统、治理功能、治理主体四个维度提升党组织的组织力,实现乡村再造[6]。于健慧从政党的政治引领、价值引领、组织引领、法治引领四个维度论述乡村治理的理论逻辑与实践路径[7]。严瑾等论述了基层党建通过组织、行动、职能三维度嵌入乡村治理,认为基层党建与乡村治理在治理结构和目标上的耦合是实现乡村治理有效、助力乡村振兴的关键[8]。
三是“三治融合”视角下的乡村治理。有关学者对三治融合的研究集中在“自治、德治、法治”三个维度。“三治合一”以自治为基础,以法治为原则,以德治为特色,构建“一体两翼”的多元共治架构,区别对待传统农村和城市化农村,在不同地区运用各自建设优势采取适宜的治理手段,激活农村发展活力与自主性[9-10]。“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的生成逻辑体现在外部要素驱动、内部乡村治理结构的调整优化与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共同作用,其实践机制包括政府与社会力量的联通、乡村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以及以民生化为导向的乡村治理目标[11]。当前乡村治理存在主体缺位、行动规则式微、乡土文化衰落与断层等问题,需要运用基层民主力量、规范力量、柔性力量三个维度[12],从激发治理主体自觉、培育行动规则、重塑乡村文化体系提升乡村治理能力[13]。三个维度的治理方式有不同功能和特点,要将不同的治理方式进行最优组合,从而实现“最适宜的善治”[14]。
四是积分制乡村治理模式的研究。新时代我国乡村治理具有物质、制度、动力、文化、后发等界面优势,产生了诸多乡村治理典型创新案例[15]。积分制作为其中一种创新治理模式,相关学者介绍了积分制的概念及制度设计、参与主体的行为原则,以及积分制运行的困境及其背后的逻辑[16]。还有学者将积分制与乡村德治结合,分析其运行机制及存在困境与优化路径[17]。在“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背景下,积分制的生成体现“共建”的乡村治理基础、“共治”的乡村治理方式、“共享”的乡村治理归属,“共建共治共享”成为当前社会治理的理念指引与制度保障[18]。同时,农村积分制基于自上而下的动员机制与自下而上的响应机制,通过竞争获得成功,其在不同地区以人为本、因地制宜,注重治理机制下乡与资源的竞争性获得,充分挖掘乡村德治要素[19]。
既有研究对新时代乡村治理模式进行了深入研究,从“乡村振兴”“党建引领”“三治融合”等视角对乡村治理进行理论阐释与实践探索,指出农村基层治理存在的困境和不足,从不同维度提出乡村振兴的可行路径,丰富和扩容了新时代乡村治理的重要内容。不过,已有研究多关注乡村治理模式本身的内在运行逻辑,忽视了其对乡村治理有效性的逻辑思考。基于此,文章试图通过S村“道德银行”平台运行实践,总结农村积分制治理的定义、运作过程与基本特征,在基层乡村场域中对积分制助推乡村治理有效的实践逻辑加以深入考察,试图对积分制模式参与乡村治理给予关切与回应。
(二)研究案例
S村以“道德银行”建设为依托,以“十星农户”评选活动为载体,将村民的美德和善举量化成有形分值,由评分员入户对标评分,将村民所得分值存入道德存折中。村民用积分到“积分超市”兑换物品,既有物质奖励,又能收获精神鼓励,营造了“向上向善向好”的良好氛围。积分制的实施使S村所在乡镇在2020年成功入选第二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乡镇,其所在县也全域推广这种模式,实现了物质扶贫治本同精神扶贫治根的双赢。其具体运行流程包括四个方面(见图1)。
图1 S村“道德银行”运行流程
一是组织领导。S村成立由党支部书记担任“道德银行”领导组组长,村委主任担任第一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综合协调小组、督导推进小组、宣传报道小组、监督问责小组,组建了“道德银行”研究会。二是人员配备。S村党支部书记全面负责本村“道德银行”建设,配备“四大员”,即评分员、评星员、记账员和超市管理员。三是开展“十星农户”评选活动。“十星农户”即政策明白之星、勤劳创业之星、孝老爱亲之星、团结互助之星、卫生整洁之星、文体活跃之星、热心公益之星、诚信正义之星、移风易俗之星、绿色生态之星,推行“村级一月一评,乡级一季一评,县级一年一评”制度。对“十星农户”实行动态考评,建立民主评议、跟踪管理、摘牌退出机制,形成“创星看标准、评星有依据、失星再培育”管理模式,着力解决本村民风突出问题,结合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明确星级内容。四是积分发放和兑换。由评分员对照标准,实地进村入户评定记分,监督小组现场监督。积分发放与“十星农户”评选紧密结合,积分兑换实行“集中兑换+随时兑换”,集中兑换日选择在“十星农户”表彰日、党日活动及国家重大节日进行,农户可获得相应的荣誉表彰和精神奖励;随时兑换在农户日常生活中进行。积分卡和道德存折是兑换物品的凭证,农户持积分卡和道德存折到“积分超市”兑换相应物品。
三、农村积分制的定义、运行过程与基本特征
(一)农村积分制的定义
积分制最初运用于企业人员管理,以积分来衡量企业人员的工作价值和综合表现,将积分和工资福利挂钩,从而达到激励员工的目的。作为一种治理工具,积分制的使用范围十分广泛,常被运用于学校、政府组织的管理中。现代管理理论认为,积分制管理体系能够解决传统分配意义上的平均主义,从而营造积极向上的组织文化[20]。我国在明清时期已有积分制运用的雏形,江浙一带的“功过格”将人们的行为区分为善和恶,将善恶行为以数量计算,从而维系社会成员之间的道德力量,旨在维护封建等级秩序,服务于统治阶层。但黄仁宇在《万历十五年》中指出中国传统社会缺乏数目字管理[21],总体而言传统社会数目字治理方式相对缺乏。当代社会,积分制最先运用于流动人口的户籍管理,从而构建合理有序的户籍制度。积分制管理理念可以运用于市场经济的各个行业,以增强企业家和员工的创新意识、忧患意识、竞争意识,当前积分制已经拓展运用于基层治理领域。本文所关注的积分制治理是指乡村治理领域,很多农村地区开展积分制治理探索,并逐步上升为全国性乡村治理经验,为乡村治理提供借鉴。推行农村积分制治理是在有序引导、循序渐进的基础上将积分制度运用于农民的管理,以积分来反映和考察其行为表现,衡量农民的自我实现价值,把农村物质资源、福利、精神激励与积分挂钩,并偏向高分人群,以此达到激发乡村内生动力的作用[22]。
(二)农村积分制的运作过程
纵观S村积分制的运行流程,可以发现积分制治理是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通过制定规则与实施细则,运用民主程序将乡村治理事务转化为可以赋分的农民行为准则,通过具体分值对农村相关治理事务进行量化评价,并给予相应奖励,从而引导和规范村民日常行为,实现乡村治理有效。积分制治理包括四个基本运行流程。一是积分制实施规则与积分细则。规则是积分制治理的关键,通常在村规民约的基础上召开民主协商会议,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制定涵盖乡村治理的评议项目,例如政策学习、勤劳创业、孝老爱亲、热心公益、移风易俗、绿色生态等,再根据这些项目分别设置若干具体的积分小项,对村民日常行为进行准确量化考核评价。二是设立积分领导小组和评议小组。领导小组和评议小组是积分制治理顺利实施的组织载体。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实施过程制度设计和解释工作,同时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问责,保证积分制实施过程公平透明。评议小组负责积分的统计与评议,由村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等代表组成。三是积分统计与汇总。积分统计与汇总是积分制治理的核心,由评议小组对照量化标准,对相关信息进行整理和总结,并分别赋予相应的分值。同时对分值进行分类汇总,按照分值高低进行排序并公示。四是积分运用与兑换。积分使用与兑换是积分制治理的重要环节,农户可以根据积分数值获取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使用积分在“积分超市”兑换奖品,同时还可以享受相应的福利政策。
(三)农村积分制的基本特征
归纳学界现有研究可以发现,乡村治理呈现“简约式治理”[23]“弹性化治理”[24]“运动式治理”[25]等多种治理方式。但这些乡村治理模式侧重于分析科层组织及其与村社组织之间的互动关系,强调自上而下的政策运行过程与治理机制。而S村积分制产生于村庄场域内,通过积极动员与规范村民行为,运用特定治理方式实现村庄治理目标。相对于传统的治理方式,积分制治理体现出以下特征。一是治理内容的标准性。传统乡村治理体现出较为复杂的村落组织关系,与诸多治理因素相关,且村庄作为熟人社会,治理体现出“偶发性、人情性”等特征。积分制治理则通过设立积分细则,依据社会行为事实,对社会行为进行实事求是的客观评价,体现出治理内容的标准性。二是治理过程的规范性。传统乡村治理往往更侧重于治理结果,在治理过程中采取特定的治理策略,运用正式或非正式手段实现治理目标。而积分制治理有一套相对成熟规范的治理流程,每一项流程都能根据制度化文本严格执行。在广泛征求民意的基础上,由村庄治理主体依据规则进行积分统计与整理,且对治理过程采取更加积极的监督,这一过程体现了积分制治理的规范化要求。三是治理方式的奖惩性。传统治理方式主要依靠道德行为规范与村规民约,在村干部权威性基础上实现对村民的有效治理。积分制治理同样以道德为基础,区别在于其依靠更加固定的制度文本,增强乡村治理的信度与效度。同时通过设立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极大激发村民参与村庄治理的积极性,确保乡村治理有效的持续推进。并且村民除了获取物质和精神奖励以外,累计积分达到一定标准后,还可以享受社会信用贷款、农户福利等惠农政策,村域积分已上升为社会信用的重要内容,体现出更大的社会价值。
四、农村积分制助推乡村治理有效的实践逻辑
积分制作为一种具有本土实践特色的治理工具,对推动乡村基层治理具有显著优势。分析S村积分制乡村治理模式的运行实践有利于撬动传统型村庄的治理资源与治理要素。积分制通过其特有的动员引领功能、激励约束功能、主体整合功能为S村乡村治理注入活力与动力,实现了S村治理主体激活、治理目标实现与治理能力再造(见图2)。
图2 积分制治理助推乡村治理有效的实践逻辑
(一)双向耦合与治理主体激活
首先,自上而下的党政动员。动员是指发动人群参加某种活动,体现为统治逻辑,随着乡村社会条件的变化,动员从统治逻辑向管理逻辑和治理逻辑转变。党政动员实际上是无差别的政治化、行政式动员,积分制动员主要体现在对村民无差别的物质激励[26]。自上而下的动员机制主要体现在上级党政部门对乡村基层治理的高度重视与实践创新。S村上级党政部门在积分制创设之初,通过实际调研和组建研究会,成立以基层党组织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下设综合协调小组、督导推进小组、宣传报道小组、监督问责小组,成立积分制助推乡村振兴工作专班全面展开工作部署,同时将此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治理绩效直接与干部晋升挂钩。在压力体制的作用下,各层级部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发挥党政动员功能。积分制作为一种乡村治理模式,通过“嵌入”方式纳入到原有治理模式中,乡镇干部、驻村工作队、村干部等治理主体在积极响应上级号召的同时,也通过宣传动员的方式促进自下而上的村民参与,激活村民主体力量,形成上下互动的良好局面,以此实现“党政—社会”动员,达成事实上的共识。
其次,自下而上的参与响应。积分制的关键在于农户的参与和认同,农村作为熟人社会,农户会对积分制表现出一定的反应和参与。在引领动员农户时,村干部往往会征求农户建议,将农户利益表达纳入积分制奖励指标。在制定积分细则时,赋予农户乡村治理权利,注重农户作为治理主体的重要作用,在结合本村实际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民意,并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同意。S村积分制始终遵循规范运行、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优化“十星农户”评选流程,严格监督管理,力戒形式主义,不搞过度留痕,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获得了农户的认可和满意。积分制的初衷在于强调村民的“增权赋能”[27],旨在提高农户参与乡村振兴的权利意识和专业能力,村庄存在的治理难题能够通过这种方式得以妥善解决,同时村民得到物质和精神的双重奖励。
积分制有利于提高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效能感,激活农民主体力量。S村作为传统的农业型村庄,村级治理制度复杂,因为制度的学习与推广,复杂制度被运用到远超其所产生的具体实践之外,造成基层治理的形式主义与内卷化。积分制的运行就是将基层治理的复杂制度简单化,主要表现在通过“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的“三零工作”创建,实现乡村有效治理。以往S村村民对公共事务漠不关心,最主要的原因是农民缺乏利益诉求反映渠道和公共参与未得到合理回应。积分制对于村民来说参与门槛较低,村民参与农村公共事务直接与积分挂钩,并通过直观数据反映出来,激发了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效能感。S村按照有利于推动支部工作和有利于服务群众的原则,以制度建设为切入点,以精细化管理为抓手,统筹激活服务要素,构筑起基层治理的战斗堡垒。
(二)激励约束与治理目标实现
对于任何新兴体系、制度甚至政权来说,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是其被接纳、信赖的关键,关键在于能否切中体制之下群体的迫切需求与内心敬畏。对于农户来说,物质需求往往是显性的,积分制所形成的目标量化体系激励村民获取物质奖励,有利于把他们对实现乡村振兴在各个领域所作出的努力转化为有形资本,这样的激励约束机制是有效的,能够最大程度激发主体能动性,实现治理目标[28]。事实上,积分制更深层次的激励在于满足村民对良好乡村秩序与道德风尚的需求。需求层次理论指出,不同等级的需求是与生俱来的,激励并指引个体行为力量。低层级的需求一旦得以满足,他们就会追求更高层级的需求,高层级的需求更具价值,从而让个体产生一种“高峰体验”的情感,是人存在的最高、最完美、最和谐的状态。对良好乡村秩序、文明道德风尚、荣誉和威望等的需求是一种更为隐性的需求,而积分制乡村治理体系中目标量化所引导的方向正是将这种隐性需求显性化,促进村民自觉行为追求、认识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求,推动乡村治理的可持续性。斯金纳的行为强化理论认为,人或动物为了达到某种目的,会采取一定的行为作用于环境,这种行为产生的后果有利时就会重复出现,不利时就会减弱或消除[29]。S村积分制通过“十星农户”评选活动对村民进行物质、精神上的认可和鼓励,有利于强化村民在乡村治理过程中不断调整自己的行为,以此获得更多的奖励和荣誉。积分制助推乡村治理有效的内在机理实质上是运用行为强化的办法影响行为后果,从而调试村民行为实现治理目标。
例如在文化治理领域,积分制的作用在于抵制消费主义的蔓延,促进移风易俗。S村存在的较大的问题是消费不合理,村民收入的相当一部分用于人情开支,同时酒席的铺张浪费也令人惊讶。农村的支出还包括建房、购买汽车、高价彩礼、婚礼仪式等。在收入有限的情况下,不合理、不理性的消费加剧了村民生活的困难。S村具有相对稳定和封闭的社会结构,村民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在机械化快速推进的情况下,大部分时间处于农闲,农闲会导致村民难以适应而产生无意义感,从而表现为参与各种低俗文化活动。积分制在此背景下,有利于引导村民通过建设多元化的文化对冲消费主义文化对低收入群体的破坏性影响,“移风易俗之星”“孝老爱亲之星”“公益互助之星”的评选活动能有效利用“软法”来遏制地方恶俗。同时引导村民参与各种有意义的文体活动,通过健康的活动将农户组织起来,丰富其精神生活。在生态治理领域,积分制能够引导农户为改善人居环境贡献力量。引导农户做到“五净一规范”,即院内净、房间净、厨房净、厕所净、个人卫生净和物品摆放规范,对“畜禽圈舍保持干净卫生、地垅、地沟无杂草杂物、日常生活垃圾倾倒到指定地点,大宗生活生产和建筑垃圾自行妥善处理、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不占用公共道路、休闲场所打场晒粮,不乱搭乱建”的行为给予“卫生整洁之星”积分奖励和表彰,倡导农户自觉遵守农村卫生环境规定,有利于促进农村公共基础服务设施的完善,助推乡村生态振兴。
(三)主体整合与治理能力再造
党的二十大重申“多元共治”的乡村治理理念,提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我国乡村治理主体的发展态势呈现出从一元治理到二元共治、再到多元共治的特点,形成当下包括基层政府、村“两委”、驻村干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在内的多元主体。强大的政治凝聚力渗透到乡村生活和乡村治理的各个方面,但当国家与社会主体之间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多元共治的治理结构仍然会产生诸多突出问题。在乡村缺乏社会监督的情况下,容易出现权力的滥用和乡村社会秩序的混乱。实际运行过程中,多元共治的治理结构如何实现活力和秩序的均衡,发挥正面效应助力乡村治理有效目标的实现,构建多方参与的利益联结机制成为关键。在此背景下,积分制乡村治理体系通过引入“道德银行”和“十星农户”评选的工作机制,明确多元主体职能,找到平衡党政—社会互动的合理边界,实现资源整合下的新型多元共治模式。积分制在初始阶段,注重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双向耦合的制度设计,明确运行过程中的组织领导、人员构成、积分发放和兑换、“十星农户”评选、表彰奖励的制度安排和激励支持。在积分制运行过程中,充分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和典型引领示范作用,坚持客观公正和规范运行,优化评选流程。对积分制管理坚持动态考评的原则,对十星农户实行动态测评,建立民主评议、跟踪管理、动态退出机制。同时,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监督作用,提高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能力,不再以行政力量过度干预乡村治理。善于运用外化良俗的信用评价体系,将村庄治理的各个主体链接起来,这一信用评价体系成为乡村实现“善治”的桥梁,也是整合主体力量形成多元共治局面的关键。
积分制在运行过程中确立了基层党组织的核心地位,基层党组织在引领乡村治理方向,总揽乡村治理全局,协调乡村各方利益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推进乡村治理有效。治理过程中,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能够有效联系各治理主体,发挥积极带头作用,推动治理工作的常态化、标准化和规范化,从而进一步增强党的领导力和凝聚力。积分制治理加强了党组织和其他各层级治理主体的联系,提高了以村“两委”为核心的统筹部署能力及村民组织发挥作用的能力,从而弥补了“管理无能、组织乏力”的治理缺陷,最重要的是有利于构建基层党组织领导的“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重塑乡村治理能力。积分制治理以村民自治为主体,有效保证了村民自我管理,最终实现乡村治理的民主化进程。通过基层民主形成内生性规则,积分制实施规则与实施方案从某种意义来说具有“软法”功能,其蕴含的奖惩机制一定程度上得到正当性证成。由此在自治的基础上,将法治作为治理有效的支撑和保障。而作为自治和法治价值导向的德治,始终贯穿于乡村社会关系调整过程中,潜移默化影响村民道德水平,为乡村治理注入精神力量。追求乡村善治,塑造有序的乡村秩序,构建更高标准的道德伦理意涵,成为积分制治理过程中的精神内核。积分制治理之所以有效,恰在于将“三治”有机结合,实现了乡村治理能力的再造。
五、农村积分制助推乡村治理有效的优化路径
积分制参与乡村治理是当前农村基层治理领域出现的新模式,各地探索性地推行积分制模式也从侧面反映出创新基层治理模式的重要性,显示出积分制参与乡村振兴的独特优势。S村“道德银行”与“十星农户”评选活动的运行实践表明,积分制作为一种深具实践性的特色治理工具,其特有的双向耦合动员响应逻辑、目标量化的激励约束逻辑和主体整合的多元共治逻辑成为乡村治理有效的关键点和重要驱动力。同时积分制治理也可能出现理想偏差,任何一种治理机制的成功实践包含复杂多元的因素,因此要综合考量各要素之间的配合,实现对现有治理机制的调适和纠偏。实现乡村振兴必然要求乡村治理有效,在推广积分制治理模式运用于乡村治理领域时,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思考其优化路径。
(一)综合考量各治理要素
其一,积分制治理模式要考虑各地具体实际、自身资源禀赋和物质资源条件,出现理想偏差时要通过调查研究对制度顶层设计及时调整,而非在乡村振兴过程中使其呈现边际效益递减和不计成本的盲目运用。其二,应充分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坚持治理思维的更新。农民群众是乡村社会的内生发展动力,也是乡村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积分制应始终尊重村民切身利益,考虑不同群体的需求,不断更新制度体系、方法和手段,先小范围试点,再大规模推广。一个好的制度,离不开群众的参与,积分制必须做到透明化与公平化,重视积分制管理过程中的民主监督,不可出现专人专权现象,按规则执行和反馈,保证村民权益的实现。其三,应注重持续联动机制,防止“运动式”和“一阵风”现象。积分制需要人力、物力、技术等保障措施,推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资源供给的可持续性难题,这对积分制形成一定挑战。积分制的目的不是单纯提高积分和政绩比拼,而是要引导农民向好的方向发展。积分制治理也不是单纯的量化其过程目标作为评判指标而扭曲政策初衷,要在调查研究和定性分析的基础上作出合理评判和科学决策,将农村积分制常态化,保持其灵活性、实用性和持续性。
(二)发挥基层党组织“四力协同”作用
乡村是国家治理的基本单元,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始终居于核心地位,是乡村治理的领导者、农村利益的代表者、农村发展的推动者,发挥着凝聚民心、引领发展的作用。政治领导力是基层党组织乡村治理的根本,思想引领力是基层党组织乡村治理的关键,群众组织力是基层党组织乡村治理的保障,社会号召力是基层党组织乡村治理的基础,积分制助推乡村振兴需要发挥基层党组织“多维一体”的治理能力,从而构建综合治理体系,形成乡村建设合力[30]。
(三)推动数字乡村建设,助力积分制治理
数字乡村建设是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落实数字中国战略的重要举措,构建数字乡村能够有效赋能积分制管理,降低积分制运行过程中的技术成本,为乡村振兴打造数字引擎。实施积分制需要不断优化数据采集管理,拓展和深化农村现代化数据采集体系,推进数据采集、分析和应用的一体化治理,有效覆盖乡村生产管理、流通营销、公共服务与监管决策。数字乡村建设可以积分制的需求为导向,激活乡村数字化发展新活力,优化乡村资源要素,注重乡村发展主体之间的协同联动和改进治理效能,建立更高质量的乡村治理路径[31]。
(四)引入社会力量持续参与积分制治理
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是实现乡村振兴和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积分制参与乡村振兴,要重视社会力量对协调政府、市场和村民之间关系的重要性。国家外源性发展模式背景下,政府资源下乡和企业资本下乡一定程度上助推了农村发展,但也存在局限性,政府和企业主导的资源下乡可能造成乡村治理异化。以社会组织为载体的社会力量,近年来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主体,对农村发展形成有益补充。社会组织独立于行政力量之外,更具独立话语权,其吸引力和向心力有利于培育村民主体性,实现村社的组织化。社会力量参与积分制治理有利于农村社会之间的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形成良性政社互动,助推积分制治理形成可持续发展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