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性别结构变化与乡村治理转型
——以湖南常德芦乡为例
2022-03-03邢成举吴雨霞
邢成举 吴雨霞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 杨凌 712100
一、问题提出与文献回顾
伴随着社会流动与村庄分化,乡村社会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改革开放以后,乡村人口进入全国劳动力市场,农民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对接市场,农民家庭生计结构发生变化。与此同时,以男性为主的劳动力外流,导致乡村空心化[1]。乡村生产生活方式变化导致乡村治理事务转型,人口结构变化使乡村治理的主要对象、诉求回应较之以往不同。同时,在治理体系现代化背景下,乡村治理也被有意识地推动转型。换言之,乡村社会变迁与治理体系转型共同推动了乡村治理变化,治理主体变化属于其中的重要一环。
2010年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村委会主任(包括正副主任)中,女性比例为5.8%;村级党组织书记(包括正副书记)中,女性比例为5.4%。乡村女性参与乡村治理的情况并不理想。2021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终期统计监测报告显示,2020年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为24.2%。由此可见,伴随着乡村社会发展,村干部队伍性别结构发生变化。特别是近年来,越来越多女性进入村“两委”工作,参与到乡村治理过程中。
在乡村治理相关研究中,不论是社会学抑或是政治学,并不缺少对于治理主体的关注,主要有以下视角:一是关注治理主体类型。研究者基于现实治理图景,依据治理主体特征,提出“富人治村”[2]“精英治村”[3]“混混治村”[4-5]等治理类型。此类研究更偏向于类型学分析,通过考查村治主体的成因与特征,实现对具体治理类型的概括与分析。二是关注治理主体的行为与逻辑。这类研究大多是在资源下乡背景下,分析治理主体在承接国家项目资源过程中的行为与逻辑,以及最终所产生的作用与影响。“分利秩序”[6]“精英俘获”[7]等概念便是产生于此分析视角之下。三是关注新时期治理主体变化及其影响因素。近年来,学界主要关注村干部年轻化现象[8]。主流观点认为,村干部年轻化是国家治理能力提升、服务型政府构建以及治理体系现代化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本文聚焦的村干部性别结构变化现象,本质上从属于这一问题领域。但在已有女性参与乡村治理的相关研究中,存在两方面不足:一是将村干部性别结构变化现象视为村干部年轻化的逻辑延展,认为治理体系现代化转型所要求的干部年轻化在遭遇地方财政乏力时,男性因村干部薪资水平有限而选择退出乡村治理,女性成为“填补”男性缺席的选择。此分析视角实质上忽视了村干部性别结构变化这一命题中主体性视角与社会结构整体的变迁,无助于全面理解治理主体变化。二是目前大多数女性参与研究是从性别视角出发讨论。如关注乡村女性参与公共事务的路径与渠道[9-10]、女性参与对女性地位提升的影响[11]、女性权力获得[12]等。事实上,如果仅从性别视角出发分析村干部性别结构变化问题,很难看到当前乡村治理转型对治理主体的影响,降低了这一议题的理论价值。作为乡村治理转型过程中的新现象,越来越多女性选择担任村干部,使村干部性别结构发生改变,不仅是治理主体性别结构的变化与差异,更是乡村治理图景变化的表现。同时,村干部性别结构变化对于女性本身具有重大意义,对理解当前乡村治理转型也具有重要价值。因此,讨论村干部性别结构变化议题时,既需要考虑性别因素本身,也要看到宏观乡村治理转型的社会事实。基于以上,本文着重考查了乡村治理主体变化的结构性因素,试图弥合单一性别视角或基层治理转型视角不足,从更基础性、全面性和主体性角度理解村干部性别结构变化的内在成因,并进一步讨论这一现象的出现对乡村治理的影响。
二、村干部性别结构变化的现象呈现
2021年7月,笔者前往湖南省常德市芦乡,就乡村治理等问题展开为期20天的田野调查。采用无结构式访谈方式,对芦乡下辖的黄村、熊村、金村、蓼村等四个村庄的村干部开展调研。
常德市位于湖南省西北部,农业以水稻种植为主,工业与服务业发展均衡。芦乡位于常德主城区东部,是城市近郊区,居民基本生活受城市化与现代化的影响较深。乡村居民经济机会多,就业方式以非正规就业为主,人口外流相对较少。村庄社会结构保存完整,呈现出明显的原子化地区与熟人社会特征。近年来,芦乡为推进乡村有效治理,推出了多项改革措施:设立“党建联络员”,将党建引领融入乡村治理过程之中;推行“一门式”改革,打通公共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创设“比选”制度,开辟村干部向体制内身份转化的渠道,有效动员基层干部干事创业。总而言之,在社会基础方面,芦乡具有大多数中西部乡村地区的共性特征;在乡村治理方面,芦乡积极推动治理改革,治理转型成为理解当地的重要抓手,因此,透过芦乡的乡村治理实践有助于思考乡村治理转型特征。
村干部性别结构变化是芦乡乡村治理转型的重要表现。村干部性别结构变化主要有两个层面:一是村庄主职干部的性别结构变化,二是村庄工作人员数量的性别结构变化。仅就笔者所调研的4个村庄来看,在主职干部性别结构变化方面,2017年以前没有女性出任村庄主职干部,而在2017年选举换届后,出现了女性担任村书记的情况。在村庄工作人员数量的性别结构变化方面,2017年以前,各村仅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要求,选举1名女性担任村民委员会妇女主任一职。而2017年至今,各村通过自聘、招考等方式,增加了女性工作人员数量,金村女性村干部比例由2017年的16.67%上升至2021年的43.85%,熊村由14.28%上升至28.5%,蓼村由12.5%上升至25%,黄村则由14.28%上升至22.22%。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芦乡是按照“一村一岗”的要求招聘党建联络员,最终在18个行政村中,有12个行政村的党建联络员由女性担任。因此,在芦乡范围内,各村工作人员中女性比例均呈现上升趋势。
三、村干部性别结构变化原因
在2010年的一项调查中,蒋爱群等[13]将乡村女性参政的方式划归为政策强制、熟人引荐、个人能力和家族背景四类。这四种类型的划分,基本囊括了乡村女干部的当选经历。但并不足以解释越来越多女性选择进入村“两委”工作的新变化,不足以理解社会整体的结构性力量对于乡村女性参与乡村治理工作所产生的作用与影响。女性以村干部为业,村干部性别结构变化现象,是在乡村治理转型、教育竞争、经济结构转型等结构性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呈现出的结果。
(一)乡村治理转型与女性参与
近十几年来,得益于国家投入大量资源,乡村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伴随着资源自上而下的投入,行政化、科层化办事逻辑进入乡村治理体系之中,乡村治理结构不断发生变化[14-15],进而产生治理内容文牍化[16]、村干部职业化,乡村治理出现了去性别化趋势。很多男性在性别优势逐渐消失、村干部工作带来的经济效益下降的双重作用下,选择退出村干部队伍。同时,地方的岗位创设与人才政策拓展了女性参与公共事务的渠道,从而将更多优秀女性吸纳到乡村治理过程中,女性由此获得进入乡村治理的空间,进而使村干部性别结构发生变化。
1.乡村治理的文牍化与去性别化。在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过程中,政府谋求积极转型,治理过程更加注重规则性、制度性与程序性。在过程管理要求下,所有工作都要“留痕”和考核[17]。办事留痕的逻辑进一步加强乡村治理科层化与行政化,形成了行政对自治的吸纳[18]。而在乡村治理中,治理的科层化与行政化具体表现为工作的文牍化与去性别化。办公文牍化使村干部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处理填表格、写材料等文字性工作,很难较好兼顾并积极回应村民的具体需求。同时,文字性工作本身即为去性别化的。文牍化治理内容导向下,传统治理方式无法与“办事留痕”“软指标硬考核”[19]等工作要求匹配,治理过程中的性别取向逐渐弱化,呈现出去性别化趋势。2021年,在芦乡党建联络员招聘条件中,明确提出“熟悉计算机基本操作,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要求。在这种客观的能力评价标准下,女性与男性享有同等进入村庄工作的机会与空间。
2.村干部职业化与男性退出。村干部职业化是乡村治理转型的重要方面[20]。村干部职业化是村干部制度变革、乡村治理科层化与行政化的结果,而兼业空间的丧失与坐班制则是村干部职业化的直观表现。2017年,常德市村干部开始实行每天八小时的坐班工作制。这意味着村干部被吸纳到科层体制中,兼业空间随之消失,工资成为主要收入来源,对于部分男性而言很难满足家庭发展需求。同时,不同于利益密集型村庄,芦乡作为城市近郊区,经济机会众多,就业方式灵活。笔者所调研的四个村庄,村书记均为专职人员,并未发展其他事业。同时乡村治理的行政化与科层化改变了治理工作逻辑,女性同样能够胜任文牍化工作。
3.岗位创设与女性参与公共事务的渠道。在治理体系现代化与构建服务型政府要求下,乡村治理转型也对治理人才提出新要求。各地纷纷进行岗位创设,推动人才政策落地,既吸纳了一批优秀人才进入乡村治理,在某种意义上也拓宽了女性参与公共事务的渠道。常德市按“一村一岗”指标公开招聘党建联络员。党建联络员进入各村(社区),负责“智慧党建”平台的日常维护和使用管理,远程教育站点设备和村级综合服务平台管理等工作;协助做好党员教育培训、“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党的方针政策宣传等工作。2017年,芦乡第一次招聘党建联络员,最终录取的18人中,女性12人,男性6人。其中,党建联络员小王大学毕业后,最初在长沙当会计,后来在照顾家庭的责任与压力下,放弃外出务工,参加了此次党建联络员考试,进入金村村委会工作。
“虽然党建联络员没有正式编制,薪资待遇水平中等,但是在社会保障方面提供‘五险一金’。同时承诺,村‘两委’有职位空缺时会优先考虑从党建联络员中进行选择。”(访谈编号:20210718WTX)虽然在行政化与科层化的影响下,村干部开始实行坐班制,但党建联络员的岗位对于在工作之外还要照顾家庭的群体而言,能够同时满足其职业发展与照顾家庭的双重需求。从乡村治理吸纳人才的角度而言,党建联络员岗位的创设、地方人才政策的推行均对高学历年轻人才产生新的拉力,吸纳更多人才进入基层工作。同时也拓宽了女性参与公共事务的渠道,使更多有能力的女性参与基层治理。
(二)教育竞争与女性担当
现代社会正处于快速变迁时期,在网络信息技术发展、经济结构转型、政治变革等因素共同作用下,城市化与现代化向乡村社会扩张,城市与乡村二元对立格局发生巨大变化。在此背景下,教育竞争压力也扩展到乡村社会,农民的教育观念发生改变,重新形塑了乡村家庭的教育行为,女性在家庭发展过程中,承担了更重的教养责任和教育压力。
伴随教育竞争的普遍化,乡村家庭主动或被动地卷入其中,乡村社会家庭教育方式和教养模式改变,“粗放式养育”转变为“精细化养育”和“精英化教育”,直接影响家庭生计模式与分工模式。城镇化过程中形成的代际分工基础上的半工半耕家庭生计模式[14],在教育转型影响下,逐渐变成性别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家庭生计模式。代际分工的家庭生计模式中,祖辈留在乡村,继续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并负责照料和抚育孙辈;父辈背井离乡,进入全国劳动力市场。但在抚育观念变化和教育竞争扩大化的影响下,年轻一辈父母更加重视亲子关系建构,对子代的教育抱有极高期待,采取精细化抚育方式和精英化、城市化教育方式。因此在以性别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家庭模式中,常见形态为母亲返乡,退出全国劳动力市场,就近就业或全职照顾家庭,父亲在外地务工,祖父就近务工,祖母继续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并负责生活照料。访谈中,金村肖书记、党建联络员小王、民政专干小彭,都有过外出务工经历,同样是因为家庭责任而最终选择返回家乡。
隔代照料、“教养合一”方式已经不符合当前乡村家庭发展需求。一方面是老年人的精力与能力无法适应教育环境变化。在粗放式抚育中,教育责任被转移和分割,学校承担了大部分教育责任,家庭与学校间基本处于一种分隔状态。随着抚育方式转向精细化,家庭与学校的关系从分隔走向合作,越来越多的家校配合要求,例如课业辅导、学校亲子活动等,都超出了老年人能力范围。另一方面,信息技术快速发展,老年人无法对青少年形成有效监管。同时,代际之间教育观念差异,使年轻一代父母倾向于亲自教育子女。当抚育和教养责任从祖辈向父辈转移时,大多数情况下会由女性承担起这部分责任,男性则要承担更大经济压力。接受访谈的女性村干部均表示要同时兼顾家庭与事业。
“我儿子上小学一年级的时候,上课、放学都是我亲自接送。现在的作业很难,小孩很难独立完成。而且小孩不认真,大人不陪着就不写作业,到处跑、到处玩。所以我必须督促他写作业。现在带孩子是一件十分耗精力的事情,但是家里老人年纪都大了,没有足够的精力照看。所以孩子在家的时候,大人基本是围着孩子转。”(访谈编号:20210717XML)
教养观念变化与教育竞争扩大化重新建构了以性别为基础的家庭分工方式,教育竞争所带来的家校关系与教育环境变化,使得传统隔代照料已不能满足当前乡村家庭发展的客观要求。“养”和“育”相互分离,年轻父母承担教育责任,老人负责生活照料,代际之间形成了新的合作抚育方式。家庭责任与教育责任成为女性返乡的动力与拉力。
(三)经济结构转型与女性劳动力的利用
女性选择进入村“两委”从事乡村治理工作,与经济结构转型存在一定的内在关联。随着乡村基础设施完善,农民生活水平提高,乡村家庭的消费结构也发生了极大变化。商品经济渗透到乡村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使得乡村家庭的消费行为、消费观念呈现出城市化趋势,农民生活的货币化程度不断提高[21],家庭中的劳动力必然要充分利用,以增加家庭经济收入。因家庭教育责任而返乡的女性,也要尽可能进入本地劳动力市场。而从芦乡居民的就业结构来看,经济机会众多、就业方式灵活,但是不同性别与年龄的劳动力所能获得的劳动补偿差异较大。对于年轻女性而言,村干部的劳动补偿与社会保障胜于其他工作。经济因素成为推动村干部性别结构变化的重要因素。
1.家庭消费结构。根据常德市统计局数据,2021年常德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 339元,人均消费支出28 502元;乡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 904元,人均消费支出19 157元。笔者在调研中发现,芦乡乡村家庭的消费水平与消费结构出现了较明显转型,消费观念与消费行为呈现出城市化特点。日常生活必需品、教育投资是家庭支出的主要方面。例如,金村肖书记家庭年收入约为12万元,而关于孩子的消费支出占到家庭年收入的1/3;党建联络员小王家庭年收入约为7万元,仅幼儿园学费一项支出,就占到家庭年收入的1/6。
随着市场经济和商品经济在乡村的深入发展,原本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结构基本瓦解[21]。这意味着,要满足日常消费支出,规避货币消费快速增加的危机[21],家庭中所有劳动力都必须充分就业,尽可能拓展家庭经济收入来源。在家庭教育责任拉力下,大量女性从外地返回家乡,通过在本地劳动就业取得工资性收入,以满足家庭消费与发展的经济需求。换言之,家庭消费结构转型为家庭带来了现代性经济压力,大部分返乡女性需要同时承担职业与家庭压力,兼顾事业与家庭发展。
2.就业结构。家庭消费结构转型所带来的家庭经济压力,使得返乡女性在退出全国劳动力市场的同时又不得不进入本地劳动力市场。笔者在调研中发现,常德乡村居民就业呈现出非正规就业特征。劳动力向第二三产业转移过程中呈现出明显的性别与年龄差异,从事职业类型和所能获得的劳动报酬也有较大差异,从就业情况而言,不论是性别的横向对比或是年龄的纵向对比,男性的就业机会更多,就业方式更为灵活,薪资待遇水平也更高。见表1。
表1 2021年芦乡乡村劳动力就业方式及报酬水平
村“两委”改革后,地方财政开始给村干部发放补贴,并缴纳“五险一金”。2021年,芦乡村书记补助水平为3 500元/月,扣除“五险一金”后实际发放不到3 000元,普通村干部每月补助3 000元,扣除“五险一金”后实际发放2 500元左右。较之过去村干部工作的无酬劳、无劳动保障,现在的村干部待遇有了极大提升。但在各地开始推行村干部坐班制、八小时工作制背景下,村干部从兼业性转变为专职性。兼业性的村干部不以此为职业,在村庄事务之外,会从事农业生产、非正规就业或个体经营,获取更多收入以维持家庭生计和发展。而专职性与坐班制的推行使村干部无法继续兼任其他工作。对于男性而言,在社会结构与家庭责任的双重压力下,仅靠村干部的工资性收入很难支持家庭的发展。而与广泛的经济机会与灵活的就业方式相比,村干部也不再是职业选择中的优先项。经济性因素使男性退出村干部队伍的同时,对女性产生了强大的吸引力。村干部的工作待遇虽然与市场平均水平相近,但具备了劳动力市场上非正规就业所缺乏的确定性与稳定性,也能够带来相应的社会地位,而就近就业也能满足女性照顾家庭的客观需求。
四、乡村治理转型与村干部性别结构变化
村干部性别结构变化是客观存在的现实与发展趋势,也是乡村治理转型与乡村社会变迁等因素叠加的结果。但进一步思考,村干部作为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主体,其性别结构变化本身也属于乡村治理转型的重要表现,对乡村治理本身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换言之,治理主体变化在一定程度上是乡村治理转型的结果,同时,这一结果必然会对乡村治理转型与发展产生深刻影响。特别是在乡村振兴过程中,乡村建设进入新发展阶段,乡村治理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保证,而作为治理主体的村干部功能愈加凸显。
(一)治理事务生活化与主体参与
治理事务生活化是当前乡村治理转型的重要面向之一。所谓治理事务生活化,是指当前乡村治理内容不断拓展,从原本针对公共领域、公共事务的治理,开始向具有一定私人性质的生活性事务拓展。人居环境整治是目前乡村治理中比较典型的生活治理事务。人居环境整治作为乡村振兴总体要求中的“生态宜居”实现手段,是乡村治理事务私人化与生活化的重要表现。
乡村中开展的人居环境整治一般分为两个组成部分。一是公共空间环境整治,包括村内道路、广场、公厕等场所;二是私人空间的清洁卫生,主要包括私人庭院、房前屋后,甚至私人住宅内部等。对于村干部而言,针对公共空间的环境整治是比较容易完成的任务。很多村庄采用市场化手段实现公共空间环境整治,即雇佣劳动力在村庄内完成绿化、清洁、垃圾清运等工作。但是涉及私人领域的环境整治,在治理上存在重重阻力。在治理传统中,私人领域是一个真空状态,公共权力没有进入私人领域的合法性。因此,当私人事务被纳入治理事务之时,治理权力不会自然而然进入私人领域。这也是在人居环境整治过程中的难点,是村庄内部矛盾激化的重要原因。
从治理实践来看,村干部性别结构转型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生活化转型过程中所遭遇的问题,顺利推进治理进程。陈义媛、李永萍所总结的赣南地区的新妇女运动[22],就是由女性村干部带领村庄的留守妇女,在村庄中开展清洁卫生运动,成功推进了环境治理。由女性村干部和留守妇女主导的人居环境整治,不仅降低了村庄公共空间环境卫生维持成本,还使人居环境整治顺利推进到私人领域,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治理事务难以下沉到私人空间的难题。这与治理主体性别有着极强的内在关系。人居环境整治作为一种生活治理,女性村干部具有天然优势。一是作为家庭事务的主导者,人居环境整治落地需要依靠女性。女性村干部在推进治理进程、动员女性力量方面都有着男性村干部所不具备的优势。人居环境整治目的与意义能够以一种低成本、高效率的方式在主体间形成共识。二是村干部在人居环境整治中,不仅扮演领导者角色,同时还是监督者与检查者。女性作为私人领域主导者时,能够快速获取其他女性信任,进而顺利进入私人领域。
综上所述,治理事务生活化是当前乡村治理转型的重要面向。治理事务生活化主要表现为治理事务向私人事务延伸,治理权力向私人领域下沉。大部分女性作为私人事务的主导者与私人空间掌控者,在治理过程中如果能够调动其主体性,使其在生活化治理中发挥主导性作用,就能够有效推进治理事务,达成治理目标。
(二)治理方式规范化与秩序维护
治理方式规范化是乡村治理转型的重要价值取向。传统乡村治理,大多是一种粗糙的、非正式的、结果导向的治理方式,学者将这种治理称为“简约治理”[23]。简约治理曾是潜入村庄社会的治理方式,是适应国家治理能力与国家对乡村定位的治理模式。伴随着国家治理能力提升、国家与乡村关系从“汲取”走向“给予”的历史新阶段,规范化成为当前乡村治理转型的重要取向。
在基层治理实践中,常德市主要通过治理主体职业化、治理过程留痕化来实现。治理主体的职业化,即将村干部从兼业状态变为职业状态,要求村干部实行坐班制;治理过程留痕化,即要求各项治理事务必须通过文档、数字系统完成。但是治理主体职业化需要强有力的地方财政作为支撑,治理过程留痕化则对村干部的文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这种情况下,传统以男性为主的村干部结构发生变化,男性在经济因素影响下选择退出。这为乡村治理提出两个问题。一是乡村治理主体问题。新的治理主体须能够承担文牍化、数字化治理任务要求,同时对经济性因素相对不敏感。二是乡村治理秩序维护。治理转型对于治理主体提出适应性要求。村干部在面对治理体系转型的过程中,必须适应这种新变化,同时还要保持乡村秩序稳定。
村干部性别结构变化,回应了这两个问题。一方面,老年人因为受教育水平与个人精力影响,很难应对文牍化、数字化治理工作。对于返乡女性则不然,无论是从个体受教育经历或成长经历,抑或性格特质来看,其都能够胜任文牍化、数字化工作。因此,村干部性别结构变化也是一种低成本调动治理主体参与的重要表现。另一方面,出任村干部的女性,其社会身份属于“本村人”,在乡村熟人社会中占有一定位置。特别是在男性劳动力持续外流的乡村中,女性已经成为了村庄生活的中坚力量。此外,村组的社会治理结构依然在乡村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是村干部推进治理工作的重要抓手。在这种意义上,性别结构的调整,实际上是乡村在面对治理转型阵痛期时,积极推动治理规范化转型,低成本维护村庄治理秩序的选择。
(三)治理资源承接与主体调动
乡村治理转型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治理资源的丰富。在资源下乡时期,国家将大量资源投放到乡村。从精准扶贫战略到乡村振兴战略,都可视为资源下乡的具体形式。从治理角度来看,国家为推动乡村建设与发展提供资源,能够起到激活乡村的作用,同时也会对乡村提出治理需求,乡村承接资源需要具备相应的治理能力。就目前社会发展情况来看,我国主要劳动力市场与经济机会仍是在城市区域。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乡村劳动力外流是一个不会逆转的趋势[24]。以男性为主的劳动力外流,对于乡村而言,也是治理主体的流失。留在村庄的妇女、儿童、老年人成为乡村治理的关键人物,特别是作为中坚力量的乡村妇女。因此,调动留守村庄的主体参与乡村治理,是实现乡村治理能力提升、治理资源承接的有效方式。村干部性别结构变化,一方面固然是客观性的主体流失而出现的结果。但从另一方面看,通过出任村干部方式,村庄中潜在的治理主体能够被调动、组织起来,进而发挥自身主体性作用,承担起乡村治理的重要职责。治理资源下沉是乡村治理转型的重要特征。对于空心化问题,村干部性别结构调整,在一定意义上是村庄社会调动潜在治理主体的重要方式,是乡村提高承接治理资源效率的理想选择,也是乡村社会应对治理转型的适应性表现。
综上所述,治理事务生活化、治理方式规范化和治理资源大量下沉是当前乡村治理转型的内容与表现。治理转型对乡村治理提出了新要求,同时,城市化进程加快、乡村人口流失也对乡村治理提出新的挑战。村干部作为乡村治理的主体与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承担起推动工作进程、适应规范化工作要求、维持村庄秩序、承接自上而下的治理资源等责任。村干部性别结构调整,实际上是乡村社会本身在客观社会结构转型与治理转型的作用下所采取的适应性策略。通过推动女性出任村干部的方式,有效调动了村庄潜在的治理主体,使其在乡村治理中承担起主体性责任,发挥主体性作用。
此外,在过往以男性为主导力量的乡村治理中,基本形成了一套固定的治理模式与治理逻辑。村干部性别结构变化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打破村庄政治的性别区隔,创造新的政治空间[24],形成与既往不同的治理逻辑与治理方式,建立起一套乡村治理的新模式,进而推动乡村治理与乡村振兴,为实现治理体系现代化贡献新的动力。
五、结论与讨论
城市化与现代化的快速发展,乡村家庭的抚育观念与教养方式从“粗放”走向“精细”,教育竞争的扩大化都对家庭人力资源配置提出了新要求,原本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家庭生计模式转变为以性别分工为基础,家庭与教育责任成为女性返乡的动力与拉力。乡村治理文牍化与村干部职业化,推动了乡村治理工作去性别化,改变了基层工作中的“男性偏好”,办公行政能力成为乡村治理人才选拔的新取向。男性基于自身生计与发展考虑,在经济性因素的推动下逐渐从乡村治理中退出,女性获得更多进入村“两委”工作的空间,村干部被女性纳入可选择的职业范围。同时,在治理体系现代化与服务型政府构建的背景下,地方政府的岗位创设与人才政策,吸引了一批优秀人才进入基层工作,也拓宽了女性参与公共事务的渠道。而在家庭消费结构转型的影响下,乡村家庭为了避免陷入快速消费危机,返乡女性必须进入当地劳动力市场,获取劳动报酬以满足家庭消费需求。村“两委”的工作待遇、工作时间、劳动保障等契合家庭发展现实需求。且多年来乡村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提高了女性在村庄工作的便利性。因此对于女性而言,村干部成为职业选择中的优先项。越来越多的女性选择进入村“两委”工作,使村干部性别结构发生变化。
乡村治理主体所呈现的性别结构变化,对乡村治理实践产生积极影响。在乡村治理转型背景下,乡村治理呈现出治理事务生活化、治理方式规范化、治理资源大量下沉的情况。乡村治理转型既是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突出表现,也是国家积极回应社会发展新阶段要求的应有之义。因此,村干部作为乡村治理主体,需要维护村庄秩序稳定,适应规范化的治理方式,推动治理任务的完成。而在乡村人口空心化、乡村生产“去农化”的现实条件下,乡村妇女作为乡村社会生活的重要参与者,本身就是乡村治理中重要的人力资源。因此,吸纳女性进入村“两委”,承担乡村治理的责任,是调动村庄潜在治理主体参与乡村治理的有效方式,也是乡村面对社会结构转型与治理转型所采取的适应性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