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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与发展路径研究

2022-03-03

许昌学院学报 2022年3期
关键词:农场河南省经营

安 红 霞

(许昌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许昌 461000 )

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计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要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河南省作为农业大省,应当着力构建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以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增强农业基础和实力,提升农业整体经营水平和服务水平,提高农业经济效益,促进乡村振兴。

一、河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概述

首先,河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近些年来,河南省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农业地位持续提升,粮食产量不断增加,其中家庭承包经营发挥了重要作用,体现了其在农业经营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但与此同时,家庭承包经营的局限性也愈益凸显,如经营规模小、经营方式粗放、生产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等,亟待进一步完善。

其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较大发展,成效显著。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家庭农场发展迅速。有关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末,河南省内共有家庭农场2.7万家,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1065家,全省家庭农场共经营耕地面积500多万亩,平均每个家庭农场流转土地190亩左右,全省范围内已经初步建立起省、市、县示范家庭农场体系。2021年末,河南全省家庭农场增至3.6万家,比上年增长了1/3。河南省在推动家庭农场发展方面,采取的是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的办法。早在2014年,河南省农业厅就颁发了《河南省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性质和地位,制定了家庭农场在主体明确、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生产标准、效益明显等方面的具体标准,以及家庭农场的认定程序和监督管理办法,通过对示范家庭农场的评定、认定和扶持,规范了家庭农场的创建和管理,促进了家庭农场的快速、健康发展。但是,河南省家庭农场发展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经营规模不合理,种植结构单一,农场主经营管理能力偏低,难以把握农业市场需求,仍然沿用传统的小农生产模式,削弱了家庭农场的市场竞争力,同时经营过程中普遍面临资金短缺、融资困难的问题。

二是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发展势头强劲。由于农业产业龙头企业拥有资金、技术、经营等综合优势,对于实现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生产、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推进农业科技开发和推广、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拓展农产品市场等具有显著作用,因此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支撑。作为农业大省,河南省十分重视并大力支持和扶植农业龙头企业,着力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使农业龙头企业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有较大发展。并且,河南省还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导,以农产品加工业为引领,积极推动农村资源要素合理配置和融合渗透,在联农带农、三产融合发展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信息,2021年,河南省共有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893家[1],预计到2025年,河南省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将达到1000家[2]。2020年全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00强中,河南省有10家企业入选。2021年农业农村部等7部门公布的第七批412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中,河南省有25家企业上榜[3],加上前六批的76家,目前河南省共有101家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总数位居中部六省第一,全国第三。并且,河南省还通过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牵头作用,实现农业产业的全供应链对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做好二〇二二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提出将一百家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培育成为全产业链“链主”企业的目标;还进一步提出要设立现代种业基金,培育种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整合组建种业集团。

三是种粮大户辐射带动能力不断增强。河南省的种粮大户多为村干部或农业科技示范户,这些群体作为典型示范的带动主体,一方面能够充分利用国家利好政策;另一方面积极加大农田种植基础建设,不断提升粮食产量与收入,降低种粮成本,这也是种粮大户持续经营的关键所在。近几年在耕地面积基本不变的情况下,随着土地流转面积的增加,种粮大户的粮食产量与收入都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这反映出规模化经营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种粮效益的下滑,种粮大户达到一定的种植规模之后,生产成本及销售成本得到降低,粮食收入的规模效益增加,土地流转促进了农业规模化经营。例如,河南省商丘市新桥镇就通过种粮大户带动模式,整合碎片化、粗放型、分散化的耕地资源,开展千亩试验,万亩辐射,带动了8000农户创收增收。

四是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势头良好。河南省统计局发布的《2020年河南省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报告》显示,2020年,河南农业专业合作社达到8.7万个,其成员达到116.1万户,比2019年分别增加了1.6%和5.1%。根据《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发展指数(2020)研究报告》,河南有29 家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位列全国第三。河南省还在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些好的模式和经验。例如,入围2021年全国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的河南省中牟县孙庄农业专业合作社,其作为村民以土地等形式入股合作经营的平台,采用“全民参股+公司化管理”运作模式,实行村民股份合作化经营,形成了典型的“孙庄模式”。

二、河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以上说明,河南省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方面取得了积极而又显著的成就,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部分地区在农业现代化、规模化、组织化程度上仍落后于国家平均水平,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相关政策及法规支持不足

从发展态势而言,主体构建的关键在于获得政策法规支持。河南省在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方面,缺乏统一标准与制度规范。一是缺乏配套的政策法规。目前很多支农政策有不足之处,缺乏配套性及衔接性,各级政策衔接不畅。缺少系统化的制度安排,在土地流转后,经营主体因此仍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也无法保障农业生产用地。二是涉农贷款担保不足。尽管支农资金不断增加,但是大部分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事业,支持传统农户,而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项目及资金上扶持力度不够,没有针对银行信贷条件严苛、手续烦琐的情况,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提供必要的政策担保。三是所得税、营业税方面,政策落实滞后,缺乏配套的激励措施。以上情况导致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滞后,制约了河南农业经营的现代化、规模化发展。

(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

当前在社会化服务方面,河南各地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但仍然面临以下发展障碍:一是社会化服务机构数量少,在市场销售、金融、技术等方面缺乏多元化服务,服务水平比较低;二是在科研、教育等方面投入不足,供给与需求脱节;三是服务业务范围小,针对农产品加工的服务跟不上,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业发展;四是土地流转信息不对称,流转形式多样而服务体系不匹配,缺乏专业的土地流转服务指导。

(三)农业经营集约化效应未充分发挥

目前,就河南全省农业经营情况来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呈良好态势,但是其运作层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操作不规范、运作规模小、农业效益偏低等。农村合作社不够活跃,入社农户比例较低,一般在20人左右,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不足。对于龙头企业来说,其规模不大,缺乏可持续发展能力,产品加工技术开发不足,产品附加值偏低。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之间缺乏联结机制,没有实行现代企业制度,运行规范化不足。究其原因,虽然与农业生产特点有着密切的关系,也与农业发展水平、发展阶段有密切联系,但根本还在于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存在缺陷,限制了集约化经营。

(四)土地流转管理机制不完善

适度规模经营的有效方式为土地流转。当前国内农地普遍还是集体所有,农民承包经营土地,没有完全产权。而土地承包要做到长期化,还需要实现物权化,全面开展登记颁证工作,推进土地流转,当前河南省已有部分地区开展此项工作。同时,保障土地有序流转的配套政策尚未完善,致使相关操作不规范,存在流转风险隐患,也限制了经营方式的转变。

一是土地流转分散,规模较小,这与现代农业发展需求不符。当下还没有相关制度程序,农地流转大都是通过口头协商,书面合同协定尚未普遍化推进。流转期限从短期1年到中长期5—8年,但农民受惜地情结所囿,经过长期历史变迁,对土地有所依赖,所以为了自身保障,不愿把土地长期流转出去。但土地流转期太短不利于基础设施建设全面铺开,这也导致土地流转至种粮大户后仍难以形成规模效应。二是土地流转缺乏政策保障体系。农民流转土地必然承担相应风险,特别是缺乏收益保证。当前流转价格没有统一,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合同权利纷争频发,而解决问题的相关政策法规很不完善,调解仲裁等利益纠纷解决机制尚未健全。这些情况影响了农民流转土地态度,限制了规模经营。三是组织服务建设不够科学合理。服务人员不了解法规,无法引导正常程序,影响了土地流转的推进。四是生产经营方面,辅助性用地存在问题。对于集体建设用地来说,其无法直接做到市场流转,诸如晒场、仓储库等,这方面用地尚未分配到用地指标。

(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缺少风险保障机制

河南省涉农保险业发展不够充分,保险产品开发与推广应用程度有限,现有保险事项尚未对农业生产全过程进行有效对接,缺乏配套保证机制。一方面,由于农业生产经营波动性较大,自然、气候等因素存在较大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因而保险业对于此类业务开发缺乏主动性。此外农民对保险认知不足,缺乏参保积极性。没有相应的保险,若有突发灾害,那么农户便会面临严重的经营困难与收益损失,保险业没能发挥对农业生产的风险控制作用。另一方面,目前河南省内农业保险较少,范围小,保额也低,无法促进农业保险发展,而财政方面对其补贴不足。农业保险缺乏特色创新,没有针对政府支持的地区积极开发,推出农业巨灾保险,成立相关基金,应对农业风险[4]。

(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困难

一直以来,河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存在资金少、筹资难的问题。在贷款抵押及担保方面,政策并无明确规定,抵押担保物不足,贷款手续烦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少便捷渠道筹集资金。尽管政府不断增加资金支持,但受贷款制度限制,用于生产的生产资料无法抵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仍然很难获得贷款。在资金投入方面,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依靠三方面:经营主体工商方面收入、经营主体自身积累、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利率较高,一般在1.2%-2.0%,有时候会更高,这也阻碍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化发展。

三、构建和发展河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对策

(一)不断优化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环境

1.加强政府对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组织引导作用

成立河南省农业改革指导小组,带领开展新型农业服务项目,创建科学的经营系统,促进城镇化创建。政府部门的政策管理和调控系统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的基础保障,同时也是引领科学发展的重要支柱。各级领导部门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位置,就是科学制定规划,系统做好资金筹备工作,同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帮助创建新型的服务体系。

2.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改善生产环境

在农业产业化发展初期,必须经过各级政府部门的通力合作,制定相应的发展目标,最终在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有效实施。一要注重土地流转过程中涉及的农业生产项目;二要通过补助的方式把支农资金发放给农户;三要完善相应的政策管理制度,通过制度对农户的生产和销售过程进行监督,真正落实惠农减负政策。此外,还要对不同种类的财政情况进行有效交流与沟通,依据河南省农业经营的主要特点,确定重点扶持项目;大力促进财政导向作用,将财政投入效用发挥到最大化;提高保费力度,在稳定发展的基础上调控价格。

3.强化农业保障体系建设

农业保障是农业发展模式改革的基础项目,应加强保障系统的组建,促进保障制度的实施。要结合实际情况在建设新型农业经营模式的基础上,提高补贴标准。一是提升对农产品生产加工服务环节的补贴标准;二是加强商业保险在涉农服务过程中的保障力度;三是健全农业保障体系,提升对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保障能力。

4.加大政府专项资金扶持力度

构建全新的农业服务系统必须建立在大量的政府财政预算支出之上,财政预算的重中之重就是将农业的改革发展作为未来城市建设的关键因素,经过资金的重新调配和发放,扶持现代农业发展。财政补贴要注重农产品经营过程中粮食生产和经营,创建专项的资金服务,同时出台相应的配套政府决策[5]。通过社会其他龙头企业的资金投入,支持和帮助农业发展,真正将社会资源集中利用在农业发展中。

5.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河南省在进行农业产业项目改革过程中存在较大的内在需求,应该将重点放在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方面。在优先扶持农业发展的基础上,当地政府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创建相应机制,对农业生产经营所需的晒场、仓库以及水电设施等建设优先给予支持,根据政府出台的管理措施,严格按照当地管理部门的审批流程,采用绿色通道的方式优先批准。

6.推动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管理中的运用

现代信息技术作为农业技术发展的重要内容和手段,能够有效提升河南省农业发展的竞争力。为此需建设河南省农业发展所必需的高新技术管理体制,推动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产品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使用。首先要利用科学技术解决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种植、养殖、灌溉、病虫害防治等问题;其次是对农产品市场的产业规划进行信息化管理,在各部门的通力合作下及时准确地监测有关信息,实时掌握市场情况及动向;再次是拓宽现代信息化销售渠道,有效利用电子商务;最后是加强质量监控,提升农产品生产质量,改进农产品销售服务。

(二)不断完善农村土地制度

提升农用土地的使用效率就必须实行适度经营规模,真正做到以土地流转促进农业经营和发展。一是确定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主体地位;二是准确掌控土地流转过程中的走向;三是强化社会保障机制建设,健全资金流转制度,帮助农民减轻就业压力。

省地政府部门在了解农民主观意愿的基础上,开展土地流转的服务和监管工作,帮助农民获得土地收益,明确土地使用的政策项目,保证生产和销售过程中达到社会和市场的稳定,同时强化对土地流转工作的监管力度。

(三)加快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一是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重点体现扶持政策,为农户提供多种多样的扶持途径,有效降低生产过程中的资金成本,加强生产过程中的服务标准,对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环节的知识技能和信息技术培训。

二是创建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从各农业县市中选择发展状况良好的对象作为典型,进行重点扶持和培育,对其服务项目进行经验总结推广,通过其示范作用,为建立河南省农业服务体系提供经验和动力。

(四)积极培育农业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

农业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既能够维持在农户自身基础上开展生产经营的主要特征,同时也能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承担起现代农业发展领头羊的作用。近年河南省农业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有了一定发展,但其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还需要依据多种途径和功能进行专业的市场划分,还需要通过政府的大力扶持和规范引导得以迅速和健康成长,形成和凸显自己的个性,保持良好的稳定的发展状态,由此才能长期发挥河南农业发展的领头羊功能,而这需要采取相关的配套措施。一要完善土地流转制度,为农业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二要采取奖励措施,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励机制,将财政补贴投入到农产品的主要生产区域和优势生产区域当中,大力扶持农业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三是高效利用科研技术,帮助农民在生产过程中采用新的农业品种和新的专业技术,以增强其市场竞争力[6]。

(五)继续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

要从持续增加发展基金、开发生产经营资源,进而从扩充农业补贴、扩大税收优惠等方面,助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同时还要通过完善信用合作体系,创新农村金融模式和服务;加快培育农业技术型人才等,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金融、科技、人才等方面的支持。

应紧紧围绕河南省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要求,拓展出模式多样的合作团队,伸展农业相关产业链,全力支撑开发合作系统和区域。推进种植类系统与养殖类系统之间的协同发展,创新销售方法,促进产品营销创收。协调种养类系统与加工类系统的关系,利用财政贷款贴息资源,研究出农产品变现、资金回笼和企业原材料供给相关问题。鼓励农机作业、科研学习、资讯等便民型合作社的成长,宣传示范社塑造,推动农民合作社系统化启动,以此构建种类丰富、模式多样、体系完整、维度广泛的农业合作社队伍。

(六)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健康发展

利用土地流转的办法开展“工农一体化”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持续构建独具风格的河南省农业产业体系,依托“公司+基地+农户”模式促使尖端企业面向基地、面向农户,以推进乡村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实现扶持方法的丰富化具体化,推动农业产业化资金投入,完善联结体系,运用保本收集进购、对应股份平等分利方式,让农户获得较好的农产品加工销售价格,加强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的合作,实现两者之间的共赢,并由此培植一批影响和带动力强,综合指标指数高的农业龙头企业。同时,引导协作企业朝着高精专方向发展,培育一批社会知名度较高的品牌企业;宣传带动工商类资本向农业生产及其服务领域投资,提高整个农业产业链条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七)加快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一是鼓励和支持农业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校农学学生积极为农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二是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尤其是加大对职业农民的培训力度,普及农业科学知识,培养和提高农民的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三是重点扶持回乡发展的自主创业类农户;四是加快完善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颁发鉴定工作办法;五是健全职业农民教育的系统化规范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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