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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发展之人学价值的经济哲学反思

2022-03-03王卫华

西安财经大学学报 2022年3期
关键词:人工智能人类智能

王卫华,杨 俊

(1.九江学院 社会系统学研究中心, 江西 九江 332005;2.中共浙江省委党校 马克思主义研究院, 浙江 杭州 311121)

大力发展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简写为AI)已然成为众多国家的重大发展战略之一,也是各种媒体争相报道的热点,引发越来越多的人对它持续关注。对于如此重大的历史事件,我们如何从经济哲学的视角来看待人工智能的发展?尤其是如何检视人工智能发展与人的发展之间的关系,对如此这般问题的回答,直接关联着我们如何在利用人工智能与导控人工智能之间保持合理的张力。我们需要利用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来促进人的发展,同时又要防范人工智能发展过程中的劳动异化、技术异化、资本异化、精神异化、人的异化,从而更好地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那么,什么是人工智能呢?关于人工智能的概念,虽然不同的人工智能专家给出了各自的定义,但是,他们的定义更多的是被锁定在工程技术学的范围之内,尽管具体的表述略有不同。例如,著名的人工智能哲学家英国的玛格丽特·博登指出:“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egence,AI)就是让计算机完成人类心智(mind)能做的各种事情。”[1]3百度百科将人工智能定义为研究、开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和技术科学。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只是从技术的工具性维度来把握人工智能的内涵显然是不完整的,因为它往往遗忘了“社会关系”这一重要的维度。从经济哲学的角度上来说,人工智能是“物”的技术要素和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辩证统一。作为具有两重性的智能体,人工智能发展是一把双刃剑,我们如何来趋利避害呢?这必然涉及的一个前提性问题乃是对人工智能发展的科学要义的正确把握,在此基础之上来发展人工智能才是我们应该具有的理性态度与科学精神。

一、人工智能发展之科学要义的“四重性”探微

人工智能是现代科技发展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是人改造自然、社会的重要智能工具,是生产力提高的重要显现,是现代文明的重要载体。在农业文明,以石器、铜器和铁器为重要标志的“物质生产力”把人们框定在一个比较狭小的空间,人们依靠土地、血源、宗法等来维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人对人的依赖与崇拜。在工业文明,以货币、资本、大机器(物质化的资本)为重要标志的“资本生产力”把人们一个个推向具有经济性的市民社会,人们依靠交换价值(货币)来维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人对物的依赖与崇拜。在智能文明,以计算机、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为重要标志的“智能生产力”,实现了物质、能量、信息的指数化增长。它具有高度的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特质,主要表现为人对智能机器的依赖与崇拜。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我们对它的了解进一步深化,但是,令人遗憾的是,不少学者往往从计算机科学、脑科学、神经科学、技术史、科技应用等工程技术的角度来理解人工智能,这样就把人工智能仅仅看成是一门冰冷的技术。为了更好地把握人工智能的本质,我们需要哲学的介入,因为哲学“它是被把握在思想中的它的时代”[2]。如果说我们这个时代的一个重要社会现实乃是新一代人工智能的出现,那么哲学用它的概念、逻辑、理论来穿透这样的社会现实,进而去把握人工智能这一重要的“感性确定性”[3]528,以便通达人工智能最深层的本质,不在于它是一门工程技术,而在于在感性对象化的世界,人工智能对人的关照与体认,是人自由的定在。人工智能发展应该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质。

(一)合规律性:顺应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趋势和规律

生产力的发展是推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强大动力。人工智能是物化的人的体力和脑力的延伸工具,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能力进一步增强的重要显现。资本主义通过大机器生产来代替封建社会传统的手工劳动,这是历史的重大进步,其结果乃是“一切固定的僵化的关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素被尊崇的观念和见解都被消除了,一切新形成的关系等不到固定下来就陈旧了。一切等级的和固定的东西都烟消云散了”[4]。

如今,作为机械化大生产制品的人工智能广泛出现在城市交通、通讯服务、数据搜集、自动驾驶、水域监测、疾病诊断、快递服务、军事战略等各个方面。面对人工智能的飞速发展,许多国家、地区组织、企业都纷纷调整了自己的发展规划,有的甚至将其提升为重大的发展战略。这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人工智能已经成为国际竞争的新焦点,世界主要发达国家把发展人工智能作为提升国家竞争力、维护国家安全的重大战略。例如,美国前总统特朗普签署了“美国人工智能倡议”的行政令,未来要集中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大力发展人工智能。2018年英国政府宣布将用10亿英镑的联合投资发展人工智能,着力打造英国人工智能的战略高地,进一步巩固它在这一领域中的核心地位,同时也是英国脱欧之后工业战略核心项目之一。日本也不甘示弱,日本政府高度重视人工智能的发展,他们已经将物联网、人工智能和机器人作为第四次产业革命的核心,围绕核心技术、制度保障等强化部署,并把2017年作为人工智能元年,努力巩固日本在人工智能领域中的传统优势,更好地打造超智能社会5.0。

为了提升我国在人工智能领域中的新优势,2017年国务院颁布了《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通过国家的顶层设计来系统研究部署人工智能的战略态势、总体要求、重点任务、资源配置、保障措施、组织实施。中国和其他国家都在加快人工智能发展的步伐,这是各国积极应对经济全球化挑战的重大决策,是尊重人类科技发展规律、顺应时代潮流的生动体现,是生产力解放与生产关系调整、经济基础巩固与上层建筑优化的重要举措,符合人类历史发展的基本规律。

(二)合目的性:追求人的自由的定在

自由问题乃是人类探究的永恒课题之一。当康德把世界二分为“现象界”和“物自体”之后,人们把原本只能用来认识“现象界”的理性非法地运用到去认识“物自体”,比如认识上帝、世界、灵魂等,这必然导致二律背反。二律背反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人总有追求自由的禀赋,于是固执地认为运用工具理性可以穷尽一切。康德的自由观乃是主体性的自我约束、自我认定、自我持有的自由。而黑格尔则认为,自由乃是主体(精神)的内在否定的辩证运动。在市民社会中,个体的自由是有限的,只有过渡到国家中,在国家的统领之下,用普遍主义精神来整合个体的有限的自由,从而使个体获得真正的本质与自由。与黑格尔不同的是,马克思在工人的劳动过程中洞察到的是人的不自由,由劳动所生产出来的资本乃是人的异化的本质,只有超越资本逻辑,才能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可见,人类追求自由的目标不会停止,人工智能乃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技术工具。

从经济哲学的角度来说,人工智能不但是增强人类智能的工具,而且是人追求自由的定在。人工智能是为了更好地使人类获得自由,这才是人工智能发展的人学价值之根本所在。通过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智能机器人可以代替人类去从事危险品处置、有毒有害环境下的操作,从而更好地保护人类的健康;通过云服务的应用,我们拥有了远程人机协作的办公模式,实现无障碍远程办公,这给企业的战略、运营、研发、生产、销售、管理等方面带来深远影响;通过大数据流程图和算法工具在疫情防控方面的应用,人工智能可以为人类提供病毒溯源、疫苗研制、精准测温、风险提示、数据时时共享等方面的服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鼓励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在疫情监测分析、病毒溯源、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等方面更好发挥支撑作用。”[5]在医疗卫生方面,智能机器人在数据和算法的支持下,可以开展智能问诊、远程服务、药品研发、医疗资源共享等服务。在城市管理方面,借助于大数据和算法技术可以对污染指数、交通状况、出入境人员信息等方面提供详细监测。在投资理财方面,借助于算法掌握的信息,可以进行股票交易、期货价格预测、风险管控、债券评级、资产管理。我们可以预测,未来人工智能的应用领域将不断拓展。概而言之,人工智能是实现人的自由的技术力量并体现出它的合目的性。

(三)合伦理性:遵守人类发展的基本伦理和道德规范

人工智能发展不是一个单纯的技术问题,还关涉到人类的伦理与道德问题。人工智能是由人所设计、生产出来的智能体并用来增强人的智能工具。在人工智能推进的整个过程中早已嵌入了设计者的目的、认知、情感、信念、价值等主观因素,这些都参与了人工智能的生成,并内化到智能体之中。同时,人工智能的生产者和使用者所具有的伦理与道德观念也会影响人工智能的发展。基于此,要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这就应该“尽量避免设计者的恶意、瑕疵、考虑不周所导致的超出社会道德容忍限度的错误”[6]257;应该遵守人类基本伦理和道德规范,不触碰道德和伦理的底线,明辨善恶是非、坚持社会公平正义;应该遵守国家和社会的法律与道德,要明确人工智能的伦理责任和道德义务,确认人是承担道德责任的主体而不是智能机器。人工智能的生产者应该遵守道德准则,坚守职业操守,认真遵守行业道德规范,坚持道德自律原则。人工智能的生产企业要坚守道德底线,“情感和意图的错觉不得用于操控弱势用户。”[1]194为了更好地规避人工智能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一个要紧的问题是对人工智能进行道德算法嵌入。从技术的维度上说,算法乃是人工智能在掌握一定数据量的基础之上进行计算、数据处理和自动推理的一套有条理的步骤。然而,算法运作的背后体现出人的意志和目的,这就极易产生“大数据杀熟”、算法偏向、算法歧视、算法霸权、算法黑箱等问题。算法机器的运行过程是在计算机后台进行的,普通大众一般很难了解算法的规则、计算的方式和运作的过程。为此,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努力解决:其一,借助于算法给智能机器嵌入人类的基本价值准则和道德规范,从而使得这些智能体也具有人的价值判断、社会良知、同情心、羞耻感、社会责任感等伦理道德;其二,通过编程和设计出符合人类根本利益并适合智能机器运行的代码和算法,充分保障智能体在应用的过程中不会危及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最大限度地体现社会公平与正义;其三,坚持以人为本、科技向善原则。借助于算法把人类的“真”“善”“美”这些道德规范嵌入到人工智能体中,从而真正实现人与智能体之间的和谐共生。

除此之外,阿西莫夫的“机器人三定律”对我们也有借鉴作用。该定律强调机器既不能伤害人类,又要执行人类的决定,同时要求机器的自我保护。有些学者指出,仅仅有这三条原则还不足以应对人工智能应用过程中遇到的诸多问题。斯图尔特·罗素就提出“新三原则”:利他主义(Altruism)、谦逊原则(humility)、基于人类的行为给机器设定偏好提供依据。总而言之,人工智能的发展要遵从人类社会基本的伦理与道德要求。我们大力倡导科技向善的理念,使之成为推动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技术力量。

(四)合价值性:以人为出发点和归宿点的价值指向

一般来说,人工智能是人类技术化的工具,它正在以指数化的速度增长。对此,美国的库兹韦尔提出了“奇点”理论,他认为到2045年“奇点”就会来临,人工智能完全超越人类智能,而2045年之后,人类真正的永生将不再是梦想[7]。目前,关于“奇点”的看法,主要有乐观派与悲观派,“乐观派认为机器最终会将人类带入永生,悲观派则认为机器可能会将人类带向毁灭。”[7]4库兹韦尔是乐观派的倡导者、维护者和捍卫者,他对人工智能的到来欢呼雀跃。以霍金、埃隆·马斯克为代表的悲观派则认为,一旦人类全面发展人工智能,那么人类就面临着灭亡的危机。对于人工智能的“奇点”理论,美国的皮埃罗·斯加鲁菲给出了自己独特的理解,他指出,目前人们过分夸大了人工智能的功效,过度讨论机器超级智能和人类永生的到来将是徒劳无益的[8]15。

当前,围绕着人工智能的“奇点”理论争论不断,尚未达成一致的看法。我们认为,无论是“奇点”理论的乐观派,还是悲观派都存在一个致命的缺陷,也即两者都无限地夸大人工智能的工具理性的作用,要么人类借助于人工智能走向永生,要么人受到人工智能的“座驾”而最终走向毁灭。在这里,他们恰恰遗忘了人工智能的价值理性,也即人工智能的发展是以人为出发点和归宿点的价值指向,要以实现最大化的人类价值的追求来引领人工智能的发展。日本的野村直之指出:“对于AI,我们既不能过度期待(或惶恐),也不能过于轻视,而应该为了人类的幸福而充分开发利用它。”[6]256人工智能与人的关系绝对不是谁战胜谁、谁奴役谁、谁否定谁、谁消灭谁的关系,而应该是一种超越主客体关系之外的人机互动、人机协同、人机融合、人机共生的感性“对象性关系”[3]189,人工智能是人的对象性的本质。人与智能机器的关系正慢慢向着“人机共生”“人与机器人共舞”的阶段前进,必须以人类为中心,把人工智能作为增强人类智能的工具。人工智能将使人与机器的交互性、人对机器的体验性、人与机器的相互依赖、相互渗透和相互嵌入更加紧密。只要我们秉承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理念,在坚持人工智能发展的安全、可靠、可控的前提之下,一切以人类的发展为根本的价值遵循,人工智能只会越来越有利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为构建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世界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人工智能发展之人学价值的多维透视

从经济哲学的角度来反思人工智能:一方面,人工智能是人的体力和脑力的技术延伸工具;另一方面,人工智能又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物化力量,彰显了人类的进步观念与进步意识,承载着人类对自由和解放的向往与追求[9]。人工智能发展的人学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人工智能对人的劳动的解放与束缚

首先,人工智能对人的劳动的解放。劳动乃是人的重要生存方式,作为感性活动的劳动本质上应该是人的自由自觉的有意识的活动。人工智能是物化劳动的产物,其产生的一个重要意义在于解放了人的劳动,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人工智能把人从过去所从事的简单的、机械的、单调的、乏味的劳动中解放出来,使人们有更多的自由的、闲暇的时间归自己支配,可以去从事文学创造、美学欣赏、艺术加工等,从而丰富人的精神生活;二是人工智能可以为人类创造更多的新的工作种类和劳动就业机会。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工智能相关企业和组织为劳动者提供了大量的劳动岗位,劳动者通过必须的技术培训,可以适应此类工作;三是人工智能可以促进人的劳动方式的转变、劳动能力的增强、劳动效率的提高。人工智能不会生气、不需要喝水、不会发脾气、不用休息、不会偷懒,更不会罢工,它拥有的大量数据、精确的算法以及深度学习、语音识别、图像识别等能力可以大大节约人的劳动时间,提高劳动质量和效率。

然而,人工智能要解放人的劳动,我们认为至少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方面的条件:一是加大人工智能劳动力技能培训的力度。未来的劳动者需要适应与人工智能相关的新型职业和工作岗位的技能需求。因而国家需要支持普通劳动者通过各种技术培训去掌握一定的人工智能技术,进而可以在劳动过程中运用它,人工智能对普通劳动者的技术垄断与控制才能逐步消失。二是更多的体力劳动(诸如简单劳动、繁重的劳动、机械式劳动、有毒有害的劳动)主要由人工智能来承担,而劳动者的劳动则转向创造性劳动,这也是人工智能发展的重要方向和趋势。三是从人机二元对立模式向人机融合模式转化。人机二元对立模式从根本上来说乃是人与机器之间的相互对抗、相互冲突,此种情况下的劳动是不自由的劳动。而人机融合模式则是人与机器之间的相互合作、相互协同,人的劳动表现出更多的自由因子。为此,社会要为劳动者普及人工智能方面的知识,进一步提高对人工智能的认识,大胆地利用人工智能来提升人的劳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人机融合的过程中,进一步解放人的劳动。

其次,人工智能对人的劳动的束缚。这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人工智能的不断推广带来相关行业工人劳动的“剩余”。人工智能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在全球被推广开来,伴随而来的是大量企业或工厂的岗位锐减、工人被裁员、职务调整、薪酬降低、人员流动加速等现象的发生。“机器智能正在以指数速度提高自己的性能,随着时间流逝,不管我们把工作切割分解成多精细的任务,都会有越来越多的任务被机器智能抢走。”[10]那些被人工智能排挤出工作领域中的工人,成为资本增殖的“他者”。二是智能机器对工人劳动的控制越来越强。作为“死劳动”的人工智能支配作为“活劳动”的工人,人的劳动对象化之表征和确证的人工智能成为人的异己的、敌对的力量。工人的个体劳动首先只有能够被转换成智能机器所同化的抽象劳动,此种劳动才被认可,才可以同资本进行交换,否则就会被强大的人工智能系统抛到异己的空间,而成为“无用阶级”[11]286。三是劳资关系的矛盾与冲突进一步加剧。在马克思所生活的年代,他遭遇到现代性最严重的后果乃是劳动与资本的对立,并且只要有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存在,这种对立就不会停止。

在智能化时代的今天,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将劳资关系的对立与冲突推进到一个新的高潮。资本家为了更好地占领市场,获取更多的剩余价值,他们进一步加大了资本在发明、应用和新技术(包括人工智能)上的投入,其“主要是为了增强资本在劳动过程和劳动市场中对劳动的控制”[12]84。随着人工智能不断地代替原有的由普通工人就可以完成的工作,进入到人工智能市场中的工人,已经无力同拥有强大的人工智能技术的资本家进行劳动条件、工资待遇、生活保障、职业发展等方面的公平谈判。一旦工人进入到这样的企业中,工人的整个劳动过程完全被智能机器监控,资本家利用智能机器支配劳动者和削弱劳动者的权利。对此,大卫·哈维指出:“随着智能机器日趋普及,劳动的脑力和体力统一被打破。工人被剥夺运用智力解决难题或从事创造活动的机会,变成机器的操作者、机器的附属品,而非自身命运的主人。”[12]103

(二)人工智能对人的社会关系的多种建构及其批判

人工智能具有二重性:一方面,作为重要生产工具革新的人工智能代表了人类在改造自然方面的强大力量,它显然已经具有了生产力的属性;另一方面,人工智能早就超越了“物性”,而具有了社会关系属性。人工智能与资本进行了联姻,越来越成为资本增殖的工具与手段,其社会关系主要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生产权力关系、社会经济权力关系、社会政治权力关系。

首先,人工智能的社会生产权力关系。马克思在《雇佣劳动与资本》一文中就指出,生产的进行、展开和扩大是以人与人之间结成的关系为前提,这种关系首先是社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生产力以及它的重要构成部分,也即物质生产资料的变化而变化,这其中每一个时期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就成为区分人类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的特殊标志。在古代社会,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主要体现为自然经济条件下的简单生产。在封建社会,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主要通过地主对农民的剥削被不断地展开。地主拥有了大量土地,也就具有了对农民的支配权。到了资本主义社会,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被锁定在资本的关系之中,“资本也是一种社会生产关系。这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资产阶级社会的生产关系。”[3]724

作为资本化的人工智能,AI系统在工人生产之前、生产过程中、生产之后都对工人进行支配。在生产之前的购买阶段,人工智能利用大数据和算法能力,不断地向人们推送被资本所操控的商品信息、服务信息,人工智能“将权力从人类转移到算法手中,包括选择和购买商品的权力”[13]73。在商品生产的过程中,工人受到资本化的人工智能的支配。积累起来的、对象化的劳动(人工智能)乃是支配“活的劳动”(工人)的权力,表现为对工人生产的流程、生产的产品质量、生产过程的耗材、生产效率等进行全景式监控。例如,亚马逊的AI“监工”可以根据实时数据,如发现工人的生产效率低下、消极怠工等综合情况,在线自动生成解雇指令,直接绕开上级主管开除工人。在生产之后的商品销售阶段,人工智能已经生成一个强大的系统,“只要人们不断投入到系统中去,就会为系统的盲目存在进行辩护,甚至为系统固有不变的性质进行辩护。”[14]只要是标榜“智能”的产品或者是AI生产出来的产品,人们就会争相购买,人工智能似乎成为人们心中一种重要的具有象征性的“符码”,这种“符码”正在不断地重塑人的消费欲望、消费行为、消费方式、消费习惯,人不由自主地被人工智能控制与驯服。

其次,人工智能的社会经济权力关系。从本质上说,经济权力乃是一种资本权力。资本是追利的,哪里有利润,哪里的利润高,就驱使着资本向那个地方流动与集中。在资本的引领下,人工智能充当了资本的帮凶,并以一种强大的经济权力在操控人的生存和发展。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人工智能成为资本增殖的工具。“创造超人类智能并不是目标,提高利润才是目标。”[8]123资本借助于人工智能不断地进行自我的增值与扩张,人工智能依靠资本不断地进行技术垄断、技术殖民,资本与人工智能的“共谋”使得越来越多的人成为资本与技术的顺从者、膜拜者,资本化的人工智能正在以它的“神力”支配与控制着工人。其二,个人完全受外部算法的支配。借助于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物联网等先进技术的支撑,那些掌握巨额资本的人利用人工智能可以获取个人更多的数据和信息,进而将它们进行编码、排序、整合,可以对个体的身份、背景、健康、财产、偏好、情感等方面建立数据库,算法权力将取代个人权威。其三,人工智能的资本权力异化加剧了人的异化。资本家不断地加大资本的投入力度,开发与激活人工智能的各种功能,不断地使其越来越像人一样有意识、有思维、有创造性甚至想让大脑上传、数字不朽。这其中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在于,资本对剩余利润、剩余价值的追逐永远不会停止。对此,美国的皮埃罗·斯加鲁菲就指出:“从某种意义上说,人类正在开发像人类一样思考的机器,而人类已经被机器同化得像机器一样思考。”[8]126人与机器交互造成了人与人之间交往的减少,转而被一种全新的冰冷体验所代替,人变得越来越像机器,人在机器世界里越来越被格式化、数字化,人面临被掏空的危机。

最后,人工智能的政治权力关系。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在经济上掌握人工智能的资本权力的阶级必然要在政治上也掌握权力,因此,人工智能必然体现出人与人之间的政治权力关系。以色列的尤瓦尔·赫拉利就指出:“随着算法将人类挤出就业市场,财富和权力可能会集中在拥有强大算法的极少数精英手中,造成前所未有的社会及政治不平等。”[11]290掌握人工智能的资本家利用手中的资本去游说政府官员,使其政策的出台更有利于资本家,而不是工人。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机器往往成为资本家进行资本增值的外部保护伞和附庸。人工智能的政治权力同生产权力、经济权力之间不是孤立的,而是彼此关联在一起的。

以上我们所阐述的人工智能的生产权力关系、经济权力关系、政治权力关系都深刻地表明人工智能对人的社会关系具有负面效应,那么如何才能发挥出人工智能的积极效应呢?这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做:其一,对人工智能的资本权力进行有效地规制。当今,人工智能与资本权力的结合已经严重影响到了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因而要坚决反对人工智能与资本逻辑的联姻,积极引导人工智能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其二,利用以大数据和算法为基础的人工智能技术来改善社会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进一步丰富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并为之提供更多的技术支撑。其三,坚决反对利用人工智能进行技术垄断、技术霸权和技术殖民,防止人工智能对国家政治权力的渗透,积极推动人工智能参与到各种生产关系中来,为国家经济健康运行提供强大的动力,为推动国家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提供必要的技术保障。

(三)人工智能对人的精神的充盈与异化

人工智能发展对人的影响从物质生活领域不断地蔓延到人的精神生活领域。作为技术化的人工智能,“技术也是人的精神向世界生活的一种介入。它见证的是人在宇宙生活中的创造使命。机器致命地作用于人的情感生活。”[15]73

首先,人工智能对人的精神的充盈。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人工智能促进了人的自由精神的发展。“精神的主要标志是自由”[15]25,也可以说自由乃是精神的本质。人工智能的发展促进了人的自由竞争意识的增强。在今天的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哪个组织、企业、公司拥有或者掌握了人工智能技术,他们的发展往往处于优势地位,反之就有可能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在这种压力和动力的刺激下,市场经济中的个体必然具有了冒险精神、开拓意识、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其二,人工智能开发了人的“欲望”。此种“欲望”乃是经济哲学中的一个重要范围,同“欲望”关联在一起的是货币的流转、资本的增值、财富的涌动、金融的流变。人工智能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借助于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不断地研制与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与人工智能相关的技术和产品越来越被市场中的消费者所认可和接受,这导致资本、技术、人才、金融向人工智能领域聚集,从而进一步刺激了他们的消费欲和致富欲。其三,人工智能的发展提升了人的自由观念。在智能时代,人的自由观念的产生和发展往往同人工智能的发展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人工智能的充分发展乃是人的自由意识、人的能动性、主体性、创造性的高度显现。因而可以说,一个人工智能充分发展的社会,在一定意义上也是人的自由观念的革新、人的精神充盈的社会。

人工智能要对人的精神起到积极效应,这离不开国家、企业和个人三个方面的努力:其一,国家要对人工智能行业发展的方向和目标进行引导,让人工智能企业生产出更好的人工智能产品,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来满足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不断地丰富人的精神世界。其二,人工智能的生产企业要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原则,坚决防范人工智能对人的精神世界的入侵。其三,个人应该积极调试好自身,努力利用人工智能来增强人的竞争意识、合作意识、效率意识,提升了人的自由度、更新人的自由观念,以便为人类的对象化世界和人的精神世界提供更多的自由因子。

其次,人工智能的发展极有可能导致人的精神异化。人的精神异化乃是资本主体性向人的精神生活领域的入侵和布展。马克思对精神异化的问题有过多次阐述,在《巴黎手稿》中阐述的异化劳动就是很好的说明。异化劳动本质上是人的精神异化问题,马克思对异化劳动的本质——精神异化还有过更具体的表述:工人在劳动中“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折磨、精神遭摧残。”[3]159马克思直接把“异化”表达为工人的“不幸”“折磨”“精神遭摧残”。它揭示了工人在资本的压迫下,感觉的、心理的、意念的、精神性的状态与活动,深刻地表达了人的精神异化,这才是马克思使用“异化”概念最想表达的东西。“这里看似马克思在阐述异化劳动,其实,更深刻的问题在于凸显资本与精神的关系”[16],是资本导致人的精神异化的显现。

对于精神异化的问题,美国的乔恩·埃尔斯特不但注意到了,而且还给出自己对它的理解:“精神异化或者可以被视为一种意义感的匮乏,或者可以被视为一种对意义的匮乏的感受。”[17]人工智能导致人的精神异化主要体现为以下五个方面。

其一,由工人所生产出来的人工智能产品不是归工人支配,反过来人工智能产品支配和控制工人,是“死劳动”支配“活劳动”的过程,这种异化的本质乃是人的精神异化。它深刻地表明在人工智能化时代,人看似是自由的,其实往往是不自由的。对此,尤瓦尔·赫拉利就发出警告,随着人工智能技术革命的到来,“可能建立起大数据算法的权威,同时完全推翻关于个人自由的信念。”[13]43单个人的能力很难同强大的算法相抗衡,人听从的不再是个人的自由意志,而是由算法进行理性计算并给出的种种建议。其二,人工智能发展极易造成人的精神紧张与焦虑。如果说马克思所生活的年代是物的节奏深刻地渗透到人的生命的节奏中,物性化的节奏定义了人的生存与生活的节奏,一切都物化了。如今,智能机器力图将“事物模式本身转变为人类生命的循环”[7]1,它的节奏已经深刻地渗透到人的生命的节奏中,并构成了人的生命与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下越来越多的人被锁定在AI的金融市场之中,数据的变幻往往牵动着人们敏感的利益神经,在市场中进行博弈的人们,已经没有了昔日的刀光剑影,直接的暴力与肉搏战似乎也难觅踪迹。对此,罗伯特·希勒教授指出:“它让人类本能的攻击性在一个相对文明的环境下爆发。”[18]但是,这种所谓的“相对文明的环境”下的“攻击性”,它时常会带给人们更大的阵痛,从而引发人们持续性精神紧张与焦灼不安。其三,人面对当下的生存状态与虚拟现实的冲突而难以调适。一方面,人们越来越关注当下的生存状态;另一方面,人们又极易陷入虚拟现实而不能自拔。人处于理想与现实、应然与实然、灵魂与肉体、感性与理性、本我与超我的对立与冲突之中,佛系青年、佛系购物、佛系交友、佛系文化等现象的出现乃是人的这种境遇下的一种写照。其四,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可能导致科学技术和数据主义对人的“座架”。一方面,智能化的科技不断地激活人的“欲望”,在科技的面前,人们对它顶礼膜拜;另一方面,数据主义认为人生活的过程乃是一个不断地应对、加工、处理数据的过程,人越来越被数据权力所支配。其五,人工智能系统建构的意义世界不断地侵入到个体的意义世界中去,从而引发人的精神危机。人工智能具有非凡的“连接性”和“可更新性”,它借助于互联网、大数据、算法等已经在慢慢地解构个人生存世界的意义,作为个体的人正面临着被人工智能系统所定义的世界取代与填充的危机。

(四)人工智能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奠定了重要的物质技术基础

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乃是马克思一生始终不渝追求的最高社会理想。然而,这种理想的实现是建立在生产力的高度发达,社会占有人类一切文明成果的基础之上,才是可能的。人工智能是生产力重要显现,它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奠定了重要的物质基础:其一,人工智能的发展必然不断地冲击着传统产业,这些产业只有通过内部结构调整和产业的优化升级,才有可能获得生存的机会,这客观上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从而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奠定物质基础;其二,人工智能可以把人从单调的、乏味的、重复性的劳动中解放出来,并为人们提供大量的自由时间,从而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其三,人工智能大大拓展了人的虚拟空间,推动了虚拟现实的发展,丰富了人们交往的内容和交往的形式,这是人的自由和发展的重要显现;其四,人工智能为促进经济的发展与实现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人工智能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具有带动性很强的溢出效应,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着动力支持。”[19]同时,人工智能可以让人们共享绿色生态、智能城市、智能医疗、智能交通、智能经济、智能网络、智能科技。它提升了人们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有利于构建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和谐共处的智能社会,有利于人的自然空间、人的社会空间、人的经济空间、人的精神空间的发展,这些乃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重要保障。

人工智能要真正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至少需要以下三个方面的条件:其一,进一步推动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推动人工智能不断地从弱人工智能到强人工智能乃至于超级人工智能的发展,从而为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其二,进一步推动大数据和算法技术的发展,不断地减少人的必要劳动时间,增加人的自由劳动时间,从而使得人有更多的时间来提升自身、充实自身和完善自身;其三,发展人工智能与超越资本逻辑。马克思认为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才能真正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但是,由于资本增殖的逻辑存在,导致资本对人的压迫与奴役。马克思认为,只有超越资本逻辑,实现共产主义,才能获得人的自由和解放。如今,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它将成为连接地区与地区、民族与民族、国家与国家之间的重要技术中介,从而促进三者之间不断地融合发展,为自由人联合体的实现提供技术基础。同时,也为超越资本逻辑提供某些可能性,它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新文明类型出现的重要技术承载方式。

简言之,人工智能发展的人学价值主要通过人工智能与人的劳动、人的社会关系、人的精神、人的主体性、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等五个方面表现出来。我们在努力防范与克服人工智能负面效应的同时,要大力促进人工智能的积极效应的发挥,这里一个要紧的问题乃是要坚守人工智能的发展边界。这个边界主要表现为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引领人工智能的健康发展,坚守人类的道德与伦理底线,坚持数据和算法的正义原则。为此,这离不开国家、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共同的努力。其一,从国家层面,尽快出台规范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相关法律和法规,确保人工智能的发展在法治化轨道上运行。其二,从企业层面,树立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意识和服务意识,自觉把人工智能的社会效益置于经济效益优先位置。同时,生产企业应该担负起自身的主体责任。其三,从社会组织层面,相关组织机构要切实履行对企业的人工智能产品进行事前、事中、事后风险评估与道德研判。其四,从个人层面,人工智能的使用者严禁利用智能技术从事违法活动,不得利用人工智能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一言以蔽之,只有人工智能的设计者、生产者和使用者都从人类的根本利益出发,才能使人工智能更好地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三、新时代我国人工智能发展之人学价值的指向:以人民为中心

人工智能对人的发展具有积极和消极双重效应,要实现我国人工智能的健康发展,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来统领我国人工智能的发展。大力发展人工智能是我国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视域下积极加快发展科技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大举措。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如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更高要求,人工智能就是一个较好地用来解决这个难题的技术。第二,新时代我国人工智能发展的价值指向必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人工智能同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结合,从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人民创造美好生活的需要出发,推动人工智能在人们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的深度运用。”[20]要加强人工智能的方向引领、制度建设、伦理规约、文化培育、精神重塑等方面的系统工程。“发展人工智能产业是加快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的重要渠道”[21],也是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通过利用人工智能,人们可以获得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获得更完善的社保、教育、医疗、卫生服务,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智能社会的有益成果,让更多的智能成果惠及到更广泛的社会群体。第三,积极引导我国人工智能的健康发展。我们对工智能的发展引导得好,就促进人的发展;引导得不好,就会阻碍人的发展甚至把人的发展引到扭曲的方向。既要积极利用资本,发挥资本化的人工智能在促进人的发展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又要规制资本,努力减少人工智能对人的发展带来的消极影响。我们应该不断地把人工智能的负面作用降到最低程度,防止机器智能对人的财产、隐私、身份、安全、名誉、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侵犯,坚守人工智能的道德和伦理底线。同时要不断地发挥人工智能的积极作用,让人工智能更好地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和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用来消除人与人之间的距离感、陌生感,构建一个融合、协同、共享、共治的智能社会。第四,用人工的方法和技术,模仿、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用机器智能来提高人的劳动效率、扩大人的社会交往关系、丰富人的精神生活、提升人的主体性。

积极推动人工智能的发展必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人工智能发展的成果只能用来造福人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这就对人工智能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课题和任务。

(一)一定要把人工智能“发展好”

第一,要进一步深化对人工智能发展关系到国计民生与人民幸福的认识,为人工智能“发展好”奠定坚实的思想认识保障。为此,一方面,构建开放协同的人工智能科技创新体系,大力支持人工智能企业的创新发展。国家应该为相关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制度保障,使得更多的企业在大数据技术、物联网技术、云计算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等方面实现资源共享,破除技术壁垒,联合攻关人工智能发展过程中的“卡脖子”技术。另一方面,大力发展人工智能新兴产业,尤其是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产业,加快推动产业智能化升级。此外,形成一批可推广复制的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实现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智能算法融合发展,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到智能红利。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正在深刻地重塑整个世界,正在对人们的生活、工作、学习等诸多方面产生了重要影响,大力发展人工智能已经成为我国重大的发展战略。然而,对于人工智能这样的新事物,人民群众对它的认知和把握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中国共产党从全局的高度揭示了人工智能发展的趋势,明确了发展人工智能的目的是为全体中国人民谋幸福,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强大支撑。第二,制定出适应我国人工智能发展和人民要求的政策和制度,为人工智能“发展好”奠定坚实的政策制度保障。好的政策一定是来源于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要善于倾听广大人民群众对人工智能发展的意见和建议,让人工智能成为连接党与广大人民群众的一条重要的桥梁。

(二)一定要把人工智能“运用好”

人工智能的作用和地位越来越凸显,如何把人工智能“运用好”就成为发展人工智能的关键性问题。这其中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和政府机构要把人工智能“运用好”。在智能化时代,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要带头学习人工智能的相关技术,掌握核心要领,为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打下扎实的基础。政府应该把关系到人民群众的事情,诸如政务活动公开、就业信息分享、网络平台建设、社情民意调查等都可以让人工智能参与其中,从而更快、更高效、更便捷地服务于人民群众,让人民群众在办事的过程中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人民主体地位的尊重。这也是贯彻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生动体现,同时也是践行党的初心和使命的具体举措,这必将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第二,为人民群众服务的人工智能生产企业和相关机构要把人工智能“运用好”。人民群众在教育、医疗、就业、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方方面面已经同人工智能密切关联在一起,并且人工智能技术不断地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之中。人民群众开始通过不同的方式接触到人工智能制品或者接受了它提供的种种服务,这种趋势在不断地扩大和蔓延,这就对人工智能生产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们在设计和生产其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时候,要更多地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来研发和生产,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作为检验企业的试金石,让大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让精确的算法为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生产提供更优质的便捷式服务。此外,促进人工智能行业和企业自律,政府要切实加强管理,加大对数据滥用、侵犯个人隐私、违背道德伦理等行为的惩戒力度[22]。第三,人工智能的使用者要把人工智能“运用好”。随着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未来使用人工智能的人会急剧增加。这就要求如此庞大的用户群体一定要遵守人工智能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伦理规则,从而在使用人工智能的过程中才能充分获得安全感和幸福感。

(三)一定要把人工智能“导控好”

人工智能在促进人的发展的同时,又会对人的发展产生钳制效应,从而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因而我们必须对人工智能的发展进行有效导控。这主要有以下三点:第一,正确处理资本逻辑、人工智能、人的发展三者之间的关系,坚决反对和克服人工智能被用来充当资本增值的工具和手段,进而陷入到资本逻辑运行的程式中。第二,加大我国公有资本对人工智能行业投入的力度,为相关企业技术更新、升级与换代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同时在整个过程中,代表社会主义全体人民意志的公有资本可以较好地导控人工智能的发展方向,使其不会偏离社会主义航向,让人工智能的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第三,建立由政府或者相关机构对人工智能的设计、生产和使用的全过程进行动态评估与考核机制,规范人工智能行业的准入门槛和退出机制,建立人工智能行业的负面清单制度,积极鼓励人工智能企业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来生产适合广大人民群众需要的产品,增加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第四,制定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从而更好地对人工智能进行法律规制。人工智能在实际应用过程中给人民群众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产生诸多风险。例如,数据信息采集的过程中可能出现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利,算法偏向容易产生对公民人格的歧视,自动驾驶汽车在紧急避险的情况下可能出现对公民生命的漠视,人机交互的过程中可能带来对人伦关系的挑战。基于此,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努力解决:其一,开展与人工智能应用有关的法律责任确认,明确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及其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人工智能的发展在法治化的轨道上运行。其二,规范数据的采集与使用,建立算法与法律协作沟通机制。管理部门加大对数据的采集、存储、流通、使用等全过程法律监管,完善算法问责机制,落实算法主体责任。其三,积极深化在人工智能法律法规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联合打击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实施的各种犯罪活动。

四、结 语

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到以计算机、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为重要标志的智能文明的转换[23],技术始终同人类社会、人类文明、人的存在相伴随,作为人类智力成果的技术,始终以它特有的形式在延伸、拓展人类对未来的探索,在整个过程中,我们可以找到人的价值和意义。从根本上说,技术的问题乃是深刻的人学问题,它读写着人的欲望、人的目的、人的价值、人的精神,是欲望的重塑、目的的彰显、价值的辩证否定、精神的自我交战。就技术本身来说,它是中性的,没有好坏之别。在马克思生活的资本主义年代,技术的进步带来了工业文明、带来了人的自由、带来了人性的解放,同时又带来了劳动的异化、资本的异化、人性的异化。病症出现的原因不在于技术本身,而在于掌握技术的人运用技术的目的。带着对技术的追问,我们来反思当下的人工智能,它以如此强大的力量冲击着人的劳动观、人的自由观、人的平等观、人的道德观、人性观,引发人工智能与劳动、人工智能与社会关系、人工智能与自由、人工智能与人的主体性、人工智能与人的全面发展、人工智能与人类文明等方面的一场存在论变革。对于当下的中国来说,一方面,我们需要大力发展人工智能,大胆鼓励各种资本进入到人工智能的相关领域,提升我国在人工智能方面的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又要设定好人工智能发展的边界,防范机器异化,处理好人与机器的关系,积极应对人工智能的资本权力的挑战、传统身体观的挑战、人工意识的挑战、心智观的挑战、劳动观的挑战、智能技术统治的挑战、不确定性的挑战和数据主义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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