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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背景因素对海外移民企业家创业的影响*
——以澳大利亚的中国商业移民为例

2022-03-03

华侨华人历史研究 2022年1期
关键词:红酒企业家移民

石 超 谭 燕

(澳大利亚阿德莱德大学 地理、环境与人口学系,南澳大利亚州 阿德莱德 5005)

一、研究源起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缘起

作为移民企业家中的一种特殊类别,商业移民往往对住在国和来源国的政治经济结构等宏观因素特别敏感。祖(籍)国和住在国的经济、政治、政策等变化,以及两国之间的政治、贸易、经济联系,对身临其境的商业移民及其经济发展模式(行业选择和营商表现等)都有着非常显著的影响。影响移民经济模式的宏观因素分为两个维度:一类是政治与制度维度(包括法律、法规、政策、政治等);另一类是经济与市场背景维度(经济发展阶段、工业与产业结构、市场集中度、对特定产品的服务和需求等)。

制度因素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某一行业的市场份额。例如,20世纪末荷兰开始实行私有化改革,政府将大量项目诸如通信和公共设施承建等基建项目外包给了移民所拥有的私营公司,直接为他们创造了大量的基建机会。[1]制度因素也可以直接或间接地改变移民企业家进入某一行业的障碍或门槛。例如,1996年之前,在荷兰创建一个诸如理发店之类的小生意往往需要办理诸多许可证,这对于不太了解荷兰语和当地法律法规的移民来说无疑直接增加了进入此类生意的难度。在英国,移民政策的收紧让越南移民难以入境,这间接导致了当地越南店主招工困难,从而不得不转向其他国家从事跨国贸易。

经济背景因素包括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进程(增长或衰退)、产业结构、市场集中度以及对某一特定商品或者服务的需求。这些要素会引导移民朝特定的行业发展。例如,南欧国家的经济危机就限制了当地移民企业家进一步发展的机会,因为本地的行业已成凋零之势。[2]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一个国家在后工业化发展转型的演变进程中,一些行业(特别是金融或科技产业)会增加供给,为移民企业家创造更多的机会。移民企业家所处地区的产业结构亦会对其行业选择和商业模式产生重要影响。一般情况下,人们更倾向于去选择从事当地的优势产业,因为成本更低,产品更有盈利空间。[3]当然,若某一地区对特定产品或服务有特别的需求,也会刺激移民企业涌入该行业。阿姆斯特丹的市民对于自行车的偏爱,就导致了很多资本量较低的移民去开办自行车行。经济背景和移民企业家之间并非只是静态的关系,克卢斯特曼(Kloosterman)因而进一步建立了一个动态模型,将移民企业家所处的市场结构简化为停滞型市场(stagnating market)和扩张型市场(expanding market),[4]拥有不同人力资本的移民在不同的经济环境会呈现出不同的经济模式选择,比如进入停滞型市场且人力资本较低的移民会从事门槛低、利润低或者可替代性较强的夕阳行业,而当他们进入一个扩张型市场的时候,则可能会从事一些上升产业衍生出来的服务性行业。拥有高人力资本的移民则根本不会进入停滞型市场,他们在扩张型市场更有可能从事科技文化产业。移民企业家如何在不同的经济结构和市场中流动或者突破壁垒,则需要更多考虑其自身的个人资源与市场结构的匹配情况。

已有的大部分研究集中分析住在国的制度因素和经济背景,但是,近年来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对于移民企业家的研究也不再被局限于住在国的政治经济制度框架内,越来越多的研究开始关注移民企业家在移居到住在国之后,依然与祖(籍)国或者其他国家之间保持经济联系,从而最大化他们的营商资源,从事跨国界商业活动的移民企业家也被称为“跨国企业家”(transnational entrepreneurs)。另一篇研究深入探讨了这一议题,他们认为制度对移民企业家的影响和作用需要同时考虑祖(籍)国和住在国。[5]而移民企业家与祖(籍)国之间更存在一种经济互动的关系。祖(籍)国的经济类型和发展潜力可以影响移民企业家的商业模式,韩国的出口导向经济让在美国的韩国移民开始从事跨国贸易,而越南市场自由化和加入世贸组织在增强越南与世界经济联系的同时,也刺激着英国的越南企业回国寻找商业机会,并与在英国的产业建立桥梁。在制度层面上,中国在2012年实行的“双创”政策,吸引了大量的纽约留学生回国,间接限制了当地本来由留学生主导的小生意的发展。此外,祖(籍)国与住在国的政治经济关系也对移民企业家有至关重要的影响。波兰与德国在一些工业用品上的供需互补性,让越来越多在德国的波兰移民开始以低价购买波兰产品并倒卖到德国,因为政治地缘原因在1988年波兰德国边界重启开放的政策则促进了波兰移民企业家从事进出口贸易。

对于宏观因素对移民企业家影响的研究,可以被看作是“混合内嵌理论”(Mixed Embeddedness Theory)的一部分,该理论也是现今商业移民研究领域的主流理论。“混合内嵌理论”源自瓦尔丁格(Waldinger)与其同事提出的互动模型(interactionist model),他们认为移民的经济行为是移民自身的资本(人力资本、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和移民所处的中观层面上的机会结构共同互动演化的结果。[6]而混合内嵌理论则在互动理论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引入宏观层面上的政治和经济背景因素,并将移民企业家的经济模式和行为放在一个体系化的三维模型里面去演绎,其往往是微观层面(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经济资本)、中观层面(机会结构)与宏观层面(制度和经济背景)交互作用的结果。但是,这一模型的缺点在于没有考虑跨国经济行为,因此,巴格韦尔(Bagwell)将第四个层面“跨国层面”(transnational level)纳入其中对该模型进行改进,祖(籍)国的经济制度影响以及移民企业家个体层面在祖(籍)国的资源都被考虑到模型之中。[7]

本文以“混合内嵌理论”为理论基础,侧重探讨中澳两国的宏观因素对商业移民的影响。本文暂且不考虑研究客体在微观层面上的资本要素变量,因为宏观要素对微观个体的影响总体来说是单向的,虽然微观个体会对宏观因素产生回应,但是不会产生内生性的问题。关于政治制度和经济背景对于移民商业影响机制的理论和经验性研究不在少数,跨国移民企业家经济行为的研究在近年来有所增多,但是大多数研究还是将目光聚焦在住在国的宏观背景层面上,祖(籍)国和移民之间的关联更多是被集中在微观层面上。另外,制度因素和经济背景在以往的研究中往往是被分类讨论的,而未被系统地探究其影响作用。

商业移民是移民企业家中特殊的一类,不同于大多数早期移民企业家的特点之一是后者资源相对匮乏,商业移民具有雄厚的金融资本,在国内已经拥有广泛的人脉与资源,他们在移居海外之后往往与祖(籍)国联系密切。然而,对这一群体的研究基本上集中在20世纪末21世纪初生活于加拿大的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的商业移民,对近15年来各国商业移民项目中占据多数的中国大陆商业移民还未有系统研究。本文以澳大利亚的中国大陆商业移民为例,深入探讨祖(籍)国和住在国的制度因素、经济背景以及两国的政治经济关系如何联动地影响内嵌其中的移民及其经济行为,希望有助于填补国际移民领域对这一群体的研究空白。

(二)研究方法

1.田野调查与数据获取

本研究的田野调查时间集中于2019年3月—12月,调查方式为半结构式深入访谈,访谈对象包括商业移民、政府官员、商会会长及与商业移民相关的移民中介。在第一次访谈后,笔者对部分商业移民进行了多次回访和持续跟踪调查,并在部分调研对象的帮助下组织了焦点小组访谈,同时不定期参与商业移民社团的正式或非正式活动,从而进行参与式观察,获取大量有效信息。

澳洲商业移民政策历经变迁,中国大陆的商业移民基本上都是通过2003年的“商业技术移民项目”(Business Skill Program, BSP)和2012年的“商业创新与投资项目”(Business Innovation and Investment Program, BIIP)移民澳洲的。依据不同的子类别,商业技术移民项目申请人首先需要被评估国内的资产经营情况从而申请临时居留签证(Temporary Residence, TR),其可以在澳大利亚居住4年(最多延长2年)。在此期间,依据不同的签证要求,申请人需要从事商业活动,如创办企业或者投资,如果能达到联邦政府对于生意或者投资的最低要求,则申请人可以进入第二阶段申请永久居留(Permanent Residence, PR)。商业创新与投资项目基本保留了商业技术移民项目的“两步走”的框架和子类别体系,但是也对政策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和改变。首先是提高了最低申请标准。在第一步临时居留签证阶段,对企业主移民签证(签证类别163)的个人可投资资产的最低标准,从25万澳元提升到80万澳元;对在祖(籍)国生意的营业额要求,则从30万澳元提升到了50万澳元。在第二步申请永久居留签证阶段,该签证的申请人必须在澳大利亚经营生意,其最低营业额从20万澳元提升到了30万澳元。同时引入更加严格的绩点评分制度,需达到最低分数才可能获得移民局邀请,此签证也被更名为“商业创新类移民签证”(签证类别188A)。标准同样被提升的签证是投资类别签证(签证类别165),其资产最低要求从112.5万澳元提升到了225万澳元,最低投资额度也从75万澳元提升到了150万澳元,签证类别则被更名为188B。另一项改变是废除了之前的高管移民项目,并新引入了“重大投资者类别签证”(签证类别188C)和“优质投资者类别签证”(签证类别188D),前者需要在4年之内投资500万澳元,后者则需投资1500万澳元。“商业人才类签证”(签证类别132)则保持不变,这一类签证属于一步到位,申请者可以直接获得永久居留的资格,然后需要在澳大利亚从事工商活动,两年“监管期”后,达到澳大利亚官方的最低商业要求即可。商业人才类别包括两个子类,即“卓越商业背景类别”(签证类别132A)和“风险投资企业家类别”(签证类别132B)。当然,商业人才类别的签证对于申请人的营商背景要求远高于商业创新与投资类签证。①以上所有签证类别均为临时居留阶段的签证类别,其后出现的签证类别不论在临时居留阶段或是永久居留阶段均统称临时居留阶段签证类别。

本文的调研地点选择在南澳州首府阿德莱德和维多利亚州首府墨尔本。阿德莱德和墨尔本是商业移民研究中非常有代表性的两座城市。阿德莱德并非传统的商业移民中心,在2012年之前,商业技术移民项目的商业移民数量很少,但在2012年的新商业移民政策颁布之后,阿德莱德因为132A类别签证特别友好,吸引了大批该类别的商业移民,加之对中国市场的重视和宣传,迅速成长为中国商业移民的新兴城市。图1为2003—2012年不同类型的商业移民在各州的分布。图2为商业创新与投资项目各主要子类别移民在2012—2019年的分布情况。②因为北领地、塔斯马尼亚州及首都特区的商业移民人数太少,可以忽略不计,因此图1和图2均将此三州剔除。阿德莱德(南澳)商业创新与投资项目移民提名总数占全澳的10.4%,仅次于墨尔本(维州)和悉尼(新州),但是商业人才类签证的提名人数占到了全澳的45.7%。③数据只能反映到州层面,但因为商业移民基本选择州府城市,所以可以用城市直接表示。而墨尔本是传统的商业移民城市,在2012年之前就有43.3%的商业移民选择将墨尔本作为他们的移居城市,以中小企业家为主的企业主移民占到了50%;而在2012—2019年,商业移民在墨尔本的申请人数比例则上升到全澳的57.2%,其中,以超高净值人群为主体的重大投资者签证占到了54.5%,虽然无法获得针对中小企业家的188A的准确数据,但是通过估计可知比例至少应超过65%。①数据中的188包含188A、188B、188C、188D,因为188B和188D的人数太少,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因此188可以看作188A和188C的总和。已知188和188C的比例,因而可以基本估计出188A所占比例。

图1 2003—2012年澳大利亚商业技术移民项目主要商业移民类别在各州的分布比例

图2 2012—2019年澳大利亚商业创新与投资项目主要商业移民类别在各州的分布比例

本研究共计接触100名以上商业移民及其利益相关方,其中进行有记录的深入访谈人数为62人,每次访谈时间为1~5小时。阿德莱德地区的访谈对象为41人,包括商业移民(29人)、移民中介和相关机构(10人)、商会会长(2人)及政府官员(2人),其中2人有双重身份。墨尔本地区的访谈对象为21人,包括商业移民(14人)、商业移民协会(3人)、政府官员(2人)、移民中介和相关机构(7人),其中5人有双重身份。

2.数据分析方法

本研究通过演绎法的方式进行编码和主题解析。针对研究主题和模型首先拟定两个大的范畴,即制度因素和经济背景,并基于此以开放式编码的方式进行逐行编码,保留并筛选出在上述范畴中的关键词与事件,并删除事件组中重复、交叉和模糊的语句,对这些语句和编码进行进一步概念上的整合,最终形成了本研究的三个需要深入讨论的子研究主题:商业移民特征的转变、商业移民机会结构的动态演变、宏观政治经济因素的不确定性影响。本文基于以上编码和概念继续进行饱和度检验,经检验并未发现明显新颖的初始概念、范畴和关系,认为现有理论已具有良好的饱和度。

二、商业移民的历史背景及中国商业移民的兴起

商业移民项目(Business Migration Program)是20世纪七八十年代在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美国等主要西方移民国家兴起的一种旨在吸引高净值人群的移民项目,其基本目的是吸收资金、创造就业、增加经济活力,并且更好地创造移民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国际联系。通过这一项目移民海外的群体需要在移居国开办生意或者开展投资等,“商业移民”亦被称为“富豪移民”或“资本移民”。

1980年以前,澳大利亚的商业移民来源地主要以西欧国家特别是意大利为主。截至1980年2月,共有265名商业移民登陆澳大利亚,总投资额为4230万澳元,意大利商业移民贡献了其中的3400万澳元,主要被投资到制造业及西澳的农牧业。[8]从1982年开始至2000年前后,处于经济发展快车道的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开始成为澳大利亚商业移民项目的主要来源地,彼时中国香港与中国台湾两地正处于经济发展的黄金时期,不仅拥有大量资产的企业家群体或者高级技术管理人员,普通中产阶级也可以凭借两地高额的房地产红利,通过变卖房产来获取商业移民项目的投资门票。

自2000年以来,中国大陆开始逐渐取代香港和台湾,成为商业移民的主要来源地。自1992年邓小平视察南方讲话之后,中国迅速实现经济腾飞。经过不同的发展阶段,以私营企业家为主体的高净值人群如雨后春笋般在短短30年内开始涌现。1992年之前,中国虽然已经实行改革开放,但是私营经济还处于探索阶段,那时大部分中国私营企业,不论是营业额还是资产规模都相对较小,私营企业家很难满足商业移民的最低资产门槛标准。自1992年之后,得益于国企改革、私有化及中国作为“世界工厂”地位的奠定,私营企业家的资产显著提升。因此,进入2000年后,经过几年的积累,中国大陆的高净值人群开始逐渐出现在澳大利亚商业移民之列,所占比例逐年递增。从2004年开始,大陆商业移民就开始连年稳定占据澳大利亚商业移民榜单的榜首。图3数据显示,2001年中国大陆的商业移民人数是392人,仅占总数的7%;2008年之后就增加了近10倍达到3470人,占总数的52.9%。而自2012年后,人数则一直稳定在5000人左右,占70%。

图3 1982—2019年中国大陆、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和马来西亚、英国占澳大利亚商业移民总数的比例

三、澳大利亚商业移民政策的演变

澳大利亚的商业移民政策主要经历了六次变迁,分别发生在1976年、1981年、1991年、2003年、2012年和2021年。

在1976年的政策下,申请者只被要求准备详细的商业计划书和一定量的资金,当时还没有要求具体的资金数额,但是学界普遍认为最少需要20万澳元。自1981年以来,商业移民项目开始明确量化年龄和资产数额两项指标。年龄越大,则所需转移的资产数额就越高。如果申请者的年龄在40岁以下,所需资产为35万澳元;如果在58岁以上,则所需金额在85万澳元。自1991年以来,出于对商业移民一些隐患问题的关注,比如洗钱或是登陆之后逃避生意,商业移民项目变得更为规范化,除了考虑年龄和资产,还考量生意品质、营商经验、英文水平及是否能拿到各州政府担保等人力资本指标。此外,商业移民的政策根据要求不同被细化为5个子类,包括企业主移民、高管移民、投资移民、创建商业移民、临时商业移民。同时,资产要求也更为明确,依据不同类别,从20万澳元到75万澳元不等。2003年的商业技术移民项目和2012年的商业创新与投资项目已在前文中被提及,除了对于投资门槛及子类别签证的调整,其最大的变革是在于“两步走”体系的引入,并且设立绩点评分制度来筛选申请人。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设立了商业移民项目的基本政策,但是,各州及各城市依据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在这一基础上又设立了不同的具体标准。以受中国商业移民青睐且地区性政策差异最大的卓越商业背景(132A)签证为例,联邦政府的选拔最低标准是净资产达到150万澳元且企业年营业额为300万澳元,通过审核之后申请人会直接获得永久居留,并需要在2年的监管期内完成要求的经济活动。对于监管期内的要求各地则不尽相同,在悉尼,申请人需要至少转移300万澳元的资金并且创造最少5个就业岗位,墨尔本则要求申请人至少转移250万澳元的资金,其中至少200万澳元需要用于生意投资。但是对于阿德莱德,其政策门槛则被大幅度降低,同时也提供给申请人更为灵活的选择,只要满足如下四个条件的其中一个即可通过考核期:第一,出口60万~120万澳元不等的南澳商品;第二,创造4个工作岗位;第三,投资至少150万澳元到一个生意;第四,从事房地产开发并投资至少150万澳元。悉尼和墨尔本具有更加繁荣的经济活力和人力资源,而阿德莱德则通过这种降低门槛的方式提升竞争力,从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对此,一位在南澳的相关人士作出了如下解释:

对于政策制定方面,我们一般是遵循联邦政府的准则,但每个州的情况又可能不太相同。我们不可能像墨尔本或者悉尼那样去制定比较高的投资标准,对我们来说,我们没有办法去进行城市发展的竞争,跟他们比城市规模、经济发展或者其他方面,没有可比性。墨尔本和悉尼都是经济金融中心,我们能做的也只有从条件和标准上去适度降低,从而在移民标准上产生竞争力。打个比方,他们可能是200万澳元的最低额度,那我们可能只能给予70万澳元的最低额度。(访谈编号A25)

2021年7月,澳洲政府进一步升级了商业移民政策。商业移民的配额提升了一倍,从之前的7260人上升到了13500人,足见澳洲政府对于商业移民的重视。同时,新的政策更加注重商业移民的英语、教育水平以及是否从事高科技行业。可见,商业移民政策的制定和演变需与时代背景、政治变化、地方经济发展相结合,而政策本身对商业移民及其经济行为又会产生深刻的影响。

四、宏观因素下商业移民的转变

(一)商业移民特征的转变

2003年登陆澳大利亚的大陆商业移民在自身特征和资源上存在明显的组内差异;在2003—2012年通过商业技术移民项目进入澳大利亚的“老”商业移民(一般又被称为163移民)与在2012年之后通过商业创新与投资项目进入澳大利亚的“新”商业移民(一般又被统称为188移民和132移民)之间存在显著差异。相比于早期的“老”商业移民,后期的“新”商业移民往往具有更强的经济资本、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很多人在国内所处的行业里已经具备一定的影响力。在澳大利亚,这种差异成为商业移民圈内的共识,这需要从内嵌于宏观因素的背景中去解释。一个与商业移民接触多年的商会会长说:

我和这些商业移民已经打交道很多年了,从最早的163到188还有132签证。以前的163,说白了也叫商业移民,当时有些人过来还是和学生分租(房屋)的。这些人在国内可能有500万~600万人民币身家,500万~600万人民币换成澳元也就100万,你说100万能干成什么呢,干不了什么的。在当年来说,也有一些163移民,2005年的时候就有十来个亿了,这个数字在当年还是很大的,当然这样的人非常少。然后那个时候外汇管制又不像现在这么严格,钱出来还是比较容易的,很多人的钱出来了,做各种各样的投资,被坑了的很多。现在慢慢的人越来越多,外汇管制越来越严,但是信息也越来越透明化。现在出来的商业移民,因此都是有一定体量的,因为政策标准的提高,你看不到那些低档次的,你看不到那些打肿脸充胖子的,这样的人已经比较少了。来到这边100个可能有90来个都是有一定质量的,然后10个有8个可能确实是做得非常不错的。(访谈编号A32)

不仅是经济资本,新一代民营企业家的人力资本也有所提高,这点同样在调研访谈中从移民中介等渠道得到了证实:

163比较简单,163当时已经做了十多年了,188在2012年的时候升级了,要求都比其他的要高。我觉得是中国的发展的问题,163是2008年之前的,申请人年龄30~50岁之间,基本40~50岁,163的基本上都是为了孩子移民的,那一代人的素质整体要差一些。学历呀,英语呀,基本上都没有的。到188开始,第一是年龄往下走了,以前留学基本上是高中才来读的,但是现在基本上是小学就来读了。父母考虑移民的想法也不一样,以前孩子靠自己是可以移民的,不一定要办投资移民,现在孩子靠自己拿到投资移民的概率很小,那我们就建议客户办一个投资移民。你如果考虑到孩子在这生活的话,不如自己办个188,这样就没有孩子这么大压力的事情了。普遍要低一点。这些人可能都是60后或者70后,70后的人整体素质就是比50后、60后高,很多客人本身都有英语能力,因此跟163相比较,不是说政策提升了,而是投资移民的整体素质提升了。能明显感觉到,以前跟163的人聊天就很累,他们没有办法理解你在说什么,但是跟188客户聊的时候,他们对于西方的政策呀,接受度比较高。你跟他解释这些问题的时候,他们都会有所理解。(访谈编号M25)

以上观点显示,移民政策筛选标准和门槛的升级,直接导致了“新”商业移民的质量的提升。但是,移民政策的改变对移民特征的影响不可被孤立地看待,更需要联动考虑供方市场,其本质是商业移民内嵌于中国高速的经济发展背景之下。作为移民需求端的澳大利亚,提高和调整筛选机制的基础需要建立在作为供给端的中国日益增长的经济体量之上。2008年以来,中国不断扩张房地产市场、股票市场和互联网市场,为在国内的中国企业家及投资者的财富积累扩张提供了基础和平台。财经作家吴晓波曾引用经济学家周其仁所提出的“水大鱼大”的概念,以此来描绘2008—2018年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10年,作为经济基底的池塘(市场)大了,里面的鱼(私营企业)自然也会变大。[9]

客户市场发生了转变,澳大利亚的政策也几乎同步做出了调整。一个更加明显的印证来自2012年新推出的188C移民签证,这一项目需要申请人四年将500万澳元(约2500万元人民币)投资到澳大利亚。毫无疑问,188C签证针对的是日益增长的中国超高净值人群,他们也是中国近十年经济发展中最大的红利获得者。虽然该签证最低要求是500万澳元,但是一般情况下申请者所拥有的资本量要远远超过这个数字。截至2020年6月,188C项目的中国大陆商业移民已经占到了84.8%。毫无疑问,该项目几乎被中国大陆垄断,他们已经贡献超过100亿澳元的直接投资,而后续投资则数倍于直接投资但根本无法准确估量。

中国还处于变迁与发展阶段,体现在企业家身上就是非常明显的代际差异和时代烙印。20世纪五六十年代出生的私营企业家是改革开放的先行者,他们是早期发展的得利者。但是,2000年前毕竟是中国经济发展的起步阶段,大部分人在21世纪初移民澳大利亚之后,便与祖国失去了经济联系,很多人因此没有赶上2008年之后中国的新一轮经济增长。对于商业移民政策,其改变和提升既是应对澳大利亚本国的需要,也呼应了中国的经济发展。在2012年以前,商业移民项目主要以通过163签证为移民渠道的中小型企业家为主,而以大中型企业家为主要目标的132A则无人问津。这一状况在2012年之后,因为中国企业家的资产规模的扩张便开始发生改变,越来越多的人符合132A的条件并以此作为移民途径。同时,引入旨在吸引超高净值人群的188C。由此可见,商业移民项目根据供方市场的情况,对背景不同的高净值人群都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覆盖,也为他们制定了不同的要求,以期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经济潜能。中国商业移民特征的转变根源是来自中国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新一轮财富增长,而澳大利亚移民政策在通过提升和改变来满足自身需求和呼应供方市场的同时,间接塑造了“新”“老”商业移民的组间差异。

(二)商业移民机会结构的动态演变

商业移民的机会结构在时间维度上也有一个明显的动态转变。早期商业移民的生意以基于在澳大利亚的小规模餐饮业或零售业为主,比如饭馆、超市、咖啡馆、商店等,他们与祖(籍)国没有太直接的经济联系;而“新”商业移民更倾向于从事进出口行业,比如从事红酒行业的比例相比于“老”商业移民有所攀升,而“老”商业移民在拿到PR之后,也会选择转行从事进出口行业。这一方面来源于国内不断扩大的需求市场。近年来的经济发展不只催生了高净值人群,更产生了具有强大消费力的中上等收入阶层。

根据麦肯锡的财富报告,年收入在11万到22.9万元人民币的中上产家庭,在2002年大概占全国人口总户数的2%(330万户),但是在2012年则增长到了14%(3000万户);他们预测这一比例在2022年将达到54%(1.93亿户)。[10]因为经济发展而导致的中上产家庭的激增,澳大利亚商品开始在中国拥有巨大的消费市场。在澳大利亚生活多年的一位从事商业咨询的商人对此感受非常明显:

他们说,因为你吃到的是三级果子(橙子),一级果与二级果都已经出口到中国去了。一级果是最好的,它根据糖分、水分、酸比度等来划分。以前都是中国最好的输出了,现在变成中国享用最好的,因为中国的兴起,中国人吃得起……这是一个很大的改变,所以整个澳大利亚的农副产品包括红酒都到了中国。(访谈编号A21)

红葡萄酒具有可储存性、保值性以及在货运途中较为便利等特点,近年来被商业移民作为低风险出口到中国的首要选择。而中国市场对于红酒,特别是进口红酒的接纳程度高,这也是他们做此选择的保障之一。数据显示,在中国1.12亿的中高收入群体中,大概有5200万人每年至少喝两次红酒。[11]截至2019年,中国是澳大利亚红酒出口的最大贸易伙伴。2019年澳大利亚红酒总出口额达29.1亿澳元,其中,出口到中国的红酒达12.8亿澳元,占出口总额的44%,是出口额位居第二的美国4.3亿澳元的3倍。[12]在中国市场,这一出口额度也让澳大利亚超过法国,成为中国最大的红酒来源地。

除了中国的发展在澳大利亚红酒需求端的拉动作用,澳大利亚移民政策对于营业额标准的提升、开展生意的时间限制以及劳动力成本的增加也在不断挤压着商业移民在澳大利亚从事餐饮业和零售业的机会空间,从而间接推动其从事进出口产业。以下两个案例说明从事本地生意的商业移民对成本增加而产生的压力:

我在这边的营业额差不多25万、26万、27万(澳元),但是利润只有一两万(澳元)。又要开人工资,什么税都要上,10%的营业额税,养一个人一天都要好几百(澳元),房租、养老金、税等,房租的话一个月要1500~1600澳元的样子,政府的苛捐杂税太多了。(访谈编号A15)

我们是163(签证)过来的,当时开的是中餐馆,当时的营业额大概是一年23万(澳元),要是新政策的话我们都没有办法达标。房租是6万(澳元)一年,税负的话,大概一季是2000~3000(澳元)。本来还能赚点钱,雇了三个人之后,几乎就剩不下什么利润了。(访谈编号A19)

以上是从历时性的角度,来考量政策变迁对商业移民机会结构的影响。当从共时性的角度来考量,把时间维度固定在新政策颁布之后的这几年,商业移民在不同地区(阿德莱德和墨尔本)又呈现出有显著差异的机会结构和经济模式。

阿德莱德地处南澳大利亚州,人口为129万人,在劳动力成本相对较高的情况下,从事本地经济的利润空间低,对于商业移民来说完成移民任务的风险大。然而,南澳是澳大利亚最大的葡萄酒生产基地,盛产红酒,拥有超过3400个葡萄种植园及700个酒庄。南澳的18个红酒主产区平均每年生产大约6.1亿升红酒,贡献了全澳50%的红酒产量,位居澳大利亚第一。[13]其中,南澳对于优质酒的贡献则占到了80%,包括在中国久富盛名的品牌,比如奔富(Penfolds)和杰卡斯(Jacob’s Creek)等。因此,相比于其他地区,南澳的红酒从品种、品质和选择上要更胜一筹。一位在南澳的移民代理说道:“南澳虽然地处偏远地区,但是因为推广好、要求低,且有优势资源红酒,所以这些年越来越受商业移民的欢迎。”(访谈编号A20)

大部分南澳酒庄都配有中国员工和翻译,又进一步免除了商业移民从事此类生意的语言障碍。从南澳投资移民的政策也可以明显看出其对红酒产业的扶持和倾斜,相比于其他行业,进出口产业的最低投资标准更低,只需要60万澳元,这直接导致了大部分阿德莱德的商业移民将红酒作为他们的主要出口产品。

墨尔本的人口规模远大于阿德莱德,总人口为448万人。同时,墨尔本地域经济更加繁荣,从事食品零售业和餐饮业的营业额达标的可能性更大,多种商品包括水果、肉类、羊毛等都和中国有着密切的经济联系,这些可以抵消劳动力成本升高和政策提升等带来的压力和风险。对于墨尔本的商业移民来说,尽管近年来随着国内需求市场的发展,红酒出口可以作为一个选择,而且的确选择红酒行业的移民有所增加,但是其不如阿德莱德拥有明显的产业优势和移民政策的支持。维多利亚州红酒的年产量为2.23亿升,只占全澳总产量的17%。因此,相比于红酒出口基本呈现一边倒趋势的阿德莱德,墨尔本地区的新商业移民呈现出明显多样性,商店、饭馆、咖啡馆等“老”商业移民从事的主流行业依然存在,进出口行业也不断发展,个别资本量大的移民也会考虑投资房地产或者制造业等资金或劳动密集型产业。一位南澳的移民官员对于这种行业分布的地方差异性有如下观察:

如果你是132移民,那你全做红酒出口,我们可能是100万(澳元)的要求;如果是50%红酒和50%其他商品,或者30%其他商品加70%的红酒,那我们可能只要求60万澳元。对于188A移民,因为人数太少,所以其实这方面我们没有特别的关注。188A移民主要是去墨尔本,如果你去购物中心,你会发现购物中心里面全都是商业移民的店铺,我可以说这个比例在90%以上。(访谈编号A25)

两位在墨尔本和阿德莱德的商业移民代理分别对这种现象做出了具体的解释:

就比如说188A签证移民,这些客人来到澳大利亚之后,政府其实应该是希望他们创造就业机会的。但是来了之后……阿德莱德应该是很多人都在卖红酒……墨尔本这边没有红酒可以出口的,所以零售业比较多,开饭店呀,卖东西呀就比较多。因为墨尔本这边是要求说做出口的话,你的产品必须要是维州的产品,可是维州就没什么产品。像维州不是没有其他的东西,我们的客户也有说想要做红酒的,但是优势不大。因为你维州的酒出口到中国并不只是和澳大利亚的酒竞争,你还需要跟其他地方的人去竞争,除非你国内刚好是有销路的,要不然都是赔钱的。(访谈编号M25)

南澳(132A)很简单,99%的人都选择出口,买店愿意花多少钱都行,但是你得雇四个员工,那你就得买个大一点的店,营业额每年至少要做到80万澳元以上,要不然你就雇不起四个员工,这在阿德莱德是很有挑战性的。墨尔本不同,更吸引人的点在于其人流量,适合开店做生意,所以188A爱往那里跑。(访谈编号A27)

从历时性的角度来说,中国大陆近十几年内的经济发展所催生的庞大消费市场,澳大利亚劳动力成本的提升与商业移民政策的互动性变化,让商业移民的产业结构发生了从本地商业到跨国贸易的动态转移。商业移民政策从BSP到BIIP的升级,又有机地分化出了“老”商业移民和“新”商业移民两个在机会结构上有明显差异的群体,前者以本地的零售餐饮业为主,后者则以红酒为主体的进出口贸易产业为主。从共时性的角度来看,墨尔本和阿德莱德经济产业结构的差异衍生出倾斜度不同的移民政策,两者又共同为内嵌其中的商业移民构建了不同的机会经济结构,前者作为传统的商业移民聚集地且经济活力和人口规模更大、流量更强,商业移民可以选择的产业类型更为多样化,而后者是政策更为友好的新兴移民城市,人口规模和人口流量相对较小,产业以红酒为主的单一结构,这里的商业移民便以红酒出口产业为主。这些案例表明,宏观政策和经济背景可以从时间空间不同的维度上动态地塑造所处其中的移民企业家的机会结构和产业选择。

(三)宏观政治经济因素的不确定性影响

主要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商业移民,其经济行为不仅需要内嵌于澳大利亚和中国的经济制度体系当中,也会受到不确定的中澳关系和国际形势的影响,而这一因素可以被看作外生的扰动性变量,增加商业移民经济模式的不确定性。

2015年12月20日开始实行的中澳自贸协定(ChAFTA)对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商业移民来说,无疑起到了进一步的刺激与促进作用。该协议分阶段对一系列进出口产品减税,以红酒为例,在协定执行之前瓶装酒的进口关税为14%,而罐装酒的进口关税为20%;到2018年,瓶装酒已被降到2.8%,罐装酒则为4%。[14]所有的进口关税则在2019年1月被彻底清零。因此,关税的减免不仅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从事红酒贸易的商业移民的运营成本,也帮助澳大利亚红酒在中国市场获得更大的价格优势,从而吸引着更多刚刚登陆澳大利亚的商业移民选择红酒出口产业。

这一政策对中澳红酒贸易产生了明显的促进作用。从2015年到2019年,澳大利亚葡萄酒所占中国市场份额提高了9.7%。在截至2019年12月关税完全豁免的这12个月里,澳大利亚葡萄酒出口总额增长了3%,达到29.1亿澳元。其中,澳大利亚红酒对中国(包括香港和澳门)的出口额增长了12%,达12.8亿澳元。图4直观地比较2010—2019年澳大利亚与其他主要竞争对手在中国进口红酒市场份额的变化,澳大利亚在2015年之后有一个非常明显的拐点,并在2019年成为中国的第一大红酒进口来源国。

图4 2010—2019年中国五大红酒进口国进口额度变化趋势

然而,距关税豁免不到一年,2020年8月18日,中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煤炭、大麦、铜矿石及其精矿、糖、木材、葡萄酒、龙虾7类产品实行反倾销调查。11月27日,澳大利亚红酒被初步裁定存在倾销的情况,中国政府开始采取措施,决定对两升容器以下的葡萄酒收取107.1%~212.1%不等的保证金。根据不同的公司类别,保证金分别为107.1%、 160.2%、169.3%和212.1%。

根据运算公式①计算公式:保证金金额=(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具体举例来说,对于1000万澳元货值的红酒,以前只要准备1130万澳元左右的现金就可以。但现在,对于这一价值的货物,主流企业至少需要准备2814.78万澳元,大部分企业要准备3396.73万澳元。在终裁之后,如若倾销情况依然存在,则部分保证金将被转化为倾销税。这一措施极大地增加了商业移民从事红酒贸易的门槛和障碍。毫无疑问,反倾销调查对尚未把红酒出口到中国的商业移民产生了巨大的风险,而对那些货品已经进入中国的反而是一个好的机遇,一位从事红酒出口的商业移民解释道:

对我们来说,本来订单都已经签好了,结果因为突然加税,成本涨了,国内的经销商都不要红酒了,现在货都屯下来了,非常发愁。但是我有朋友货物已经进到国内清关了,他运气就好了,甚至没什么竞争对手了。(访谈编号A9)

中国对于澳大利亚红酒的反倾销调查确实是基于法理依据并且落实了确凿的证据。在过去几年里,中国从澳大利亚进口葡萄酒的数量增长了113%,但是进口价格则下降13.4%,所占中国市场份额则提高了9.7%。中国酒业协会因此认为,澳大利亚葡萄酒的倾销幅度高达202.7%,符合反倾销的适用条例。2021年3月26日,中国政府正式通过了对葡萄酒征收倾销税的决议。

很多移民中介和商业移民都开始想方设法希望能找到应对的方式。有的希望把红酒先出口到新加坡、马来西亚、越南,然后从那里中转,再转销进入中国,从而避免高额的保证金。有的中介则已经开始寻求替代方案,比如阿德莱德的移民中介就开始联合房地产中介,希望能给商业移民开辟出更多的通路。可以预见,如果目前中澳关系难以缓和,本来在商业移民领域已经趋于成熟并且蓬勃发展的红酒贸易将慢慢走向下坡路。

五、结语

本文以澳大利亚的中国商业移民为切入点,探究宏观因素如何影响微观个体的人口与社会经济特征及经济行为。本文的理论假定基础是基于商业移民作为理性的“社会行动者”(social actor),其经济行为既内嵌于所处的社会结构与体系当中,也受到宏观政治经济制度因素的制约。中国和澳大利亚的制度因素和经济背景对于商业移民的影响在不同历史阶段其作用并非等效。中国近20年来的经济发展对于商业移民特征的转变起着主导作用,而澳大利亚移民政策则在呼应改变的同时,间接地促成了商业移民内部的组内差异。对于商业机会结构的转变,中国国内经济发展带动的需求市场起到了良好促进作用,但是澳大利亚的经济发展格局和相关的移民政策制度作用则更为关键。不仅是宏观因素对个体的影响作用,祖(籍)国(中国)与住在国(澳大利亚)的社会政治体制和经济发展模式也互动关联。澳大利亚商业移民政策既需要适应所处各州各城市的具体经济结构,也需要充分考虑中国这一最大贸易伙伴的市场与经济发展变化。

目前,中国高速发展的新型城市化、快速老龄化、持续人口低增长、城乡人口流动迁移转型、环境变化、产业结构升级及经济内外双循环发展模式的构建,势必带动中国对澳大利亚资源、农矿产品与服务的消费需求结构与空间分布的变化。2020年以来,中澳经济贸易关系急剧滑坡,澳大利亚如何重振经济,一系列政策的调整变化正在作为外生扰动因素增加商业移民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这类问题有待中澳学者将来深入研究。

[注释]

[1] R. Kloosterman, “Creating opportunities: policies aimed at increasing openings for immigrant entrepreneurs in the Netherlands”,Entrepreneurship and Regional Development, Vol.15, No.2, 2003, pp.167-181.

[2] R. Kloosterman, “Matching opportunities with resources: a framework for analyzing(migrant) entrepreneurship from a mixed embeddedness perspective”,Entrepreneurship & Regional Development, Vol. 22, No.1, 2010, pp.25-45.

[3] G. Solano, “Multifocal entrepreneurial practices: the case of Moroccan import/export businesses in Milan”,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ntrepreneurship and Small Business, Vol. 29, No.2, 2016, pp.176-198.

[4] R. Kloosterman, “Matching opportunities with resources: a framework for analyzing(migrant) entrepreneurship from a mixed embeddedness perspective”,Entrepreneurship & Regional Development, Vol. 22, No.1, 2010, pp.25-45.

[5] W. Chen & J. Tan, “Understanding transnational entrepreneurship through a network lens: Theoretical and methodological considerations”,Entrepreneurship Theory and Practice, Vol.33, No.5, 2009, pp.1079-1091.

[6] R. Waldinger, H. Aldrich, R. Ward & Associates,Ethnic Entrepreneurs: Immigrant Businessin Industrial Societies,Newbury Park, London, New Delhi: Sage, 1990.

[7] S. Bagwell, “From mixed embeddedness to transnational mixed embeddedness: An exploration of Vietnamese businesses in London”,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ntrepreneurial Behaviour& Research, Vol.24, No.1, 2018,pp.104-120.

[8] DIEA(Department of Immigration and Ethnic Affairs),Review of Activities to 30 June 1980,Canberra: Australian Government Publishing Service, 1980, p.45.

[9] 吴晓波:《激荡10年,水大鱼大:中国企业2008—2018》,中信出版社,2018年,第1页。

[10] D. Barton, “The rise of the middle class in China and its impact on the Chinese and world economies”,US-China Economic Relations in the Next Ten Years: Towards Deeper Engagement and Mutual Benefit,2013, pp.138-148.

[11] M. Lyons, “Half of China’s middle class population drinks imported wine”, http://harpers.co.uk/news/fullstory.php/aid/25670/Half_of_China_s_middle_class_population_drinks_imported_wine_.html, 2019.

[12] AusTrade,Exporting Food and Beverage To China: A Guide for Australian Business,Canberra: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2019.

[13] Government of South Australia, “Wine”,https://www.pir.sa.gov.au/food_and_wine/ wine, 2016.

[14] Australian Government, “Unprecedented access to Australia’s largest export market offers new opportunities for SMEs”, https://www.exportfinance.gov.au/resources-news/news-events/last-news/2014/november/australia-chinafree-trade-agre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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