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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公民隐私权的保护

2022-03-03沈淼

文学天地 2022年1期
关键词:隐私权个人信息大数据

沈淼

摘要: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数据的交互性越来越强,人们迎来了大数据时代。它在给人们生活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一定的困扰。大数据中蕴藏了大量的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带来的影响是巨大的。2021年正式实施的《民法典》中一大亮点即是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在保护传统人格权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对大数据时代公民隐私权做出了新规定,尤其是加大了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力度。但是我国保护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体系还是不够完善,需要从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方面形成联合的保护体系,同时可以引入行业自律加强对于公民隐私权的保护。

关键词:大数据;隐私权;个人信息;行业自律

大数据时代,数据的联通性、隐蔽性给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而侵害隐私权带来的危害是巨大的,可能会使受害人丧失生命,也可能危害社会公序良俗,因此探索大数据时代的隐私权保护意义重大。

一、大数据与隐私权

大数据通常是指海量数据,它是伴随着飞速发展的信息技术而产生的一股新的技术浪潮。它的核心特征就是超强的信息收集能力和渗透能力以及精准的信息处理能力。就比如在我们生活中,经常能够遇到淘宝或大众点评等APP给我们精准推送日常所需,这是因为他们能够根据我们平常的使用习惯和收集的信息,进行数据的处理分析。虽然给生活带来了诸多的便利,但是也让我们感到生活在透明的世界,毫无隐私可言。因此,对于隐私权的保护可谓是当今公众最为关心的话题。

隐私权最初是从新闻出版界产生的,其概念起源于美国。我国不同的教授对隐私权有着不同的观点,比如梁慧星教授在其所著《隐私的本质与隐私权的概念》中将隐私划分为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站在客观的角度來说,隐私是指对个人信息和私人领域的决定权。站在主观的角度来说,隐私是指个人对信息或空间不被他人“窥探”的诉求。1张新宝教授认为个人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权利人对隐私权具有决定权,未经权利人允许不得随意侵犯。22021年正式实施的《民法典》将隐私权定义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包括不得偷窥、偷拍、窃听他人的隐私,不得侵犯骚扰他人的私人安宁,不得泄露他人的隐私信息,不得公开他人的隐私空间和活动等。3由此可见隐私权主要涉及到每个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在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权与网络信息及数据关联密切,网络的联通性加快了个人信息的传播速度,拓宽了传播的范围,给隐私权的保护带了挑战。

二、大数据时代隐私权的侵权方式

(一)黑灰产行业对隐私信息的侵害

大数据时代,信息和数据越来越关联公民的隐私,使得信息和数据的价值直线上升。因为受到利益驱使,一些犯罪分子开始贩卖公民的个人信息。比如呈井喷式发展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犯罪分子往往掌握着当事人的个人隐私信息,所以才更容易取得被害人的相信,而这些个人隐私信息的背后是已经成型的利益链条。公安机关为了进一步打击治理黑灰产业,持续开展了“净网”、“断卡”等专项行动,自2018年以来,年均侦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黑客攻击破坏、“网络水军”等网络犯罪案件5万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万余名。4由此可见,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隐私信息受到侵害的危险性较高。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对隐私权的侵害

大数据时代,在给网络服务提供者带来机遇的同时,也给其行业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网络服务提供者作为信息数据资源的存储者,有义务对公民的个人隐私信息进行保护,但是当下社会中,不乏出现一些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合理的收集信息的行为、监督不力而导致信息泄露的行为以及因为利益驱使而出售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的行为。比如苹果公司作为全球最大的手机供应商之一,其可以在Siri对话中听到秘密信息,而这些信息都是在当事人并不知情的情况下收集的,苹果公司将这些信息运用到其在医疗、金融等方面的商业用途,这使得每个公民随时随刻处在信息被随意收集的风险之下,与之类似的还有2021被下架的滴滴出行APP,其严重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并使用。除此之外,还有Facebook由于管理纰漏,造成超过5000万的用户信息数据被一家名为“剑桥分析”的公司泄露,“剑桥分析”甚至将这些信息投放于政治领域试图操纵政治活动。以上这些种种案例,都使得我们不寒而栗,这些信息的收集多涉及当事人的私人生活和空间,它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

(三)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隐私权的侵害

大数据时代,数字政府的建立成了顺应时代的必然要求。政府机关作为行政权力机关,享有一定的公权力,具备管理职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合理使用公民的数据信息。但是,在此过程中,存在一些侵犯隐私权的风险,尤其在政府信息公开、执法机关调取电子数据中存在与保护公民隐私权的平衡问题。如在2017年,安徽铜官区阳光社区服务中心在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的《阳光社区2017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人员名单》,公布了40对夫妻的姓名及检查日期,其中77人的身份证号码完整呈现,名单仅对现居住地地址做了模糊处理。5这些则泄露了公民的隐私信息。

三、我国立法现状

(一)一般法保护

我国《宪法》作为根本大法规定了隐私权这一基本人格权,其具体规定为公民享有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住宅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并且不受侵犯。这是隐私权保护强有力的后盾,为其他立法提供了方向指引。

我国《刑法》以及一些司法解释具体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设立了刑事处罚,提高了违法成本。比如对前文所提到的井喷式电信网络犯罪诈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时颁布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惩治犯罪分子,彰显出了国家对公民隐私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

我国《民法典》的颁布更是使隐私权的保护在民法领域有了一定的发展,专章设立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更加肯定了公民隐私权的重要性,它对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权做出了一定区分,更加有针对性的对大数据时代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行为进行了规定,更有利于隐私权的保护。同时,在侵权责任编中还纳入了网络侵权及其救济手段,顺应了大数据时代的发展趋势,可以说是重大突破。

但是,要看到以上对于隐私权一般法的保护主要集中在民法、刑法领域,对于如前文所述可能出现的政府及相关部门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却缺少在行政法上的规制,缺少对公权力的限制和制约,这样则难以形成有效的体系来保护公民隐私权。

(二)专门法保护

大数据时代,我国在不断的立法中完善着对隐私权的保护,相继通过了二十多项专门保护公民隐私权的专门法律。如《网络安全法》、《全国人大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202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也可谓是一项有力举措,它顺应时代的发展和群众的关切,对个人信息进一步细化,明确了要严格保护宗教信仰、医疗健康等敏感个人信息;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规定了禁止“大数据杀熟”,同时赋予其在保护个人信息上更特别的义务;对于国家机关主体进一步规范其信息处理活动。通过对不同主体行为的规制可以更有利的推动个人信息的保护。但是我们要看到,个人信息不同于隐私权,因此对于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法规相对还是较为分散,缺乏一定的系统性,在相关规定适用的时候可能会出现冲突,并不利于隐私权的保护。

四、大数据时代保护隐私权的路径完善

大数据时代隐私权的保护涉及多方主体,因此除了不断完善立法外,还应加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行业自律。

(一)立法完善

一方面,在《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颁布的基础上,可以借鉴美国的《金融数据保护法》、欧盟的《个人数据保护指令》等加快在隐私权保护方面的专门立法。尤其针对受到侵犯比较多的领域,比如金融、电信、医疗等行业设立专门的数据保护法律,明确行业主体义务,有针对性的突出解决现有的问题。

另一方面,要加强隐私权保护行政法方面的立法。首先要明确隐私权的范围,厘清政府信息公开和保护公民隐私的边界;其次要完善公民隐私权被侵犯后的行政复议、诉讼、赔偿等救济权利;最后要加强监管,确保程序正当原则,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隐私权。

(二)行业自律

在加强立法的基础上,可以借鉴美国的行业自律模式,充分发挥市场秩序“第二只手”即行业自律的作用。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成立大数据产业相关行业自律协会,及时调整行业规范,平衡好数据信息自由流通和隐私权保护的问题,同时还可以内设监管机构,加强行业规范的落实,同时做好与政府等相关部门间的对接,形成联动机制,确保公民隐私权的保护。

参考文献:

[1]梁慧星、廖新仲:《隐私的本质与隐私权的概念》,《人民司法》2003 年(第 4 版)第 89 页至 94 页。

[2]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群众出版社,2004 年版第 12 页。

[3]李媛.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研究 [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6.01.01.

[4]王丹.论民法体系中隐私权的界定[D].中国政法大学,2015

[5]李炯.大数据时代下的公民隐私权保护[D].江西:江西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21.06

[6]胥东东.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隐私权保护的法理学思考[J].法制与社会,2020(24):5-6.

[7] 王韫.大数据时代隐私权的保护[D].山东大学,2019.

注释:

梁慧星、廖新仲:《隐私的本质与隐私权的概念》,《人民司法》2003 年(第 4 版)第 89 页至 94 页。

2 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群众出版社,2004 年版第 12 页。

3《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隐私权】

4 公安机关全力营造清朗有序网络空间,访问于2021年11月14日https://tech.huanqiu.com/article/44odkdxPC0l

5 政府高校泄露個人信息曝光后:信息公开与隐私保护平衡点待寻,访问于2021年11月13日,https://m.huanqiu.com/article/9CaKrnK5Ml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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