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少数民族宗教文化对现代养老服务体系的赋能与完善

2022-03-02刘辞涛向运华

民族学刊 2022年9期
关键词:服务体系少数民族养老

刘辞涛 向运华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加剧,养老问题已成为关系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新中国成立以来,少数民族人口总量虽然持续上升但增速减缓。[1]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显示,我国少数民族人口12547万,占全国总人口比重的8.89%,2020年少数民族人口比重比2010年上升了0.4%。①其中少数民族65岁及以上老人占比由1990年的4.44%上升到2010年的6.99%,并且少数民族人口中长寿老人的占比高于汉族人口和全国人口,呈现老年人口规模大和负担系数大的特征。[2]面对少数民族日趋明显的老龄化问题,建立符合少数民族特色的现代养老服务体系是解决少数民族养老问题的关键突破口。

少数民族养老问题关乎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发展。现有关于少数民族养老问题的文献大多侧重于从制度设计、养老模式和影响因素等方面开展研究,[3]这些研究结论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但缺乏从少数民族文化与现代养老服务体系结合互动的角度进行探讨。少数民族老年人对其民族传统文化有着强烈的认同感,其生活方式和养老态度与其信仰紧密相关,因地制宜发展与其民族文化相契合的养老服务,满足特定老年群体的养老需求,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促进社会养老服务均等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少数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教文化具有包容性与多元共生性的特点[4],少数民族宗教文化继续服务社会体系体现于具体的社会实践之中,并能够为信众提供敬老爱老的正向价值规范与行动指引,具有其独特的凝聚力优势。因此,本文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从少数民族文化出发,探寻宗教文化与现代养老服务体系二者之间的赋能与完善,以此提高少数民族养老服务效能。

一、少数民族宗教文化何以赋能现代养老服务体系

(一)制度赋能:和谐社会建设所需

近年来,国家出台多个文件鼓励多元主体积极参与到养老服务,赋予了多元主体参与到养老服务领域的制度能量。少数民族社会养老服务的宗教参与行为正是社会责任主体多元化的体现[5],其可在实现满足少数民族老年人养老基本需求的基础上,分散养老风险,并从物质供养到精神层面丰富少数民族养老服务内涵。据统计,我国信教公民近2亿且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有14.4万处[6],已形成一定的宗教参与养老的人员和组织基础。

宗教参与养老服务,可作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有效补充并可“改善养老服务递送质量”[7],进而有利于营造少数民族地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2012年2月,国家宗教事务局联合中央统战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民政部和税务总局六部门印发《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指出,宗教界可“依照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请设立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为宗教参与养老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制度环境。进入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有关会议中强调发挥少数民族宗教文化和信教群众力量的重要性与现实性,并提出“要精心做好宗教工作,发挥好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8]。习近平总书记在2007年8月时任中共上海市委书记时就已提出“要努力挖掘和弘扬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和宗教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发展、时代进步和健康文明的内容”[9],在2015年5月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提出“引导宗教努力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服务”,[10]并在2021年12月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强调了“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11]这也进一步为少数民族宗教文化继续服务社会提供了科学指引。

(二)文化赋能:民族文化的延续

少数民族传统养老模式所生成的养老观念和形式,容易形成稳定传承且具有区域独立特性的传统养老文化场域。[12]民族文化是少数民族养老服务发展的肥沃土壤,少数民族恪守赡养父母的文化传统与传统孝道一脉相承,并且在传统孝道约束下保持着稳定有序的养老秩序,尤其在少数民族农村地区,更为重视家庭成员的养老供给。与此同时,多民族意味着多样态的养老习俗和方式,但尊老敬老的风俗习惯与核心养老理念是不变的,并且都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老年人的养老习惯。例如,白族具有鲜明的儒家孝道文化传统,在家庭结构上依旧崇尚二、三甚至四代人一起生活。[13]回族俗语“死后铺金盖银,不如生前厚养孝顺”倡导着应在老人生前尽心抚养行孝。摩梭人传统民居建筑的核心位置是祖母屋,是家庭仪式和生活的重要空间,也体现了摩梭人老年人在家庭中的地位。

少数民族宗教文化中的敬老爱老观念已融入少数民族群众的日常生活中并形成了一定的文化底蕴和信仰约束,为少数民族养老提供了较好的文化与社会基础。然而,宗教的养老理念与传统儒家孝道存在着差异,孔子的“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体现的是对父母尊敬与关爱的传统孝道思想。而宗教教义的孝是“超越了血缘与亲缘关系的、给予陌生人帮助的普世和无私之爱”[14],不仅能够作为少数民族家庭养老的孝道基础,还是促进宗教文化与社会养老服务模式有效融合的强大动力。宗教参与养老主要有慈善救助、信徒义工、俗教结合和神职人员自主模式[15],而其外化的形式通常为不同类型的组织养老,例如佛教的寺院养老可分为在寺院周边建造房屋供老人居住,满足其生活需求和精神慰藉的居社养老,以及佛教寺院向民政部门申请许可登记审批通过成为实质意义上的养老机构后,为老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临终服务的机构养老。[16]综上所述,少数民族宗教参与养老的具体实践模式大致可划分为依托宗教活动场所、开设养老机构和依托宗教组织开展养老活动等,具体如下(见表1)。

表1 少数民族宗教参与养老模式

(三)实践赋能:文化力量的具体落地

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下,“宗教本身所具有的社会性、慈善性和精神倾向性特点,可使其在养老服务的临终护理、终极关怀和精神寄托方面发挥特长”。[17]与此同时,宗教的社会保障功能能够使人们在面对风险时维持较高的效用水平,是人们规避风险的一种方法。[18]因此,发挥宗教文化在现代养老服务体系中的积极作用是对少数民族养老问题的有效回应,也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内在要求。

第一,营造良好养老氛围与精神支持。孝敬老人在宗教教义中是敬主的一种表现。伊斯兰教的《古兰经》也多处提出应以恭敬的态度和感恩之心孝敬父母的训示,如第2章38节的“你们应当只崇拜真主,并当孝敬父母”,第17章24节的“你应当必恭必敬地服侍他俩,你应当说:‘我的主啊!求你怜悯他俩,就像我年幼时他俩养育我那样’”。宗教信众参与提供养老服务是源自内心“利己利他”的坚定信仰,使其在提供服务时有着细心和耐心的态度与自我要求,是提高少数民族养老服务质量的人员基础。对于提供养老服务的信众而言,在教义的引导下将照顾老年人作为自我价值实现的途径,能提供较好的照护质量并使其得到自我信仰的肯定;对于被照料的老人而言,宗教文化带来的寄托感、意义感使得老人目标明确、精神放松且更易满足[19]。与此同时,宗教文化所产生的“灵性资本”可为信众提供精神支持,其所具有的丰富精神资源,可弥补社会养老模式中精神慰藉的不足,并能满足少数民族老年人多元的精神需求。而精神慰藉正是宗教文化嵌入现代养老服务体系的优势所在,例如安养院作为我国佛教界参与机构化养老的一种组织形式,在缓解居家和社会养老负担的同时,其突出特点就是可以为入住老人提供较好的精神支持与慰藉。[20]

第二,提供高质量的临终关怀。让老年人有尊严地死亡是健康老龄化的重要议题。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作为社会养老服务的延伸,临终关怀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临终关怀产生于基督教,其形成之初就带有宗教烙印,是博爱、慈悲等人道主义精神的体现和实践”。[21]宗教参与临终关怀一方面可以实现临终者的“善终”,帮助其摆脱恐惧、正视死亡,并在安宁中不再忌讳和畏惧死亡;另一方面可使临终者家属正视生命的价值并寻得重新生活的希望。实践表明,信仰宗教的老年人比不信仰宗教的老年人具有更积极正面的死亡态度。[22]作为临终关怀的精神来源,宗教信仰缓解了信众的死亡恐惧,给予老年人和家属精神寄托。基督教的临终关怀实践包括祷告、葬礼、抹油等仪式,其生死观具有一定的生命伦理价值。[23]而佛教的生死观和因果论也体现于临终关怀的具体服务中,“佛教中关于临终关怀的诠释和往生礼仪的开展是帮助老年人消解死亡恐惧和焦虑的一种重要方法”[24]。

第三,慈善救助的价值体现。中国历史上的慈善团体类型大致可分为家族、政府、社会团体和宗教四种。[25]作为一种社会慈善资源,宗教文化嵌入慈善救助是现实所需,也是推动公益慈善事业良性发展的一个内在因素。[26]不同的民族有着不同的宗教信仰,但是共同点都是将乐善好施的慈善理念内化于心并外化于行。例如佛教“不为自己求安乐、但愿众生得离苦”的众生怜悯,道教“欲求长生者,必欲积善立功,慈心于物,恕己及人,仁逮昆虫,乐人之吉,愍人之苦,赈人之急,救人之穷,手不伤生,口不劝祸”的慈善思想以及“天主教、基督教认为爱与怜悯是神的本性”[27]等。宗教的社会关怀信仰外化于宗教的慈善活动与社会工作的关系互嵌,并“以宗教慈善机构为载体活跃于社会服务的各个领域”[28],通过慈善救助实现扶弱济贫的关怀,例如对困境老人提供低价甚至无偿的养老服务和养老场所等。

二、少数民族宗教文化与现代养老服务体系的彼此调适

(一)观念碰撞:养老模式应然与实然的冲突

受民族传统习俗文化的影响,少数民族老年人仍然倾向于依靠家庭和子女养老,“养儿防老”的观念仍旧根治于其内心深处。从应然视角出发,面对少数民族养老观念的差异性,少数民族老年人需要多元化的养老模式让其真正“老有所养”,而实然上,少数民族地区多元化养老模式的发展却面临着种种难题。少数民族青壮年人口外流和代际关系的变化对以血缘为关系的家庭养老形成了冲击,削弱了家庭内部和族群之间的非正式照料支持,造成了少数民族老年人生活上的“照料缺失”与精神上的孤独,进而产生了孝与养的平衡难题。与此同时,目前基于少数民族宗教文化的养老服务大多处于自发无序的状态,资金来源不稳定,多为信众捐赠、政府补助和社会捐赠。养老照料的专业化程度也不高,服务提供者大多是义工或者信众,并没有接受过专业照护技能培训,导致参与服务的意愿和实际提供服务的质量大相径庭。应当清楚地认识到,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和现代文化观念带来的冲击,传统孝道文化和宗教信仰对年轻一代的养老思想约束正在减弱,随之也弱化了少数民族的家庭养老支持,而仅以宗教信众为主的养老服务供给往往无法保证其服务质量。因此,有必要整合现代养老服务体系的资源,为少数民族的传统养老模式提供支持。

然而,受历史、地理和经济等多重因素影响,少数民族社会养老服务的发展相对滞后,尤其是在少数民族农村地区,多元主体并存的养老模式尚未完全建立,少数民族老年人的养老保障主要依靠自身劳动收入和家庭成员的供养为主。加以少数民族老年人受民族传统养老文化的影响,对现代养老体系的制度、文化及措施等新因素会有不同程度的抵触心理[12],导致现代养老体系在民族地区的调适存在一定的困难。这一局面进一步演化为少数民族地区养老服务需求与资源搁置的矛盾以及养老模式应然与实然的冲突,而妥善解决此矛盾与冲突的核心是彼此观念的转变。

(二)制度保障:宗教文化与养老体系的彼此调适

一方面,少数民族宗教文化影响着老年人的养老选择,发挥少数民族宗教文化在现代养老服务体系中的作用是履行宗教社会责任和民族自身文化发展的需要。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宗教文化存在一定程度的“污名化”,且由于宗教自身的复杂性,致使少数民族的宗教文化与现代养老服务模式难以形成有效融合,其结果是造成了宗教资源不能很好地服务于现代养老模式并造成了传统孝文化资源的浪费,由此更突显了宗教文化与现代养老服务体系彼此调适的重要性。因此,需要正确引导社会文化和观念对少数民族宗教文化的接纳与认可,同时加强少数民族宗教文化对现代养老服务体系的理性融入。

另一方面,作为少数民族宗教文化赋能现代养老服务体系的具体体现,宗教参与养老需要做到有法可依。政策的支持和引导是宗教文化赋能现代养老服务体系的关键,而现有政策的滞后制约着宗教参与养老服务事业的依法管理与可持续发展。宗教参与养老首先是通过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照料服务,再者是通过宗教的“灵性资本”与临终关怀相结合。然而,目前有关宗教参与养老的政策法规并不完善,亟需解决其参与的合法性问题、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致性问题以及自组织性问题[29],其进一步细化为宗教参与养老服务的质量、资金来源的可持续性、服务人员专业性和宗教嵌入临终关怀服务的具体操作等方面的政策保障。与此同时,由于医院可能会出于最大限度地利用医疗资源的考虑而取消临终关怀服务[30],而独立的临终关怀机构大部分属于私营性质,虽然能够提供专业服务但无法与医保政策接轨[31],种种因素也阻碍了宗教文化嵌入医疗机构的临终关怀服务。

三、少数民族宗教文化与现代养老服务体系的完善路径

(一)延续与调适:更加积极的养老理念

激活丰富的少数民族文化是完善现代养老服务体系的途径,同时也是少数民族老年人自助-互助养老的内生动力。少数民族大多是“三代同堂”甚至“四世同堂”的大家庭,家庭养老依旧是他们最愿意选择的养老方式,应尊重少数民族老年人的传统养老观念,满足与其特定文化相契合的养老需求并建立民族孝道文化支持体系,巩固少数民族家庭养老的传统功能。与此同时,加强宗教文化与现代养老资源的整合,通过民族社区的凝聚功能,号召和团结更多的信众与社会组织参与到养老服务中,引导少数民族信众正确理解宗教文化和接受现代养老理念,营造积极的养老氛围。充分发挥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在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下依托宗教文化发展民族地区社会化养老服务事业[32],建立少数民族家庭养老的宗教文化与积极养老理念支撑。

(二)融合与认同:更加多元的现代养老保障

少数民族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具有多样性和层次性特点,养老模式多元化与多元主体参与养老是民族地区养老服务发展的必然趋势。应走进少数民族群众,做好养老政策的解读并提高政策宣传力度,帮助少数民族群众了解国家的有关养老政策,提高民族群众对现代养老观念的接受度,同时为少数民族老年人提供更加多元的现代养老保障。

一方面提供更多元的服务保障。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着力解决少数民族地区养老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动社会养老服务均等化并“充分尊重民族地域习俗,增加与其生活贴近的养老服务供给内容”[33]。一是对少数民族老年人实施分类并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为低收入老年人提供低偿或者无偿的生活照料服务,对失智失能老年人集中供养,其余健康自理老年人鼓励其居家养老,并结合少数民族地区和民族文化特点,设计切合自身特点和需求的有效养老照料形式,例如依托村寨和宗族网络开展居家养老和互助养老以及针对不同宗教信仰的老年人提供不同的饮食和照护服务等。二是调动政府和社会资源,分阶段逐步解决少数民族地区养老难题,弥补子女缺位所造成的照料服务缺失。通过整合优化少数民族养老资源并提供养老发展所需的环境、物质以及人员支持,鼓励社会组织从不同渠道参与到民族地区养老服务的提供中,以此推进少数民族地区多元养老服务的发展。另一方面提供更丰富的经济保障。加大中央对欠发达少数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同时依托乡村振兴培育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增长点,因地制宜大力发展民族文化有关产业,把少数民族的文化和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吸引青壮年返乡就业创业,带动家乡经济增长的同时为民族家庭养老提供经济和人力支持,进一步促进少数民族文化回归和经济发展的有效融合。

(三)突破与创新:以人为本的制度构建

发展与少数民族宗教文化相适应的现代养老服务体系,提供民族宗教文化嵌入现代养老服务体系的良好制度与社会环境是必要的。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为指导,推进民族宗教文化参与养老的合法化、规范化、专业化,辩证看待宗教文化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并开展宗教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探索,建立宗教文化与现代养老服务体系的双向互动关系。

一是在制度层面保障少数民族宗教文化嵌入现代养老服务体系的具体实践。因为“只有将宗教放置于社会系统中,采取法治化的管理模式,才能形成更为有效的宗教治理”[34]。通过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民族文化相适应的养老管理和服务的具体指导性文件并加大对宗教文化融入养老服务的支持,促进并规范宗教发挥自身资源优势依法依规参与到养老服务中,提高少数民族养老服务的专业化进程。例如构建宗教文化嵌入现代养老服务的标准体系、设立宗教养老服务公益基金、培养专业宗教养老管理和服务人员、增强宗教人士和团体参与养老领域公益慈善的透明度等。

二是在社会层面提升对少数民族宗教文化服务于现代养老体系的信任度和包容度。老年人由于身体机能和社会参与度的下降,精神世界容易变得更加脆弱,但目前的养老体系更注重于照料服务的提供,往往容易忽略对老年人的精神慰藉。而为老年人提供精神寄托和精神慰藉正是宗教文化嵌入养老服务的特有优势。因此,可加强对少数民族宗教文化的正面宣传,摒弃宗教文化中的糟粕、正确认识并发挥宗教文化在养老服务中的积极作用,鼓励社会多元主体对宗教文化嵌入养老服务的支持。需要注意的是,宗教参与养老的服务对象有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的群众,因此需要在宗教文化融入现代养老服务体系的过程中要正确认识并尊重少数民族老年人的不同宗教信仰。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宗教文化资源完善少数民族养老服务体系,以此创建少数民族特色养老文化场域。

四、结语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有着不同少数民族文化信仰,民族文化观念和宗教信仰影响着少数民族老年人的养老选择。面对少数民族人口老龄化压力和养老需求的文化差异,需要以马克思主义人本思想为指导,发挥少数民族文化涵养功能,在现代养老服务体系中融入民族元素与宗教信仰,突出民族文化特色,并通过更加积极的养老理念、更加多元的现代养老保障和以人为本的制度构建促进现代养老服务体系更好同少数民族传统养老文化相调适,完善少数民族宗教文化与现代养老服务体系的互嵌路径。进一步推动少数民族宗教文化赋能现代养老服务体系的规范化运作和缩小民族间的养老服务差距,促进民族养老多元一体,让民族老年人真正“老有所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注释:

① 见国家统计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七号)。

猜你喜欢

服务体系少数民族养老
智慧出行,智绘未来——新一代出行服务体系构建与实践探讨
“三效合一”构建现代农业服务体系
我认识的少数民族
建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最后一公里”
养生不是养老
养老更无忧了
以房养老为何会“水土不服”?
少数民族治疗感冒的蕨类植物(一)
少数民族治疗感冒的蕨类植物(二)
养老之要在于“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