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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语境下虚假新闻的特点及规制

2022-03-02吴红旗朱文文

新闻爱好者 2022年8期
关键词:规制传统媒体语境

□吴红旗 朱文文

伴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人人皆记者”“人人拥有麦克风”已成为不争的事实,虚假新闻也以前所未有之势如影随形,给社会舆论生态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2016年的美国大选被认为是一个虚假新闻高峰的分界点,以这一政治事件为传播对象,全球范围内虚假新闻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影响下不断发酵。[1]对此,很多国家开始向假新闻宣战,国内相关部门也一直加大力度打击虚假新闻。本文对互联网语境下虚假新闻在生产传播过程中的特点以及相关规制进行分析,为营造健康的社会舆论环境添砖加瓦。

一、互联网语境下虚假新闻样本分析

(一)文本发出者特征

新闻文本是指由新闻传媒的新闻人完成的,包含具有新闻价值信息的某种记录、再现、传播版本。[2]本文从虚假新闻首发媒体 (文本发出者)的媒体层次、制假动机和平台类型三个方面来分析其特征。

(1)媒体层次。经统计可得,文本发出者为中央级别媒体、省级媒体、市级媒体以及其他层级的数量分别为42 篇、75 篇、51 篇、21 篇。虚假新闻的发出者并不仅限于市井小报,权威主流媒体也参与其中。2013年以来,虚假新闻首发媒体包含多个层级的现象频发,而这些媒体既可能是制造者,也可能是转发者。这很大程度上源于20世纪90年代起媒体的市场化改革。完成市场化改革后的媒体,经济压力随之而来。级别较高的媒体在受众眼中是权威的代表,理应严格新闻审核力度,在媒体间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制假动机。在189 条虚假新闻中,故意造假类虚假新闻有87 篇,无意造假类虚假新闻有86 篇,而剩下的16 篇制假动机较为模糊。2003—2009年,故意造假的数量总体大于无意造假类。在这7年间,传统媒体依然占据主体地位。记者多数情况下还是从现实生活中寻找新闻线索,核实难度相对较小。2010年至2020年,除2012年和2016年外,其他9年间无意造假的数量均大于故意造假类。这一时期网络与社交媒体占据了人们的生活,海量的信息给媒体审核带来了极大的难度,但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的审核不到位都属于媒体的失职。

(3)平台类型。传统媒体主要有纸质媒体、广播、电视等,网络媒体主要包括新闻网站和“两微一端一抖”(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和抖音短视频)。经统计,平台类型为传统媒体的虚假新闻数量为50 篇,平台类型为网络媒体的虚假新闻数量为139 篇。

2003 到2014年,以传统媒体为平台发布虚假新闻的数量基本处于下降趋势,但总体高于网络媒体。从2014年开始,网络媒体发布的虚假新闻数量与传统媒体持平。2017年以来,每年选出的虚假新闻几乎全部来自新媒体。

如今,智能手机占据了人们越来越多的碎片化时间,也成为获取新闻的主要工具。截至2021年6月,手机网民规模达10.07 亿,网民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为99.6%。[3]虚假新闻披着新闻的外衣,利用网络和社交媒体实现了更加广泛与快速的传播。

(二)文本特征

(1)选题领域。社会领域是虚假新闻的重灾区,其次是时政领域和文娱领域。2019年底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公众陷入迷茫和恐慌的状态,各类谣言乘虚而入,在2020年《新闻记者》杂志选出的9 条假新闻中,有5 条属于与疫情相关的公共卫生领域和社会领域。

社会领域一直备受虚假新闻的“青睐”,社会新闻所反映的事件与人们的关联性较强、受关注度高,且极易煽动大众情绪。如2017年的假新闻《留守女童被两名老师强奸十几次,警方却不予立案》,一经刊登便引发热议。

时政、文娱领域也是虚假新闻较为严重的领域。在政治领域,媒体常被当作一种软实力资产,成为达成政治宣传的常态手段。而对于娱乐圈,人们有许多不切实际的主观臆测,部分媒体主动迎合受众口味,正如《娱乐至死》中的描述:“我们的政治、宗教、新闻、体育、教育和商业都心甘情愿地成为娱乐的附庸……”[4]

(2)消息来源。错误消息来源可分为“编造消息源”“来源境外媒体”“匿名消息来源”“单一消息源”和“来源网络的消息源”五种类型。[5]对于信源无误、记者对信息理解有误导致的新闻失实,归为“信源无误”类。在189 条虚假新闻中,有消息来源的虚假新闻数量为153 篇。在有消息来源的虚假新闻中,数量由高到低分别是“来源网络的消息源”“单一消息源”“编造消息源”“来源境外媒体”“信源无误”“匿名消息来源”。

“来源网络的消息源” 的数量处于递增的趋势。当“网传”“网曝”类信息被主流媒体转发后,不但为其传播提供了加速通道,无形中也增加了可信度。2020年假新闻《国务院:暂停武汉红十字会的工作》,本是社交媒体广为流传的小道消息,却被主流媒体转发“加冕”。2018年假新闻《〈读者〉快发不出工资了》,作者对正确信源进行了导向性的错误解读,标题与事实不符。

(3)语言特征。一些虚假新闻部分文本语言具备以下特征:第一,遣词用句过于夸张。例如,2009年假新闻《杨振宁证实夫人翁帆怀孕3 个月》[6],文中“杨先生头颅骄傲高昂”“翁小姐娇羞证实”等内容,充满了浓郁的文学色彩,既荒唐又夸张。第二,主观色彩浓厚。如2010年假新闻《喀什房价两个月就翻倍》[7],开头对环境的描写,带有强烈的主观情绪,有失新闻公正。第三,信源模糊。近年来,“相关人士爆料”屡见不鲜。特殊情况下信源模糊是出于对信源的保护,但这不能成为主观造假的“保护伞”。

二、互联网语境下虚假新闻生产语境的特征

语境可以分为三种具体类型,背景语境、情景语境、上下文语境。[8]本文主要指背景语境和社会语境。

(一)媒介市场竞争激烈,部分媒体竞争核心倾斜

早在2000年,网易等门户网站在美国纳斯达克挂牌上市,2002年四季度,搜狐网首次迎来规模性盈利,我们似乎看到了以报纸为代表的传统媒体时代渐行渐远。传统媒体不得不开始转型,转型后的媒体除了来自门户网站的竞争以外,逐渐兴起的视频新闻APP 也在很大程度上抢占了市场。但部分传统媒体过分地追求新闻的浏览量,往往忽视了新闻的立身之本——内容。科技改变更多的是媒体内容的生产方式,内容本身在任何时代都是竞争的核心,唯有踏实做内容才能在时代的洪流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社交媒体多元化,“把关人”作用被削弱

社交媒体的海量性、开放性、低门槛、匿名性,增加了审核难度,加速了传播速度,也催生了公众对信息生产、传播随意轻率的态度。[9]在整个过程中,把关人的作用被削弱。与此同时,虚假新闻发布后的追责过程也是一大难题。对造假媒体的处罚还算有章可循,但对于网络上无数虚假新闻的转发者来说,受限于“法不责众”的原则,很难惩戒或依法规制。

(三)网络技术应用普及,造假成本降低

新闻的呈现过程依赖于技术本身所具有的呈现能力,技术本身无好坏之分,但技术也有失误的时候,也有被居心不良者利用的时候。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为虚假新闻的呈现提供了新的方式,人们获取新闻更加便捷与迅速。日益成熟的视频剪辑与图片处理技术降低了造假环节的成本,人人皆可“造假”。

三、互联网语境下虚假新闻相关规制现状

新闻规制是指利用立法、行政、伦理道德等手段对新闻的生产、传播、经营和管理等过程进行约束,目的在于让新闻媒体“知敬畏、守底线”,为国家、社会和民众带来更好的服务。但现有规制已不能完全应对新形势下存在的新问题。

(一)媒体自律规制约束力弱

媒体行业自律是营造健康社会舆论环境的前提。中国记协先后4 次修订《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并与国家相关部门共同发出《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各省(区市)、地级市也积极发布媒体自律公约。近年来,为更好地规范新媒体,各地“新媒体行业自律公约”陆续发布。也有媒体制定了用于内部的行为准则,如《西安日报》《广州日报》等。媒体自律规制数量虽多,但约束力较弱,且部分自律规章不够详细。

(二)相关法律规制层级较低

在规范网络空间行为的法律法规中,直接对网络新闻或虚假新闻进行规定的规章条例数量较少,对于制假传假行为尚没有完善的处置规定。在有关虚假新闻的管理规范中,行政法规规章占比较大,层级低、约束力较弱,如《出版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对于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追责时仅能以“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为依据。但民法对这一侵权行为规定较少,刑事责任认定标准又较高。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对新闻传播过程中的侵犯人格权、肖像权等行为有一定的要求。同时,《民法典》在第九百九十九条规定:考虑到新闻媒体肩负着揭露社会不公、抨击不法现象等社会监督责任,因此赋予了新闻传播者一定的抗辩权。[10]

(三)社交媒体平台自身监管力度有限

微博和微信制定了应对虚假信息的防控办法,但无论是过程控制还是事后对相关账号的制约,都存在一定的难度。由于信息的海量化特征,平台难以在信息发布之前逐一鉴定真假。信息在平台上被意见领袖转发之后,如果采取直接删除虚假信息的方式,有时反而增加了受众的疑惑,甚至引发“阴谋论”之类的无稽之谈。

四、完善相关规制的建议

(一)建立新闻行业规范自律机制

提高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素养,健全行业内部的问责和惩处机制,继续沿用传统媒体层层过滤的审稿制度,对维护积极向上的行业环境至关重要。

早在2007年行业新闻网站研讨会上,40 多家行业新闻网站联合发起成立了中国行业新闻网站联盟,共同签署《行业新闻网站联盟公约》。可以借助行业新闻联盟的优势,建立更加全面翔实的规范机制,以相对统一的行业标准,促进新闻网站之间的沟通交流,同时让记者和媒体有规可循,提高行业新闻网站的整体影响力。

(二)强化社交平台的审查意识和义务

近年来,微信、微博等平台均推出了一系列辟谣服务。微信在小程序中设置了“辟谣小助手”,多个机构入驻小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主流媒体,如人民网,以广西互联网辟谣平台为代表的网信部门,以及以江苏网警为代表的网警部门;官方公众号“微信安全中心”“腾讯安全观”也提供了辟谣小助手服务;新浪微博设立了专门的辟谣平台“微博辟谣”,还设有“举报”功能,微博审核出不实内容之后,其运营方会快速查删、标注不实内容,同时根据重要程度进行转发或话题主持人推荐置顶。[11]毫无疑问,国内社交平台正采取各种手段应对各类虚假新闻,旨在从根源处杜绝虚假新闻、从传播环节削弱虚假新闻的传播力度。但即便如此,虚假新闻仍屡禁不绝。

全球多个国家也都致力于运用技术手段治理虚假新闻。美国《纽约时报》利用区块链打击图片造假;“脸书”(Facebook)与媒体联合,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加强对内容的审核。我们可以适当借鉴国外部分社交平台的好做法、好经验,利用先进技术应对虚假新闻。

(三)加强网络空间立法工作

互联网语境下,网络对虚假新闻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为此,建立更加完善的网络法律体系至关重要。首先,要结合中国国情。任何国家制定法律规制,都需要依据各自国家的实际情况,对于外国经验,只能适当借鉴。其次,在立法过程中,也要注重平衡国家权力监管和公民权利保护的问题。[12]通过研究可以看出,部分虚假新闻虽然与客观事实不符,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一些社会问题。在规制过程中,既要对多样的网络侵权手段、隐蔽的侵权行为进行规范,又要关注群众的诉求。再次,要合理增加有关网络新闻的条款。对于造假媒体及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网民,仅仅依靠政府发布的红头文件、指导方针以及日常的法治教育并不能达到预期目的,必须建立全面的网络新闻法律体系,用法律约束其行为,既要让新闻从业者在网络世界里守牢法律红线,也要让网民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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