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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平衡视角下党报集团版权保护路径初探

2022-03-02顾孝乾

新闻爱好者 2022年8期
关键词:传播效应版权保护报业

□顾孝乾 孙 欣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对知识产权保护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和意识明显增强。党报集团纷纷加大版权保护的力度,成立版权保护机构,开展版权维权行为,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不可否认的是,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传播效应”与“版权利益”是对立统一的。在版权保护中最大限度地缩减它们之间的对立,最大程度地增强它们之间的统一,减少版权保护的盲目性和无序性,科学制定版权保护的路径,寻求“传播效应”与“版权利益”双收获,对党报集团的版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传播效应”与“版权利益”的利益平衡

利益既是一个哲学问题,也是一个现实问题,人类一切社会活动的动因是利益。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霍尔巴赫曾说过,“懂得本身的利益,合理地爱护自己,这是社会道德的基础,这是人为同类所做的一切的真正动机”[1]。在版权保护上,利益问题同样是无可回避的核心问题之一,“既不至于因知识产权人的权利过大而损害公众接近知识产品的利益,也不会因知识产权保护不足而损害知识产权人的利益,导致知识产权生产的原动力不足”[2]。党报集团版权保护就面临着如何平衡“传播效应”与“版权利益”的利益问题。

一方面,各级党报作为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担负着传播党的声音和主张、正确引导舆论、反映群众呼声的时代使命。但是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信息传播方式发生深刻变化,网络新平台强势崛起,日益成为信息传播的新高地、社会沟通的主渠道、宣传舆论的最前沿。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9 次 《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32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3.0%,网民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达99.7%。在互联网媒体中,今日头条、新浪网、一点资讯、快手、百度百家号、B 站等网络新平台已成为广大用户获取信息、交流互动的主渠道。党报集团只有顺应时代潮流,大力推动新媒体在网络新平台广泛布局、入驻深耕,构筑起互联网舆论场新阵地,才能完成好职责使命。与此同时,党报集团加强版权保护,很可能迫使网络新平台为避免法律风险而减少新闻作品的转载量,对达不成版权购买协议的新闻单位,减少或停止转载,这明显不利于其占领信息传播制高点,凝聚社会共识、构建价值认同。

另一方面,目前党报集团大都实行自收自支,在完成宣传任务的同时,还要想方设法提高经济效益,从而能留住人才、吸引人才、加速发展。在发行、广告、读者等方面的压力日益凸显的情况下,党报集团加大新闻作品的版权保护,是有效提升经济效益的必然选择,也是深入推进党报集团转型发展的迫切需要。各类网络新平台凭借简单的技术手段,轻而易举地复制、转载传统媒体的内容,获得了丰厚的经济收入,严重侵害了党报集团的版权权益,致使传统媒体发行、广告及相关收入断崖式下滑,严重伤害了新闻工作者的创作热情,极大阻碍了新闻报道在内容生产和传播方式等方面的探索创新。此外,加强版权保护也能有效地规制其他网络新媒体平台篡改新闻标题、新闻内容等行为,有利于构建媒体健康发展良性生态圈。

基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传播效应”与“版权利益”确实存在对立关系,过分强调版权利益,必然影响党报的传播效应。一味地强调党报的传播效应,就可能损害党报的版权利益,但二者并非绝对不能统一。党报集团拥有丰富的采编资源,而网络新平台则拥有传统媒体不具备的渠道和技术优势,通过建立平台与内容合作的共享机制,是平衡“传播效应”与“版权利益”的最现实途径。在共享机制下,党报集团把新闻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给网络新平台,既实现了版权收益,也达到了“一次采集,多元传播”,提升了新闻作品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网络新平台支付一定的价款,拿到信息网络传播权,规避了侵权风险。双方通过深化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进共赢。

党报集团和网络新平台的版权合作已成为党报集团新的营收增长点。如上海报业集团年版权收入达4000 万元,四川日报报业集团年版权收入2000 万元,重庆日报报业集团和河南日报报业集团年版权收入都超过1000 万元。版权收入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使用费,即党报集团和今日头条、腾讯、百度等商业平台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版权费用。二是维权收益,即媒体收集商业平台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而获得版权费赔偿。通过诉讼方式,宁波日报报业集团每年版权收益超500万元,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每年维权收入近300 万元。三是平台流量分成收入。即商业平台依仗渠道优势,按照自身制定的阅读量、播放量、点赞量、转发量等规则来支付媒体的版权费。2021年河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的豫视频从今日头条获得的流量收入达300 多万元。

二、党报集团版权保护普遍存在的问题

版权保护主要体现在创造、运用和管理等环节,保护是核心、创造是源头、运用是目的、管理是关键。全国党报集团版权保护虽然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整体而言,普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版权保护意识淡薄,缺乏对他人版权的尊重和对版权价值的认识不足。缺乏对他人版权的尊重,主要表现为不少党报集团的新闻网站、新媒体平台上,转载作品未注明作者或其来源,转载作品虽标明作者或其来源但未获得明确授权,未经允许摘录、整合其他媒体的报道,擅自复制、使用及非法下载他人拥有版权的作品,等等;对版权价值认识不足主要是不少党报集团在长期管理模式的惯性影响下,重有形资产而忽略无形资产,意识不到版权所包含的巨大价值,更不能有效地将其进行转化。在笔者调研的18 家省级党报集团中,有5 家未开展版权运营,这5 家主要分布在西部地区。

二是粗放式管理版权,保护途径不清,具体措施欠缺。不少党报集团未设立版权保护管理部门,不舍得花钱建立版权管理系统,未对版权进行全面有效的统计和核算,版权资产多处于分散、闲置和混乱的状态,很少开展大规模、大范围、大手笔的版权运营活动。粗放式管理还体现在科学评估体系和激励机制的缺失。版权是无形资产,价格不能被准确评估,只有在市场谈判和诉讼中,版权的价值才能被量化为有实际意义的数额。不同的人对同样版权的评估可能相差几十倍甚至几百倍。科学评估体系和激励机制的缺失往往导致相关人员抱着“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消极心态,大家一起不作为、不担当、不负责,致使版权长期沉默。宁波日报报业集团的做法值得其他党报集团借鉴,该集团版权事业部员工在正常领取工资、奖金之外,还与业务部门员工一样享受激励政策。

三是版权维权的积极性不高。版权和互联网的双重“无形性”,导致维权难度大,维权成本高。在网络环境下,以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为对象的侵权行为,往往难以察觉、难以举证,不易确定设置链接、搜索或其他网络服务的行为人的主观过错,这也增加了在网络领域的维权难度。同时,网络版权侵权证据一般情况下属于电子数据,易灭失、易篡改。如果未及时留存证据,在随后的维权过程中证据可能灭失,导致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版权维权普遍采用证据保全公证的方式,证据保全公证每页收费1000元左右。大量的侵权事实需要公证,公证费用与赔偿金额相比相对较高,让很多媒体望而却步。

而版权侵权案件的赔偿金相对较低也影响了维权的积极性。目前许多法院在审理文字侵权赔偿时还是依据《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规定的“千字80 到300 元”的2 至5 倍的低标准确定赔偿数额。虽然修改后的著作权法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但要求原告承担举证被告侵权情节严重的举证责任,实践中,原告举证不足致使这一制度的执行大打折扣。

三、党报集团加强版权保护的途径

版权是党报集团的核心资产,也是其核心竞争力。2020年,我国版权产业增加值达到7.51 万亿元,占GDP 比重达7.39%。党报集团应站在战略高度对版权进行保护、开发,重新探索内容创作和渠道分发之间的关系,建立更加合理、合作共赢的内容生态链,围绕版权进行多样化开发利用,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征程中,借势发力、乘势而上,挖掘出版权应有的价值。

一是加强版权文化建设,增强员工保护版权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版权文化建设是版权保护的重要内容和关键支撑,也是一项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加强版权文化建设,把版权保护意识渗透进新闻创作、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成为从决策层到管理层,再到普通员工的共同意识和自觉行动。只有这样,版权保护工作的活力才会竞相迸发,内生动力才会充分涌流,版权工作才能深入、持久开展。比如,河南日报报业集团针对记者辛苦创作的新闻报道被商业平台无偿取用的情况,采取连续三年把版权保护列为重点经营工作、开展版权保护专项行动。多次举办专题讲座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知识产权价值观和经营理念,集团上下形成“关注版权、珍惜版权、开发版权”的浓厚氛围。针对著作权管理体制不健全的状况,出台了 《知识产权保护暂行规定》,构建“集团管总、媒体协同、两线运营、收益明晰”的版权保护发展长效机制,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需要强调的是,党报集团版权文化的培育是一项长期性的基础工程,短期内难以呈现功利性效果,党报集团领导层尤其是“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此项工作。只有“一把手”带头讲、带头抓版权保护,才会形成一层抓一层、层层推进的生动局面。

二是制定好规划,确保版权保护精准有效。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以及党报集团发展状况和目标,制定符合集团实际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找准目标、明确路径、落实举措,形成指导性、可操作性都很强的规范性文件,确保知识产权保护规范有序、处处留痕,真正做到“制度管人、流程管事”; 设置好机构,压严压实版权保护的主体责任,促使版权保护工作落地、落实、落细。目前,省级报业集团设立版权管理机构情况各异,但大都明确了相应的职能部门。如新华日报报业集团版权管理由审计法务部负责,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成立版权工作部,湖北日报报业集团今年3月份专门成立法务版权部。

三是培养用好人才,打通版权保护工作全链条。新闻产品是版权保护的立身之本,专业人才是版权保护的重要资源。要培养或引进一批名编辑、名记者,一批懂语言知文化、会讲中国故事的国际传播人才,一批精通互联网制作、传播、运营、技术的全媒体人才,不断生产具有强大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的爆款产品,增强版权保护中的议价能力和话语权。要培养或引进精通版权法律法规、擅长版权管理、具备版权运营能力的人才,推动版权转移转化,产生效益。要营造良好的机制和工作氛围,强化待遇保障,落实容错纠错机制,严格区分版权保护工作中的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负责与懈怠、为公与徇私的界限,为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员工撑腰鼓劲,积极营造干事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

四是加强技术创新和运用,提升版权保护能力。数字时代版权的载体更多地表现为数字信息,数字资源的无形性和不确定性更增加了版权确权、授权和维权的难度。加强技术创新,解决版权保护遇到的新问题,实践中不少党报集团已进行了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重庆日报报业集团推出的新闻作品数字版权维权系统平台,通过版权确权、版权监测、版权维权、报表分析形成完整版权保护流程;《南方日报》建设的图片资源管理平台(音视频图片库),通过设置图片上传、存储、检索、选用、智能审核、智能标签、智能人脸识别等功能,实现对新闻生产过程中的图片资源流转进行全过程管理。有的报业集团通过和商业公司合作,利用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通过机器和软件对侵权行为进行监测、分析,达到高度智能化水平。也就是说,无论是对原创内容的管理还是对侵权行为的追惩,技术已经不再是媒体进行版权保护的最大难题。对于网络新平台的侵权行为,党报集团要敢于和善于通过诉讼手段维权,通过“以打促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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