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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法学教育面临的挑战与应对策略

2022-03-02毋晓蕾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法学考核法律

毋晓蕾

(河南农业大学 文法学院, 河南 郑州 450000)

现代社会,互联网技术已融入社会生活的各领域,其在提升人们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能力的同时,也成为新时代发展的焦点。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与应用型并重的学科,要想培养出符合新时代社会主义需求的卓越法律人才,需要主动融入信息与网络技术,以满足新时代社会发展的需求,顺应未来教育的发展趋势。但当前,法学教育仍然存在教育方式略显单一等问题,导致法学教育与互联网技术的融合不到位,现有法学教育难以培养出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新型法律人才,法学教育的质量提升出现瓶颈。互联网环境下,伴随着各种新生活方式、新思维、新范式的出现,法学教育应如何加以应对,以走出当前存在的法学教育困局便成为研究重点。

一、互联网时代与法学教育现状

随着移动通信技术以及终端设备的不断升级,移动互联网时代正式到来,互联网技术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在此阶段,互联网技术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改变着中国乃至世界民众的生产、生活方式,同时也改变着信息传递方式。就互联网特征而言,首先,具有广泛性特点。其突破了时间与空间的限制,扩展了信息传播渠道;其次,具有虚拟性与隐藏性特点。网络世界的存在形态具有无形性,其主要以影像、声音、图片以及文字等为自身存在形态,且网络世界通常具有匿名性,导致网络行为更加自由;再次,互联网具有交互性与快捷性特点[1]。互联网的无边界性决定了其具有快捷性的特征,不同主体可以实现信息的实时交流互动,提高社会交往水平;最后,互联网能实现信息资源的跨区域共享。在开放的网络空间中,通过平台的搭建不仅能实现信息资源的跨区域共享,而且能使不同用户同时在线讨论。

法学教育作为中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2],以传授法律知识、训练法律思维、培养符合时代发展需求的法律人才为主要内容。当前,法学教育的规模持续扩大,法学教育体制实现从精英法学到大众法学的转变,教学改革不断推进,基本实现了法学人才培养体系的多层次、多类型化。各院校的法学专业课程初具规模,案例教学、诊所式教学以及模拟法庭等多种教学方式得到逐步推广,教学方法逐渐固定化与体系化[3]。随着国家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法学教育作为输出法律人才的主要通道,为助力依法治国方略的落实,不论政府还是高校自身,都加大了对法学教育的投入,使法学教育的基础设施以及师资力量得到显著提升,法学教育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这不仅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相应的人才与智力保障,而且构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教育话语体系。传统法学教育受到互联技术发展的影响,不仅衍生出新的法学研究对象,而且对复合型法律人才的需求增加,并对学生掌握高效的法学学习方法以及熟练的法律操作技能提出更高要求。

二、互联网技术对法学教育的影响

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不仅衍生出新的法学研究对象,而且对复合型法律人才的需求增加,并对学生掌握高效的法学学习方法以及熟练的法律操作技能提出更高要求。

(一)衍生出新的法学研究对象

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在深刻改变人们生活的同时,也进一步为法律以及法学的发展拓宽了空间,衍生出新的法学研究对象,孕育了法律制度与法学研究方法变革的胎动。例如,互联网信息技术基于交互性与快捷性的特征,使人们在享受信息便捷化带来的诸多好处的同时,也面临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互联网时代,随着各类网络平台的兴起,外卖小哥、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等新的社会用工形态兴起,现有法律制度能否实现对这些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劳动权益的保障,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同时,网络技术支持下的人工智能技术、大数据技术的快速发展产生一些法律伦理问题[4],需要法律作出相应的回应。法学教育作为当代研究法律学科、培养法律人才的主要通道,有必要对互联网时代新衍生出的法学课题进行研究,以顺应时代发展趋势。

(二)复合型法律人才的需求增加

在信息化时代,信息传递无边界,导致各种知识呈相互交织融汇的情形,也对法学人才的知识储备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法律实践中,法律专业人才除了需要具备法律专业知识之外,还需要具备计算机技术、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以及传统的人文学科等系列知识,即对于跨学科的复合型法律人才需求增多。唯有如此,才能准确分析涉及互联网行业的法律问题,也才能使法律人才满足互联网时代发展的需求,促进法学专业人才的就业。

(三)高效的法学学习方法

互联网具有交互性、无边界性等特征,导致信息呈爆炸式增长。虽然其为法学教育提供了诸多学习素材,使得信息的获取更加便捷,但也存在一定弊端,即信息的爆炸式增长使得内容价值成为一种稀缺资源,要想利用有限时间高效收集、识别、处理目的信息,便需要具备足够的识别与规划能力,以快速获取高价值信息[5]。法学专业学生要想在浩瀚的信息海洋中获取有价值的信息,需采取高效的法学学习方法。

(四)熟练的法律实践技能

法学作为应用型学科,唯有切实解决社会中存在的问题,才有存在价值。而实践技能相当于桥梁,可以将学生在课堂中所学的方法、理论以及思维与社会实际衔接起来。互联网时代,社会对学生的实践技能提出了更高要求。针对互联网时代一些法学学生难以将法学知识运用于实践中的弊端,法学教育有必要强化学生的法律实践操作能力,这也是法学教育面临的重点问题。

三、互联网时代法学教育面临的困境

互联网时代,传统的法学教育暴露出理念落后、方式单一、考核方式固化以及教师信息化能力稍显不足的问题,不仅使所培养的法律人才难以满足互联网时代的发展需求,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中国法治建设进程的有效推进。

(一)法学教育模式略显滞后

法学作为一门应用型学科,要求法学学生除了具备法学专业理论知识外,更需要具备运用法律逻辑论证、法律思维方式来解决相关法律问题的实践操作技能。但鉴于法学教育传统的概念法学、成文法特征,导致传统的法学教育一般采取理论教学、概念教学的模式。虽然该种教育模式有利于深化学生对法学基础理论的掌握,但也造成法学教学的滞后和僵化。高校已逐渐认识到传统法学教育模式的弊端,开始引进案例教学、模拟法庭的教学模式,但案例的不确定性以及简化性、模拟法庭的虚拟性模糊了真实案例的真实性,不仅难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以及处理法律问题的实践技能,而且使其缺乏深化法学基本知识的形象认知[6]。互联网时代具有广泛性、交互性与快捷性等特征,能拓宽法学教育的途径,但当前法学教育模式的滞后使学生不具备互联网时代所要求的法律人才应具备的知识与能力结构,由此导致法学学生就业形势更为严峻。

(二)法学教育考核方式固化

考核机制对法学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导向作用,它不仅直接影响教师教学内容的选取以及教学方法的选择,而且影响学生的学习热情与动力,关乎学生法学理论知识以及实践操作技能的掌握,可见,法学教育考核方式至关重要。当前,法学教育考核通常将期末考试与平时成绩相结合,平时成绩主要通过论文写作进行评价,一般情况下,学生写好论文并通过考试即可获取满意成绩,但此种考核方式仅是对学生理论知识掌握程度的考核,并未全面考量学生处理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虽然标志着学生迈入法律职业的门槛,但并不意味着学生掌握了相应的实践能力与应用技能。互联网时代在推动法学教育资源数字化、智能化以及应用效率最大化的同时,也对法律人才提出了更高要求。传统法学教育考核方式僵化,不仅难以实现对学生法律实践的指导,而且难以为法学教师的工作重点提供明确的导向[7]。

(三)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尚显不足

在互联网与法学教育不断融合的背景下,为了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使学生掌握高效的法学学习方法以及熟练的法律操作技能,需要法学教师具备信息化教学能力。但在当前的法学教学实践中,部分教师对于新技术的应用能力仍显不足。例如,部分教师对多媒体的使用仅限于展示课件,未将多媒体对课堂的辅助作用最大化。部分高校积极探索线上教学形式,但未制订全面且系统的授课方案,也未引导学生利用智能设备检索社会热点问题、更新法律文本以及法律市场数据信息等[8],导致部分学生对互联网时代衍生出的诸多法律技术了解得不多、应用不熟练,不利于学生法律思维的塑造及法律方法的获取。

四、互联网时代法学教育的应对策略

互联网时代,法学教育要想培养出符合时代发展需求的法律人才,需要主动适应时代的变化,在明确互联网时代法学教育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革新法学教育理念、创新法学教育方法、更新法学教育考核模式以及提高法学教师教学信息化水平。

(一)互联网时代法学教育的基本原则

互联网时代,法学教育应遵循以下三项原则。第一,以培养学生的法治精神为核心。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在提升信息交流的快捷性、无边界性以及交互性的同时,也使学生眼界更加开阔,思维更加活跃,思想也更加复杂。为了充分发挥互联网技术给高校教师和学生带来的技术以及资源优势,避免因技术发展而迷失教学与学习方向,引导学生在海量教学资源中获取自身所需信息,需要将培养法治精神贯穿于教学全过程;第二,以辨证思维看待互联网的时代特征。网络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其在发挥改善学习环境、丰富信息资源、促进个性化学习的有利作用的同时,也存在使学生沉迷于网络的风险。法学教育需要用辩证的思维来看待互联网技术,积极发挥互联网技术给法学教育提供的资源以及平台优势,掌握新的教学资源及内容,摒弃可能对法治精神传承等方面带来的不利影响,以促进法治建设;第三,注重国家需求与个人需求相融合[9]。法学教育除了要从宏观角度满足国家法治建设的需求外,还需要从学生个体出发,满足其就业需求,这就要求法学教育注重国家需求与个人需求的融合。

(二)革新法学教育理念,助推法学教育的良性发展

教学理念直接影响教学模式与教学效果。互联网时代,针对当前部分高校法学教师教育理念落后、信息化教学稍显不足的问题,法学教育必须首先革新教育理念,深度挖掘多媒体的功能,丰富学习资源,培养既掌握法学理论知识又具备法学实践操作能力的学生,深化学生对其他学科知识的学习与运用。尤其是在部分法律实践工作可能被人工智能代替的背景下,教师更需要转变法学教育理念,不仅注重传统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的学习,而且注重对法学方法、法律逻辑、法律思维模式的培养,强化对与智能司法相关的计算机科学以及信息科学等专业知识的培养,使学生成为复合型人才,以有效应对互联网时代对法律人才需求的变化,助推法学教育的良性发展。

(三)创新法学教育模式,实现线上线下教育相结合

针对当前法学教育通常采用理论教学、概念教学的模式而造成法学教学的短板,需创新法学教育模式,大力开发线上教学,实现线上、线下教育相结合。具体可以根据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培养计划以及相应标准,设计出符合高校教学实际的线上教学模式,充分利用线上优质的法学资源,通过慕课、微课堂、翻转课堂、课程网站等模式实现教师与学生的互动,以实现对学生学习行为和学习方式的引导[10]。线上教学还能在拓宽学生学习空间的基础上,鼓励学生进行个性化以及自主化学习,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和学习效率。通过线上与线下法学教育相结合的模式,在创新法学教育方法的同时,使课堂教学更具效率,使学生更具学习自主性。此外,为了进一步提高学生应对互联网时代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还需要革新案例教学方式,改善传统案例教学的片面性以及虚拟化问题,推进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律所等智慧系统的落实,辅以各类电子卷宗以及庭审影像等数据资源,给案例教学提供更加丰富、真实且全面的素材[11]。

(四)更新法学教育考核方式,实现灵活化与多样化

鉴于考核所具有的激励与导向作用,针对当前法学教育考核方式较单一,不仅难以实现对学生综合能力的评价,而且容易造成学生仅关注法学理论知识、忽视实践操作技能的问题,需要更新法学教育考核方式。除了传统的论文写作以及期中、期末考试之外,还可以增加实践教学考核。具体需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首先,评价主体应多样化。除了高校法学教师之外,还应包括校外实践基地、实践基地导师等。评价标准应通过科学论证,设置与实践教学考核相关的具体指标,制定学生在实践环节的质量评价标准,以实现对学生参与实践活动的客观、准确评价,激励学生认真对待法学实践活动;其次,就实践教学机构的设置而言,高校法学院可以与所在城市的智慧法院、智慧律所进行对接,同时还可以在校内打造人工智能实践教学平台,实现与实务部门的无缝对接;最后,就考核结果而言,教师应了解学生对教学实践活动的反馈,及时总结教学实践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在尊重学生客观实际的基础上,对不足部分进行调整,包括对法学理论知识以及法律思维的运用情况、对法学实务技能的操作情况以及对自身职业生涯的认知与规划情况,使教学考核能更加准确地反映教学实践活动的适应性。

(五)优化师资力量,提高教师法学教学信息化水平

部分法学教师对新技术的应用能力仍显不足,导致学生对互联网时代衍生出的诸多法律技术了解得不多、应用不是很熟练、不利于学生的法律思维塑造及法律方法获取的问题,需要优化师资力量,提高教师的法学教学信息化水平。高校应构建信息化培训、交流以及考核平台,全方位提升教师的信息化应用能力,完善信息化设备,优化信息化教学环境,为教师教学信息化水平的提升奠定基础[12]。此外,高校在对教师进行信息化培训时,还需要根据教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规划信息化教学培养的形式与内容,创新个性化的信息化培训模式,提升教师对智能多媒体设备、教学管理系统、智能图书系统的掌握程度,使教师在自身掌握相关技术的基础上,帮助学生学会利用各种法学智能工具检索相应的法学资源,促进教师信息化教学水平与学生信息化运用能力的提升,实现教师与学生的共同成长。

结语

网络时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技术以及5G等技术在为高校法学教育带来诸多发展优势条件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挑战。由于传统法学教育在教育理念、教育方式、考核方式以及信息化建设层面存在的短板,难以满足互联网时代对法学教育提出的新要求,有必要摒弃传统法学教育理念的限制,积极顺应互联网时代发展的新要求,依托互联网、新媒体等多种新技术手段进行多元化教学,并创新法学教育、更新法学教育考核形式以及提升教师的教学信息化水平,以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促进法学教育在互联网时代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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