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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请示报告制度的早期探索(1921—1927)*

2022-03-01苏玲锋

关键词:请示报告通告中央

梅 美,苏玲锋

(湘潭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

请示报告制度是践行无产阶级政党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有效组织形式和快速机制,是检验党员干部守不守纪律、对党忠诚不忠诚的试金石,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作风,对增进中央了解情况、指导革命和党的建设、维护党的纪律和中央权威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学界从历史到现实,从理论到实践对请示报告制度进行了不同视角的研究,但是这些学术成果主要集中于解放战争时期、新中国以后和新时代以来等阶段的请示报告制度以及从总体上叙述党的请示报告制度发展的历程,对早期党内请示报告制度专题研究的还比较少。(1)学界主要聚焦1948年请示报告制度的最终形成、新中国成立后请示报告制度的强化、改革开放后个人事项的报告制度、新时代以来请示报告制度以及百年请示报告制度历程的梳理,如熊辉、仰方义《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与党内报告制度的建立》(《湘潭大学学报》2012年第5期),李若辰《建章立规:中国共产党请示报告制度的缘起与实施(1948.1—1949.3)》(华东师范大学,2017),郭蕊、王玉平《新中国成立初期请示报告制度的构建及启示》(《河北大学学报》,2021年第3期),陈松友、卢亮亮《请示报告制度: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例证》(《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9年第3期),曹丽琴《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完善请示报告制度研究》(湖南师范大学,2020),蔡海州、毕霞《习近平关于请示报告制度重要论述研究》(《甘肃理论学刊》2020年第3期),袁冬梅的《党内请示报告制度的历史演进与启示——基于党章的视角》(《贵州社会科学》,2020年第10期),李娟、吴甜甜的《中国共产党请示报告制度的百年历程与基本经验》(《新视野》2021年第2期),陈金龙、肖志伟的《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请示报告制度的历史进程和基本经验》(《湘潭大学学报》2021年第3期),刘鹏的《中国共产党请示报告制度建设之百年回眸及经验启示》(《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21年第6期);早期请示报告制度研究仅看到彭庆鸿的《苏维埃时期的工作报告制度研究》(《苏区研究》2021年第5期》)。实际上,中国共产党请示报告制度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有一个从共产国际引入后,建党初期的萌芽产生、大革命时期初具雏形、土地革命时期初步形成、抗日战争时期丰富发展再到解放战争时期最终形成的历史过程。1921到1927年是请示报告制度早期探索的重要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国共产党对请示报告工作的制度建设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并取得了重要成果。本文即对这一探索过程及成果做一梳理。

一、党的请示报告制度的源起与最初规定

党内请示报告制度的理论基于马列主义的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是在列宁建党原则指导下和共产国际直接帮助下建立起来的无产阶级政党,因此建立无产阶级的坚强统一组织,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是其的一贯立场和重要特征。列宁在马克思恩格斯无产阶级组织要联合团结、统一权威的论述基础上,在与党内外的斗争中强调要把民主与集中结合起来,形成了系统的民主集中制理论,并把民主集中制作为加入共产国际的党所必备的条件写进了共产国际章程。

1905年12月列宁主导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一次代表会议通过《党的改组》决议,强调“民主集中制原则是不容争论的”,各中央机构的活动“应广泛公布并应遵守严格地作工作报告的制度”。[1]119报告成为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内容。列宁在《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一文中深刻指出了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严格组织纪律的重要性,总结了俄国革命胜利的经验,“无产阶级实现无条件的集中和极严格的纪律,是战胜资产阶级的基本条件之一”。[2]135

中国共产党请示报告制度源于俄共工作报告制度和共产国际要求所属支部向其汇报工作的规定。俄国建立苏维埃政权后,1919年3月,报告的原则和规定在俄共(布)第八次代表大会上被写进了新党章。在列宁亲自拟定报告制度(2)是指《劳动国防委员会给各地方苏维埃机关的指令》和《劳动国防委员会关于地方经济会议、关于报告制度和关于贯彻执行劳动国防委员会指令的决定》,两个文件分别见列宁选集(第4卷)第526—532页和列宁全集(第41卷)第257—258页.并强力推动下,1921年5月后在苏俄建立起了报告制度。此后在列宁的主导下,1921年6月22日召开的共产国际第三次代表大会,通过了《共产党的组织建设及其工作方法和工作内容》,规定了共产国际报告制度的时效、报告内容及其具体要求,“经常汇报工作,使这项职责成为共产主义运动的一个固定不变的制度”,要求所有的党组织、党的机关和党员个人都要承担这项工作;每个党“每隔三个月向共产国际的领导机关汇报一次工作。每个地区的党组织必须向其临近的领导机关汇报工作”;明确提出“讨论汇报应成为一种工作制度”。[3]409共产国际三大正值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即将召开之际,且党的早期组织派了张太雷前往参加会议,张太雷参加完会议后“回国到上海,向中共中央局汇报,汇报了共产国际‘三大’和青年共产国际‘二大’等情况”[4]96,这就不能不对中国共产党产生影响。

为了更好地向共产国际报告工作,也为了了解各地党组织和工农运动开展的情况,中共中央将共产国际工作报告制度引入党内,开始要求各地党组织向中央报告工作。

早在中共一大上就有报告工作的情况,如共产国际代表尼克尔斯基就要求给设在伊尔库茨克的共产国际远东局发电报,报告大会的进程;党的一大的各地代表在7月24日还报告了工作情况,交流了工作经验。[5]11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决议》明确规定,“党中央委员会应每月向第三国际报告工作”。[6]8

1921年11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局发出《关于建立与发展党团工会组织及宣传工作等》的通告,要求“在明年大会席上,各区代表关于该区劳动状况,必须有统计的报告”。[7]47

各国无产阶级政党纷纷加入共产国际,1922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大会议决正式加入第三国际,“完全承认第三国际所决议的加入条件二十一条,中国共产党为国际共产党之中国支部”。[8]11

党的二大确立的一个重要原则即党必须是严密的有纪律的组织,《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强调全体党员必须绝对服从中央决议,党的基层组织要有集权精神和铁的纪律,每个党员的言论和活动必须是党的言论和活动。[9]91这是党维护集中统一最基本的前提和要求。党的二大通过的《党章》对入党条件、党的组织建设和党纪等方面作了更严格的规定,“必须报告其理由于中央及区执行委员会”,“有过半数区之请求,中央执行委员会亦必须召集临时会议”;纪律方面,对于触犯六项禁止措施之一者,地方委员会必须开除其党员资格,但是吸纳各阶层优秀分子充实党的队伍事关党的发展全局,党员开除“必须报告其理由于中央及区执行委员会”。[10]68-69

1923年6月党的三大《党章》在纪律方面增加了全体党员必须服从中央决议和命令,“全国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决议,本党党员皆须绝对服从之”,“下级机关须完全执行上级机关之命令;不执行时上级机关得取消或改组之”。[10]73这为加强党的各级组织之间的请示报告工作提供了组织上和制度上的依据。党的三大通过的《教育宣传问题决议案》强调各地方教育宣传委员会将各地方之政治讨论、各小组之政治演讲、各小组组织原理讲演等,“每月报告中央教育委员会”[8]31。党的三大通过《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派往各地的四名中央执行委成员“每星期将所在地情形报告中央局一次”,第八条要求中执委的报告“在开会一月之前寄与地方”以便提前熟知和提出意见;第九条规定中执委财政报告“由大会指定审查委员会(中央执行委员不得当选)审查后报告大会”[8]20-21,这就将高级领导干部向中央局、最高执行机关向全代会报告事项写进党规中。

为了贯彻党的三大教育宣传问题决议精神,1923年10月15日,中央颁布《教育宣传委员会组织法》,再次强调地方教委向中央教育宣传委员会报告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一是各地方委员会“须讨论教育委员会定期刊物之政治题目”,并将讨论经过和结论“每月另作一报告呈送教育宣传委员会”。二是报告组织读书会性质的马克思研究会的情况,诸如一月内开会的次数,会员多少,一月中读书会各会员所读何书,所讨论者为何种问题争论点在何处,对于函授部讲义有何疑问,如何解决的,等等。三是教育宣传委员会每月召开会议一次,会上编辑部要报告出版成绩、通讯部报告一月中所编译的材料及文件、印行部要报告分布刊物之成绩、出卖品刊物之销数及收入、图书馆报告新购书籍数目等等。[8]27-28

以上是中国共产党关于请示报告制度的最早规定。从这些规定来看,党的请示报告当时还主要属于工作报告的范畴,侧重于劳动运动、发展党员和宣传教育工作,报告工作的范围较小、事项也比较单一,随机性大,没有形成系统工作报告制度。由于各地向中央汇报工作“尚有亦涉疏忽未能切实履行者”[8]32,中央对此十分着急。1923年12月18日中央严厉批评了不向中央汇报工作的现象和后果:“中央既不能据以观知各同志工作之勤惰,复无从周知全国政治、劳动之实况,影响党政前途,至为重大!”[8]32要求各区和各地方每月将当地政治状况、工人运动和党务工作等向中央报告。同时规定,各地限一周内报告所接到的中央通告是否可行和执行情况。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个文件,专门就各地方应向党中央报告工作进行规定。通告虽然仅短短二百个字,但它指出各地向中央作报告的重要性,规定了各地向中央报告工作的三项主要内容,是党的请示报告由单一工作报告向多项工作报告的转变,特别是它明确指出,“各区及未成区之地方或组,应常寄报告至中央,原属应有之责”[8]32;同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中央通告第十三号》,要求全体共产党员积极参加国民党改组并报告工作,将报告作为考核的依据,这两个文件标志着党的工作报告由一般工作报告向报告制度转变的开始。

二、党内报告制度的初步规范与向中央“请示”要求的提出

党的三大后,国共合作提上议事日程,国民革命也逐步深入,党的工作开展区域由局部走向全国各地,不仅要发展党的组织,领导工农运动,并且要处理与国民党各派的关系,维护革命统一战线,争取革命的领导权。党需要处理的问题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特别重视加强党的组织工作的汇报,对工作报告制度进行了初步规范,并提出了请示的要求。

组织工作是党的各项工作的基础。党中央为了更好地指导各地党的工作,需要全面了解各地党组织的情况,特别重视加强党的组织工作的情况汇报,“党内工作为党的中心工作,一切对内对外发展,均与之有密切关系”[8]45,但是有的地方组织很久没有向中央报告。1924年11月1日,中央局委员长陈独秀和秘书毛泽东发给各地负责同志的加强党的组织观念和汇报工作的中央通告二十一号,要求各地委、区委、小组负责同志加强组织观念,做好工作报告。首先从党员意识、组织意识到政治问题、政治活动能力方面进行加强,“开会时应常常提出具体的政治问题讨论”以便教育启发广大党员,“分配各个同志担负训练各同志使成为真能行动的党员”;在此基础上开展报告工作,“自后务于此点特别矫正”,对报告的重点、频率和质量提出了三条要求,委员会或组长将一星期内所做工作“至少一星期应向中央作报告一次”;对每次接到中央局文告“执行时有无障碍及其结果,均应随时报告中央”。[8]45二十一号通告还规范了工作报告的写作要求,要求做到详细明了,“很有条理的述明各项工作之全部”[8]46,有图表形式等。这些详细的规定表明党的工作报告制度初步规范化,加强了地方及基层组织对中央政策的贯彻执行力度,强化了中央对地方组织的监督和指导,促进了报告工作的双向互动。

党的四大总结了组织工作的经验教训,深刻认识到组织工作的重要性,中央逐步强化了组织工作的全面报告。1925年1月,党的四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大会决议案及宣言》指出,“大会以为在现在的时候,组织问题为吾党生存和发展之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吾党欲达此目的,则要扩大党的数量,实行民主的集权主义,巩固党的纪律”。[11]258-259实际上指出了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机关和地方要严格服从中央,尤其在重大事项上遵守党的纪律,这是处理党员个人与党的组织之间关系最基础的原则。1925年2月25日中央总书记陈独秀和中央组织部联合发布了《中央通告第九号——要各地向中央报告组织工作情况》(下文简称九号通告),这是党内第一次就党的重大决议及其组织工作报告进行专题规定。九号通告继续强调组织工作问题的重要性,“认识组织问题是什么及其重要,可以说是本党第四次大会重大进步之一”[8]58,并要求各地区委及地委在三个月内就执行党的四大议决案情况的十二个方面向中央做专题汇报,包括:(1)对四大组织问题议决案不理解的地方;(2)是否依照大会决议施行及其人员分配;(3)各地配备了哪些技术人员及其姓名;(4)各地是否已经改组完成;(5)各地平均每星期增加多少新党员;(6)党员缴纳党费的情形;(7)各地有多少党团并如何活动的;(8)各地组织了多少民众团体及其人数,我们的人是如何活动的;(9)各地是如何指导各支部书记对内组织,对外活动的;(10)各地有多少特种委员会;(11)各地在各种场合是如何宣传我们的机关报及其他宣传品的;(12)详细填写的党员检查表。[8]58九号通告最后强调后六项如有变动,在组织报告里每月续报。上述报告提纲包含了组织工作的基本情况,反映了组织报告的系统化、规范化、动态化。

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领导,党的四大以后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被派驻各地去指导和检查地方工作,然后把地方工作向中央报告,这加强了报告的全面性和准确性。1925年2月5日,中央发布《第六号通告》,规定了向中央报告的主体、周期和内容,要求驻各地的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须每月向中央报告工作,北京、广州两地“因其所处政治地位之重要,中央决定政策,必得了知该两地事变发展的历程和其趋势”每周向中央报告工作;地方书记每周须向中央“报告所在地的政治概况及其对于所在地党的工作之观察和批评”;各地党组织须向中央“报告各该部工作情形”。[8]57

可见,这段时间,中共中央要求各地党组织汇报工作重点是抓党的组织工作。

随着形势的变化和党的工作的全面展开,中央在强调向中央报告工作的同时,开始要求各地党组织在政治上和策略上作出重大决策时,要向中央请示。党的四大通过的《党章》,增加了“凡有关系全国之重大政治问题发生,中央执行委员会未发表意见时,区域地方执行委员会,均不得单独发表意见”[10]81的规定。1925年10月中央执行委第一次扩大会议通过的《对于组织问题之决议案》要求各地向中央请示重大问题和事项,各地“关于一切政治上及策略上的问题,都请中央的指示”。[1]523这是笔者目前看到的公开资料中,党中央首次提出各地党组织应就重要问题向中央请示的规定,在请示报告制度探索发展史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与党的组织快速发展相适应,党的三大以后组织工作的请示报告得到了初步规范,但还没有对党的全面工作和专题工作作出统一的请示报告要求,也没有对大量的请示报告文件进行规范处理。

三、党内请示报告制度的重大进展

伴随北伐战争的开展、党组织的空前发展和工农运动的蓬勃兴起,中国共产党也面临严峻的党外斗争形势,尤其是日益尖锐的军事斗争。时局的变化加大了对请示报告工作的实际需求,也促进了请示报告制度的重大进展。大革命后期,党对组织宣传工作、军事斗争、工农运动等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党组织及时向中央全面报告工作,“现在这个时期实是国民革命的生死关头,我们应迅速认定什么是我党目前在政治上第一的责任,以及如何支持北方的危局,如何巩固广州国民革命的根据地,皆是急待总合南北同志的报告而速决定的问题”。[12]81请示报告的应用领域进一步扩大,报告工作及其文件处理得到进一步规范,特别强调向中央请示,党内请示报告制度取得了重大进展。

第一,对报告领域的进一步扩大和报告工作的全方面规范。1926年2月12日中共中央就国共合作过程中对国民党左派与右派的应对措施发出《第七十六号通告——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后我们应做的工作》,要求把国民党的工作悉数报告给中央,“各地须在本月内,将该地发展民党工作计划并现时该地民党状况,作成报告图表,寄给中央,望勿迟延”。[12]471926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向各地党组织发出《中央通告第七十七号——各级党组织必须按时按要求向中央作工作报告》(下文简称七十七号通告),这是党内第一份详细的报告规定,对后来的报告制度有重要影响。七十七号通告规定了各地党组织需要向中央提交的11种报告类型,包括政治、组织、宣传、工运、农运、学运、妇运和党团社群以及应急报告等,将下级给上级报告与地方给中央报告相结合,这是中央第一次就报告的主体、客体、类型、形式、载体、时效、违规处罚措施等作出了较为全面而明确的规定。

政治报告由各级书记逐级报告,报告内容要“分析该地这一时期政治变动的情形,本校应付的策略,并综括的略说本校在组织上宣传上以及工运、农运、民运、青运等各方面的工作现象”。[8]80

组织报告由中央直接指挥的区委、地委和特委的组织委员每月末前邮寄,内容主要是“支部、地委及人数扩大的情形,开会及收费的现象及如何分配同志的工作,如何计划扩大巩固党的组织等等”。[8]80-81

宣传报告像组织报告手续一样,内容是“报告党的宣传工作情形,如内部教育训练工作。集会演说,示威游行,散布传单,宣言、出版物种类,出版物分布情形等,多属对外的。更须指出在某一时期每一政治条件之下我们的宣传策略”。妇运报告“由区委、地委所属下的各该委员会主任负责,每月向上级机关报告一次,区委、地委每月向中央报告一次”。对“临时发生的事变有应报告上级者,或上级所指定应报告者,务须迅速执行”。[8]81

针对党内组织关系及其请示报告存在的问题及后果,七十七号通告对报告写哪些内容、如何写报告、何时上交报告以及上交方式提出了更详细要求和违纪后的相应处罚新规定。七十七号通告开篇就指出党内组织松散的重要原因是各级组织向上级缺乏详密的报告。因为各级组织关系松散,导致党的战斗堡垒单位——支部不能了解同志们的实际情况、不能有效指导工作;而且当前报告多是要人要钱要办法,“以下之三事为最多∶(1)请增加工作人;(2)请增加经费;(3)问题发生后请求解决”。[8]80进一步指出事前不请示事后出问题了才来请示,导致党组织对各地的不知情和无从作出指导,导致组织力量的混乱和行动的自由分散,破坏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第二,党的重要工作部门如宣传、军事、组织、农委等部门都提出了请示报告的要求,制定了相关规范,请示报告制度部门化专题化得到一定的发展。

宣传工作是党重要的工作领域,1926年7月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扩大会议通过了《关于宣传部工作议决案》,规定“每月各区委及地委必须按期报告”宣传工作,要求各区委、地委宣传部在一个月内应就宣传领域开展情况进行综合报告,包括地方每月教育成绩即支部每月理论和时局讨论会情况,每月所出各种刊物期数、每月思想舆论的调查报告情况;每月党校办理训练班及成效;党员群众对主义和对于政治的了解程度,组织纪律问题及其不良倾向;报告中央刊物在当地的影响及所受的批评;各地每月在中央刊物上发表的通信数量目录也要报告。[8]90-91

国民革命运动后期,党开始认识到军事工作的重要性,并要求各地报告军事情况。中央执行委第三次扩大会议通过的《军事问题决议案》强调,“军事工作是党的工作的一部分,各地军事工作负责同志,应与当地党的书记发生密切关系,向书记报告工作情形,并和书记商量自己工作”。[1]229中央执行委第三次扩大会议通过的《组织问题议决案》强调上下级之间的双向报告,“各上级机关对于下级机关,各下级机关对于上级机关,都须有定期报告”。[8]87

1926年8月中央发布了成立农委、发展农民运动并定期报告农运工作的通告,要求各地成立专门的农委“每月至少应将农运工作情形专门报告于中央农委一次,其临时发生之斗争亦应随时报告!”[1]351

第三,《中央通告第二十一号》(下文简称二十一号通告)首次正式提出真正意义上的“请示”概念,既要向中央报告工作,又要向中央请示,把“请示”作为经常的工作要求和工作方法。1926年9月28日,中共中央发出各地必须按期向中央作报告的二十一号通告,鉴于各地向中央报告得比较少,中央与地方产生隔阂,导致难以指导各地组织的工作,二十一号通告要求各地党组织“勤向上级机关作报告,勤向上级机关写信请示”[8]104,增强与上级的互动才能解决各种问题,逐步提高下级组织解决问题的能力。虽然二十一号通告没有正式提出请示报告制度的概念,但它既提出要向中央报告工作,同时又要向中央请示,这是党内文件中第一次将请示与报告规定结合一起,是党内请示报告制度初具雏形的标志。

第四,请示报告文件处理过程的规范化。随着请示报告制度的发展,大量的请示报告工作文件需要专门的部门处理。“秘书处是上下级党部关系上的枢纽”[14]27,在请示报告文件的处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秘书处负责的工作范围覆盖了中央文件的密写、传递、密藏、避开敌人的计策等。1926年7月《组织问题议决案》规定中央增设秘书处,在各省委其他机关也设立秘书处或秘书科;秘书处下设文书、交通等五科,负责包括文件的撰拟、密写、秘藏、传递等工作,而秘书处文书科设有与请示报告文件密切相关的文件密写处、文件阅览处和文件保管处;中央还同时对请示报告文件采取编号形式“以后中央发给各地之通告和信件,均一律编号;各地来信及报告,亦须编号以清眉目,以便检阅”。[15]145-146这些体现了早期请示报告文件处理的规范化。

还需要指出的是,请示报告制度不只是工作纪律和组织纪律,还是一种政治纪律。1926年七十七号通告规定,“如有息忽,须严格依纪律处罚”[8]80-81,“关于各级执行委员会书记及各部主任如有两个月无报告到中央者,则以不守纪律论”[16]162,提高了请示报告的纪律约束性。1927年党的五大通过了《组织问题议决案》,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政治纪律”这个概念,指出“中央应该坚毅地实行集体的指导,从中央省委以至支部。党内纪律非常重要,但宜重视政治纪律”[17]208;1927年6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在其第二章“党的建设”中明确指出党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规定了党的层级组织系统及其责任与义务关系,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省委的报告工作要求与职责,全国代表大会“讨论和批准中央委员会中央监察委员会及其他中央各部工作的报告”,“中央委员会至少每两个月须给省委一次中央执行委员会工作书面的报告”,“省委员会每月须向中央委员(会)作省委员会及县或市委员会工作书面的报告”。[18]146-148在第九章“纪律”中规定“严格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及全体党部最初的最重要的义务,党部机关之决议,应当敏捷的与正确的执行之”[18]152,设立了三种党内纪律处分形式。1927年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的《政治纪律决议案》,强调“只有最严密的政治纪律,才能够增厚无产阶级政党的斗争力量,这是每一个共产党所必具的最低条件”。[19]416这就表明每个共产党员最低的条件必然会包括遵守政治纪律,对于不讲党性,反对中央、不执行中央分配的工作或者错误执行中央的政策、决议和策略或者另搞一套事后又不向中央报告的党部执行机关及其负责人可以施行开除政治职务、警告、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的处分。

在党的早期文献里有大量党的重要领导人给中央、地方党组织向中央、下级给上级的请示报告工作实务,包括给上级组织的建议意见的报告。1926年下半年,中央专门出版了刊载党的重要文件和地方与中央来往的请示报告文件的刊物《中央政治通讯》;根据该刊物的目录和内容统计,一半以上是地方和下级组织的请示报告与中央的回复指导(3)见罗玉明,苏玲锋.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对请示报告制度的探索》[J].江西社会科学,2022,42(04)135-143.,反映了地方与中央的频繁互动,表明党的组织之间的请示报告呈现规模化、常态化趋势。可以说当时党组织之间开展活动和发生组织关系就是通过各地的请示报告和上级的指导指示来实现的。(限于篇幅,关于早期请示报告制度贯彻实施,本文在此不再展开。)由于白色恐怖、战争环境、交通不便、革命事务繁重、人员短缺和党内一些人的政治觉悟和组织观念以及革命斗争的能力水平还有待提高等主客观的原因,早期党内请示报告制度的贯彻执行还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对请示报告制度重要性认识不足,需要经常催索下级组织的报告,有些报告是被动性应付性执行,并且与时局形势的变化相比,请示报告的数量还不够,质量还不高。尽管早期制度的规范性、操作性和执行情况还存在一些问题,但是党内高层、地方组织负责人和基层组织总体上积极践行了早期请示报告制度,使请示报告成为党内普遍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方法。

综上所述,从1921年到1927年中国共产党对请示报告制度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在探索过程中虽然还存在着不完善、不系统以及执行不力等问题,但总体来说,它把共产国际单一工作报告制度引入中国,并随着党的发展、工作范围的扩大和重心的变化,逐渐发展成为全面的、综合性工作报告,即从侧重党的组织工作报告发展到政治、军事、宣传、工农运动、群团、青运、妇运等各个领域,特别是同时提出不仅要向中央报告工作,也要向中央请示,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请示报告制度初具雏形,也标志着共产国际的工作报告制度中国化了。早期请示报告制度的探索不仅加强了中国共产党对当时革命情况的了解和指导,而且为以后党的请示报告制度的进一步探索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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