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工程设计质量合规管理的探讨
2022-03-01刘佩琳
刘佩琳
(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 100024)
0 引言
在市场竞争、规模追求和设计周期压缩的种种压力下,有的企业在严格执行质量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强制性标准方面有所放松,设计人员的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不强,导致出现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笔者对工程设计存在的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典型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提出强化质量合规管理的措施,以防范工程质量安全风险。
1 工程设计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典型问题
1)勘察设计工作分包不合规
① 违法分包
为了做大规模,有些设计院将设计工作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格的分包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设计业务。由于设计工作分包要得到发包方的书面同意很难,所以有些设计院变相地采用劳务分包的形式将承担的专项设计工作分包。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设计外,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设计再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② 以包代管
设计工作分包后,设计院未对分包单位提交的设计产品进行审核就提交建设单位。《民典法》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从该条规定看,设计总包单位是要为分包成果承担连带责任的,所以为了保证设计质量,一定要对外包产品进行审核。
2)技术标准执行不到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设计执行有关技术标准不到位;行业标准混用;依据的技术标准版本作废,未及时关注其变化之处;未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这些情况会给工程带来巨大的质量、安全隐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技术标准是勘测设计的技术依据和准则。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和工程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和其他公众利益的技术、经济、管理要求,是必须强制执行的技术法规。所以,设计工作必须要遵循技术标准的要求,尤其要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
3)工程质量终身制意识不强,设计人员资格和能力不符合要求
个别设计院对于工程质量终身制认识不到位,导致设计产品上签署人员的资格、能力等不符合行业的执业要求,设计人员跨专业进行设计或签署,劳务派遣员工从事设计、校核和审查岗位。
《建筑法》第十四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要求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4)设计深度不够、设计产品差错率高
现在很多建设单位压缩建设工期,导致设计周期缩短,设计控制环节形同虚设,出现设计深度不够,设计“错、漏、碰、缺”等问题,尤其是技术标准要求进行计算的设计未进行计算。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5)设计产品对涉及施工安全方面未加以说明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规定》第六条规定: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设计人员一定要高度重视施工技术要求的编制,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规定》的要求确定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并提出保障施工安全的意见。
6)设计变更不规范
设计变更工作中常存在未按规定履行程序,设计变更报告内容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设计变更报告未经批复擅自提供变更图纸等违规情况。《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
7)违规向施工单位提供白图
有的建设单位为了赶进度,经常要求设计单位提供白图用于施工。《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调查报告》判定“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地铁5号五龙口停车场设计单位,违规向施工单位提供白图,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从法律角度看,白图虽然通常带有设计单位的名称,但一般未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而加盖出图章的蓝图不仅表示设计文件的最终状态,还明示了设计单位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8)不重视设计交底
未进行设计交底或设计交底工作不到位的情况较多见。《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调查报告》判定“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地铁5号五龙口停车场设计单位,未在施工前进行设计交底,违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2 强化工程设计合规管理的措施
1)充分发挥领导作用
质量管理之父戴明认为质量产生于董事会的会议室,质量管理七大原则之一就是领导作用。《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把加强合规管理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内容,规定了董事会的合规管理职责。只有领导重视质量,充分意识到企业高速发展要以合规为基础,质量合规管理工作才好推进。
2)健全质量考核机制,落实质量责任
以建立质量考核机制为切入点,进一步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建立岗位质量责任制,使质量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岗位、具体到个人。严格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不良质量行为和质量事故的惩治力度,对危及设计产品质量,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部门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
3)探索风险管控与质量管控部门监督检查的有机融合,提升监督检查的有效性
质量管控部门和风险管控部门每年都会开展对各设计部门的职能监管,监督检查设计业务的合规性,检查内容相互交叉之处较多。质量管理部门的人员对于法律法规的研究相对不深入,风险管控部门人员多为法务人员,有的不具备工程背景,对具体工程设计业务不熟悉。目前勘测设计院面临的生产任务比较繁重,接受职能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比较多,如果检查工作只是流于形式,不能有效指导工作,会引起接受检查人员的反感与抵触。应积极探索风险管控与质量管控部门监督检查的有机融合,注重培养既懂质量管理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提升检查人员的工作能力,提升监督检查的有效性。
4)加强质量法律法规宣传,强化设计人员的质量责任意识
影响质量的五大因素是“人、机、料、法、环”,其中“人”是最主要的。设计人员的质量意识直接影响设计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组织做好设计人员质量法规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系统学习,确保设计人员熟悉和掌握有关质量管理规定和要求;开展质量问题剖析研讨活动,强化严格执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则意识,促进设计人员养成“按制度和流程办事”的习惯;加强质量事故警示教育,强化设计人员的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
5)强化设计策划,加强核心技术能力和专业业务建设,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
在设计进度紧迫的情况下,要特别注重做好工程设计总体策划工作。要分析项目的特点和质量、进度的难点及重点,找出制约项目设计工作的关键技术路线和关键环节,抓好技术工作过程、专业间技术衔接的策划。创建全过程、多层次的员工培训体系,营造学习的氛围,及时开展技术大讲堂活动,邀请专家进行授课,使青年员工尽快熟悉、掌握技术标准,积累工程技术经验。加强专业标准化建设,加强知识管理,对共性技术和典型做法进行归纳整理和完善。通过编制作业指导书、设计范本、标准图集及标准化设计流程等规范性文件,使设计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形成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不断提升技术水平,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
3 结语
工程设计是工程质量安全的保证,影响设计质量的因素较多,笔者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总结了一些典型性的问题,旨在关注勘测设计的合规性,希望提出的措施对开展设计质量合规管理工作有借鉴作用。勘测设计院通过强化质量合规管理运行机制,提升设计人员的合规意识,严格遵守质量法律法规,执行强制性标准,才能切实有效控制工程设计质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