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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减”政策下家长的教育困境、原因及解决对策

2022-03-01翁琪琪肖黎明

当代教研论丛 2022年12期
关键词:双减观念困境

翁琪琪,肖黎明

(赣南师范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江西 赣州 341000)

为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作业负担和课外辅导负担,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政策)。“双减”政策是一项涉及多个主体的教育政策,涵盖了学校、学生、家长以及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该政策一经发布便引起社会不同群体的广泛关注。“双减”政策实施至今已一年有余,在许多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学生方面,作业负担明显减轻,自由支配和自由活动的时间增多;家长方面,教育焦虑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校外辅导支出负担减轻;教培机构方面,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逐渐退出市场,转向非营利的运营方式。但相关研究结果和数据表明,家长的教育焦虑依旧存在,甚至更为严重。因此,“双减”政策下家长的教育困境;家长教育困境的产生原因以及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化解教育困境是本文研究和探讨的三个关键问题。

一、“双减”政策下家长的教育困境

“双减”政策实施后,教育的重心回归学校,与此同时也提高了家庭教育在教育体系中所占的比重和地位。《中国青年报》就“双减”政策实行后家长焦虑状况进行了调查,有6.5%的家长表示,“双减”政策的实施加重了他们的焦虑程度。[1]“双减”政策不仅指向高质量的学校教育,而且对家庭教育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家长作为家庭教育的主体,肩负生养与培育的双重职责,扮演家长与导师的双重角色,追求知识与情感的双重培育。

在“双减”政策指向家庭教育,提出更高的家庭教育的要求与目标的背景下,家长也不可避免的面临一些新困境、新问题。

1.时间管理困境

家长的时间管理困境是指,家长难以平衡“双减”政策背景下日益增加的家庭教育时间与自身工作的时间的关系。“双减”政策的实施既对家庭教育提出更高的质量要求,也为家庭生活和家长教育提供了更多自由选择和自由支配的时间。家长必须投入更多的精力在家庭教育方面,他们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投入更多的教育成本来弥补学生脱离课外教育培训机构后出现的时间空档。但家长对学生不仅肩负精神养育的职责,更需要保障学生正常的物质生活,这一切都需要家长通过努力工作来实现。在当今快节奏和重压力的生活模式下,家长既要起早贪黑工作以保障家庭基本的物质生活,又要投入更多精力以丰富儿女的精神生活。物质保障与精神富足的双重夹击下,家长在这两者之间的时间分配上遭遇了第一个困境。

2.自我提升困境

家长的自我提升困境是指,家长在短时间内难以达到家校共育提出的新要求。“双减”政策对调整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规划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协同育人的新格局提出了要求,明确指出构建家校共育合作机制的新目标。但目前家校共育中家长存在对于家庭教育认知不足,缺乏责任感、对于家校共育模式不认可,思想观念较为陈旧、学历程度差异较大,家庭教育效果差异明显等问题。[2]

为了更好地实现家校共育,解决家长存在的问题,必须针对家长提出一些新要求,如明晰家长的职责边界,提高责任感、改变陈旧教育观念,提升教育素养等。然而,由于家长的学历水平与受教育程度的参差,对于绝大部分家长来说难以在短时间内达到家校共育对其提出的新要求,从而难以实现与学校教师协同共育的目标。家长在面对要求与难以达成要求以实现自我提升两者之间遭遇了第二个困境。

3.教育方式革新的困境

教育方式革新困境是指,家长在应试教育的大背景下难以改变以往不合理的教育方式。“双减”政策要求教育回归立德树人的本质,把促进学生的全面与和谐发展作为必然要求。然而目前的考试制度与升学制度依旧停留在以分数作为主要标准的局面,同时,中国传统的教育观念,如“学而优则仕”“建国君民,教学为先”等观念依旧根植于部分家长心中,仍有部分家长唯智是举的目标观、急功近利的教育观等观念在“双减”政策实施后暂未发生实质性的改变。思想决定行动,观念指引行为。家长在重智轻德、重知识轻能力、重分数轻情感等教育观念的指引下,仍沿用打骂、惩罚、说教等粗暴的方式教育孩子。此类教育方式缺乏内在性的教育功效,即表面上孩子会顺从家长的各种指令,但内心是波澜不惊甚至带有抵抗和逆反情绪,最终可能会导致孩子严重的心理问题。我们解决问题则需要追根溯源,修正教育行为必然要求先扶正教育观念,家长在迫切需要改变教育方式与教育观念的滞后性之间遭遇了第三个困境。

二、“双减”政策下家长教育困境的成因分析

家长的教育困境不是“双减”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新型衍生品,而是伴随着家庭教育的出现而产生的,是由来已久的教育现象。而在“双减”政策背景下,家长的教育困境被赋予时代特征,具有区别于以往教育困境的特点。对“双减”政策背景下家长教育困境的原因进行探析,既要追溯历史寻找隐藏在教育传统背后的根源,又要立足于现在寻找现行教育环境下的缘由。

1.落后的传统教育观念

我国传统文化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在我国传统文化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儒家文化长期处于发展的中心,因此儒家精神贯穿于我国的教育理念、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等其他方面。《学记》指出“建国君民,教学为先”,即古代君王建立国家和统治人民首先要设学施教。在我国漫长的教育历史中,教育自始至终被摆在不可撼动的位置,从孔子的“因材施教”、孟子的“存心养性”到科举制度的确立,教育的社会功能更加凸显,但教育也由此被大部分家长扭曲地认为只是具有改变阶层和命运功能的工具。在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愿望的驱逐下,教育成为追求名利的赛场,失去了纯粹的育人价值。家长们一心只希望通过教育使其子女实现阶层跨越或阶层巩固,在这种热切希望的迫使下,家长对待孩子的教育变得重智轻德、只关注子女成绩,忽视其情感发展。即使在“双减”政策实施后,部分学科类培训机构退出了教育市场,但仍有不少家长另辟蹊径,不惜花重金聘请私教,生怕其子女因此无法实现阶层跨越。落后的传统教育观念根植于家长的教育理念之中,不仅使教育失去本真,而且束缚家长教育观念的更新,从而导致家长教育方式和教育行为的落后。

2.内卷化的教育环境

目前我国受教育者的教育需求已实现从“有学上”到“上好学”的跨越,这说明受教育者对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质量要求。我国教育已逐步向高质量发展目标推进,但现行的教育环境却进一步加重了家长的焦虑程度,主要表现为“内卷化”的教育环境对家长的倒逼。所谓内卷化是指当事物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就在内部不断无意义地精细化甚至复杂化的现象,很大程度上体现为一种资源浪费。[3]教育内卷化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全阶段和全地区,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从城市学校到乡村学校等都可以发现内卷化的踪迹。教育内卷并不是单单指学生之间的竞争,从更深的层次看,更是家长之间的“厮杀”。多数家长生怕其子女落后于他人,不甘于“躺平”,有的家长不惜高额给孩子报培训班、有的不惜辞职陪读,教育内卷化成为了家长之间一场无形的争斗。

3.应试化的评价制度

我国在不断改革学生评价,坚持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作为学生评价改革的核心,坚持以综合发展的视角评价学生。但从实际情况看,仍有部分地方将学生考试分数作为评价该地方教育质量和教师教学质量的唯一标准,仍有多数学校以考试成绩作为学生的主要评价指标。应试化的学生评价导致家长片面关注学生的学习成绩,忽视学生的全面发展,甚至用成绩作为区分“好孩子”与“坏孩子”的标准。唯分数论的评价制度和升学制度不仅限制了学生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加重了学生的学习负担,还导致家长陷入一味追求学生高分数的漩涡中,加重家长的焦虑程度。

三、“双减”政策下家长教育困境的解决对策

“双减”政策是一项涉及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个主要主体的教育改革,家长的教育困境作为家庭教育问题主要出现在家庭中,但家长教育困境的解决单靠家长的力量是难以有效解决的,需要协同学校进行家校共育、协同社会进行家社培育。化解“双减”政策下家长的教育困境、更新家长的教育观念和教育方式是当前的必然要求。

1.“家校社”协同共育,纾缓家长的时间分配焦虑

2021年10月,全国人大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该法使如何提高家庭教育的质量、如何做好父母成为家长的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时更好地推进“家校社”的紧密结合,形成协同减负的合力。[4]“家校社”最初是指家庭、学校和社区三个主体,随着互联网与教育的广泛融合,社区的概念延伸为社会。因此,“家校社”协同育人是指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个主体发挥他们独特的教育优势,以学生作为中心,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作为共同的目标,三者合力共同培育学生。“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关键是要厘清三者之间的责任边界,要坚持以学校教育为主导,以家庭教育为辅助、以社会教育为延伸和扩充。

为了纾缓家长在工作和家庭教育之间时间分配的冲突问题,“家校社”要坚持以下的行为导向:首先,对于家庭教育而言,家长要纠正“教育学生是学校的专职”等错误的思想观念,摆正自己在教育体系的位置,认清自己的教育职责、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提高教育责任感。其次,对于学校而言,学校作为系统性、专业性的教育主体,要自觉承担培养学生的主要责任,不断完善课后服务体系,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减轻家长的教育压力;学校教师要完成其本职工作,杜绝“责任迁移”,即不应把批改作业等任务推脱到家长身上。从课后服务与批改作业两个方面减轻家长教育子女的时间负担,从而使家长更好地平衡工作与家庭教育的关系。最后,对于社会教育而言,社区可通过成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小组、服务站点的形式,为家长解决教育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同时进行心理疏导,进而达到减轻家长教育压力的效果。不同的教育主体各有优势与局限,但三者通力合作可以达到优势互补、劣势相抵的效果,从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2.开展家庭教育培训,提高家长的教育素养

家长的教育素养在很大程度了影响着家庭教育的质量。家长的教育素养是指包括家长教育能力、教育方法、教育观念以及教育技巧等概念的总和。家长的教育素养与家长的受教育程度、学历水平等存在关联,但并非完全正相关。有的高学历家长也可能教育出学识浅薄、道德败坏的子女,相反,有的父母大字不识几个,却能够教育出优秀的子女。高学历并非是高质量家庭教育的必要条件,同时,家长的学历水平和受教育程度在相当大程度上已处于基本稳定的状态,很难实现质性的跨越,而具备高教育素养的家长才是成为一个合格家长的前提条件。因此,必须以提高家长的教育素质来实现家庭教育的优化,更好地落实“双减”政策。

要提高家长的教育素养,不仅要求家长的自身努力,还需要学校的支持与帮助。对于学校而言,学校要提高学校教师的移情能力和家庭教育指导能力,也就是说,要使教师既具备理解家长的共情力,又具备指导家长所需的家庭教育理论素养,从而更好地为家长解决教育问题、化解教育困境提供帮助。学校还要定期开展家庭教育培训,例如通过家长会、家访、线上会议等形式向家长普及基本的教育观念、教育方式、教育技术以及基础文化知识等,提高家长的教育素养。对于家长而言,家长需要自觉投入时间和精力去提升自己,广泛阅读相关教育书籍、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培训活动、虚心接受教师的教学建议,提高教育责任意识。

3.转变家长教育观念,推动教育方式与时俱进

家长的教育观念影响家长的教育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家庭的教育质量。目前国内外关于家长教育观念内涵的研究不断深入,但仍未达成一致的内涵定位。大多数研究者认为,家长教育观念是家长教养行为的认知基础,是对儿童及其发展的认识。[5]家长的教育观念包括四个方面的维度,即儿童观、亲子观、成才观、教子观。思想决定行动,观念指引行为。要改变家长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要先改变家长的教育观念,以观念的更新带动行为的转变。

转变家长的教育观念,需要坚持以下的行为导向:第一,在儿童观方面,树立人格化的儿童观。家长要树立“孩子是有血有肉的人”的基本观念,尊重孩子的个性、兴趣、需要和选择,满足儿童的好奇心,同时还要适当地放手,使儿童能够成为独立生活的人;第二,在亲子观方面,树立平等和谐的亲子观。家长要改变以年龄及辈分压制儿童的错误观念,要承认孩子与自己是平等的,与孩子做到彼此尊重,充分信任孩子有实现自我价值的潜能;第三,在成才观方面,树立唯才是举的成才观。家长要改变以往执着于发展孩子智力而轻视能力的教育观念,要坚持行行出状元的基本理念,杜绝以分数、以成绩来定义孩子的未来;第四,在教子观方面,树立科学民主的教子观。家长要厘清与学校和教师的教育职责的边界,重视家庭教育对学生发展的作用,自觉承担起培养学生的职责,改变说教、打骂的教育方式,推动教育方式与时俱进。

4.落实我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促进家长教育行为合法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开启了我国家庭教育领域立法的先河,推进家庭教育走向体系化、法治化的道路。《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提升了我国家庭教育在教育体系中的地位,使家庭教育不仅成为一家之事,而且上升为一国之事。《家庭教育促进法》一方面赋予家长实施家庭教育的自主权,另一方面引导、规范家长的教育行为,以法律形式监督家长自觉履行教育义务。

当前,我国的家庭教育呈现两极分化的态势,即农村贫困家庭教育缺失,家长生而不养或养而不育,孩子处于“放养”状态,但发达城市家庭教育极端化,家长过分注重孩子的学业成绩,孩子处于高负压状态。《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是针对当前家庭教育的偏颇、家长教育行为的不规范的救治之策。家庭教育立法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双减”政策又构成了家庭教育立法的时代背景,两者目标导向一致,相互映衬,实现了对未成年人家庭教育规范的有机统一和逻辑自洽。[6]在“双减”政策的实施背景下,同时发挥《家庭教育促进法》的作用,政策与法律双管齐下,从而提升我国家庭教育的质量、提高家长的教育责任感和规范家长的教育行为。有关教育部门要切实贯彻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推动该法在全国各地得到落实;社会要加大《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宣传力度,促进该法在家庭教育领域的普及化;各学校要不定期组织家长会,安排专业的法律顾问为家长答疑解惑;家长提高法律意识,依法带娃,自觉承担《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的教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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