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心理及其成因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年L地区56份一审刑事判决为样本
2022-02-28刘潇浓
刘潇浓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5
一、现实背景及研究意义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9的数据分析,近年来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比重呈现下降趋势,如图1所示。但是近年来发生的多起未成年犯罪案件,却频频引发大家的热议,民众普遍认为,青少年犯罪越来越呈现低龄化、严重化的趋势。社会对于未成年犯罪的恐惧感也急速上升,因此对于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建议也时常被提起。对于公众的普遍看法与实际情况的不一致,这可能源于网络时代信息的快速传播,让大家容易同时聚焦于同一热点事件,而与此同时,对信息事件的了解也偏向于表面化。但这其实也从侧面反映了社会对于未成年人的关注,一切改变都可以从有关注有了解而逐渐开始,因此对于未成年犯罪现象的改变也可以由此开始。
图1 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百分比
近年来的研究都表明,一个人之所以犯罪,不仅仅是由于其自身的原因,更有各种社会因素的影响。未成年成长于社会之中,在某个阶段,由于某些原因,在社会中犯罪。一个未成年的犯罪,不能说与其他人甚至与整个社会毫无关系。所以无论是预防未成年犯罪,还是帮助已经有犯罪或越轨行为的未成年人重新复归社会,这都需要我们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而想实现这些目的,首先要了解未成年人为什么犯罪,是基于什么原因产生了犯罪心理,从而实施了犯罪行为,未成年犯罪又有何特点,而由此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以预防未成年犯罪。
二、未成年犯罪基本情况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所载的2019年L地区的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中,以关键词未成年人加以检索,共检索到114篇文书,其中所涉及的未成年人犯罪人的案件共计56起(一审),涉及未成年人犯罪人76人。通过进一步对判决文书进行阅读及梳理,整理出以下基本情况。
(一)在所犯罪名方面,呈现多样化的趋势,但也相对集中,主要集中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四大类罪名。
(二)在犯罪类型方面,主要集中于侵财类犯罪,暴力型犯罪以及聚众类犯罪。就占比最大的侵财类犯罪而言,占45.3%,其中抢劫罪和诈骗罪占比最大,分别占侵财类犯罪的41%和33.3%。同时,侵财类犯罪以非智能型犯罪为主,占84.6%。
(三)在量刑方面,可以看出未成年人罪行普遍较轻,只9.2%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属罪行严重。
(四)在犯罪形态方面,共同犯罪特征明显,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占到75%,单独犯罪仅占到25%。这显示未成年犯罪人在犯罪时通常需要“同伴”的物理或心理支持。在共同犯罪中,多数犯罪人系从犯,不起主要作用。
(五)在悔罪程度方面,未成年犯罪人普遍悔罪程度较好,有67.1%的未成年人具有自首、坦白等从宽情节,其余也均自愿认罪悔罪。
(六)在犯罪情况的其他方面,有部分犯罪人是初犯偶犯,但也有一大部分犯罪人有前科。总体来说,一时冲动的犯罪显著多于有预谋的犯罪。法盲的比例也很高。
(七)在犯罪人个人基本情况方面,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初中及以下学历占79%。同时,其父母的学历也不高。另外,71.1%的犯罪人属于在社会上无业的闲散人员,仅有11.8%是在校学生。
(八)在性别方面,未成年犯罪人以男性为主,占94.7%,女性仅占5.3%。
三、未成年犯罪人心理特点
(一)认识特点
未成年人往往处于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形成的混乱与懵懂时期。极易受外界不良影响。犯罪的未成年人错误的人生观的核心是两大精神支柱——封建帮会式的江湖义气和追求感官刺激的享乐主义,三种错误观念——亡命称霸的英雄观、随心所欲的自由观和低级下流的乐趣观[1]。正是由于这些对于人生的错误理解和认识,使其形成扭曲的价值观和背离的世界观,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在对判决文书进行浏览时,发现在多起暴力犯罪中,“朋友”和“女朋友”是最常出现的两个关键词,案件的起因往往是因为朋友或女朋友与他人发生口角、产生矛盾或者是被他人欺负。同时在侵财类犯罪中,他们不认为君子爱财应该取之有道,他们更愿意选取快捷省力的方式,而不是以合法劳动获取收益。
犯罪未成年人往往也缺乏正确的法制观念。首先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大多是实施了犯罪行为还不自知。其次是缺乏对法律的敬畏,在近年发生的多起恶性未成年犯罪中,有很多未成年人是在借可以免于处罚的身份故意犯罪。
(二)情感特点
未成年犯罪人往往缺乏共情能力,即缺乏一种个体理解和分享他人的情绪体验,并且能够对此作出适当行为反应的能力[2]。在与他人发生矛盾时,他们很少能够换位思考,反而是固执己见地将矛盾升级,以至于发生犯罪行为。
未成年犯罪人的情绪具有原始性、冲动性以及不稳定性,他们时常表现出人类最原始的情绪如愤怒等。“一时冲动,做事不计后果”“临时起意”这两种形容是经常能在判决文书中对未成年犯罪起因描述时见到的。未成年人犯罪往往没有预谋,也并非出于什么深仇大恨,多数都是源于与同学、朋友或陌生人的口角等生活小摩擦。
(三)意志特点
未成年犯罪人往往意志薄弱,一方面体现在他们往往会被轻易鼓动犯罪,另一方面也体现在他们的犯罪意志薄弱。他们会很轻易地接受一种犯罪思想的洗脑,同时在犯罪行为实施之后又会很快地出现悔罪表现。在未成年犯罪人中,有26.3%的未成年人在犯罪后选择自首,有40.8%的犯罪人在到案后选择坦白,同时绝大多数犯罪人都能认罪认罚,这都体现了青少年犯罪意志的薄弱。未成年犯罪人因意志薄弱易犯罪,同时也因意志薄弱而易悔改,这都说明在青少年成长过程中正确教育的重要性。
未成年犯罪人往往具有一种盲目的从众性,他们更愿意使自己的行为与群体规范或群体中他人的行为保持一致[3],例如聚众斗殴类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的16.9%,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比例也高达75%。同时未成年人还具有易被他人教唆、挑唆的特点。
(四)动机特点
未成年犯罪贪利性动机明显,他们开始对金钱有概念,对财富有需求和向往,但他们的意识中缺乏财富必须通过合法劳动取得这一信念,这导致他们选择了不劳而获的手段。当他们采取相对轻松且可以即时得利的手段获取财富并满足自己的需求后,往往会多次实施以至成为一种习惯,他们只考虑获利,而不考虑后果,当内心的需求不断膨胀,为满足这种需求,犯罪手段就会一次次升级,以至于以犯罪为“职业”。多起案件的判决文书中都提到,犯罪人都是从轻微的越轨行为开始,逐步发展成如今的犯罪行为,甚至成为惯犯。
未成年犯罪人无意识动机明显,与成人犯罪、老年犯罪相比,他们的犯罪动机中,犯罪行为的无意识动机[4]更为突出。未成年人会由于性和攻击本能动机、好奇心动机、逞强动机、逆反动机等无意识动机产生犯罪行为。冲动性犯罪行为、习惯性犯罪行为等都是未成年人容易实施的犯罪行为。他们可能在还没完全意识到自己犯罪动机的情况下,就已经走上了犯罪道路。
四、未成年犯罪原因
(一)家庭教育的虚置
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在当今社会,父母离异等家庭结构方面的问题已经不再是引起未成年犯罪人心理异常的原因[5],对未成年人产生重要影响的,往往是父母的教养方式,很多的家庭往往存在只养不教的情况。一个合格的未成年人,需要完成从家庭到社会的平稳过渡,他们也需要从与父母的日常生活互动中学习到基本的道德价值观念,也只有从父母那感受过爱的孩子,才会拥有共情的能力,以此来拥抱这个社会。而对于只关注孩子吃饱穿暖的生理需求、不顾孩子心理需求的父母,他们极有可能把孩子送上一条犯罪的道路。
(二)学校教育的缺位
未成年阶段理应是处于学校学习的人生阶段,他们应该在学校中学习基础知识的基础上,养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从而确保他们走上一条正确的道路。但如今学校的应试教育模式,往往使未成年心理需求最大的道德教育缺位。更为严重的是根据本次统计发现,犯罪的未成年人中,仅有11.8%是在校生,这也就说明对于犯罪的未成年人来说,探讨学校对他们的道德教育是否到位为时过早,因为他们根本都未处于校园之中,大多数都过早地步入社会,以他们本就不健全的认知水平,自然难以抵御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袭。
(三)社会不良风气以及与不良同伴的交往
未成年人由于其生理心理的发育需求,他们处于一种追求独立与刺激、渴望认可的人生阶段,当学校和家庭的管束让他们厌烦,而他们所追求的也不能从家庭和学校得到时,他们就会转向社会,以求在社会中满足他们的需要,而社会不良风气中的自由散漫与新鲜刺激,对于尚不具有完全认识辨认能力的他们来讲就是解渴的慢性毒药,一时需求的满足往往贻害无穷,而在此过程中结识的不良同伴往往给予他们在家庭和学校中得不到心理支持,这也更加强化了他们头脑中的不良思想。
五、未成年犯罪的预防
近年来,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比重的下降,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已经实施的针对预防未成年犯罪的措施起了一定的成效,这是值得肯定的,同时也告诉我们之前的经验是可以借鉴和学习的,但未成年犯罪仍然不少而且也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这说明我们应该对关注未成年人投入更大的精力,以确保未成年人在一个积极的社会环境中绽放青春的光彩。要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只从未成年人身上找原因,或是光靠任何一方努力都是不行的,必须家庭、学校与社会共同努力,才能达成这一目标。
(一)家庭方面,首先在物质需求方面,家长应该满足孩子的基本物质需求,以防止孩子因物质需求而选择犯罪,但这种满足绝不是孩子要什么就给什么的溺爱,而且也需要在此过程中,让孩子明白通过劳动合法取得的重要性。其实比起物质需求,对孩子们而言,精神需求往往更加重要。他们需要在父母的陪伴过程中形成一种对父母的依恋,当家庭能够给予其所需的精神支持时,他们便不会到社会上寻找这种支持,也就减少了接触不良风气的机会。但家长要做得并不是将孩子永远留在家中,而是要在他们有完全辨别认识能力的时候,再独自面对社会。而在此之前,他们需要从父母那学习正确的道德价值观念,需要在感受父母爱的同时,学习一种爱人的能力,以便他们未来可以顺利过渡,成为一个善良守法的社会人。
(二)学校方面,应该在应试教育的基础上,多增加思想道德教育以及法制教育,让学生们可以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也拥有基本的法律常识,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老师也要多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对学生的心理问题要及时给予有效帮助,以免产生严重后果。而与此同时,更急需解决的是要让更多的学生更长时间地留在校园内,绝大部分犯罪未成年人都已经不是在校学生的现实,向我们残酷地展示了一个现象:仿佛走出校门就等于走向了犯罪。我们应该努力改变学校只以学习成绩论好坏的现实情况,不是成绩不好就不能继续念书。我们也应开办更多的职业技术学校,让每个学生都能找到自己的用武之地。
(三)在社会方面,这需要所有人的共同努力,我们要积极倡导一种良善的价值观,未成年人充满好奇心,愿意接触新事物,敢于尝试,但他们又不具备完全的辨识能力,所以对接触到的事物无法有效甄别,往往全部接受或者即使辨别也只看表面。而我们能做的就是,让社会上尽可能多地充满正能量,以减少未成年人接触不良风气的可能性。同时要做到不给所有越轨未成年人贴标签,因为被贴上标签的未成年人,好像社会就已经给他们下了定义,所有人都觉得他们不可能变好,他们就真的有可能继续变坏以至于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