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经济思想概论
2022-02-27李佳
李 佳
一、社会背景
人是社会中的人,而非孤立存在的人,其思想理论的形成必然会受到其所处社会现实的影响,经济思想的形成必然受到当时社会背景的制约。王安石经济思想的形成同样也与北宋当时的社会发展存在着密切的关联。
王安石生活在北宋中期,当时的北宋政权在社会各方面都面临着深刻的危机,积贫积弱是当时北宋政权的主要特征,主要表现在冗官、冗兵和冗费几个方面。
由于科举录取名额的扩张,加上恩荫制、磨勘制的推行,相较于前朝,北宋时期的官僚队伍在数量上迅速庞大起来。且北宋时期,各级官员都拥有极其优厚的待遇以及不定期的巨额封赏,冗官现象也就进一步带来了巨额的财政开支。北宋中期兵员的增加也是空前的:自开国起,北宋政府一直采取重文轻武、守内虚外的治国策略,这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宋军的战力,北宋在与外邦的战争一向胜少败多,不得不纳币称臣,增加了额外的财政开支;另一方面,北宋与此同时还要不断增兵布防,以此实现对国家中心地区的守卫。在这样的情况下,北宋政府的军事开销非常庞大。“冗吏耗于上,冗兵耗于下,此所以尽取山泽之利而不能足也。”由此可见,冗官、冗兵而来的就是冗费,这原本就给北宋政府造成了相当庞大的财政压力,更不必说为了安抚辽、夏,北宋每年还需向外输送一大批巨额的财政支出,这无疑是让本就负累重重的北宋政府再次雪上加霜。
除了冗官、冗兵和冗费外,北宋官场上还存在着较为普遍的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官员心态。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北宋王朝自从其建立起就开始利用分化事权的方法防止官员专权,比如:为了分走宰相的军权建立了枢密院;为了分走宰相的财权设立了三司;各州都设立通判用来牵制知州;还采用了调迁的方法使官员不能够长久地在一个地方任职。事权的分化一方面确实实现了多方势力的互相牵制、彼此制衡,但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官员间权限职责边界模糊,且调迁制度则使得官员的任期太短无法兴利除弊,于是渐渐形成了北宋官场上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吏治局面。
此外,商品经济发达和非农人口增加也是北宋不同于其他时期的典型社会特征[1]。与万国来朝、四海一统的前朝不同,北宋从始至终都处于与辽夏等外邦游牧政权共存的状态,且其军事能力不强,始终受到来自外邦的威胁。但是由于当时农业技术推广带来的生产力在很大程度上的进步,外来的威胁并没有阻碍北宋经济的快速发展。北宋时期,农业技术快速升级,生产力迎来了大发展,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带来愈来愈明显的社会分工趋势,富足的农产品产量使其商品化程度也处于不断提高的状态[2]。过剩的劳动力转而投入到工商业的发展过程中,并推动了矿冶、纺织、陶瓷、船舶等行业的蓬勃发展,形成了活跃的市场体系。越来越多的人投入到经商活动中来,进一步促进了商品经济的蓬勃发展,一时间“货殖之事益急,商贾之事益重”。发达的商品经济一方面带来和增加了商业税收,使得“州郡财计、除民租外,全赖商税”,另一方面也使北宋人口结构发生着巨大的改变,大量人口不再从事和封建社会集权官僚制相适应的小农经济,而是在人地矛盾等社会因素制约下被迫放弃农业,涌入城市进入工商业,从农业阶层下滑至工商业阶层,使非农人口大量增长[3]。
二、王安石经济思想的理论渊源
北宋时期宽松的政治环境和崇文轻武的国策使士大夫阶层逐渐觉醒,学说各异,文人们纷纷“以天下为己任”,以各种方式阐述自己的思想,以期望在政治生活中获得更大的参与度,通过自身才能的发挥来致君尧舜,完成三代之治的梦想。王安石作为一名儒学家,深受儒家思想的熏陶,但在对待理财、商贾等话题上,王安石却表达出了与主流儒家思想相背离的经济思想。儒家以“讳言财利”为教条,王安石却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以儒者秉政而从事并宣扬理财的思想家。他通过对各种思想的分析理解,总结出了对北宋以及整个中国思想史带来重要影响的“荆公新学”,并为之后的变法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王安石的经济思想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周礼》的影响。《周礼》是西汉河间献王刘德在民间搜寻时得到的古籍,书中以生动的笔触描绘了周代时期的社会百态:社会制度设计合理,文武百官各尽其职,百姓安居乐业、生活富足。田无兼并之害,农无饥荒之忧,王有爱民之德,臣怀忠公之心。在王安石看来,其近乎完美的社会制度设计正是这一太平盛世的实现路径。《周礼》是三代制度的集大成者,其中花了大量的篇幅描绘了西周社会制度,经济制度更是社会制度的重中之重,《周礼》对其重视程度远超其他。这也为王安石的经济思想的形成提供了厚重的思想基础。王安石曾经公开宣扬“政事所以理财,理财乃所谓义也。一部《周礼》,理财居其半,周公岂为利哉?”他的经济思想的核心之一恢复农业、发展生产,其思想源头也是来源自《周礼》中对农业制度完善性的描述[4]。
此外,我国古代重农抑商的思想也对王安石的经济思想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重农抑商思想是在我国封建社会集权官僚制中催生的思想,其核心在于,统治阶级通过国家行政干预和宏观调控使社会资源向农业生产领域流动,此消彼长,工商业的发展也由此得到抑制。在统治阶级重农抑商思想的传导下,社会风气和社会偏好在农、商之间也有了很大程度的倾斜。
三、王安石变法中体现的经济思想
面对北宋中期积贫积弱的社会现实,王安石意识到了变法图强的必要性。他抛出富国强兵的改革构想,没有像往常儒家学派官员一样提出重义轻利的传统思想,而且将利益摆在了同样较为重要的位置上,提出“理财为公”的经济观点。主张重视劳动、发展生产以推动社会经济进步、缓解北宋政权面临的种种社会危机。
王安石的观点是从对桑弘羊的论述开始的。不过虽然王安石承认桑弘羊“利出一孔”的理财手段,但是却对他的理财目的不以为然。王安石认为“笼天下货财以奉人主私欲”,是“兴利之臣”,合乎社会发展的理财是十分有必要的,为国家公义而理财为理所应当。
“民不加赋而国用饶”是王安石变法的核心经济思想,也是王安石力主的变革派和保守派官员们发生思想冲突的主要焦点之一[5]。和许多保守派不同,王安石主张社会的财富总量并不是一个定值,而是可以通过劳动的行为来不断增加的。因此,北宋政权应该因势利导,结合当前的社会现状通过适当的政策予以引导,推动社会财富总量的不断增长,进而一方面可以满足国家繁复的财政需求,另一方面也不会给百姓增加太多额外的赋税负担。
王安石的核心经济思想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之下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他不仅用一种动态的、变化着的视角来看待经济社会,提出了经济增长的可行性,还富有洞察力地提出了经济增长的两大路径。第一,“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要注重相对传统的资源开发,充分利用各类资源、力量,依傍天下所有力量来获取天下所有的财富;第二,“富其家者资之国,富其国者资之天下”,要重视流通,建立开放性的经济[6]。
在改革的过程中,王安石主要表现出抑制兼并、扶持小农的经济思想和抑制豪商、维持市场秩序的经济思想。这些经济思想都对当时北宋的经济社会以及后世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一)抑制兼并、扶持小农的经济改革思想
在北宋中期,由于统治阶级采取的“田制不立”“不抑兼并”的国家政策,大量土地被兼并集中到了地主和富户的手中,一般的农民只占有少量的土地,或者根本不拥有土地,只能成为地主富户的佃户或者从事非农业工作。因此,即使在北宋时期由于技术导致的生产力大幅度提升、商品经济迎来了空前的繁荣,对于大量社会底层的普通农民而言,生活依旧是十分贫困难以为继。面对这种巨大的贫富悬殊,王安石针对小农家庭经济的脆弱性表达了抑制兼并、扶持小农的经济改革思想。在王安石看来,土地兼并现象严重表面上看是“不抑兼并”的结果,但是其本质原因还是在于个体农户的抗风险能力太低,因为平时的赋税负担很重,一旦遇到灾荒等突发风险没有生产之力的时候,就会负债累累难以为继,只能将土地卖给地主富农抵债,进而就被趁机兼并[7]。对此,王安石先后推行了青苗法、方田均税法和免役法,增加个体农户的抗风险能力,扶持落入困境中的个体农户,抑制土地兼并行为的发生。
青苗法是从过去的常平仓制度演变而来的,虽然在命名上采用了前朝的“青苗钱”之名,但其实质是一种农业贷款。详细而言,在农民青黄不接的时节,政府借贷一定额的金钱以满足人民生产和生活的基本需要,一旦秋收完成,就“令其偿还本利”。在过去,贫寒之家需要向富有的人家借款还息,但是现在“贫者举息于官”,即贫寒之家可以直接向官府借款。这样的法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广蓄积,平物价,使农人有以赴时趋事,而兼并不得乘其急”的积极影响[1]。政府每年在夏季和秋季两个时点进行放贷,等到农作物丰收的时候可以按照当时的谷物市场定价用谷物实物按照两分利息向官府归还本息,如果遇到灾荒没有好的收成,也可以推迟到下个季度再还款[8]。青苗法在乡村内均采用信用放款的方式实施,乡里间的庄户十户为一保,每保由二等以上人户充甲头,便可申请领取。在城市内,五家以上结作一保,必须用自己家产物业作为抵押,方可以申请贷款。
方田均税法是一种重新丈量、评估、登记土地,确保土地所有者依照其实际拥有的土地数量和等级缴纳税赋的策略。方田均税法的具体操作方式是:首先分地区清丈土地,并根据田地的形状、土质、地理位置、肥力将土地分为五个等级并登记在册[9]。通过这种统一测度,使每块土地的所有权变得清晰,各等农户所负担的赋税也依照其所占的田亩数量和等级予以规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占田多的地主将其赋税转嫁到贫困农民的现象[10]。方田均税法不仅可以减轻广大个体小农的赋税负担,也可以使现存土地的权责清晰,能够在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同时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免役法也是王安石变法过程中主张推行的新法之一。免役法是对北宋初期差役法的一项改革:废除原来的按户等轮流充当州县差役的办法,改由州县官府自行出钱雇人应役。其中官府雇人应役的募役费用由当地主户按户等分担,称“免役钱”,原本免役的官户也需要缴纳税金,成为“助役钱”。在对徭役制度推行革新后,使原本轮流充役的农村居民可以返乡务农,原本享有免役特权的人户不得不缴纳役钱。不仅使很多农民免除劳役,在很大程度上释放了劳动力,也使官府增加了财政收入。
(二)抑制豪商、维持市场秩序的经济思想
在宋代中期,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商品经济的繁荣,从事商品贩卖的人逐渐增多,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全国性的商业繁荣。在这个过程中,少数商人通过对财富的积累渐渐成为豪商,这些大商人一方面进一步促进了商业的繁荣发展,另一方面部分大商人也在利用自身的垄断优势,利用地区之间的差价和各地的需求供给的差异进行投机倒把的活动,在盘剥小农的同时干扰市场,构成社会上动荡的不稳定因素[11]。针对这种现象,王安石提出了市易法、均输法等政策举措。
市易法中蕴含的基本思想源自桑弘羊的平准思想,“平准”是由桑弘羊首先提出的一种政府调控措施,源自《管子》和范蠡的经济思想,即“贱即买,贵即卖”,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来保持物价平稳。市易法的颁布主要是出于稳定物价、抑制兼并的考虑,矛头指向行会中的寡头垄断,为商人群体展开商业活动提供贷款服务,使外地来京的商人不必受到京城内大商人的垄断操纵,与此同时也间接性地打压了城市高利贷商人。市易法的具体操作如下:由政府成立市易务,通过拨出专款以计息的方法支持京城和其他大都市的商业经营,进而打破富商对市场的垄断把控,达到维持物价平稳的目的。市易法和平准措施在本质上都是通过政府贵买贱卖的方式来平抑物价,但和平准措施不同的是,市易法脱胎于商品经济更为发达的北宋时期,因此,政府的买卖很多都是以商行为交易媒介进行的,且往往可以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进行赊购赊销。
均输法的特点在于“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王安石将之具体展开为两方面:首先,在进行赋税征收时并不是固定不变地向各地征收实物赋税,比如如果当地经历灾荒,谷物歉收,物价高涨,那么就在该地折价征收钱币,并用这些钱币到丰收的地区低价购买谷物上缴;第二,如果有多个地区丰收,物价低,就到距离较近、交通便利的地区进行购买。通过这样的措施,达到“省劳费,去重敛,宽农民。庶几国用可足,民财不匮”的目标[12]。均输法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打破了富商大贾对市场的价格垄断,限制了富商大贾操纵物价,控制市场的活动,“豪商大贾皆疑而不敢动,以为虽不明言贩卖,既已许之变易,变易既行,而不与商贾争利,未之闻也。”进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商贾大户利用地域间的商品价格差额囤积居奇、买贱卖贵、哄抬物价、操控市场、盘剥百姓的现象,在很大程度上维持了市场的稳定秩序,为市场的长期存续良性发展奠定了很好的基础,也减轻了农民的生活负担。
四、王安石变法的时代局限与启示
王安石展开的变法以发展生产、富国强兵和挽救宋朝政治危机为目的,以“理财”“整军”为中心,是继商鞅变法后中国古代史上又一次规模巨大的社会变革运动。其中蕴含着丰富的经济思想,并在一定程度上充实了政府财政,对封建地主阶级和大商人在经济上进行了打击和限制。但是,新法触及了大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其经济观点也与儒家主流思想的背道而驰进而导致了传统儒家知识分子的强烈反对,最终遭到了各方各面的较大的反对阻力,并最终在宋神宗去世后宣告失败。同时,在王安石推进新法的过程中,存在实际执行中的不良运作,且部分举措可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也带来了一些负向影响。
以青苗法为例,青苗法原本是给小农一定的帮扶的政策,在农民青黄不接的时节由政府以相对较低的利息借贷一定额的金钱以满足人民生产和生活的基本需要,一旦秋收完成,就由人民还本付息。从本质上来看,其运行方式类似于当今社会中的农村小额贷款。按照王安石的预想,如果实施顺利可以有三方面的助益:第一,救小农的一时之急,让农民免于高利贷的负担,从而可以维系正常的生产生活;第二,通过拉动需求的方式推动经济发展,让小农们得以开展更多原本负担不起的生活活动;第三,通过收取利息的方式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充裕国库。虽然在构想中这是一件于众人都得利的好的政策,但是实际的操作执行阶段,地方官员们为了个人政绩,强制让老百姓借贷青苗债,同时为了自己能从青苗利息收入中克扣一二甚至私下提高征收的利息,让青苗法成了为官员自己提高收入编写政绩的工具,致使老百姓非但没有从中得利,反而因此苦不堪言。
市易法也是其中的一个例子。市易法本意是通过政府公开操作和向小商人提供低息贷款,破除大商人的垄断地位,促进商品流通,维持物价稳定。同时也会对小商人提供低息贷款,以促进商业的繁荣与发展。但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情形同样和预想的情况存在较大的偏差,官员们没有去通过执行政策打破大商人的垄断,反而是沉迷于攫取蝇头小利,甚至利用职权压榨、勒索商人,最终使得很多商户破产,给商业的良性发展带来了很多的负面影响。
王安石变法的失败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当时时代的局限性,他想要对经济层面的现状进行改革,却在社会制度层面遇到了瓶颈。虽然王安石的很多经济思想是先进的、超越时代的,但是却始终没有去试图动摇社会制度层面的根基,这样一来,很多经济政策的推行也不过是隔靴搔痒,并没有触及问题的本质。如果想要真正建立起调节社会良性发展的市场机制,就必须建立起相对应的政治制度。比如,建立对人民合法财产权的保护及官员权力约束是在经济上进行调控的基础,如果没有相应的规则来约束公权力,那么即使本意很好的策略也有可能演变出剥削人民的恶果。但很显然,这在北宋时期是没有办法做到的。王安石的经济思想和改革政策与集权官僚制的北宋是极不匹配的,这也是其变法失败的根本原因。
纵观王安石在变法中体现的经济思想,其核心就是“为国理财”,并围绕这个核心展开了系统的思考与操作。首先在思想上为理财正名,点明为国理财不是耽于小利,相反是国之大计,是最大的公义。其次从抑制兼并、扶持小农和增加国民财富总和抑制豪商、维持市场秩序两个方面着手,发布一系列的政策条令,在大力发展农业生产的同时发展商业流通来实现经济上的繁荣。虽然实行的经济政策和现实的社会制度相悖,具有一定的现实局限性,并最终导致了变法的失败,但是王安石的经济思想却具有非常积极的现实意义,在后世的经济改革乃至今日的经济社会中也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和启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