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的胡闹”对“理性的无知”的突破与发展
——读卡普兰《理性选民的神话》
2022-02-27程同顺
程同顺,惠 如
(南开大学 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天津 300350)
在当代民主政体下,选民对民主政体的影响力呈现逐渐扩大的趋势,研究选民的行为选择模式自然成为公共选择领域的一大重要课题。西方学者唐斯在其《民主的经济理论》中提出了以西方经济学中“行为理性经济人”为基础和前提的民主模型,然而美国乔治·梅森大学学者布莱恩·卡普兰博士在其著作《理性选民的神话——为何民主制度选择不良政策》(下文称《理性选民的神话》)中则利用经济学的视角对选民行为进行深入分析,对“理性的无知”进行批驳与发展,提出“理性的胡闹”才是真正导致民主失灵的内在逻辑。这不仅为传统公共选择学派开辟了全新的视角,也为当代民主政体更好地运行提供了具有革命性和建设性的思路。
一、研究背景
卡普兰在得出“理性的胡闹”这一结论之前,针对之前学界中出现的“系统性偏见”等观念进行了实证分析与逻辑剖析,从更具创新性的角度看待书中提出的观点。他首先对“聚合的奇迹”[1]7与选民的“系统性偏见”进行了阐述。聚合的奇迹是指在选民无知的情况下,由于选票基数过大,个体对整体的影响微乎其微甚至可以忽略,此时即便选民出现非理性抉择的错误,最后也不会影响群体做出正确的民主选择。正如佩奇和夏皮罗解释的那样:“这不过是多数原则的一个例子罢了。在正常情况下,个人的测量误差是独立随机的,因此往往会相互抵消。一个方向的误差往往会抵消另一个方向的误差。”[1]9也就是说,选民个体无论“无知”还是“有知”,选民群体最终的选择一定会是科学、正确和民主的。
而系统性偏见是指公众在经济领域存在的偏见,主要分为四类:反市场偏见、排外偏见、就业偏见和悲观主义偏见[1]29。反市场偏见最普遍的表现形式为把市场回报等同于财富转移,并认为价格是由资本家联合垄断决定而非由市场供求决定的结果,在这样的观念支配下,公众会更倾向于限制企业家的利润;排外偏见主要表现为反对对外贸易以及反对移民,支持贸易保护主义;就业偏见则是低估了大量节约劳动所能带来的经济效益;悲观主义偏见表现为民众对现在与未来持有消极悲观的态度,过分强调过去的好处。
“理性的无知”是由唐斯等人提出的,基于理性人的假设前提对个体行为的评价,指社会成员在认识到自身行为对社会的影响微乎其微之后采取了使自己利益最大化,但是对社会整体而言不负责任的行为,最终导致公共物品的损坏或者公共产品的缺失。政治学者将这一概念引入公共选择领域以解释“民主失灵”的现象。在民主投票过程中,个体选民的一张选票看似对投票结果的影响微乎甚微,同时选民进行理性选举而付出的时间成本、信息成本与最终的结果在利益天平上并不对等,因此选民大多更倾向于选择“无知”,这就为前文提及的“聚合的奇迹”创造了条件,也为政党和相关利益集团提供了操控选举的空间[1]113。
而“理性的胡闹”是卡普兰在其书中提出的一个全新的用以替代“理性的无知”的概念。他认为,每个人都存在非理性的部分,即观念偏好,而在民主政体运行的过程中,选民的非理性部分就是政治选举中客观存在的系统性偏见。同时卡普兰认同经济学家对人做出选择时两股关键力量(即价格和偏好)的分析,并由此延伸出对选民的非理性部分的解释:由于在做出选择时,非理性带来的成本低于理性带来的成本,所以大多数情况下人们会选择非理性,即不经过深思熟虑而接受让自己感觉最好的观念;而理性随时处于一种“待命”状态,只有当非理性使得自己蒙受巨大损失时,理性才会被激活。卡普兰认为选民进行选择时其实是有所权衡地选择了非理性的状态,由于非理性选择所付出的成本太过低廉,因此理性始终处于“待命”状态而无法对这些观念进行细致的思考。
如果说系统性错误和“理性的胡闹”是客观存在的,在选民决策范围和决策权力日益扩大的今天,如何保证当代民主政体运转良好,如何减少或者消除“民主失灵”的状况,是理性选择理论当下应当突破的一个桎梏。
二、“理性的胡闹”产生的逻辑链条
(一)选民客观存在系统性偏见
前文提及的系统性偏见,在卡普兰看来其出现是不可避免的,是导致民主失灵的逻辑起点和本质原因。他在《理性选民的神话》的第三章引用1996年《华盛顿邮报》、凯泽家族基金(Kaiser Family Foundation)以及哈佛大学调查项目组联合组织的一项美国公众与经济学家经济调查(Survey of Americans and Economists on the Economy,SAEE)对普通民众与经济学家之间的系统性偏见进行了分析[1]63。
卡普兰根据这一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并得出结果[2]。首先,他肯定经济学家与公众之间存在系统性观念差别,经济学家将自己的观念建立在逻辑与事实之上,而普通公众与开明公众在这一结论面前地位相同,也就是说,无论是掌握完全信息的开明公众还是普通公众,与专家一起作决定时,专家一般都是正确的[1]96。同时,卡普兰证明了意识形态偏见和自私偏见都是对专家的错误指控,所谓自私不过是批评者对拥有相对客观冷静的经济学思维的经济学家占有过多社会财富的一种无端指控,而意识形态不过是批评者用以攻击实际政党的说辞。
卡普兰在证明系统性偏见的客观存在性后,也就不难推翻以往人们固有的“聚合的奇迹”的观点。当现实世界中大多数公共政策的实施看似是出于顺应民意而为,实则是与客观规律相悖的情况出现时,可知民主的作用显然是被高估了。卡普兰认为,人们相信所谓的“聚合的奇迹”,实则是相信个体对事物判断的偏差往往能在聚合的群体里相互抵消,在民主事务中亦然,即便选民对具体的事务并不了解,但是他们中的大多数依旧能够做出最正确的选择。但就当今民主政体中系统性偏见广泛存在的情况来看,贸易保护主义等政策的推行明显是“民主失灵”的典型表现[3]。
(二) “理性的胡闹”缘于理性处于休眠状态
古典公共选择理论中对“民主失灵”的解释主要是对于原本“理性人”假设的发展,其中包括安东尼·唐斯、威廉·尼斯卡宁等学者的理论。“理性人”假设认为,人都是自私的,会理性地做出效用最大化的选择。选民个体手中的一张选票往往不能对选举造成改变,而针对政治信息的收取和学习却要付出一定的信息和时间成本,那么此时的“理性人”就会选择“理性的无知”。但是就这个观点而言,卡普兰认为,首先很难找到完全无知的公众,从SAEE的调查结果来看,公众与经济学家之间的认知偏差并非由信息缺乏导致,而是因为缺少思维训练。也就是说,即便公众掌握了足够充分的信息,也会因为其本身存在系统性偏见的固有思维框架而无法正确解读信息。其次,无知不是认知偏差的唯一根源,情感认同也有可能成为导致认知偏差的原因之一,选民由于地域、文化而产生的情感文化认同有时会比其掌握的信息更加重要。最后,无知并不等于缺乏主见,对于政策的具体内容,公众虽然不必认真研读和了解,但是他们仍可对政策持有自己的意见[3]。
因此,卡普兰认为,与其关注公众的“理性的无知”,不如关注其“非理性”的部分。理性是有边界的,选民的非理性部分可以通过观念偏好[1]16和错误成本[1]19两个维度来进行分析。观念偏好是指人们对于事物总有自己的喜好和态度,系统性偏见也在其中;而错误成本则是指人们犯错需要付出的代价。这与经济学中的“偏好-价格”模型互通[1]150,将选民理性的非理性看作商品,其观念偏好决定了需求曲线,而最终做出这个选择付出的“错误成本”则决定了其在需求曲线上的落点。
卡普兰基于此提出“理性的胡闹”的概念(即“理性的非理性”),并从四个角度去分析其合理性。第一,从心理学角度解释,人在无观念偏好时会保持理性,而在有观念偏好时会衡量错误成本并进行选择,如果错误成本不高,就不理会理性选择偏好;若是错误成本高,就不理会偏好,而是提高理性以便更加客观[1]151。第二,从政治行为角度来看,除非一个选民的选票是能够改变选举结果的“决定性一票”,否则一般情况下由于一个选民的选择错误而导致选举结果改变的可能性几乎为零[1]158。那么人们就会发现一张选票所代表的政治选择对最终结果的影响微乎其微,零成本的选举使得选民无需保持理性。第三,从实证角度来看,假定“人们的理性会随着错误成本而变”比假定“人无时无刻都保持完全理性”要更加合理[1]162。第四,从理论基础的角度来看,卡普兰从“表达性投票”模型中得到启发,从而揭示了“理性的胡闹”[1]165。选民投票或许并不是为了所投政策的获胜,而是为了表达自我的观念偏好。
卡普兰还强调,虽然理性在错误成本高的时候会被激活,但是由于政治行为的错误成本极低,即便是政治行为出现错误,作为选民的政治行为体仍旧不会激活其自身的理性,而是任由观念偏好等非理性部分来选择。所以,古典公共选择理论之所以解释不了“理性的胡闹”,是因为他们将政治行为和经济行为完全划等号[1]169。
(三)“理性的胡闹”导致不良政策持续出现
民主失灵的内在逻辑就在于“理性的胡闹”,正是由于系统性错误的存在,再加上政治行为的错误成本极低,选民的非理性决策是必然出现的[1]174。运行越好、规模越大的民主政体之中,“理性的胡闹”现象就会越明显。卡普兰在其书中分四类情况描写了微观层面的个体选民是如何将自己的非理性变成宏观层面的政策的:一是假定选民们的观念偏好一致,发现夹杂情感成分的问题时,错误更容易被彼此强化而非抵消,最终变成错误的集合,即不良政策。二是选民们的观念偏好都是多元的,这种情况更加接近于现实的民主制度。在此情况下,每个政策都想争取中间选民的立场,如若中间选民能够产生“聚合的奇迹”,就能够避免不良政策的产生,然而“聚合的奇迹”是很难产生的。三是假设选民们是无私的,没有人为自己盘算,卡普兰认为:“非理性的无私选民或比非理性的自私选民更危险,因为出于关心社会的心理,非理性的无私选民会更积极投票,从而造成系统性错误。”四是假定选民对政策持有观念偏好,但能够客观评价政策结果,如若政治家不听从民意,那么这项政策很大可能不会被通过,但是如果全程听从了民意,这项政策很可能导致不良结果。
既然选民的非理性选择会导致最终的不良政策或不良结果,那么有没有可能让他们变成理性选民?尽管卡普兰从调查结果来看这种可能性很小,但并非绝无可能。从SAEE调查结果中可以看出,一些因素的提高会让选民的观念偏好更加接近经济学家的思维逻辑模式,如受教育程度等。卡普兰也正对此提出能够提高选民经济学素养的可能途径,以期尽可能减少选民的系统性偏见,削弱他们对不良政策的偏好:一是多借助于市场的力量;二是给予更理性的选民更大权重的投票权;三是降低选民的投票率;四是改善选民的教育;五是在执行中改进政策[3]。
在经历了这样三个阶段后,“理性的胡闹”形成某种逻辑闭环,最终导致不良民主政策在民主政体中持续出现和产生,造成“民主失灵”等现象。
三、卡普兰理论的局限
卡普兰的观点突破了传统古典公共选择理论学派对“理性人”假设的藩篱和桎梏,对这一观点进行评价的时候,既要肯定其对理论做出的贡献,也要对其局限性及理论的片面性进行分析。
(一)“理性的胡闹”无法完全代替“理性的无知”
在卡普兰的观点中,“理性的胡闹”是指选民理性的非理性部分,而唐斯的“理性的无知”是建立在原有理性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即便卡普兰引入理性预期理论作为自己的理论前提,其实仍是将“理性的胡闹”建立在了非理性的基础上,这种对选民理性的结论是不成立的[2]。
理性预期理论是指经济当事人面对不确定的未来为规避风险或获得最大收益而运用过去和现在一切可获得的信息,对所关心的经济变量在未来的变动状况做出尽可能准确预测的经济学理论。理性预期并不排斥预期中的失误,而是认为经济当事人不会犯系统性错误。但是卡普兰在其理论前提下就已经出现一定的错误。“系统性错误”与“系统性错误观念”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系统性错误”是指已经发生的行为结果中不可避免或未被避免的错误部分,而“系统性错误观念”是指选民在其观念中的一种预想性错误观念,是并未被实现的一种意识形态。而且,理性预期理论本身就建立在古典经济学的理性人假设之上。如果卡普兰否定选民的理性,其实就否定了理性预期理论,那这样的理论就无法作为一个假设前提出现[1]118。
其次,“理性的胡闹”无法完全替代和推翻“理性的无知”,二者在逻辑上是连贯的,“理性的无知”是选民出于个体利益考虑,由于收集信息的时间成本和其他成本的代价与最终的收益不对等而导致选民的选择不理性,在这个过程中,其实选民的理性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是一种从理性到不理性的过程[2];而“理性的胡闹”是由于选民自身存在系统性偏见而造成最终的投票结果不尽如人意,而当投票结果对个人的损失造成巨大影响时,人们的理性部分就会出面纠正这一错误,那么“理性的胡闹”实则是一种从非理性到理性的过程。两者只是强调了选民在不同时间节点和选举环节做出选择时理性的存在状态,而卡普兰却试图通过投票时选民表现出的非理性部分去否定投票前选民的理性行为,这在逻辑上是几乎行不通的[1]169。
(二)对民主实现程度的高估以及分析角度的片面化
卡普兰认为不良政策的出现是遵循选民系统性偏见的结果,然而从实际的民主实现结果来看,选民对于政策的影响非常有限。政党与相关利益集团对于选票的操控和政策的影响力实际上是比选民手中的选票更大,政党可以通过控制政权来影响政策的制定结果,利益集团可以通过控制议院的投票风向影响政策的通过情况,此外政党和相关利益集团还能通过引导舆论风向、控制媒体导向以及使用“空头支票”的承诺等手段影响选民的行为。而选民对于政党和相关利益集团的影响则仅仅存在于选举前,在其正式上台后这种来自选民的控制就会随之消失[2]。
但是在卡普兰看来,政客始终对选民唯命是从,他认为如若一项政策想要推行,就必须依照民意而为,否则这项政策就没有可能得到实施;而若是政客想要保证政策的正确性,就应当依照民主的程序。但是政客为达到某些目的往往阳奉阴违,并通过媒体引导民众接受最终结果。事实上,选民在政策制定和选举的过程中都处于一种被引导、被影响的状态,其系统性偏见与错误观念均是政客用以实现最终政治目的“梯子”,选民自身对政策的影响反而是微乎其微的,卡普兰显然高估了民主的实现程度。
另外,卡普兰仅仅关注选民在整个民主过程中的行为,他认为导致民主失灵的仅仅是“理性的无知”或者“理性的胡闹”,是选民自身存在系统性偏见。同时,他对系统性偏见出现的原因也未做深究[4],其引用SAEE研究结果究竟是否具有普遍性和可靠性也有待商榷。虽然卡普兰证明了系统性偏见的存在,但没有考虑到系统性偏见的影响程度以及其出现的条件;且并未考虑政党与利益集团的操作对民主失灵的影响,而将所有错误政策的原因几乎全部归因于选民,本身就是一种有失偏颇的思考方式。
(三)市场化民主制度与民主实际运行状况相悖
卡普兰认为不良政策的产生不在于民主程度不高而在于民主程度过高,若是想消除所谓“民主失灵”的情况,就应当更多依靠市场和个人的选择[1]225。
首先,与民主相对的概念是专制[2]。如果按照卡普兰的看法而言,民主的对立面应当是“市场”,然而就真正的经济学理论而言,与“市场”相对的概念应当是“政府干预”。卡普兰由经济领域的“市场原教旨主义”推广至政治领域的“民主原教旨主义”[1]229实则也是一种具有漏洞的逻辑推演。书中给出的经济政策例子,即公众针对贸易保护主义的态度,就充分反映了选民选择“贸易保护主义”的实质是反对市场干预、要求政府干预的,并非民主程度过高而导致市场被人遗弃或者政府干预过多[1]44。“越接近民意越可能选择不良政策”可以理解,但是“越接近民意越反市场”这种状态是不一定正确的。
其次,卡普兰既然指出了民主程度高的状态下很可能导致不良政策的持续,那么下一步应当关注的就是如何实现在高度发展的民主状态下制定正确的政策,而非过分关注市场与自由化、摒弃民主制度。民主程度高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状态,卡普兰的放弃带有一定程度的复古主义倾向。根据已然揭示的逻辑与问题,当代民主政体更应当思考如何在民主实践中更新“限权逻辑”[5],以及如何在推行民主的同时强调并完善法治与宪政[3]。
最后,卡普兰在书中的政策建议部分所强调的“应该更多依靠私人选择和自由市场”[1]255这一论断存在明显缺憾。事实上,近三十年来,在经济学研究的新进展中,心理与社会因素对人的行为的影响正在逐步被发掘。世界银行发布的《2015年世界发展报告:思维、社会与行为》指出,人不是自动机器,而是会受各种因素影响的、有感情的、会变化的、非固定逻辑的行为主体[6]。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很少具有和标准经济模型中的假设相同的极端理性。市场个体的行为与政治选民一样,在思维和决策时都不可能摆脱价值判断而基于单纯的利益比较权衡,也并不总是理性、冷静、自利的。对人的利他行为和感性选择的低估会动摇“理性人假设”,基于此市场的万能性就有待考究[4]。
四、当代民主政体解决“理性的胡闹”的出路
新政治经济学从独特的理论视角为研究现代政治中政党与选民的关系开启了新的进路。在政治市场上,选民通过对成本收益的计算和衡量决定是否参与投票,政党的意识形态则构成了降低选民政治成本的有效工具。政党与选民的关系则可以运用建立在卡普兰阐述的“观念偏好”判断基础上的偏好适应模型和偏好塑造模型进行解释[7]。
卡普兰认为选民大多选择使用其非理性部分完成选举行为,其理性部分始终处于一种“待命”状态[1]149,那么寻找“理性的胡闹”的出路,应当从选民在其选举过程中呈现的惯性思维和选举习惯入手,将理性思考培养为一种习惯。
(一)加强选民政治认同感与责任感
在现代民主政体下,政党的意识形态宣传作为低成本信息来源,始终影响着选民最终的选举行为。政党既作为一种组织形态存在,也是一种政治意识形态的聚合体,每个政党必然有其明确的政治纲领和极具代表性的政治主张。现代政党政治实际上就是具有不同思想意识形态的政党的竞争。从某种意义上讲,分化组合的组织形态政党与风格迥异的思想意识形态政党是一体两面的。在政治市场上,如何对众多的政党进行区分,如何对涉及方方面面的公共政策进行比较,对“不以政治为生”的选民而言,信息成本是极为高昂的,这成为他们参与选举的巨大阻碍。而不同政党的意识形态就可以起到降低信息成本的重要作用[7]。
现代民主政体下的政治认同感愈发明显。与以前的强力政治形态不同,现代政治中民众的认同感被赋予了极高的政治价值。没有政治认同支撑的权力不具有合法性和持久性,因此各政党如何获得民众对自身政治主张的认同就至关重要。在民主政治的竞争性市场中,不同政党之间的竞争通过对自身意识形态的宣传向民众普及其政治思想,各政党往往声称自己代表了全民的利益,可以照顾到不同族群、不同阶层之间的利益差别;同时各政党又习惯于在政治领域中赋予自己的政治主张某种高度的道德优势。在这种既具有政治包容性又具有自身独特性的政治宣传中,政党通过建构各种不同的理论框架和政策构想以回应民众的反馈,从而形成政党与选民之间的正向反馈,营造有利的政治文化环境[7]。
但是随着各政党在现代民主政体下逐渐淡化意识形态分野,其具体政策的主张逐渐呈现出一种趋同性,同时媒体也降低了选民获取信息所耗费时间与其他成本。在美国政治学家罗伯特· 达尔看来,在大多数政治体系中,对政治义务极感兴趣、关心并了解政治、活跃于公共事务的人在成年人中所占比例并不大。“甚至在有大众政府、政治介入的机会十分广泛的国家中,政治阶层也绝非网罗了全部公民。相反,在所有多头政治中,似乎为数众多的公民对政治冷淡,不大活跃。简言之,他们是无政治性的。”[8]同时,达尔也指出,如果属于下列情况,人们更加可能介入政治:一是可以得到相应的报酬;二是认为选择是重要的;三是相信自己能改变结局;四是认为如果自己不行动,结局将不会令人满意;五是拥有应对当前问题的知识或技能;六是只要克服较少的障碍便可行动[9]。在这样的综合情况下,选民对政治选举愈发淡漠,“理性的胡闹”进入一种全新的困境之中。
加强选民的政治认同感与责任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打破这一困境。选民的政治认同目前可以认为处于一种偏向空白的状态,选民政治认同感的下降究其原因不过是当前政治意识形态的趋同化,以及政治利益与自身利益无法直接挂钩。政治认同的加强则应当依靠文化的引领,并细化当前的民主投票行为。那么在意识形态分野逐渐淡化的今天,将不同公共政策之间的区分进行普及变得至关重要;同时,政党应当更加关注选民的正向反馈,加强自身在宣传时对需求捕捉的精准性,加强政治利益与选民自身利益之间的关联性。
(二)加强选民政治教育
选民的选举行为受到其“理性的非理性部分”的支配,加强选民的政治教育,拓展其理性思维可以成为当前减少“民主失灵”的一项重要措施。选民的政治教育包括对其政治思维的培养以及对信息收集与筛选能力的提升,现代媒体虽然降低了选民收集信息的成本,但同时并没有提升选民对信息筛选的能力,这意味着选民在对信息的筛选的时间成本有所上升,选民的“理性的胡闹”就有了发展的空间和发挥的余地[10]。
如果想扼杀“理性的胡闹”就应当加强对选民筛选信息能力的培养。首先应当对选民进行尽可能对等真实的信息普及,并可由具有较高水准的选民组成某种民间协助组织帮助选民了解不同候选人和政策之间的利弊。其次,应当培养选民甄别信息的能力。在当前信息冗杂的时代,信息的来源、传播渠道以及不同传播者之间的观念偏好会在传播过程中影响信息最终的准确性与可靠性,选民对不同候选人之间竞争时使用的恶劣手段而衍生出的信息无法甄别,同时选民对不同信息的重要程度无法形成一个较为客观科学的排序,甚至会影响选举的最终结果,因此选民对于不同信息的甄别能力至关重要。最后,应当注重引导选民对信息的处理。科学的最终信息处理意味着选民能够真正发挥其理性做出正确的选择,这也是卡普兰强调的“理性的胡闹”真正发挥作用的时间节点。选民的最终选择是经过一定程度权衡的,由于思考的广度与深度以及权衡的标准存在参差,这种权衡最终趋向个人与群体的“非理性”。既然SAEE证明经济学家等专家相较于普通民众在做出决定时更具有理性[1]97,意味着相较于原本公众依靠自己做出决定,经由专家建议引导做出的最终信息处理的结果更具合理性。久而久之,选民会逐渐选择依赖专家建议。而由于照搬专家建议的信息成本更低,选民的理性思维也就形成低成本的思维习惯。
选民在投票时的三种政治心理状态对投票最终结果的影响,能够作为加强选民政治教育的一个切入点。选民在投票中受到三种心理状态的影响:理性与非理性的统一、马斯洛需求层次、选民的利他主义心理。其中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证实了选民在其选举投票行为中不仅会考虑自我的政治利益,也会对自己不同层次的需求进行一种排序。因此,造成选民之间选择差异的不仅仅是其是否使用理性,选民自身对不同需求的排序也是原因之一。而卡普兰以及古典公共选择理论学派对“理性人”假设的坚定立场显然是忽略了选民的利他主义心理。正如美国学者福山认为的,人并不是在任何时候都以个人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在很多情况下人们所追求的目标不是个人的最大功利,反倒会以实现整体的利益为美德。因此,对于选民的政治教育也应当把这些因素考虑在内,比如对不同需求层次的选民应当如何引导,利他主义应当如何被合理利用等[9]。
(三)加强政党内部廉洁廉政
政党作为影响选民意识形态的主体以及制定实施公共政策的组织团体,同时也应是加强选民政治教育、凝聚和团结选民的主导者,因而其内部的廉洁廉政极为重要。选民的认同感缺失很大一部分原因来自对于政党的失望,由于选民对政党的约束力仅存在于选举前,因此在选举结束后,政党对选民的承诺大多不会达成,进而导致政党公信力严重受损。另外,政党联合利益集团试图操控选民选票是明显的贿选行为,导致政党内部廉洁受到公众质疑。因此,加强政党内部的廉洁廉政是推进和完善民主的重要环节。
政党内部的廉洁廉政是某一政党公信力的体现。无论是政党内部成员的腐败问题,还是政党与利益集团相勾结利用其政治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都无疑是在损害政党形象、降低选民认同。虽然卡普兰高估了选民在选举中的影响力,但是他敏感地捕捉到一味顺从民意是导致民主失灵的根本原因之一,那么如果能够限制民主制度下广泛却劣质的民意对民主政体的影响就能相对减少和避免“民主失灵”这一现象的产生。
加强政党内部的廉洁廉政不仅是为了团结和凝聚选民,增强其认同感,更是为了民主政体的良好运行。最终执政的政党,其内部失去廉洁性对政权的存在长久程度和稳定性而言是致命的,一旦政党内部出现腐败,该执政党的公信力就会相应出现下降,其敌对政党也会利用这一情况攻击执政党,政党更替就会在所难免。譬如澳大利亚宪政危机与白宫关停事件,都凸显出政党的执行力与廉洁性对政府和民主制度运行的影响。
加强政党廉洁,可以建立以意识形态为基础的统一的反腐败共识,将社会中的政府、政党和民众真正联系起来,真正实现相互信任、信息共享。社会整体价值观念对腐败的看法形成了腐败行为所面对的现实社会环境,因此构建廉洁教育体系,让廉洁观念、反腐知识与技能成为现代公民的基本素养可以成为推动廉洁文化的重要途径。而在反腐败机构的设置中,首先应当确保反腐败部门拥有独立的、垂直管理的领导体制,避免反腐败机构的活动受到利益相关权力部门的干扰;其次应当完善反腐败的制度与法律规范,在法律上确保没有任何权力与力量能够不受限制,在整个社会面上形成尊重制度权威的风尚;最后应当加快行政改革,规范行政过程、减少行政干预,并不断完善公共信息公开机制,这不仅可以体现一个政党反腐的决心,也是对民众坦诚,推动民主进程的重要环节[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