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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行业扩大企业自主权早期历程考察及启示

2022-02-27□张

冶金经济与管理 2022年6期
关键词:承包制重钢首钢

□张 明

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是发生在中国大地上的一次深刻变革,也是中国共产党在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上的伟大创举。钢铁行业也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踏上了市场化改革的征程。“逐步从完全的国有国营过渡到国家统一经营和企业自主经营并存,再逐步过渡到完全由企业自主经营,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1]

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钢铁企业无一例外都是公有制,产供销均由国家统一计划、调拨、定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决定企业生产、供应、销售的因素逐渐从政府这只手向市场这只手转移。这就要求对公有制和市场经济如何结合、企业如何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进行探索。扩大企业自主权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

一、思想触动引发行动

20世纪70年代末,对于打开国门、对外交流的需求十分迫切。积极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科学技术,已经成为当时多数中央高层的共识。1977—1978年,中国掀起了出国考察的热潮,而且有的考察是中央领导人带头。“仅1978年(以出访时间为序)就有邓颖超、邓小平、李先念、陈慕华、谷牧、华国锋、姬鹏飞、耿飚、方毅、汪东兴、王震、乌兰夫等12位党和国家领导人20多次出访,访问了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内的50多个国家。”[2]

这些考察让中国直观地感受到西方发达国家在各个方面日新月异的发展,尤其是其企业先进的经营管理模式。以钢铁企业为例,1978年3月林乎加率领的赴日考察团发现,新日铁君津钢铁厂职工不到1万人,年产粗钢1 000万吨;一座4 000 m3的大高炉,一班只有4人。1978年5月2日,赴西欧五国考察团看到“法国马赛索尔梅尔钢厂年产350万吨钢只需7 000工人,而中国武钢年产230万吨钢,却需要67 000工人,相差14.5倍。”[2]国内外巨大差距的视觉冲击,让考察团成员的思想产生了不小的触动。

各行各业行政管理体制需要改革,尤其是企业的管理体制亟待改革,这些问题邓小平已经意识到。1978年9月邓小平视察鞍钢时就谈到企业自主权的问题。“要加大地方的权力,特别是企业的权力。企业要有自主权、机动权,如用人多少,要增加点什么,减少点什么,应该有权处理。”[3]扩大企业自主权、调动企业积极性,这些话题在中央层面的会议上逐渐议论得多了起来。国务院副总理李先念就在很多会议上表达过这样的观点:“企业是基本的生产单位,要给企业以经济权限和经济利益,不能把各企业当作任何主管机关的附属品,当作只能依靠上级从外部指挥拨动的算盘珠。”[4]

20世纪70年代末,国内整个空气中弥漫着求变、求稳、求发展的味道。在这样的氛围下,中央高层在扩大企业自主权问题上思想的统一显得尤为珍贵。以思想的触动和转变为发端,让企业拥有更多自主权的改革开始动真格了。

二、钢铁企业先行先试

企业在扩大自主权、成为市场主体的过程中,钢铁行业走在前列,扮演了勇立时代潮头先锋者的角色。其中,最具典型意义的代表性事件就是重钢扩大自主权、首钢承包制和陆铁夫方案。

1.重钢扩权惹风波

扩大企业自主权起步较早的是四川冶金系统。例如,1978年10月,中共四川省委选定的6个企业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其中钢铁企业有重庆钢铁公司和成都无缝钢管厂。这时企业扩大的自主权包括部分产品计划权和自销权、利润留成权、折旧权、出口产品外汇分成权、中层干部任免权等。钢铁企业也利用扩大自主权的试点机会,开始探索面向市场的内部管理机制改革。1979年,国家给重钢下达的钢材生产计划是55万吨,该计划对重钢而言是“吃不饱”的。于是,重钢冲破传统思想禁锢,果断采取“以销定产、以产促销”的办法,1979年生产了68万吨钢材。“在百分之百完成国家订货合同的前提下,自销钢材12.9万吨,多盈利近1 800万元,给国家多上交了利税,给职工多发了工资奖金。”[3]当时,市场对重钢自销钢材求购心切,仅第一个月,重钢中板订货就超过5 000 t。“1979年重钢自销钢材占全年钢材订货量的19%,获利占全年利润的32.9%。当时,共有20多家钢铁企业毅然选择了与重钢一样的路子。”[5]

然而,重钢自销钢材在当时引起了巨大风波。原因很简单,因为钢材是国家统配物资,必须由国家统一调拨,企业无权自销。在诸多质疑漫天横飞的时候,1980年4月1日,《自销权——一味救活重钢经济的良药》一文刊登在人民日报,署名作者是时任重钢副经理的王宇光。在这篇文章中,王宇光结合重钢的实践,运用翔实的数据,回答了“生产资料是不是商品,可不可以进入市场进行交易”这一问题。“通过去年的自销,我们深深感到建立产销直接对接的渠道非常重要,这种渠道的作用就是交流,它是社会主义经济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既可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又可以推动企业管理工作。”[6]太钢自销钢材的实践也为以上结论提供了很好的证明。太钢从1979年7月开始自销钢材。其实践证明,钢材作为商品进入市场由企业自销,解决了市场供需的矛盾,产品更好地满足了社会建设的需要。“促进了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提升,降低了消耗,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果。”[7]

实践证明,重钢以自销钢材为代表的扩大自主权是成功的。一切有利于调动企业积极性、符合企业发展实际的实践探索,都能经得住时间和历史的检验。重钢扩大自主权的做法迅速在全国产生了巨大连锁反应,不仅影响了钢铁企业,而且影响了钢铁行业以外的企业。

2.首钢承包制遇波折

最早实行承包制的大型企业是首钢,这已经是理论界与钢铁行业的普遍共识。对于进行企业管理体制改革,中央层面在1979年初已经有这个想法。“思想敏锐的周冠五亲自策划报告,送交北京市和冶金部领导,主动请缨成为改革试点单位。”[8]国家有关部门随后召开专题会议予以研究。1979年四五月间,首钢成为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扩大经营管理自主权的首批改革试点单位之一,随后又有多个钢铁企业入围试点。

首钢扩大经营管理自主权试点,被称为首钢承包制,其实比较准确的说法应该是承包经营责任制。之所以强调责任,国家是有考虑的。企业扩大自主权以后,因为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因此积极性得到很大的调动,这是好的一面。与此同时,企业在短期利益面前,有忽视国家长期利益的倾向。“因此从1981年10月起,国务院要求全国工业企业实行经济责任制,强调责、权、利相结合,企业在获得自主权的同时,应当加强对国家的责任。”[9]

1981年,首钢获得超额利润4 000多万元,完全由首钢自行支配。1981年后,首钢根据实践的进展和形势的发展,对原有方案进行了优化提升,保证给国家上交的利润逐年递增,确保国家所得10年翻一番。在上缴利润增长的同时,首钢的超额利润留成也相应地增加了,先后按4∶3∶3和6∶2∶2的比例进行分配,即40%(60%)用于生产发展,30%(20%)用于职工集体福利,30%(20%)用于工资奖励。“将实行利润递增包干前的1981年和1993年对比,钢产量由181.8万吨增加到702.3万吨;销售额由17.94亿元增加到221亿元,增长11.3倍;实现利税由5.37亿元提高到54.05亿元,增长了9倍。在企业经济效益增长中,受益最大的是国家:1981年首钢上缴财政4.72亿元,1993年增加到25.77亿元,增长4.46倍。”[10]此外,首钢用积累的资金进行了大规模的现代化改造,使全民资产得到大幅度增值,职工待遇也到了空前提高,各项福利事业全面加强。

冶金部和北京市政府都十分重视首钢经验,在冶金系统、北京市工业和交通系统和全国工业和交通系统推广首钢经验,使承包制在更大范围内得到推广。然而,首钢承包制的推广也并非一帆风顺。在国务院召开的一次会议上,有关部门提出将首钢承包制推广到100家企业。此想法遭到了其他部门的反对,争议的焦点问题是,承包制是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最佳方案。但从实际情况看,承包制已经在多个企业开始实施。“国务院决定,多数企业推行‘利改税’,已经批准的7家企业继续实行承包。实际上实行交利润递增包干的不只这7家,当时已经有30多家企业”。[9]“利改税”推行得如何呢?从1983年“利税并存”到1984年全部改税,客观而言“利改税”有利于企业自主经营,提高企业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但是改革初期国家设定的企业所得税率偏高。很多企业的热情并不是很高,很多还调头回去施行了承包责任制。

首钢承包制在当时的条件下,一方面极大地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和职工的福利,另一方面为国家作出了重大贡献。正如邓小平1992年视察首钢时对首钢承包制的意义给予充分肯定,“首钢改革的方向对了,路子也对了,也走得好”。

3.“陆铁夫方案”出台

谈到钢铁企业自主权,陆铁夫方案是绕不过去的话题。陆铁夫方案的内容是什么?什么时间实施的?对以上问题的回答有不同的版本。《中国冶金报》2018年10月23日的报道:“1979年9月份,上海市冶金工业局提出增加效益、自筹资金、改造整个上海冶金行业、试行利润增长留成的体制改革方案,又称为‘陆铁夫方案’。”[11]《中国冶金报》2019年10月1日的报道与上述内容相同。但是另外一篇文献在回顾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召开到1989年之前国有企业改革历程的时候提出,“当时的改革探索之举特点是:对企业放权让利,改进内部经营机制。放权让利大致的举措是:试行企业或行业的多种形式的利润留成。改变以往的统收统支的方法。当时比较有名的叫‘陆铁夫方案’,即上海市冶金局利润留成方案。”[12]按照这篇文章的时间划线,陆铁夫方案的提出或者实施最早也是在1982年。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发布的上海钢铁工业志大事记中,关于1979年8月有一条记载:“上海市冶金工业局以1978年上缴利润11.2亿元为基数,拟定了增长利润留成方案,增利部分六成上交国家,四成留给企业,五年不变。经国务院同意,国家经委和财政部批准,从1979年起试行。”[13]从内容判断,这就是陆铁夫方案。因此,陆铁夫方案的实施可以确定为1979年,到底是8月份还是9月份,那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但认为,陆铁夫方案最早在1982年才实施是有误的。

陆铁夫方案实施后效果如何?“以1978年上交利润11.2亿元为基数,超额部分六成上交、四成留用,一定五年不变。上海各钢厂五年留利8.16亿元,按规划进行技术改造,上钢一厂、五厂的侧吹转炉全部改为氧气顶吹转炉,不仅增加了产量,提高了效益,而且改善了环境,厂区周围的老百姓都高兴。”[3]因此,陆铁夫方案在上海实施以后,在很短的时间里,先后有河北、湖南、甘肃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冶金系统实行了行业承包,加快了改革步伐,促进了钢铁工业的发展。

三、顶层设计迅速跟进

在钢铁企业“摸着石头过河”先行试起来以后,国家根据试点的情况,适时推动顶层设计变革,将试点范围迅速扩大,让各个行业都充分享受改革带来的红利。

1979年7月29日,国务院下达改革企业管理体制的5个重要文件,即《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 《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利润留成的规定》 《关于提高国营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改进折旧率使用办法的暂行规定》 《关于开征国营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税的暂行规定》 《关于国营工业企业实行流动资金全额信贷的暂行规定》[14]。这标志着全国范围内以放权让利为主的企业改革步入正式轨道。

1978—1984年,国家进行企业扩大自主权试点工作,积累了丰富的试点实践经验,并将全国推广提上了日程。1984年5月,国家对企业扩大自主权出台进一步规定,赋予企业更多的自主权。到1988年,钢铁企业拥有的自主经营权从最初的10项增加到13项。1992年7月23日,国务院发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又在13项的基础上增加了1项,达到14项。这14项自主经营权包括“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劳务定价权,产品销售权,物资采购权,进出口权,投资决策权,留用资金支配权,资产处置权,联营、兼并权,劳动用工权,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支配权,内部机构设置权,拒绝摊派权”[1]。

在钢铁企业扩大自主权历程中,钢材价格“双轨制”也必须提到。何谓“双轨制”?简单说就是钢材有2个并行的价格,一个是国家定的计划内价格,另外一个是市场供需形成的价格。重钢在扩大经营自主权时包括产品自销权的扩大。但是对于自销钢材的比例及自销钢材的价格上限国家是有严格规定的,例如2%自销,产品溢价不能超过20%等。随着企业不断扩大自主权及市场不断完善,国家在1985年初取消了产品溢价的比例,企业根据市场供需自主定价。应该说从这时开始,钢材产品价格“双轨制”正式登上历史舞台。然而“双轨制”是中国经济体制转型时期的产物,也就注定其具有过渡的性质。随后,国家根据形势发展陆续出台有关文件,逐步放开了大多数钢材的定价。1993年5月1日,经国家物价局同意,从当日起放开铁矿石、锰矿石的产品价格,由生产企业自主定价。由此,价格“双轨制”终结。钢价“双轨制”虽然作为一种过渡政策,但在促进企业自主经营、提高市场竞争力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双轨制’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搞活企业,增加产品的有效供给。企业可以在计划调节之外接受市场调节,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搞活了企业的同时也搞活了国民经济,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15]

四、启示

对钢铁企业扩大自主权的发端和早期代表性案例进行全面回顾和系统梳理,也为新时代钢铁企业高质量发展带来重要启示。

1.钢铁企业要继续解放思想,坚持守正创新

更好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坚持守正创新。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们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里找不到现成的理论,在苏联社会主义建设中也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汲取。“马克思、恩格斯没有设想社会主义条件下可以搞市场经济”“列宁、斯大林虽然领导了苏联社会主义建设,但当时苏联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16],中国共产党坚持事实求是、解放思想,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是中国共产党的一个伟大创造。在这一过程中,我们没有任何经验可以汲取,靠的就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敢想敢干,也就是“思想再解放一点,胆子再大一点,办法再多一点,步子再快一点”。

2.钢铁企业要增强道路自信,坚定市场化改革方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明确提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无论是国有钢铁企业还是民营钢铁企业,都要坚定市场化发展、改革的大方向,不断深化劳动、人事、工资等制度改革,勇于探索、积极实践,更好发挥企业市场经营、创新主体的作用,不断创造价值,为共同富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不断贡献力量。“市场化成为改革的重要方向,钢铁企业已经到了必须直面市场、挑战自我、颠覆传统,以改革求生存、以创新求突破的转型发展期。”[17]钢铁企业扩大自主权的道路很不平凡,遇到了很多质疑。但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证明,钢铁行业扩大企业自主权是符合行业发展实际的,是正确的选择。路径选择正确,方向才能精准,道路也才能够越走越宽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钢铁企业应该以史为鉴,坚定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和信心,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3.国家要做好顶层设计,尊重企业首创精神

从重钢扩大经营自主权、首钢承包制、陆铁夫方案,再到后来的利改税、拨改贷、厂长(经理)负责制……从钢铁企业获取自主权的历程中可以看出,任何一个政策的最终落地,都经历了转变思想、先行先试、扩大范围、全国推行这个过程。一提到改革开放,首先想到农村改革和安徽小岗村的18位农民。“知政失者在草野,知屋漏者在宇下。”钢铁企业直接面对市场,参与市场竞争,因此对市场的新需求最敏感,对企业内部不能适应市场发展新形势的感受也最深、最准。国家要尊重企业在经营、管理、改革方面的首创精神,对于有利于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要考虑从加强顶层设计的角度出发引领全行业;企业要积极反映自身诉求,对于企业反映出的具有行业层面意义的共性关键问题,国家要统筹予以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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