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信用票据的发展演变及其异同(上篇)
2022-02-27高春平
编者按:中华文明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千百年来,金融为社会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血脉核心作用。“以史为鉴、开创未来”,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指出,“新的征程上,我们必须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稳中求进”精神,正确认识和把握资本的特性和行为规律,发挥资本作为生产要素的积极作用,同时有效抑制其消极作用,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本刊特约晋商专家高春平研究员对中国传统金融业中信用票据的沿革演变进行了系统梳理,以飨读者。
中国传统金融典当业起源很早,先秦典籍《周礼·地官》已有典质记载,信用票据则在春秋战国便已出现。它的产生是社会分工和商品交换的产物。中华先民曾以贝壳、珠玉和贵金属金、银、铜、铁、铅以及粮食、丝绢、布帛之类的实物充当货币。汉代发明造纸术,货币铸造流通、文书递送更加便利,动产抵押借贷相当普遍。魏晋南北朝时,寺僧放贷更成为典当业的一种特有经济形态。进入唐宋,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重心南移,尤其是商品经济和海陆丝路贸易的繁荣,货币流通更加广泛,并产生最早的纸币雏形——飞钱和交子,开辟了人类货币历史的新纪元,在推动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的发展繁荣进程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到明清两代,随着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商品货币经济更加发达,以晋商、徽商为代表的中国十大商帮空前活跃,并催生完备了金融机构与信用票据——会票、信票、票号等。这都是商品货币经济发展的产物,它们既有内在联系,又有一定差异。
先秦时期的“质”“券”
春秋战国之际,随着商业勃兴、货币周流天下,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更加活跃,作为买卖交易凭证的“券”已普遍应用,并延伸到社会政治、经济甚至外交领域。券有长短之分。通常大的生意买卖用较长的券,这类券叫作“质”;较小的买卖交换采用短券,这种券称作“剂”。《周礼·质人》云:“大市以质,小市以剂”。一般是先把买卖合同或契约借据刻在竹木上,然而剖分为二,由债权人执右券,债务人持左券。到约定期限,债权人就可凭右券责成债务人前来“合券”,向债务人讨要所欠债物。如果交易双方发生争执或纠纷,官府一般就根据质、剂来判决。当时高利贷者开始侵蚀贫苦小民,普遍使用契、券之类质押放债。甚至官僚机构在行政管理年终上计考核中也采用券、契来责成臣下。每年中央的重要官员和地方长官,都要把一年需完成的主要政绩数字写在木“券”上,送国君那里,国君把“券”剖分为二,由国君执右券、臣僚执左券。到年终臣僚必须到国君那里去报核。考核差的,便可当场收玺免职。而且军事征伐中遣将调兵也用合虎符的办法,外交上弱小的国家还把太子或皇子质押到强国。《史记·平原君、孟尝君列传》就记载有“合券”佩“虎符”“窃符救赵”“操右券以责”之类的史事。最典型事例莫过于燕太子丹,他早年入质于秦国,后来秦兼并六国,燕国危在旦夕,太子丹“国仇质恨”集一身,结果处心积虑地策划上演了一出“图穷匕首见,荆轲刺秦王”的生动鲜活历史剧。
唐代的飞钱、便换、书帖
到了盛唐,城市商品经济更加繁荣。但在安史之乱后,社会经济失序,宪宗元和年间,商贸流通领域为安全利便出现一种用于异地款项汇兑的飞钱,俗称“便换”。这是一种近似于现代汇票的汇兑凭证,但还不是完整的纸币。《新唐书》卷54《食货志》载:“宪宗以钱少,复禁用铜器。时商贾至京师,委钱诸道进奏院及诸军、诸使、富室,以轻装趋四方,合券乃取之,号飞钱。”另据《因语录》载:“有士鬻产于外,得钱数百缗,惧以川途之难赍也,祈所知纳钱于公藏,而持牒以归,世所谓便换者。”可见,商人把款项交给某地某商家,领取票证,然后持票到该机构所属单位、道府,核对凭据无误后,提取款项。唐代诸道、州、府曾因铜钱少的缘故禁止铜钱流出本界,导致“课利有缺,商贾不通”,政府只好解除这种禁令,以保证国家财税收入和各种贸易畅通。加之铜钱份量重、价值轻,客观上对商人携带和贸易结算很不方便,社会上需要一种新的汇兑办法。而飞钱为交兑方和承兑方都提供便利,既避免了带大量现金的不便;又免去地方政府不断运钱到京的烦劳,极大地满足了商业经济发展对资金调拨的需要。
除飞钱外,唐代还出现了世界上最早的支票——帖与书帖。这是一种类似于近代支票功能的信用票据。帖上注明出帖日期、支付日期、付款数额、收款人姓名,再加上出帖者签名,持此帖便可向指定商铺兑换现金。与现代支票不同之处在于,书帖“是临时书写,而不是印好的空白格式”。出帖人随时都可在款项数目内开票取款,存款处凭票给钱。嘉祐年间,有人取笔书帖给伍生说:“持此于梳行郭家,取十千钱……遂持诣郭家取钱,郭如数与之。”胡寄窗先生的《中国经济思想史简编》认为,书帖与支票不同处在于:“书帖是临时书写的便条,而支票则系预先印好的空白待填凭证而已。汇票在古巴比伦时代早已出现,而书帖则是世界上最早出现的支票。”帖的出现,是唐代商品货币经济发展的新飞跃。
依据现存史料分析,唐中后期内外交易,特别是丝路贸易已出现了实物信用向票据信用的转变。社会上凭帽、杖等信物取钱现象十分普遍。《太平广记》记载有开元年间凭帽取钱情节:“遂持帽诣王家求钱。王老令送帽问家人,审是张老帽否?其女云:前所缀缘线犹在。李问张是何人。王云:今有二千余貫钱在药行中。李领钱而回。”另有波斯商人见信物手杖领取付钱之事。“波斯见手杖,惊曰:此卢二舅叔杖,何以得之?依言付钱。”不过,政府并没有专设接收存款汇兑的机构,各种行业店铺形式的存取款,多是民间商业往来和其他人际间赊欠因素促成。而且这类存取款一般只重信物和票据,无须支付利息,也未见收取手续费。
两宋时期的交子、关子、会子
唐代飞钱汇兑制度的进一步规范。唐代飞钱对后世产生重要影响。到宋代商品货币经济水平更高,不仅打破唐代坊市限制,同时受到飞钱原理启发,创出更进步的货币兑换代用券——交子、关子、会子,而且民间便换钱务得到了官方认可和推广。据《文献通考》记载:“太祖时,取唐朝飞钱故事,许民入钱京师,于诸州便换。”此后,京师用度益多,诸州钱皆输送,其转易当给以钱者,或移用他物。关于这件事的起因,史书记载:“先是,许商人入钱左藏库,以诸州钱给之,而商旅先经三司投牒,乃输于库,所由司计一缗私刻钱二十。开宝三年,置便钱务,令商人入钱者诣务陈牒,即日辇至左藏库,给以券,仍敕诸州:凡商人赍券至,当日给付,不得住滞,违者科罚。自是毋复停滞。”由此可知:一是宋代的“便换”规制是先在商人实践基础上,吸取唐后期飞钱的经验教训,设计更加规范,且有官营商运汇兑制度,由专门管理机构“便钱务”负责。二是便换制度严密有序,商人“向三司投递牒→输钱左藏库→领取凭证券→到诸州兑换”各个环节紧扣,而且明文规定商人持券到指定场所必须当日给付,不得逾期或拖延停滞,并建立“违者科罚”约束惩治机制。三是因有限期兑付保障机制,故信用得到保障,既加快了资金周转,又提高了办事效率,收到商业发展、财税增加的经济社会双重效益。于是商人交纳的便钱,至道年间(995~997年)达170万贯,到天禧末年复增113万贯。
新型金融汇兑工具交子、关子、会子的发展演变创新。北宋流通货币有铜钱、铁钱。交子最先出现于蜀地,起因是四川境内只流通铁钱,铁钱分量重,单价比铜钱低,加之“蜀道之难,难于上青天”,买卖用铁钱支付极不方便,远不能适应大额异地贸易交换的需求。当时成都富商大贾云集,商品交易频繁,常来成都做大宗生意的富商,为免除携带运输铁钱的劳苦和旅途安全,便把现金交付本地素有声望信誉的殷实商铺,商铺把存放现金的数额临时填写入用楮纸制作的票券,交给存款方。这种临时填写存款金额的货币代用楮券称为“交子”,经营此类货币信用业务的商铺便称“交子铺户”。楮券上写收钱数额,并在券上做隐秘记号,以便辨认。持票存款人兑取现钱时,需支付每贯三十钱息钱,即3%手续保管费。这样,四川商民之间,私自大量使用交子,产生了类似飞钱而又只在一省区域内流通并要加收手续费的交子,后来发展为富商16户主办交子业务,俗称“私交子”。
私交子流通未久发生收钱户不能偿付兑现,信用缺失引发多起争讼。仁宗天圣元年(1023年),北宋政府鉴于私交子的信用不足引发债务纠纷,决定整顿交子业务并收归官营,同时在四川设置益州交子务,派京官二人监管,主管交子发行兑换,史称“官交子”。政府同时鼓励民办交子对商人交钱换取的票据进行统一规范,确定了每张楮券的票面值,发行数量也按比例控制,还用铁钱作为储备金。同时,保留私交子3%的手续费,商人兑取时继续收取30文息钱,并将楮券的流通兑换周期延长为两年一届,从而有效地规避了信用风险,使交子初步有了类似银行券的支付功能。
关子是根据军事需要发行的兑钱凭券。南宋曾在婺州(今浙江省金华市一带)屯驻大军。为解决巨额军饷,绍兴元年(1131年)仿照北宋便钱务,设御前关子务,印发关子。规定商人纳钱于婺州榷货务,领取关子券后,便可前往杭州、越州等地榷货务兑换现钱。时隔六年之后,临安商民私造便钱,由富户主持发行,称作“会子”。它比交子、关子更便利灵活,可以直接进入市面流通。政府为避免其妨碍关子,起初对会子采取排斥态度,后来看到会子作为资本要素在融通民间资金、发展商业贸易、繁荣市场、增加税收诸方面的积极作用,就在绍兴三十一年(1161年)设置会子务,将会子的印制发行权由官府经营监管。官方会子允许在国都临安(今杭州市)城内外与铜钱一并流通。至此,会子的地位由民间上升为南宋政府的法定流通货币。
普遍推行,延伸到国民经济和边防。两宋交子、会子因顺应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需要,故而具有较强生命活力。它在宋代经历了由商人在局部地区实行,到政府规范统一监管,再推广到社会经济的主要领域和职能部门的发展演进过程。太宗雍熙年间(984~987年),由于西北战事吃紧,政府曾扩大交子的流通地域和兑取物资的范围,使交子延伸到军政部门,演化为专卖制度下商人参与折博茶盐商贸的交引。《宋史》称:“雍熙后,用兵切于馈饷,多令商人入刍粮塞下,酌地之远近而为其直,取市价而厚赠之,授以要券,谓之‘交引’,至京师给以缗钱,又移文江淮荆湖,给以茶及颗末盐。”郭正忠据此认为宋代商人的茶盐贸易采用了飞钱汇兑业务的办法。这样,交引制的实行既通过放松政府对茶盐专卖品的控制解决了军费问题,又使商人得以贩卖茶盐获取利润,可谓一举两得,利国惠商。后来,宋政府为了满足西北驻军的军需要求,采用折中法,令商人输粮草至西北边地,发给交引,让商人到京师或指定地区换取现钱或茶、盐、钒、香药、犀象之类专卖品。明代以纳粮换盐引解决边储的开中制实即滥觞于宋代折中法。
可见,交引制的实质仍是异地延期付款,只是支付对象有了拓展,除现钱外,还包含了政府原属禁榷,现在让利于商民的专卖品。所以说,唐代的飞钱原理与宋代禁榷制相切换整合形成新的交引制。它是唐宋时期社会商品经济发展与封建专卖制矛盾斗争的产物。
元代在信用票据制度方面的改革与创新
元朝建立地跨亚欧的统一王朝后,将用铜钱作为价值尺度的习惯改为以白银作价值尺度,这是中国货币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变化。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正式发行不兑换纸币,这是我国第一个发行不兑换纸币的王朝,也是世界货币史上最早实行纸币本位制的国家。元朝接受南宋会子膨胀和金人交钞通货膨胀的教训,故对纸币发行采取稳健的政策。而且,元人对货币理论贡献颇多。诸如叶李(1242~1292年)的《钞币条画十四条》对新旧钞折算、钞银兑换比价、准备金制度、防止物价飞漲、打击伪劣币、惩治官员舞弊均有独到见解;王祎的《货泉议》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主张实行黄金与白银铸币的高人;叶子奇关于货币流通“引水渠与泄水沟”的认识,尽管不能与马克思用蓄水池的收放来比喻“贮藏货币”对流通中货币的影响,但确属难能可贵。(待续)
(作者系中国明史学会副会长、山西省社会科学院〔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院长)
责任编辑:杨生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