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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视角下科技兴农增收效应研究

2022-02-26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 2022年6期
关键词:科技兴农五保户低保户

卢 晓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工商管理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0)

一、研究背景

实现乡村振兴,就是要全面实现乡村脱贫,实现乡村产业发展,以科技带动乡村振兴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乡村振兴发展工作会上强调,要把乡村振兴中“发展生产”明确摆在优先位置,通过科技来带动乡村振兴的发展,以科技兴农来促进农民增收,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进乡村生活富裕,进一步实现共同富裕。建立健全乡村振兴融合发展机制,需要用科技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拓宽科学技术的供给渠道,加速科技转换为农民自身发展能力,使科技真正为农民赋权增能。通过对河南省以往科技扶贫推进乡村脱贫的实践考察,论证科技扶贫的减贫增收机理及其效果,分析科技兴农助力乡村振兴、助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优势所在。

关于科技在乡村振兴扶贫工作中的作用,学术界也有过研究。从脱贫机制来看,陈红花等以井冈山脱贫为范本,深入探讨了现有科技介入下,我国脱贫长效机制的建设,并依此提出了自己的优化建议[1]。水淼提出贫困县发展的内生动力提升,明确科技支撑为导向、政策研究为内核的关键因素,强调科技支撑、政策先行的概念[2]。李晓园等总结我国贫困县的优秀扶贫范本,探讨不同贫困县制度下乡村振兴政策的历史变迁特征,并由此探讨科技扶贫制度发挥作用的关键因素[3]。蒋红霞等强调乡村振兴的发展在于教育界参与,并将高校参与乡村振兴中的科技扶贫力度作为衡量乡村振兴合理发展的关键指标[4]。沈宏亮等基于入户调查的微观证据,采用最小二乘法来分析科技扶贫对不同贫困户收入的改善程度[5]。张静指出,产业融合和社会资本能够有效推动科技企业参与到乡村振兴中来,进而推动我国实现共同富裕[6]。王刚通过对西南山区农业产业扶贫效率测度与影响因素的研究,来分析特定地区贫困户脱贫方式是否能对西南山区整体产生影响[7]。从科技扶贫认知框架和营建策略来看,学术界也进行了相关的探讨。徐丹华从认知框架出发探讨农村居民内在减贫政策的动因分析[8]。朱海波等通过产业发展中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与乡村经济发展的关系,研究产业发展力度是否会因科技发展自身的背景特征有所影响[9]。陈桂生等基于产业扶贫和政策减贫的框架,分析在当前不平衡不充分发展情况下,产业扶贫政策对精准扶贫的影响研究[10]。有学者也从我国乡村振兴现阶段科技扶贫策略,分析现阶段政策引领科技扶贫的关键要素。张考文认为现阶段扶贫政策下首先应该研究贫困地区的乡村聚落空间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探究乡村聚居性研究对科技减贫的促进作用[11]。张竹昕从贫困县产业空间特征出发,分析增加科技扶贫信息对贫困县减贫政策的影响,并基于此构建提升乡村居民人均收入的机制[12]。卢阳春通过搭建科技扶贫服务平台,来分析不同县域差异对科技扶贫政策采用后的效果差异分析,进而优化相关科技扶贫政策[14]。通过对已有文献的梳理发现,虽然一些学者对乡村科技扶贫进行了探讨研究,但缺乏对于农村科技扶贫整体提升机制的探究;其次,当前主要聚焦于以往科技扶贫的政策研究,却较少对扶贫效果进行实证分析;最后,在脱贫后新时期科技兴农机制构建上,现有文献少有从农民角度对科技扶贫政策实施后的受益效果进行探究,仅关注政府参与对于农村合作社或科技公司经营提升的影响,缺乏对贫困户自身参与科技扶贫意愿及能力提升需求的关注。

基于此,首先,实证考察脱贫攻坚时期科技扶贫对贫困户收入增长的效果影响,分析两者之间的行为互动机制与整合模式;其次,通过广义精确匹配法(CEM)建立贫困户模型,并用最小二乘法分析科技对于农村居民收入的影响,力求从微观角度寻找影响科技兴农政策实施的关键因素,提出优化建议,为高校、社会科技组织等社会力量全面参与科技兴农增收,激活农民自身主体能动性,促进农业现代化,助力乡村振兴提供决策参考。

二、数据与方法

(一)研究方法

我国脱贫攻坚时期,科技扶贫一直发挥着不可估量的关键作用。本研究基于河南省科技扶贫实际影响进行实证研究,通过排除家庭、自有财产等因素,来研究不同投入的科技扶贫政策是否会对贫困户产生内生性差异。力求在其他干扰因素不变的情况下,获得科技扶贫政策对贫困户的实际影响结果。采用广义精确匹配法(CEM)进行数据处理,匹配本质上是一种控制处理组和控制组处理前差异的非参数方法,关键在于筛选样本,提高平衡性[15]。换言之,只要能够处理好所筛选样本间的相互关联,那么就能得到较为准确的处理组和控制组的协变量。广义精确匹配法(CEM)突破了个体匹配方法(PSM)无法确保匹配后提升平衡性的不足,其通过控制观测数据中不同因素对政策结果的影响,使处理组与控制组的协变量分布尽可能保持平衡,从而增强两组数据之间的可比性。因此本研究采用广义精确匹配法(CEM)估计科技扶贫政策对贫困户收入增长的影响。假设Ai=1表示农户i参与科技扶贫政策,设为参与组,Ai=0表示农户i没有享受科技扶贫政策,设为对照组。A1i表示参与组农户收入,A2i表示对照组农户收入。政策的平均处置效应设为AT,公式为:

ATT=E(A1i|AT=1)-E(A2i|AT=0)

广义精确匹配法(CEM)的精度控制就是选择合适的参与主体,通过排除影响干预效果的其他因素(环境、当地人均收入水平等),来降低其他政策的影响因素,使参与组与对照组的差异尽可能最小。

(二)数据来源

研究数据来源于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对河南省贫困地区4次入户调查所得,共计调查4个县39个乡镇112个行政村,获得贫困户问卷1899份,有效问卷1789份,问卷有效率为94.2%。参与科技扶贫的农户有1255户,占有效样本的70.1%;未参与科技扶贫的农户534户,占有效样本的29.9%。

(三)变量选取

通过聚焦现阶段我国乡村振兴的重点问题,从户主特征、生活方式、家庭结构三个方面来研究科技扶贫对乡村振兴的影响。户主的基本特征主要从年龄、性别、民族等三个方面入手;生活方式主要从恩格尔系数、房子数量等方面入手;家庭人口结构主要从劳动力占比、大病占比等方面入手。具体信息如表1所示:

表1 科技扶贫对贫困户影响效果分析

根据表1所示,参与科技扶贫与未参与的农户在户主民族、户主性别、生病人口占比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很难得出农户收入增长是由于科技扶贫的结论。表1匹配后结果显示,除户主受教育程度与生病人口占比两个变量外,L1值由匹配前的0.44大幅下降到匹配后的0.24,其余变量均不存在显著差异,表明匹配质量较高。因此,进行第二阶段分析。

第二阶段分析研究选择人均收入、家庭总收入等反映现阶段家庭收入质量的数据,选取经营性收入、工资收入等对其进行因变量分解,取对数后如表2所示。

表2 结果变量描述性统计

可以看出,参加与未参加科技扶贫的农户收入有显著差异,在此基础上对数据进行基础回归分析与异质性分析。

三、实证分析

(一)基础回归分析

通过对上述表格进行CEM匹配变量后,研究重点聚焦于科技扶贫对农户增收效应的分析。考虑到乡村振兴中危房改造、异地搬迁、金融、转移就业等因素,所以在回归分析中对人均收入、家庭总收入、经营收入、工资收入、财产收入进行了平均处置。考虑到农户可能同时享受其他扶贫政策,所以在回归分析中对享受房屋、金融扶贫以及转移就业等帮扶政策加以控制。科技扶贫政策对农户家庭人均收入、总收入、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与转移性收入的平均处置效应如表3所示。

第一,科技扶贫对经营性收入的平均处置效应呈现正向影响,经营性收入得到大部分提升,但整体促进幅度不显著。根据个例访谈法所得到的原因,首先,随着科技政策的改变,我国农村种植产业已经从粗放型变为精细型,提高了产品产量,加之科技进步改善了农民对产品的加工处理方式,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农产品的能效比,进而促进了参与组农户经营性水平的提高。其次,科技扶贫项目通过向养殖户发放改良种苗,小规模改造闲置土地,可帮助参与农户获得一部分计划外收入。同时科技扶贫也意味着高科技扶贫,通过与电商平台签订合同,来增加农户养殖收益。在调研中也发现,因调研农户中多数从事养殖业与种植业,且大多数农户参与科技扶贫时间未满一年,表3中科技扶贫对种植、养殖型经营性收入的促进作用不明显,明年数据回访中预计科技扶贫的收入会得到显著增加。此外,参访中发现某些农户对科技扶贫的信心较大,所投入资源较多,相对应的资金回本速度周期较长,这也是科技扶贫对于商业经营活动效果明显却又不太显著的原因所在。

第二,科技扶贫对工资性收入的处置效应为负,通过1%的置信水平检验,工资收入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是:在科技扶贫工作未开展前,所进行调研的大部分贫困户都会选择外出务工,而参与科技扶贫后,更多农户选择放弃务工,回乡投资产业,或多人合作创业。一方面,外出务工的机会降低了;另一方面,贫困户在本地务工的前几年正处于发展期,其参与科技扶贫所获收入会略少于外出务工收入,继而综合效果显示工资性收入降低。

第三,科技扶贫对财产性收入为正向影响,财产性收入的平均处置效应为正,通过1%置信水平检验,发现财产性收入呈上升趋势,表明科技扶贫对财产性收入的提升具有较大效果。可能的原因是参与科技扶贫农户多会选择将土地、信贷资金等固有财产投入科技扶贫组织,与其共同承担风险。这种做法的优势是降低了农户生产风险,使其参与科技扶贫达到稳定增收的效果。

第四,科技扶贫使转移性收入提高了5.74个百分点,但是效果不是很显著。可能的原因是科技扶贫多有政府扶持,政府会对参与的农户实行保底政策,倘若只依赖于政府财政补贴,转移性收入的带动作用就会相对弱化。

第五,科技扶贫对家庭总收入显示为正向影响,使家庭总收入呈现提高趋势。原因可能是随着科技扶贫对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工资性收入等收入产生综合促进作用,顺理成章地会对家庭型收入产生正向影响。总体来看,科技扶贫在家庭收入水平整体发展、自身健康程度上都有着突出影响。

(二)异质性分析

根据样本现有情况,将参与农户分为一般农户、低保户、五保户三个类型。按照国家规定的贫困评定等级:一般户是指人均收入低于国家规定的收入标准,但拥有劳动能力的商户。低保户是指因身体残疾、生存条件恶劣等丧失基础收入获取能力,进而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用户。五保户是社会主义和人道主义的具体体现,主要是指无劳动能力,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由于家庭间的性质不同,所导致的产业扶贫结果也有相关的差异。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

第一,科技扶贫对于一般户、低保户和五保户所产生的影响各不相同,相对于低保户和五保户来讲,科技扶贫对于一般户的家庭收入促进作用较强,主要是因为低保户与五保户的致贫原因比一般户较为复杂,而且科技扶贫并不是公益支出,往往需要参与者提供相关资金支持。因此,低保户与五保户对于科技扶贫的参与度较差,进而导致科技扶贫对收入较低人群的支持力度较差,这也是制定政策的主要方向。

第二,相对于一般家庭性收入,科技扶贫对于低保户经营性收入的促进作用要大于五保户和一般户,但不显著。可能的原因是科技扶贫往往需要投入相应的成本,在成本投入中一般户和五保户可能承担较大比例,进而导致经营性收入前期增速较慢。

第三,科技扶贫对于一般户工资收入的影响较大,远远强于低保户和五保户,结果显著。主要原因如上文所述,因为科技扶贫中一般户往往起着组织的发起者和执行人的作用,导致外出务工或被雇佣等常规性工资收入减少,进而抑制着工资收入。

第四,科技扶贫对五保户的财产收入影响较显著,主要原因是一般户与低保户的财产收入来源较为具体,而五保户的财产收入多在于养殖业等长期行业,科技扶贫可以直接对此行业产生具象性影响。从整体调查结果来看,科技扶贫对于一般户、五保户、低保户的影响各不相同,从整体结构来看,科技扶贫对于不同家庭财产性收入的促进作用最强,效果最为显著,主要的原因是科技扶贫在整体上改善了贫困户的收入环境,效果较为良好。

(三)科技扶贫政策对贫困户家庭收入差距的影响

基于以上分析,科技扶贫政策对于贫困户收入呈现正向影响,但依照国家评估方法,我国贫困户分为不同的贫困等级,所以本研究在平均处置基础上采用分位数回归模型,进一步考察科技扶贫政策对于不同等级贫困户的影响。此方法可以最大限度规避异常值和异方差,按照贫困户实际情况来看,科技扶贫在10%、25%、50%、75%以及90%五个分位点的回归结果,分别检验其对深度贫困户、中度贫困户及边缘贫困户的影响,统计如表5所示。

通过对表5的分析可以看出:第一,科技扶贫对不同贫困户之间的影响各不相同,主要是对深度、中度的人均收入影响大于初级贫困户,说明科技扶贫对于人均收入影响并未形成促进作用。第二,科技扶贫对于家庭总收入的促进呈递减趋势,说明科技扶贫对于深度贫困户的影响较大,可促进家庭总收入的增加。第三,科技扶贫对经营性收入的促进呈现均数增长,说明科技扶贫在某种程度上能够加大农村集体的经营性收入增长,帮助乡村实现集体盈利。第四,科技扶贫对工资性收入产生的抑制性影响较大,主要表现在中度贫困人群,因为他们是科技扶贫的直接参与者,因此会放弃部分外出务工机会,降低工资性收入。

四、结论与建议

结合河南省科技扶贫相关入户调查数据,精确匹配数据分析方法来考察科技扶贫对于乡村振兴下农民收入的增收效应,通过基础回归分析识别科技扶贫调查样本选取的科学性,并通过异质性分析来探究科技扶贫在五保户、低保户、一般户之间的效用差异,判断科技扶贫政策对不同级别贫困户的影响,进而制定相关科技兴农政策。研究结果表明,科技扶贫政策对于贫困户的家庭总收入影响较大,特别是深度贫困户;科技扶贫对于工资性收入的影响较弱,对于中等贫困收入的家庭影响最大;科技扶贫政策对于经营性收入的影响较为明显,重点表现为初级贫困户。综合以上研究可以发现,科技扶贫政策对于提高乡村农户财产收入,缩小收入差距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基于此,科技兴农可作如下优化:第一,增强科技扶贫中农村合作社、科技集团参与的可行性,以便农户可以与其分担风险,同时有实力的品牌入驻可以减少乡村农户在引入科技时的投入成本,提高农户自信心,进一步提高农户对科技推广合作的参与性与资金投入。第二,积极引入电商渠道。调研中发现科技扶贫会导致中等贫困农户工资性水平降低,因积极引入电商渠道可以减少对贫困户工资性收入的抑制作用,保证更多农户加入农村产业合作社中,保持科技扶贫的后期长效成果持续性。第三,政府作为科技兴农的直接发起人,应该在政企连接中发挥核心作用,应该通过深度合作,鼓励支持企业科技推广和农村产业融合,促使农户能够积极投入相关资金到政企合作中,缩小贫富差距,推动乡村共同富裕。第四,基层政府应放开相关限制,增强政府回应力,满足农民福利需求,号召有能力和条件的农户参与其中,调动广大农民参与主动性,提升乡村扶贫的内生力,从共同脱贫走向共同富裕,积极应对相对贫困,实现兜底保障。

本研究所选取对象皆为河南省农村贫困户,在经营性收入、人均收入上难免存在地域局限性,未来期望探究全国范围内全面案例,探寻优化科技兴农增收的有效机制,促使科技合理应用于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生态保护,提高农村治理现代化水平,助力乡村振兴的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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