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双维演进分析
2022-02-26张广俊
张广俊
(中国人民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872)
一、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二维演进历程
新中国成立以后,三大改造的突出成就是推动了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变革,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基本确立。改革开放伊始,在总结以往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党开始对我国经济制度进行新的理论探索,在科学研判我国基本国情的基础上建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成为我国经济建设的基本遵循。世纪之交,我们党创造性地论述了我国当前所处发展阶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系,明确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一新范畴,我国基本经济制度被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范畴。新时代背景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阐述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地位,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作出新的论断和概括,这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全新理论表述,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每一次理论突破都是全党集体智慧的结晶。
(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早期构想与基本建立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运用马克思主义经济思想指导战争时期经济建设,创立了新民主主义经济理论,初步理清了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阶段性思路,并依据这一思想实现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构建,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演变的第一阶段。
1.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初步构思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根据我国革命特点总结了革命发展规律,提出中国革命“其第一步是民主主义的革命,其第二步是社会主义的革命”[1]665,同时勾画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经济制度的模式和内容,是我们党对新民主主义经济制度的有益探索。毛泽东等党的领导人提出中国革命第一步要建立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和社会,这样的国家“在经济上也必须是新民主主义的”[1]678,决定了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主义还不是被消灭改造而是被限制利用的对象,实行社会主义相关政策为时尚早。《共同纲领》等文件阐述了没收官僚资本、逐步引导农业和手工业集体化、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取长补短的经济建设政策,也对各种经济成分及其性质作用和建设新民主主义经济制度政策和措施等问题进行思考,标志着我们党对新民主主义经济制度的构想趋于成熟,架构起了新中国成立后经济制度的模式和内容。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在经济方面为了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遗留的任务,我们党带领全国人民进行了国民经济的改组、改造和恢复工作,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完成土地革命、调整私营工商业等稳定经济、发展生产的重大举措,彻底铲除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经济形态,经过三年的国民经济整顿工作,新民主主义经济成为占优势地位的新的经济形式,以国营经济为主体的囊括私人经济等多种经济形式协调发展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制度基本确立,为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创造了条件。
2.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本建立
经过三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历史课题被提上党的工作日程,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意味着革命性质的转变和社会经济关系的巨大变革,党内先后存在两种过渡理论,一种强调向社会主义转变“还是相当长久的将来的事情”[2]435,即先建设后过渡。另一种是毛泽东主席提出的边建设边过渡的思想,即从现在起用两到三个五年计划的时间实现向社会主义的转变。在这种过渡思想的指导下我国制定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制定并实施“一五”计划,开始进行对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的改造工作。1956 年年底三大改造基本完成,以国营经济为主体的多种经济形式共同发展的所有制形式结构和与此相适应的分配方式演变为单一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实现了所有制的根本性变革,同时在生产方面实行“‘计划收购’‘计划供应’,简称‘统购统销’”[3],在财政等方面实行统收统支、统分统配等,一切纳入国家计划范围,建立起了以高度集中和行政命令指导为特征的计划经济体制,意味着我国正式步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象征着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的基本建立,“开始了建立以苏联为榜样,以单一公有制和统一的无所不包的计划经济为特征的社会主义的进程”[4],逐渐形成和确立了以单一公有制为基础、集中统一为特征、行政指令管理为主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体制,这是我国历史上一次根本性的社会制度变革。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我国基本建立,成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5]11。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探索及确立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对那一时期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意义重大,但由于主客观多种因素影响,三大改造完成后一直到改革开放前夕,我国在经济建设上脱离生产力发展要求,盲目追求“一大二公三纯四统五空”,严重妨碍了我国经济制度优越性的发挥。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带领全国人民开启了我国经济制度探索的新征程,逐步认清了我国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这一根本性问题,突破了传统的“社会主义=单一公有制+指令性经济+计划分配”观点,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性质作用等的认识不断深化,正式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这一科学概念,成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理论和实践探索的又一次重大转折,概念和内涵的表述都更加明确,这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演变的第二阶段。
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初步探索
过去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之所以艰难曲折、成效不足,就是因为长期片面、教条式地束缚于传统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模式。为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党的正确思想路线,从改革不合理的生产关系入手,逐步实现所有制结构由一元到多元的转变,对非公有制经济地位作用的探索形成了“‘利用论’‘补充论’‘重要组成论’”[6]等阶段性认识成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首先突破传统所有制理论,强调农民个人副业、乡村集贸市场等个体经济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有益补充,所有制改革首先在农村拉开序幕。在此基础上,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二大进一步明确了个体经济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首次将“三资”企业确定为我国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必要补充,党的十三大再次强调“三资”企业的重要地位并首次对私营经济的地位作了同样高度的评价,至此非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地位逐渐巩固。对公有制和非公有经济关系的认识及其表述也经历了一个不断演化的过程,党的十二大首次阐述了国有经济的主体性同其他经济成分协调发展的关系问题,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将多种经济成分和经营方式互促互进作为推进我国经济发展长期遵循的方针,党的十三大以多种所有制经济这一概念代替了多种经济成分和经济形式的提法,强调要在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之下,协同推动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提出了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雏形基本形成。
2.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正式确立
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主席就强调:“中国的特殊的国情,这是解决中国一切革命问题的最基本的根据。”[1]646同样,认清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也是解决一切社会主义建设问题最基本的根据。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强调以苏联为鉴独立探索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提出了许多有益思想,但总体上来看对于社会主义的本质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这两个基本问题还没有完全弄清楚。我们党系统总结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教训,在党的十三大上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设想的共产主义低级阶段的初级阶段,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不可逾越的发展阶段,决定了这一阶段要“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和竞争……还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7],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主要任务。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为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制定和实践的推进定下了总基调,我们党系统总结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所有制思想变革上的新成果,继续破除不合理的所有制结构对生产力发展的束缚,继续推动所有制结构的调整与完善,形成了适应我国当前发展要求的所有制理论。党的十五大首次提出了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这一重大论断,明确了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推动其他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将所有制上升到基本经济制度的高度,形成了以公为主、公私互补的所有制发展格局,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平等享受国家政策、共同参与市场竞争、协力推进经济建设搭起了制度平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一方面侧重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共同发展不是权宜之计,这适应了生产力发展的特征,必须长期坚持不能动摇。另一方面强调基本经济制度,是国家制度体系中管全局、管方向的制度。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规定了公有制经济占优势地位之下与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发展的生产关系,也就在理论上明确了“这种基本生产关系具有不可任意改变的客观性、长期性和稳定性”[8]。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提出与发展
党的十五大首次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这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还是第一次,需要在实践中不断与时俱进、发展完善。这一时期我们党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范畴的认识实现了两次理论上的重大创新。第一次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 周年大会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定性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组成要素,在党的重要文献中不再使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这一概念。第二次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进一步丰富,完成了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全新概括,这两次重大理论创新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不断深化。
1.基本经济制度纳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
党的十五大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但也需要在理论层面积极回应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现实。一方面,党的十三大提出了“三步走”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总体部署,其中第三步是到新中国成立100 周年时基本实现现代化,届时我国将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实现国家现代化和民族复兴的历史阶段。党的十五大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同样定义为“是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9]。因此,到21 世纪中叶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时,也就意味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结束,我国社会主义将进入更成熟的发展阶段。到那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所遵循的国情依据将发生变化,是否仍要坚持这一制度需要理论上的与时俱进。另一方面,党的十二大以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重大论断成为全党共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成为中国共产党人的一面思想旗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何异同,这个理论上的难题也需要我们党作出回应。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 周年大会上,江泽民首次阐述了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他强调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将是我国当前和未来很长一个时期的基本国情,“是整个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很长历史过程中的初始阶段”[10],随着各方面条件的成熟,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将进入到更高层次的发展阶段。可以看出,我们党对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解是将其作为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第一阶段,而后者是一个更为宏大的历史时期,第二个百年目标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结束和社会主义进入更高发展阶段的历史节点。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 周年大会上,胡锦涛首次将我国的制度体系概括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一表述,并将基本经济制度作为这一制度体系的一个重要支柱。党的十八大进一步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科学内涵,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等基本制度以及建立在其上的各项具体制度的综合。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地位,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完备有效的制度支撑,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概念逐步演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或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2.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新发展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作出新论述,将分配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所有制一起作为这一制度的科学内涵和重要元素,构成了这一制度“三位一体”的结构体系,是对这一制度内涵最科学、最全面、最权威、最准确的界定,意味着我们党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上升到新的理论高度。新时代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理论的重大创新,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探索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理论和实践成果的系统集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思想理论的伟大飞跃,是对马克思主义经济思想的丰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由一到多,将更多的要素纳入其中,并不意味着这一制度的性质改变了,而是与时俱进地发展了,更加适应新时代生产力发展的现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制度需要。
这种发展体现在对马克思主义的坚持与创新中,马克思、恩格斯对共产主义社会基本经济特征的构思主要包括生产力充分发展、消灭商品生产的计划调节、生产资料社会占有、共同富裕等,这些都是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的最基本的要素。我们党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逐步探索出了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长期互利共赢、按劳分配与多种分配长期共存、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有机融合的制度架构,并将其上升到基本经济制度的高度,这并不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本质的否定,也不是对基本经济制度的重构,而是对社会主义的有益补充,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我们仍然保证公有制的优势地位和主导作用、坚持劳动力价值标准、坚持政府和市场共同发力,不改旗易帜,凝聚合力发展。同时,马克思主义也强调“一定的生产决定一定的消费、分配、交换和这些不同要素相互间的一定关系”[11],所有制、分配制度与经济体制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将三者共同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是对其重要性的肯定,也是更好发挥其制度优势,推动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一招。这种发展也体现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三者都不是新的命题,我们党在推进所有制结构改革的同时,也不断实现分配制度和经济体制的理论创新,将三者上升为基本经济制度,是实践经验的升华,也是现实发展的要求,为新时期经济建设提供新的制度支撑。
二、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二维演进的特点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概念表述和内涵界定上实现了三个历史阶段的发展创新。纵览这一制度演进的历程可以看到,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地认识我国不同时期的发展实际,是这一制度不断创新的根本动力,坚持问题意识勇于开拓创新是这一制度保持生机的发展导向;始终坚守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重视人民的首创精神,在守正中推动创新,是这一制度完善发展的价值坚守。这些构成了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发展演进的中国特色。
(一)以实际需要为出发点推动制度创新
从实际出发,在理论与实际的互动中推动制度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制度创新的最显著特点。中国共产党人是马克思主义的信仰者、继承者和实践者,但并不意味着要将马克思主义作为绝对科学的真理和包治百病的灵药,而是要立足现实对马克思主义进行创造性的阐发和应用。马克思曾指出:“我们不想教条式地预料未来,而只希望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12]批判旧世界就是要立足当下实际,在现实中汲取营养和前行动力。在推进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党也犯过教条主义的错误,提出了许多超越现实需要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思想理论,根本就在于没有实事求是,主观思想脱离客观实际,造成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的重大挫折。改革开放伊始,邓小平同志就鲜明地指出处理过去遗留的问题和面对现实出现的新情况,首先就要解放思想,解放思想就是实事求是。正是在这一基础上,我们党开始重新思考各种所有制及不同经济成分之间的关系,科学回答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姓资与姓社的关系,在思想解放的潮流中推动了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建立,这一历史进程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续写着新篇章。
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演进始终回应我国现实的需要,新中国成立之初,我们迫切需要恢复经济站稳脚跟,顺利推进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使国有经济牢牢扭住经济发展命脉,国家统一调度经济活动,这为调动一切有利因素,推动经济建设及其他各方面建设,巩固共和国社会主义底色,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亟待解决对社会主义本质及建设规律的认识,释放生产力发展空间,充分展现社会主义的优势。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是我们党自觉认清现实国情、敢于坚持和创新马克思主义的生动写照,既坚持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又大力鼓励、支持和发展一切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有益因素,廓清了姓“公”姓“私”的方向困惑,是我们党这一时期对社会主义认识的制度凝结。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深刻融入世界发展大潮,面对世界社会主义发展的重大挫折,以及新时代我国建设面临的新矛盾新挑战,我们党旗帜鲜明地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一新表述,并创造性地对基本经济制度作出新概括,有力回击了各种丑化、弱化我国发展的错误言论,证实了我国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决心和对这一制度优越性的信心,实践充分证明,现实实际是基本经济制度演进的推动力。
(二)以时代问题为切入点进行制度创新
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进程就是发现、研判、解决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不断实现理论与实践互动互进的过程,问题意识是马克思主义者鲜明的理论品质。马克思强调:“问题就是公开的、无畏的、左右一切个人的时代声音。”[13]只有立足时代要求、倾听时代声音、解决时代诉求,才能顺应时代发展,推动时代进步。中国共产党人是在回答不同时代问题的过程中,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广袤大地上与时俱进、扎根结果,推动了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前进。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也是在解决我国社会主义发展中存在的客观问题的基础上形成发展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旧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又会产生,制度总是需要不断完善。”[14]74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始终回应我国不同时期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实现了不同历史阶段的创新演变,因而也就有那个时代鲜明的特色。
中华民族经历了从争取站起来、实现富起来到戮力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也经过三次不同的概括,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也顺应时代问题的导向实现了三次历史性创新。在争取站起来的阶段,新中国成立前我们党提出了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为实现革命胜利和人民解放奠定了经济基础。新中国成立后,为在新形势下巩固红色政权,解决好党的八大提出的社会主义基本矛盾,我们进行了国民经济改造,初步确立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实现了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现在看来当时“保证政治与经济必要的集中统一是不可缺少的”[15]。在实现富起来的阶段,我们党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将释放生产力活力、提高生产力发展水平作为社会建设的首要任务和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基本方法,在实践探索中逐渐形成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保障多种所有制各施其能,鼓励采取一切以生产力发展为导向的所有制实现形式,为创造我国经济发展的伟大奇迹奠定了制度基础。在追求强起来的阶段,面对社会主要矛盾的历史性变化和国内外各种因素交杂产生的新问题,我们党因时而变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科学内涵作出新阐述,这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对于充分调动各市场主体活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意义重大,充分展现了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以问题为导向的创新特点。
(三)以基本原则为立足点推进制度创新
马克思认为:“财产的任何一种社会形式都有各自的‘道德’与之相适应。”[16]160换言之,每个时代的制度都有与之相适应的价值取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科学社会主义普遍真理同我国现实相耦合的产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一环,对其坚持和完善要始终遵循科学社会主义的价值取向和原则要求,不能走歪路和邪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对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探索不是一帆风顺的,也走了一些弯路,这一制度的发展完善也曾多次引发国内的探讨争鸣和国外敌对势力的污化歪曲,但是其根本制度属性始终是社会主义,我们党始终保持“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被任何干扰所惑”[14]325的态度和自信,以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为纲,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不断推动基本经济制度的成熟和完善。我们党敢于说老祖宗没有说过的话,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表现出不同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其的预想和思考,也不同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制度框架,而是充分借鉴世界各国发展经验实现的创新性发展。尽管在制度内涵上兼具不同社会形态的特性,但是其立足点是社会主义,是对社会主义建设有益的,美国学者约翰·奈斯比特夫妇强调:“尽管中国在经济上采取了一种拥抱‘黑猫白猫’的方式……但是中国政治‘猫’的颜色从未改变。”[17]
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是围绕社会主义的价值理念而建构完善的,蕴含着解放发展生产力、推动共同富裕、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和谐、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等价值取向,人民性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属性。正如毛泽东同志强调的:“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18]1096各项工作要以人民的利益和喜好为价值标准,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发展历程就是依民、为民、靠民的过程,是社会主义制度价值与伦理价值的统一。同时,这一制度的发展演变是在正确处理守正与创新二者关系的基础上实现的,不是对于科学社会主义的“另起炉灶”,也不是对我们党历代领导集体理论智慧结晶的摒弃否定,而是在继承中扬弃、在守正中创新,鲜明地展现了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在价值坚守中发展完善的特点。
三、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二维演进的意义
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几经发展演变,是我们党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自觉认清现实国情,敢于坚持和创新马克思主义的生动写照。我们党并没有执拗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经典文本,而是以此为地基构筑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大厦,以新思想新理论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我们党也没有陷入主观主义的泥淖之中,而是在实践中调整基本经济制度的发展方向,为我国实现经济繁荣发展、社会和谐安定的伟大成就扎牢了制度保障;我们党更没有倒向形而上学,而是在坚持联系和发展的观念中及时将重要经验上升为制度,坚持经济制度对其他方面建设的决定性和引导性作用,以开放包容的胸襟吸收人类优秀文明,展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强大优势。
(一)丰富完善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
基本经济制度这一概念并非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首创,他们对于未来社会经济运行的基本特点也只是进行了粗略的设想。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也给我国经济发展造成了双面影响,这些决定了我们结合自身实际走自己的路的重要性,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我们现在所干的事业是一项新事业……我们只能在干中学,在实践中摸索。”[19]我们党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不断推进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成熟定型,许多富有远见和创造性的思想理论成果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体系。
一方面,丰富和发展了对市场经济及其作用的认识。马克思主义认为市场经济是商品生产的产物,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的,“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16]671。国内外学者也通常将市场作为经济运转手段和资源流通方式,并未将其上升到制度范畴加以规定。我们党对市场经济也有一个运用、限制、摒弃到重新定位的曲折过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创新性地将市场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一种手段,同所有制结构、分配方式的探索革新互促互进,并最终确定其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成分,这就保证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地位及其历史功能的长期性和稳定性”[20],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市场经济认识的突破。另一方面,丰富和深化了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认识。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经济发展框架结构的构思是站在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非此即彼的立场之上,是对旧社会落后因素的超越。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既坚持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又大力鼓励、支持和发展一切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有益因素,突破了“姓资”“姓社”的束缚,汲取资本主义经济运行中的优势,倡导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长期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与多种分配方式共同促进社会公平和共同富裕,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实现有机融合。三者在实践探索中逐渐融合,解决了在各方面比较特殊的中国如何进行经济建设的问题,是基于实际对新民主主义经济制度、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发展模式以及共产主义各阶段经济制度构思的扬弃。
(二)为不同时期我国经济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全面分析了我国国家制度所具有的巨大优势,一套科学完备、运行顺畅的制度体系是我国发展的重要支撑,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2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生命力保障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行稳致远。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有机构成,在我们党建设社会主义的不同历史时期,这一制度都是顺时而生、顺势而变,结合我国不同历史阶段的任务和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为我国经济建设作出了制度规范和政策导向,不断指引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取得历史性成绩。
三大改造完成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初步确立,保证了我国集中财力、物力和技术力量有计划地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以工业为例,工业生产突飞猛进,1957 年工业总产值(不含手工业)比1952 年提升近240.7%,900 多个工业项目投产[22],夯实了国家工业化的初步基础,建成了完备的工业体系,同时也捍卫了国家政权,保卫了国家安全。“不管用什么标准来判断,50 年代的工业化都是杰出的经济成就”[23],我国社会主义站得更牢更稳了。改革开放初期,我们党准确把握我国发展阶段,科学研判和制定所有制结构改革等重大政策和举措,稳步推进农村和城市经济体制变革,国营企业转型升级,乡镇企业蓬勃兴起,各种经济成分活力迸发,实现了经济发展“软着陆”,有效化解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顺利实现了党的十三大提出的“三步走”的前两步。1978年到1997 年,私营企业增至96 万户,个体工商户达2800 多万户[24],经济增长动力更多元,我国经济总量逐步达到世界第7 位。事实证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是靠得住的,我国在富起来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定步伐。新世纪新阶段,我们走出世界社会主义重大挫折的阴影,扛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旗,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和“两个平等”思想,我国经济实力实现了新飞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转变,我们党坚持社会主义市场在要素资源流通分配中的决定性地位,贯彻“两个都是”理论,不断完善多种分配方式,推动我国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在此基础上适时地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进行新的创新,必将成为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的根本遵循和重要制度支撑。
(三)充分展现了基本经济制度的巨大优越性
社会主义是人类社会演进的新形态,具有资本主义不可比拟的强大优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伟大成就,“最根本的是因为党领导人民建立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5]119,始终代表人民利益意志是国家制度充满活力、优势凸显的根本所在。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是我国现阶段生产关系在制度上的集中反映,适应了我国生产力发展不平衡、多层次、不充分的特点。始终以生产力发展为本质要求,将代表不同经济主体利益的经济成分纳入到制度运行之中,激发多方积极性和创造力,最大限度寻求人民利益共同点,以发展经济、富裕人民为奋斗目标,充分释放了各生产要素的活力,完善了经济运行体制机制,保障了各要素的自由有序流动,高度体现了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在适应生产力状况需要、打破生产力发展束缚、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相比于资本主义的优越性,摒弃了资本主义制度以对资本的追求为根本发展动力、资本利益凌驾于人民之上等缺陷,集中力量干大事。这是我们制度自信的底气,充分体现了这一制度的凝聚优势、效率优势和体制优势。
毛泽东曾说,“我国现在的社会制度比较旧时代的社会制度要优胜得多”[25]214,所以才能消灭旧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巩固完善。不断完善和守正创新也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优势所在。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是全党全国人民集体智慧的结晶,党的主要领导人的思想理论和群众实践中的伟大创造都是这一制度发展完善的丰厚滋养,这一制度的演进历程就是我们党及时总结各方有益经验并上升为制度加以巩固和落实的过程。同时,这一制度的优越性也体现在不忘根本、汲取外来、指导未来的制度本性上。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几经发展,始终坚守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观点和原则,保持制度的社会主义属性,并没有关起门来搞建设,而是充分汲取各国建设有益经验,更没有随意修改,而是充分考虑制度的稳定性和长期性,发挥基本经济制度在我国制度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有效指导了不同时期我国的经济社会建设,这也是我们坚定制度自信的缘由所在,体现了这一制度的稳定优势和创新优势。
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发展演变是我们党理论创新的重要成果,新的时代条件下要进一步深入研究这一制度的发展脉络,深刻把握其演进依据,科学总结其发展特点,全面概括其重大意义,不断推进这一制度更加完善定型,推动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