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市政工程招标过程的常见弊端及其原因
2022-02-26岳丹
岳丹
(秦汉新城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西安 712000)
1 引言
市政工程项目涵盖道路、桥梁、供排水、电力等多种工程类型,与城市现代化发展息息相关,是促进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通常情况下,市政工程规模大,资金投入多,对城市正常运转具有重要影响。工程建设招投标竞争日益激烈,经常出现“僧多肉少”的现象,为了切实提高工程质量,推动市政工程招投标良性竞争,必须“对症下药”,对招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的解决,保证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促进市政工程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运行。
2 市政工程概述
市政工程主要是涉及城市建设,涵盖道路、桥梁、城市隧道、防洪防汛、水电气等多个方面。市政工程建设,不仅与城市形象及城市经济发展息息相关,更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具有较强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因此,使许多工程建筑商争先恐后地参与工程招投标,一个市政工程项目可能会引来几十个或者上百个建设单位前来投标,竞争尤其激烈。对于招标人来说,需要从多个方面择优选择。市政工程的项目类型不同,在选择时侧重点也有不同,涉及工程造价、施工技术、建设工期等方面,需要招标人综合考量。除此之外,招标过程往往会受到其他外界因素的影响,导致招标过程有失公平性,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例如,1998年湖北巴东县三峡移民工程中焦家湾大桥在建设过程中突然崩塌;2009年河北晋州电视发射塔在大风中轰然折断;1998年云南斥资修建的昆禄公路在建成后18天,出现大范围路基沉陷,边缘坍塌,路面悬空,纵向开裂,不得不再投入1亿元进行返工修复。这些工程案例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同时还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威胁。究其原因
主要是项目在招投标中没有认真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因此,探究市政工程招标过程常见的弊端及其原因,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对策迫在眉睫。
3.1 缺乏对优质投标企业的准确把握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镇化建设进程加快,市政工程的数量不断增长,建设规模不断扩大,许多建筑企业如同雨后春笋般涌现,市政工程竞争日益加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招标方对投标方的评估与选择。投标企业质量参差不齐,经常出现优质企业无法中标的现象,工程质量不能得到有效保证。再加上缺乏招投标制度,难以对投标建筑商做出准确把握,影响市政工程建设过程[1]。
3.2 存在无底标中标及最低价中标现象
现阶段我国建筑市场正处于转型时期,缺乏完善的市场监管机制,在这种背景下,实施最低价中标与无底标中标会加剧市场不正当竞争。由于无标底中标的驱动,招标过程容易趋于失控状态,招标方错误地认为标价越低越好,一些资质不够、实力不足的承包商不断将标价压低,最终以最低价中标,对市场良性竞争造成严重影响,以“最低价中标”造成的工程风险也难以预估。
3.3 评标定标过程存在缺陷
评标定标是市政工程招标过程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评标人的素质以及评标程序等对于评标结果具有直接影响。评标专家的自由裁量权是市政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最为敏感的问题,评标专家的专业素质、职业道德,直接决定评标结果。在评标定标的过程中,一些评标专家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导致评标结果缺乏公平合理性[2]。
3.4 招标公告信息不够完整与准确
招标公告信息是招标工作的第一步,直接影响着投标人是否能够参与投标以及招标人对优质投标人的筛选工作,也是投标书编制的基础。招标公告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是科学合理筛选优质投标人的重要基础。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开工之前必须要进行预结算编制,当前有许多市政工程,为了减少扰民程度,保障居民正常生活,通常具有任务集中、工期紧张的特点。尤其是为了赶工,在尚未取得初步设计批复的情况下,凭经验公布工程信息公告,待获得正式施工批复后,与工程信息有些许出入,并因此造成施工方案变更,工程量变化,工期更加紧张,工程规模等级甚至会发生改变,工程概算的增减幅度加大。由于招标公告信息不完整、不准确导致投标企业盲目参与投标,引发后期更改施工方案、增减工程概算,这些都会对工程建设造成不利影响。在这种情况下,采用合理有效的方法编制符合市场环境需求的招标信息公告,对于优化项目资源配置、提高投资效益具有重大意义。
3.5 投标人的筛选方法不科学
由于市政工程的评标时间有限,评标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审核所有标书,会优先从标价最低的标书开始审查,而忽略了标书的技术要求,一些投标方针对这一情况故意压低报价,标书编制粗略,缺乏技术性,影响评标结果。
3.6 招标资格预审缺乏公正性与透明性
高质量的招投标是一个规范、严谨、公平、公正的过程,资格预审是招标过程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涉及业主、招标代理机构、管理部门、公证机关等多个方面。一些市政工程在招标过程中,缺乏对竞标单位的资格预审或者预审工作不严谨、不规范,导致资格预审存有疏漏之处,良莠不齐的潜在竞争者参与项目投标,影响招投标工作效率。
4.1 工程项目监管工作存在漏洞
我国对于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制定了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对于各行业、各部门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所具备的监督权力与承担的监督义务做出明确要求。但是在实际招投标过程中,监督管理工作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例如,监管工作流于形式、监管执法权力分散、执法主体权责不明、监督管理体制不完善,影响了招投标监管的效率与效果[3]。
4.2 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法律不完善
现阶段,我国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往往依据《招投标法》开展,但是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施工技术不断进步,《招投标法》中的有些规定难免存在不完善之处,一些招投标主体钻法律空子,使招标过程存在缺陷。例如,《招投标法》中规定市政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投标人不能对工程项目的内容进行肢解,但是没有明确说明工程项目肢解的最小单位,这一点经常被招标代理机构利用,利用“法律空子”谋取经济利益。
4.3 招投标主体的法律意识淡薄
市政工程往往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这就使一些投标机构、评标人在经济利益的诱惑下“迷失自我”,在经济利益与法律规定两者中选择了经济利益,漠视法律,违规交易,严重影响了市政工程项目招标工作。
5 市政工程招标过程弊端的解决对策
5.1 加强工程诚信建设
为解决市政工程招标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相关部门应从宏观角度出发,加强工程诚信建设。建立项目信誉评价机制、黑名单机制、综合数据平台,对于信誉佳、实力强的建筑企业给予标注,标注钻法律空子完成项目招标的单位,禁止其参与项目招标,实现全国互联互通,促进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市场的良好竞争。
5.2 加强招标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
1)对于市政工程招投标,最重要的就是建立公正透明的招标监督平台,详细、准确地记录投标单位的真实信息,具体到投标企业的诚信资格、建设资质、投标资格等,在企业参与投标前进行初步审定,从根本上杜绝不良投标单位参与投标,对整个招标过程进行有效监管。
2)明确招标监督管理部门人员的职责,做到权责明确,与人员绩效挂钩,提高监督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提升监督管理工作的全面性、严格性、持续性,杜绝违法招标行为,避免形式主义,减少招标过程中的违规问题,保证整个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4]。
5.3 完善招标文件,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在市政工程招标过程中,招标人需要研究各项政策法规,对于可能发生的变化进行风险防范,特别是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方面,依据“双方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进行。同时,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招投标双方约定的条款要建立在法律支撑的基础上。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规定了计价的相关内容,例如,招标人除了承担部分法律风险,还需要与承包人承担物价变化、工程量偏差等风险。所以,招标人在施工前期必须研究施工图纸,编制完善的招标文件,提高工程量清单的完整性与准确性,这样才能防范后期风险。
5.4 优化评估过程
在工程招标评审过程中,要坚持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切忌盲目、草率地评标,切实提高评标质量评标专家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与职业道德水平,不受利益的干扰,公平公正地参与评选。相关部门要做好评估专家相关的保密工作,例如,保密评标专家的信息,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对工程项目进行评审。评标专家也要注重评审保密工作,不交头接耳、不暗自联系,举报不正当、不规范的评审行为,提高评标工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6 结语
总的来说,我国市政工程建设数量不断增多,对项目的招标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在举办招标活动中,相关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公平、公正、公开地实施招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杜绝招标过程中存在的弊端行为,促进招标市场的规范化,提高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