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院警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探究
——以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警务专业为例
2022-02-26韩健
韩 健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哈尔滨 黑龙江 150069)
“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是当代职业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途径,对实现职业人才培养的价值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先后颁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6部门也印发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上述文件都明确提出了“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理念。[1]在此背景下,各地职业教育院校着眼于服务区域产业结构与办学升级的时代需求,不断开展产教融合,推动产教融合协同创新,培养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
1 司法警务专业“院警合作”人才培养的基础
1.1 “院警合作”人才培养的依据与经验
“院警合作”办学模式本质上是高等职业教育提出的“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办学模式概念延伸后在警察类专业实践教学中的具体应用,主要是指司法警官类院校和一线警队的协同育人合作,其中司法警务专业的合作警队具体指向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法警队等单位。经过多年探索与尝试,目前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等院校的司法警务专业逐渐与当地人民法院、铁路公安局等行业单位开展了实践教学合作,实现了学生于课内某学期赴行业一线顶岗实习的“院警合作”模式,值得其他院校借鉴并逐步深化、完善。
1.2 “院警合作”人才培养的现有资源
司法警务专业人才培养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培养能够胜任押解与看管、值庭与警卫、安全检查等庭审保障工作以及配合强制执行、执行强制措施等警务执行任务,熟悉相关法律制度,满足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岗位需要的专门人才。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作为黑龙江省唯一开设司法警务专业的司法警察类高职院校,也是黑龙江省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培训基地,院内设有司法警察专业技能实训室、模拟法庭、电子靶场、警体技能场馆等一批实训场所。近年来结合教育部、司法部行指委制订专业教学的标准,先后针对省内外20余家人民法院开展了司法警察人才需求状况调研,涵盖法警总队、支队、大队三个层级,取得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人才需求状况的第一手数据,并由此设计人才培养方案、构建人才培养体系,与各级人民法院法警部门开展一系列实践教学合作。目前已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签署“双基地”共建协议,将在司法警务专业人才培养和协同育人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
2 司法警务专业“院警合作”人才培养的现状
2.1 “院警合作”运行机制尚不健全
目前司法警务专业“院警合作”人才培养依然停留在司法警务专业与法警队自发性的合作,学院与法院间尚未形成自上而下的统筹性指导机制,使得“院警合作”的过程不够稳定,交流的深度、广度尚不足。由于两院作为财政预算单位的特殊性,无法提供必要的资金互助,在实训基地的建设方面流于表面,无法完全贴合专业教学的需要,阻碍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
2.2 共建课程开发建设尚不完善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由于受到编制的限定,有限的警力需要承担日常较为繁杂的警务工作,加之公务员身份的限制,使其无法深入司法警务专业开展长时间的教学活动,而专任教师实践能力不足,导致部分A类实践课无法开展。一线警员实践能力较强,但理论深度及对高职教育理念理解不足,尚无法独立承担A类实践教学课程的设计与开发,亟待加强与专任教师的交流合作、优势互补。
2.3 学生实习与就业制度尚未建立
高职教育教学有特定的模式和实施计划,而一线警务部门的工作每天都在变化,必然导致警务部门工作需要与学校专业教学活动的衔接产生脱节[2],如节假日工作或临时加班,都会导致专业在教学和学生管理上无法同步安排,阻碍学生顶岗实习。司法警务专业培养的是司法警察,日常工作具有一定危险性和保密性,行业指导教官出于学生安全、工作安全以及食宿安排困难等方面考虑,指导学生实习的积极性不高。另外,根据公务员录用相关规定,在未能实施便捷入警机制的前提下,警队目前尚不能与学院合作并安排学生通过内部选拔机制就业。
3 司法警务专业“院警合作”人才培养的途径
3.1 建立完善的院警合作机制
完善的院警合作运行机制,可以充分发挥院校与行业一线协同育人、共同发展的效能,产生“1+1>2”的效果。应成立由系部领导、司法警务专业教师、法警队相关负责人参加的双基地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指导司法警务专业和法警队进行工作对接。委员会制订总体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负责合作项目的研究论证,顺利对接合作事项,推进“院警合作”的全面落实,协调解决双方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在该委员会下成立专业建设的相关机构,开展专业诊改和干警培训的具体工作。
3.2 以协同育人模式引领专业内涵建设
专业是人才培养工作具体实施的载体,专业内涵建设是高水平高职院校教学内涵建设的核心,是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专业内涵建设的切入点就是教学改革。“院警合作”可以深度挖掘更符合司法警察职业规律和岗位需要的人才培养模式,找准专业定位,解决涉及司法警务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广度、深度的问题,确保打造出特色鲜明、质量高超的高职专业。
3.3 构建警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相较于其他普通高职院校,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具有更加鲜明的警察职业人才培养特色,在司法警察所需要的政治素质、专业理论知识和警务技能培养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学生进入工作岗位后具有技能熟练度高、培训周期短的特点,可以满足各级法警队的基本需求。通过构建“院警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可以将司法警察警务技能与法学专业知识紧密结合,形成“以岗设课,以课带练,以练促赛,以赛代考”的新教学形式。
3.4 完善以人才培养模式为核心的专业课程体系
邀请法院司法警察及相关部门的业务骨干组成专业建设改革与诊断工作委员会,按照司法警察庭审保障、机关安保、涉诉信访、配合执行和执行死刑岗位的主要工作任务、技能要求和职业能力[3],结合教育部发布的有关标准,形成与人才培养岗位要求相适应,以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实际岗位的工作任务为依据,以学生获得职业技能和职业生涯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课程体系。
通过“院警合作”的方式整合课程资源、开发新课程、提高实践教学比例、改革课程考核方式,收集、编写、开发体现专业改革成果及岗位需求特色的讲义、校本教材、教学课件、实习实训资料等,建立系列教学资源库。
3.5 课程教学内容全方位融合思政元素
人才培养归根结底是解决“教什么”和“教到什么程度”的问题。司法警务专业培养的司法警察是我国人民警察的独立警种之一,是保障庭审工作和检察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的武装力量,司法警察对思想政治素质要求区别于一般的社会职业。司法警务专业以“院警合作,警学融合,教学练战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为导向,根据一线警务工作中对司法警察的思想政治要求,在专业课程教学中承担育人职责,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训词精神为指引,全面融合“课程思政”的理念,巩固思想政治素质在司法警务职业素养中的根基地位,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提高思想政治意识[4],培养学生具备思想政治坚定、德技并修、全面发展的良好司法警察职业素养。
3.6 打造实践能力突出的“双师型”专兼职教师团队
以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和提高学生实践技能培养为目标,在教师团队建设上,坚持贯彻“行业骨干引进来,专任教师走出去”的方针。聘请有多年实战经验的司法警察业务骨干来讲授诸如“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置”“庭审保障警务技能训练”等实践性较强的课程,以专项业务讲座与部分实践课程相结合的方式,逐步提高行业教师授课比例至50%,同时承担学生顶岗实习实训的指导。积极选送专业教师赴法警队顶岗实训,开展业务技能学习,参与警队培训或指导技能竞赛等工作,提升专任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3.7 逐步拓展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数量
因司法警察队伍机构规模限制和警务工作安全性、保密性的要求,每个警队单位接收实习实训人数有限,与高职院校扩大招生规模的现实形成矛盾。司法警务专业在初步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法警总队和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建立合作育人和实践教学关系的基础上,要逐步拓展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数量,同时探索在保证学院生源数量和质量的前提下,控制司法警务专业招生规模,以形成实践教学和实训实习工作的良性循环。
3.8 通过交流合作促进建立人才培养评价体系
司法警务专业依托法律执行专业群,主要面向人民法院法警队等行业单位培养特殊警务人才,人才培养质量关系到司法公正甚至社会稳定。通过“院警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建立以系部专业评价、学院督导评价为主体,司法警察部门、学生和家长意见反馈的评价体系,并依据行业特点适度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对教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质量进行动态监控、信息交换,优化教学指标,从而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5],提升行业一线对本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