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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组织形式对吐谷浑统属羌人的影响

2022-02-26夏婷

今古文创 2022年8期
关键词:鲜卑社会组织

夏婷

【摘要】 吐谷浑出于慕容鲜卑,东晋时,西迁甘至青河湟一带,与当地同为游牧为业的羌人杂居。此前,生活甘青河湟一带的羌人先后受到过汉人和北方胡族的控制,从未建立过正式政权,然而吐谷浑作为长途跋涉的迁入者,种人不过万余,却在迁入后几十年内,建立起一个存续长达百年的政权,其影响因素当是多种多样的,关于政治及其与周边民族关系等方面的原因,学界已多有研究,但除此之外,社会组织也当为一重要原因。

【关键词】 吐谷浑;羌人;鲜卑;社会组织

【中图分类号】K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2)08-0059-03

一、吐谷浑与羌人的经济形态

(一)吐谷浑的经济形态

吐谷浑本为人名,出于辽西慕容鲜卑,为慕容部落首领涉归之子,慕容廆庶长兄,因为两部争夺草场,于晋太康时期(265—290年),率部1700户西迁,慢慢迁入甘青河湟地区,与当地的羌人杂居,并慢慢掌握了统治权,统治了青海东部、甘肃南部及四川北部一带的羌人。关于吐谷浑在迁入河西之前的经济形态和社会组织形式,可以根据史书记载及其生产生活的环境,迁徙路径,推测窥知一 二。《后汉书》记载,鲜卑本是东胡的一支,畜牧营产,游牧为业,除此之外,还可以从吐谷浑西迁的原因,侧面说明东部的慕容鲜卑的经济生活以游牧为主。

吐谷浑的出走的原因,史载为吐谷浑与慕容廆马斗,吐谷浑因受慕容廆指责,遂率部西迁。周伟洲先生认为,该传说不是偶然事件,应有更为深刻的社会意义,其实际反映了当时慕容部部落牧场狭小的社会现实。在涉归晚年及慕容廆早期,辽东、西一带还有段部和宇文部,三部为了争夺牧场等资源,一直存在矛盾,而当时慕容部较为弱小,资源有限,牧场狭小,马斗只是表象,实质则为因争夺资源引发了更深的矛盾,而这正是促使吐谷浑西迁的根本原因。[1]可见慕容鲜卑在晋元康四年(294)迁至棘城“教以农桑,法制同于上国”前[2],其经济仍以游牧经济为主,因而,在吐谷浑从辽西迁出时,但其部族的主要经济形态也仍为游牧经济。

汉末至魏晋之际,鲜卑主要活动于东部的大兴安岭东麓、南麓,西拉木伦河流域、大小凌河流域的森林草原地带,因此,活动于西拉木伦河及大小凌河流域一带的慕容鲜卑也当属于森林草原游牧。森林草原游牧与草原游牧最大的不同在于,山川及丘陵和森林的自然环境,便为其狩猎提供了充足的条件,因此他们除了逐水草游牧外,狩猎也在其经济构成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同时还有一定的粗放农业,这从前面的史料中也可以清楚看到,其戈猎禽兽,以毛毳为衣,并种植穄和东墙。

(二)羌人的经济形态

羌人,是一支十分古老的民族,先秦时期便已存在,主要生活在西部,被称为西羌,从上古至春秋初,因西羌部落射猎为生,随野兽迁徙,而中原早已实行游牧和农耕,受到先进生产的吸引,西羌频繁向中原迁徙,而当时中原列国纷争,中原政权都还不十分强大,并没有力量经略河湟地区,反而希望吸取外来的劳动力,壮大自己,因而有利于西羌迁入。[3]春秋初期(即公元前7世纪)开始,东边的情况发生了变化,最西边的诸侯国秦国已经成为一个大国,秦国因为东进受到晋国的阻挠,转而向西发展,史载秦穆公三十七年(前623年),秦国伐戎,“益国十二、开地千里,遂霸西戎”[4],以此阻止了西羌向东发展的势头,也从这时期,河湟地区的羌人开始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从不定居的射猎变为游牧。

《后汉书·西羌传》记载,西羌生活在河关之西,南接蜀地,居无常处,逐水草而居,产牧为业。河关即今甘肃兰州西南,按此文献所载,可见西羌的世居范围大致与吐谷浑所领之地相当,逐水草,产牧为业,也就是以游牧为生。而“羌”最早在殷商甲骨文的含义是上象羊角,下似人,因而《说文解字》中的解释是“西戎牧羊人也,从人从羊”,说明羌人原本是游牧为生的,在汉晋时期,仍旧以游牧经济为主,但请注意,这里所说是以游牧经济为主,即是说并不是只有游牧经济。

传说,在公元前五世纪秦厉公时,有个叫弋爰剑的羌人为奴于秦,后逃回三河地区(黄河、湟河、赐支河),教羌人田畜,此后,河湟的羌人便开始发展起了农业,但由于环境的影响,当时的农业还较为粗放,所占生产的比重很小,到了东汉时,羌人地面积和麦的产量已经较为可观,然而,如前所述,汉代时的羌人虽然已经掌握了一定的农业,但经济仍然以游牧为主,尤其是离河湟地区较远的较大范围内的羌人。这种情况延续到四世纪初,吐谷浑迁入该地为止,也即是说,吐谷浑与统治区原住民羌人,两者都是以游牧经济为主,而吐谷浑在统治了羌人之后,并没有改变当地的农业生产,仍由当地羌民从事农业,吐谷浑所属的鲜卑族仍旧从事游牧业,在其统治区域内部,因为吐谷浑的游牧业十分发达,迁入后,带动了当地的游牧业的发展,特别是养马业,史籍多次提到吐谷浑向中原王朝献马。

以上说明,无论是居于从辽西迁入河湟的吐谷浑,还是原居于此的西羌,他们的经济生活皆是以游牧为主,兼有一定地位的射猎和农业。

二、游牧社会一般的组织形式

游牧经济,是相对于农耕经济而言,在不适合发展农业的地区,利用草食性动物的食性与移动力,将人类无法直接消化的植物资源,转化为人们的能够直接消化、利用的肉乳等食物和其他生活所需,以此为生计的经济生活。所谓不适合发展农业的地区,除了那些干旱寒冷的环境恶劣之地,也包括水热条件能够发展农业,但环境中却充满了不确定的因素,使得无法依照农时发展农业,而恰恰可以通過草食动物的移动性来避免不定的风险,以此来利用。因此,游牧便是在特定环境中,人们利用某些动物来获得生活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游牧生活并非如诗句“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低见牛羊”那般浪漫,无拘无束,游牧经济的单位土地产量要比农业低得多,因此也并不比农耕生活来得容易,它甚至更加忙碌、复杂困难,并常常遭受难以预测的风险。

要发展游牧经济,必须了解畜产种类及其动物性,不同的自然环境适合不同的畜产构成,游牧的移动模式,游牧的社会组织形式,游牧的生产分工及其消费等,整个过程往往十分繁杂。这些在此不论,我们将主要讨论不同地域单元游牧经济的不同社会组织形式。

在游牧社会中,最基层的组织应为家庭和牧团,一个家庭一般由一对夫妻和他们的未婚子女,也包括鳏寡单亲带孩子的家庭,或者还有关系亲近同住的家庭。几个家庭构成牧团,一般来说,构成牧团的几个家庭有亲属血缘关系,但也不仅限于此,牧团的构成常常发生变化,有时关于某一决策,某一牧团各家庭不能达成一致,那么有些家庭便可能脱离该牧团而加入另一牧团。在游牧社会中,最普遍的现象便是几个至几十个家庭组成牧团共同放牧,但对于是否组成牧团,牧团的领袖权威及其成员构成方面,不同自然环境的游牧社会有所差异。[5]40-47除了最基本的家庭和牧团,在家庭和牧团之上,还有部落,部落通常是相对于“国家”而言,阶级化、权力集中程度较低的组织。

若要继续深入分析游牧经济的社会组织,可从其最显著的特点,分枝性结构[1]54说起。前面说过,游牧经济主要是因为不适宜发展农业,不定因素多、风险大的环境中,而游牧人群则可以尽可能地利用分散且经常变化的水草资源和能够移动的草食动物,规避那些不定的风险,来经营游牧,而关于何时出发游牧,去何处游牧,如何避难等游牧经济中最重要的问题,需要能够随时且灵活做出决断,因而,其组织不能过于庞大,游牧社会的基层组织家庭和牧团便应运而生。然而,随着人口的增长,游牧社会中的资源竞争越发激烈,因而很多家庭和牧团往往组成更大的团体参与竞争,而其他家庭和牧团也不得不与其他家庭和牧团结为更大的团体来保护和竞争资源,在此矛盾下,便产生了分枝性结构,一种由一层层由小到大的临时性社会组织,应外来敌对力量的大小临时聚集成的或大或小的群体,当敌对力量消失,该组织便也同样瓦解,各家庭与牧团回到之前的关系中,恢复为之前灵活的能独立自主决策该家庭或牧团游牧经济适宜的游牧生活中。

以上为游牧社会组织的一般形式,然而对于不同的地理单元中的游牧社会,其组织形式,往往也是不同的,王明珂先生把当时的游牧社会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以匈奴为主的草原游牧,二是以乌桓、鲜卑为主的森林草原游牧,三是以西羌为主的高原河谷游牧。以下,将具体到吐谷浑和羌人的具体生活的环境中,来分析其游牧的社会组织形式。

三、吐谷浑与羌人社会组织形式及其差异

首先是吐谷浑即鲜卑的社会组织形式。《后汉书·乌桓鲜卑列传》载:“邑落各有小帅,数百千落自为一部。大人有所召呼……而部众不敢违犯……大人以下,各自蓄牧营产,不相徭役。”[6]2979把文献和实际对照,鲜卑部落的一落相当于一户家庭或牧团,大人以下,各自游牧经营,不相徭役,说明落以上有邑这一组织,一邑落相当于现在游牧社会中一个部落,而数千百落为一部,这里的部则为部落联盟。把文献和实际对照,鲜卑部落的一落相当于一户家庭或牧团,即游牧社会的基本生产单位,而所谓大人以下,各自游牧经营,不相徭役,则说明落以上有邑这一组织,因而一邑落相当于现在游牧社会中一个部落,而数千百落为一部,这里的部则为部落联盟。

前面提到,游牧组织的大小具有弹性,可以根据外来敌对力量的大小,聚散离合,以此来应对竞争,因此其牧团以上的部落以及组织乃至比部落更大的部落联盟,具有不稳定性,因为是暂时不稳定的,因此部落首领和联盟首领的权威性很有限。

然而鲜卑的社会组织却并非如此,根据以上《后汉书》的记载,可以知道,鲜卑已经建立起了部落联盟一级的社会组织,并且首领具有较高的权威性,这似乎与游牧社会一般以最小的游牧单位游牧的灵活性相悖,但若细细分析,联盟领袖的职责主要在于解决部落争端,只有部落无法解决的问题,才会有联盟首领裁决,而对于像邑落内部大小事宜,如去何处放牧,各邑落之间的仇怨,仍在邑落和牧团内部自行解决,但其毕竟已经形成了联盟一级的组织,且联盟首领具有较高的权威,经常会与邻近部族或联盟发生战争,而势必会使得灵活机变的游牧经济必然会受到一定影响,但反之,其部落联盟能长期存在,最大的原因便在于其处于森林草原地带,除了游牧以外,狩猎已经成为其经济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兼之还有一定的农业,其可以补充因为部落联盟的制约给游牧经济带来的损失,同时,牧民亦经常在部落联盟的带领下,对外进行贸易和掠夺,其也能补充一定生存资源。综上所述,吐谷浑的组织形式为家庭——牧团——部落——部落联盟,部落首领具有较高的权威,能够调集部落内的牧民进行对外征战。

羌人的经济形态为高原河谷游牧。根据王明珂先生的研究,羌人社会的最高较稳定的组织为部落,汉晋文献综述称为“种”或“种落”,指各大小层级的部落,而又有《后汉书·西羌传》载其“不立君臣……强则分种为酋豪……不能持久”[2]2869,羌人的部落领袖称为酋豪,酋豪分为下豪、中豪、大豪,其部落一般由种人和附落构成,种人,从名字上看,一般为与豪酋有较近亲属关系的部民,附落则为豪酋或该部落主体部民无亲属关系或者亲属关系较远的“他种”。羌人没有国家组织、君臣之别,各大小部落之间不相统属,因高原河谷地区的资源匮乏,各部落之间经常互相掠夺,彼此仇怨,而在部落内部,部落领袖往往难以控制其下层组织。

如《后汉书·西羌传》载:“章和元年……迷吾兵败走,因译使欲降……诛杀酋豪八百余人。” [2]章和元年(87年),羌酋迷吾率部投降,汉将设鸿门宴竟一次毒杀八百多豪酋,可见,投降不仅仅是大豪单独能决定的事,八百豪酋中甚至包括了牧团的头人。从很多汉晋文献中,每当羌人部落之间要进行联合时,往往需要解仇交质,也可以反映出因为资源的竞争,各大小部落间经常掠夺战争的情况。

四、结语

综上,可以知道羌人的社会结构较为分散,当面对外来敌对势力威胁时,羌人部落只能结为松散的暂时性的联盟,战争结束,联盟便瓦解,而便是这一社会组织形式,使得其在对抗外来势力吐谷浑时,处于劣势。吐谷浑从辽西迁出时,其大概有1700户,按照一户5人算,不过万余人,西迁途中慢慢发展,到达甘青河湟时,人数当不止一万。然而其对于原本就居于羌地的羌人来说,是绝对的少数。吐谷浑虽然人数上不占优势,但其社会组织形式以及在长期迁徙的过程中,族人之间发展起来的凝聚力及战斗力[7]2882,羌人却无法与之抗衡。

鲜卑的社会组织中,联盟首领的权威较高,而吐谷浑更为特殊,其对于随之西迁的族人,领导权几乎绝对的,而羌人不同,羌人最为稳定的组织、领导权威最为绝对的组织一般以最小的生产单位牧团或者小部落,而根据文献推测,羌人最下层的豪酋所领的部民大约为10户左右,按一户5人算,不过50人[1]191,而面对外来敌对势力,羌人会组成更好的部落乃至暂时性部落联盟,较为稳定的人数,不过也就万余人左右,而羌人一直以来都为了争夺河谷等更好的生活资源征战不休,彼此有世仇,因而如此松散联合,极其容易被外来者通过挑拨、收买等一系列的措施破坏掉,其次,吐谷浑与羌人的同为游牧经济,虽然更为细化的社会组织形式不一样,但却存在一定的共性,可以说,吐谷浑的社会组织在首领的胁迫性和包容性以及面对风险时的灵活性是介于匈奴的游牧国家和羌人的松散游牧部落之间的,因而往上,它能很好地过渡到国家,往下也能把松散部落纳入其中,因地因俗制宜。当然,吐谷浑能够在羌地立足并统属羌人,还有很多原因,如吐谷浑是破釜沉舟,从远处迁徙而来,极想找到立足之地,结束迁徙,其不同于并没有把重点放在河湟地区的汉族以及其他部族;当时河湟地区的复杂形势;吐谷浑正确的处理与羌人及周边民族及政权的关系等,正是这些因素综合在一起,才使得吐谷浑最终从外来迁入之族,慢慢统属了羌人,并建立起政权。

参考文献:

[1]周伟洲.吐谷浑史[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2]房玄龄.晋书[M].北京:中華书局,1974:2804.

[3]马长寿.氐与羌[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4]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194.

[5]王明珂.游牧者的抉择[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6]范晔.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5.

[7]梁建强.浅论吐谷浑时期的吐谷浑与羌人的关系[J]柴达木开发研究,2009,(1):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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