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以林长制为契机 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上新台阶
2022-02-25胡双成内蒙古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
胡双成 内蒙古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
兴安盟地处大兴安岭南麓森林草原向农耕地区的过渡地带,是大兴安岭林海和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盟森林面积3004 万亩,森林覆盖率33.3%,草原面积3400 万亩,草原综合植被盖度74%;初步建立起以3 个国家级森林公园、4个国家级湿地公园、10 个各类自然保护区为核心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基本框架,林草资源、湿地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富集。兴安盟盟委、行署在主导全盟经济社会新一轮发展进程中,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团结带领全盟各族群众,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生态文明建设结出累累硕果。阿尔山市、乌兰浩特市分别于2018年、2019年先行步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行列;阿尔山市、科尔沁右翼中旗于2019年、2020年先后被命名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兴安盟2020年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盟”荣誉称号,2021年被命名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也是全区唯一以盟市为单位获得两项殊荣的地区。
2021年6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后,兴安盟盟委、行署高度重视,高位推动,认真贯彻落实,并以此为契机,全力推动全盟林草生态建设高质量发展。通过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全面压实各级党委、政府林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的主体责任,构建起党政齐抓共管、部门联动配合、职责分工明确、监管全域覆盖的林草资源保护发展新格局,为持续筑牢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高度重视 组织领导到位
扎赉特旗图牧吉湿地
兴安盟盟委、行署把林长制工作列为年度督办重点工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作出指示和批示。2021年9月17日,盟委、行署召开林长制启动工作会议,盟委、行署、纪委、监委有关领导、盟级林长制成员单位及盟林业和草原局科级以上干部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旗县(市)、苏木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会议分析了当前林草生态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着重对下一步林长制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要求全盟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上来,明确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湿地目标任务,确保全面推行林长制各项工作落地见效。立足于全盟生态区位的重要性和林草生态建设任务重等实际,盟级实行“双林草长”,分别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领导全盟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对全盟林长制组织实施和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总督导、总调度。全盟划分为5 个责任区,分别由5 名副盟级领导包片负责,主要职责是督导旗县(市)党委、政府建立落实林长制责任体系,组织实施国土绿化、林草资源保护利用、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管理、发展林草产业等工作。各旗县(市)党委、政府也分别以不同形式召开工作动员部署会和调度推进会,督导苏木乡镇推进落实林长制工作,形成了党政齐抓共管、上下步调一致的林草生态保护发展新格局。
高位推动 责任落实到位
2021年9月15日,《兴安盟全面推进林草长制实施方案》印发出台后,“两级”林草部门牵头抓总、统筹安排部署;“三级”实施方案全部完成,各项工作有序稳步推进;“四级”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全面建立,全面压实各级党委、政府林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的主体责任。设立盟级林草长2 名、副林草长5 名;6 个旗县(市)设立林草长11 名、副林草长41 名;53 个苏木乡镇设立林草长81 名、副林草长312 名;847 个嘎查村设立林草长847 名。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也都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划定管护区域,落实管护责任,实现林草资源管护全域覆盖、无死角、无盲区。集中整合生态护林员、公益林管护员、天保工程区管护员、聘任制护林护草员等10000 余名,充实林长制护林护草员队伍,为保证林长制工作的正常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牵头抓总 联动配合到位
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充分发挥部门职能职责作用,统筹安排部署林长制各项工作。成立了具体工作机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并配备专门工作人员负责统筹协调、指挥调度、指导服务等日常管理工作,保证林长制工作的正常开展。实行局级领导推进林长制工作包联制,6 名副处级领导干部分别包联6 个旗县(市),对各地林长制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强化问题整改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扎实稳步推进。盟级18 个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了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强大合力。盟委、行署督查室多次深入各地开展调研督查工作,帮助出谋划策,协调解决存在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翔实资料。2021年10月14日,召开了林长制办公室主任第一次会议,全盟6 个旗县(市)、2 个盟属林业局、3 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31 个国有林场主要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共计60 余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全面总结了全盟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着重安排部署了下一步重点工作,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把行动统一到盟委、行署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细化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将林长制工作向纵深推进。
分区施策 工作部署到位
在工作推进中,兴安盟从各地实际出发,坚持建管并重,用绿活绿,不搞一刀切,统筹安排部署林长制工作,促进林草生态资源长效长治、可持续经营利用。在工作内容上,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系统治理,实施“三区一地”保护建设。在北部生态安全屏障区,以天然林、牧区草原保护为重点,全面落实各项禁伐和草原奖补政策,严格采取禁牧休牧轮牧措施,加快推进已垦林地草原植被恢复;大力发展林下经济产业、林草旅游产业、饲草产业。在中部浅山丘陵治理区,采取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的办法,加大山洪沟、水蚀坡耕地治理;鼓励发展果树经济林产业,扶持壮大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组织,形成产业链条。在南部科尔沁沙地锁边区,采取“封禁造”措施,沿沙地边缘地带建锁边林,阻止沙地蔓延;鼓励支持发展沙产业,逆向拉动科尔沁沙地治理。对各类自然保护地,严格划定管控红线,严格管控各类商业经营性活动,严禁新增矿产开发项目。
试点先行 示范引领到位
在借鉴外省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2021年4月,选择基础条件比较好的乌兰浩特市在全区率先启动实施了林长制试点工作,建立了市、乡(镇)、村三级林长制组织机构,落实了管护责任,在责任区显著位置设立了公示牌,公布本级林草长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标明“五岗”,即责任监督岗、防火值班岗、执法岗、技术服务岗、管护岗的责任人和监督服务电话,确保“找得到人、问得上话、说得上事、解决得了问题”,打通为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投资200 万元对原有森林草原防火监控系统进行提升改造,建立了林长制信息化管理平台。2021年1月,乌兰浩特市林长制办公室与乌兰浩特市检察院在全区率先启动“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明确协同领导、信息共享、办案协作、联合工作、日常联络5 个方面12 项协作工作内容,以司法助力生态保护与恢复,有效推动了林草生态资源保护利用的法治化进程。2021年9月中旬,自治区林长制办公室调研组一行到乌兰浩特市,就林长制试点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场查看了乡(镇)、村两级林长制公示牌设立、护林员履职、林长通及护林通信息化平台建设等情况,对试点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要求全盟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
省际大通道两侧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