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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技创新松绑 向地方治理赋能

2022-02-24杨飞洋田小红

支部建设 2022年1期

□ 杨飞洋 田小红

(作者分别为渭南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助教,太原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山西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地方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在地方层面上的集中表达,是新时代“中国之治”宏伟蓝图的重要构成。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战略任务之一,也为地方治理迈向现代化提供了路径遵循。以改革促创新,以创新推治理,关键在政府,落脚在企业,动力在高校院所,根基在人才。

一、破除政府体制机制壁垒,弥合地方治理的制度缺陷

破除政府制度壁垒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前提和基础。现代社会,科技创新越来越依赖于健全的制度体系和健康的创新生态,但地方政府的传统科技管理模式却不合时宜,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各种体制机制障碍。一是管理多头化。长期以来,条块分割、边界模糊、缺乏协调等制度壁垒导致了项目低水平重复、资源配置碎片化、成果转化率低等问题,高投入、低产出的现象频出。二是容错机制匮乏。“科研要着眼长远,不能急功近利。”部分地方在科研工作中存在短视思维,卡成果、盲追责、乱干预、死约束等作为导致科研人员不能出错、也不敢出错,严重压制了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三是资源配置失衡。地方政府在科研经费投入中,“扶强不扶弱”,往往倾向于传统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得不到有效支持和长足发展;优势资源多向高层倾斜,唯“官衔”、唯“帽子”现象依然突出,有能力的青年科研人员缺少资源支持。因此,破除政府体制障碍是科技创新助力地方治理现代化的首要任务。

破除政府科技创新制度壁垒,助力地方治理现代化有两条逻辑路径:一是以科技管理体制革新弥合地方科技治理的制度缺陷;二是以制度改革推进科技创新,以科技创新引领地方治理。在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大背景下,破除科技创新体制障碍必须遵循“放管服”改革的基本要求。一是明确治理界限,从“模糊”到“清晰”。地方政府应当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能,高度协同各监管主体,克服“九龙治水”引发的各种问题。二是转变治理职能,从“管制”到“服务”。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愿景,核心在于建设“有限”政府。地方政府应当减少对科研活动的干预,简化项目申报、审批和验收流程,建立健全相对宽松的容错机制,让科研主体的创新创造活力得以充分涌流。三是规范治理标准,从“人治”到“法治”。法治化、规范化、体系化是科技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地方政府在项目评审、资源配置、成果验收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应当严格坚持标准,杜绝“人情”“关系”等因素干扰公正。

二、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强化地方治理的产业支撑

突出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中心任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与产业的融合日趋紧密,科研成果能否真正服务于社会生产力才是判断科技创新效能的主要指标。当前,各地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不同程度的“阻塞”问题,关键在于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未能真正发挥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创新链、产业链和市场需求存在脱节。一是新型研发机构面临发展困境。与传统科研机构相比,新型研发机构以投资多元化、管理企业化、人才弹性化和研发市场化等特征最大限度契合了产学研融合的趋势,但其发展也存在地区数量失衡、职能定位模糊、资金支持不足等问题,难以稳定持续满足地方转型发展和创新发展的需要。二是创新型企业融资困难。地方科技创新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技术优势不明显、成果转化匮乏和效益较低等特点使得企业发展面临融资困境,融资渠道主要集中于银行信贷,资本市场或其他渠道过少,资金缺口巨大。三是科技创新存在“孤岛”困境。长期以来,地方科技事业发展中始终存在着政府在资金、信息和管理等方面占据主导地位的“孤岛”现象,企业缺乏自主性和参与度,出现了科技成果“自产自销”的自我循环怪象。因此,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是科技创新助力地方治理现代化的关键环节。

培育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进创新链、产业链和市场需求有机衔接是地方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在地方科技治理实践中,如何引导企业从“要我创新”到“我要创新”转变是值得深思的重要课题。一是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新型实验室建设要摒弃政府“全揽”的既定思维,注重整合政产学研多方力量参与,积极采取“公参民”“合伙制”等组建方案,做多、做大、做优、做强新型研发机构。二是注重科技创新企业的政策倾斜。各地方根据企业发展实际确定普惠性与差异性相结合的扶持政策,为创新型企业发展提供人才、资金、项目和环境支持。三是推动新兴产业的集聚集群集约发展。

三、扩大高校、科研院所自主权限,提升地方治理的智库效能

黎城县人民政府与山西财经大学达成战略合作框架,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铺路松绑 王琳玮 摄

扩大高校、科研院所自主权限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关键一招。高校和科研院所是科技创新的主力军,在地方创新驱动战略实施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长期以来,高校和科研院所受限于传统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难以适应全球化市场的发展需求,存在着一系列体制机制障碍。一是缺乏自主。1999 年启动的公立科研机构分类改革在取得突出成效的同时还存在着自主性差的弊病,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所有制、法人自主权等方面尚未完全“松绑”。二是管理僵化。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科研院所仍残存着计划经济作风,在人事、经费、薪酬、绩效评价等方面沿用固化的行政管理方式,严重违背了科学研究的基本规律。例如“大锅饭”现象仍存在于部分科研单位,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被普遍压制。三是产学研脱钩。当前,高校和科研院所普遍存在着成果转化率低的“通病”,论文流于形式,成果流于数据,难以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扩大高校、科研院所自主权限是科技创新助力地方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切口。

以高校、科研院所体制改革为抓手,释放地方治理的智库效能。高校、科研院所集聚着大量人才和科研资源,通过制度改革推进知识资源向治理资源转变是地方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任务。一是理顺部门主管关系。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是高校院所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各个地方应当结合实际,将高校、科研院所的多头管理权限集中整合,统一调整到行业主管部门,避免权责模糊导致的各种纠纷。二是扩大法人自主权。各地应当根据事业单位法人制改革要求,赋予和扩大高校、科研院所在人才引进、岗位管理、绩效考核、薪酬分配、项目审批、设备采购等方面的法人自主权。三是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方式。各地应当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加强科技成果转移体系建设,推进科技产权制度改革,真正让高校院所和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让中享有更大自主,获得更多收益,激发更高热情。

四、激发科研人才创新活力,夯实地方治理的人才基础

激发科研人才创新活力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基本目标。近年来,各地在人才引进、培养过程中既取得了显著成效,又暴露了一些问题。一是人才总量偏少。由于区域经济发展差异,各地人才存量和人才引进数量存在失衡问题,难以引来“凤凰”,人才总供给相对于总需求不足。二是层次结构不优。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引不来、留不住、培养不出。三是重光环轻能力。部分地区在人才引进中忽视地方资源禀赋、产业实际和发展需求,一味“攀高结贵”,非大咖不要,非大师不留,辛辛苦苦挽留的人才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却难以发挥实效。四是“内外”矛盾。在政策扶持上,部分地区往往陷入“外来和尚好念经”的怪圈,优待引进人才,忽视本土人才,人为制造内外矛盾。因此,激发科研人才创新活力是科技创新助力地方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需要。

释放各类人才创新活力,为推进地方治理现代化夯实人才基础。引进人才、培养人才和用好人才是一个有机循环的整体,地方政府应当坚持“三路”并进、多措并举原则,打造出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精湛的科技创新人才队伍。一是人才引进有弹性。在全国性人才引进大趋势下,各地需要因地制宜,制定一套有弹性的引才引智机制。例如,以“项目+人才”模式引进紧缺性领军人才及团队,以“候鸟”模式季节性引进顶尖专家和学者进行顾问指导,以海内外人才交流合作为契机引进不同层次人才等。二是人才培养有韧性。各地应当依托地方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坚持正确的人才培养方向、科学的人才培养方法和耐心的人才培养态度,扩充不同层次的人才存量,找到承续接力的“源头活水”。三是人才使用有良性。引进和培养人才仅仅是第一步,如何使用好手上的人才资源才是关键。一方面,坚持量才用人、职能相称的原则,根据人才特点将其部署在产学研各个环节,使得物尽其用、人尽其能;另一方面,注重人才激励和评价制度改革,强化人才支持计划,让有贡献的人才有回报,推进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将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等因素作为关键指标。

“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惟改革创新者胜。”让我们响应时代号召,顺应形势要求,坚定不移地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改革,探索建立政产学研相互支撑、高效互动的协同创新体系,让创新创造精神得以充分涌流,让创新创造活力滋养地方治理,不断推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