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军屯与陕北居民先祖演变
2022-02-23周国祥
周国祥
明初陕北军屯的情况
元代,蒙古军征战中原,严重破坏了城乡社会经济事业。尤其在土地贫瘠的陕北地区,造成了赤地千里、荒无人烟的景况。据《元文类》卷六十和姚燧所撰《中书左丞姚文献公神道碑》中记述:元朝在各个地方,“军将惟利剽杀,子女玉帛悉归其家”,到处呈现“城无居民,野皆榛莽”,“荒田遍野,无人耕种”的凄凉景象。蒙古宪宗二年(1252年),鄜延路(包括鄜州、绥德州、葭州及其辖属的16 个县)土著人口仅有6539 户,为金末205809 户的3%,每一个县平均仅有344 户人家。陕北地区除了府州县城及交通要地外,其它广大区域,基本无人踪迹。明初建国,面对国穷民苦的现状,朱元璋总结历代兵役制度的优劣,在全国选择了“世军制”,“令军士屯田自食”,目的是以兵养兵,国家“养兵百万,不费国家一钱”。
明朝军户屯田,充实边境人口,开垦荒芜土地,加强边境防御力量,开启了陕北百余年人口几近灭绝后的生息、繁衍、发展新的周期。
《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三十三载:“洪武十三年(1380年)九月,诏陕西诸卫军士留三分之一守御城池,余皆屯田给食,以省转输。”《明史》卷三•太祖三记:“洪武十五年(1382年)八月己丑,延安侯唐胜宗、长兴侯耿炳文屯田陕西。”《明史》卷七十七•食货一记:“凡户三等:曰民,曰军,曰匠。明土田之制,凡二等:曰官田,曰民田。其制,移民就宽乡,或召募或罪徙者为民屯,皆领之有司,而军屯则领之卫所。边地,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种。每军受田五十亩为一分,给耕牛、农具,教树植,复租赋,遣官劝输,诛侵暴之吏。又更定屯守之数。临边险要,守多于屯。地僻处及输粮艰者,屯多于守,屯兵百名委百户,三百名委千户,五百名以上指挥提督之。屯设红牌,列则例于上。年六十与残疾及幼者,耕以自食,不限于例。屯军以公事妨农务者,免徵子粒,且禁卫所差拨。”
文献记录表明,洪武十三年(1380年),延安侯唐胜宗、长兴侯耿炳文率军赶跑北元残余势力后,驻守陕西及其陕北。面对陕北地区荒无人烟、田土荒芜的悲凉惨状,全面实行屯田办法,命令所有军兵连带家属,在卫、所、旗驻守的地方,由少数人驻守瞭望,多数兵士垦荒种田,尽可能自给自足。具体规定:每丁种地50 亩,免征三年,三年后每年上缴12 石粮食。
明初驻守与屯田的人员,来源有五个方面:一是“从征”,即参加朱元璋起义军的随从“诸将所部兵”;二是“归附”,指先后降附的元朝军士和其他队伍;三是“谪发”,即因罪被罚充军者;四是“垛集”,即强制抑配为军,将民户编为“垛”,其中一户充役(军役,名正户),二户帮贴资助正户(称贴户);五是将元代军户继续充军役。
据清康熙《延安府志》舆地志•沿革条载:“延安卫,洪武二年(1639年)收复后,先设卫治,封从戎者指挥三十六,为世袭。领千户所五,百户所五十。(卫城)附近人邑为下屯二十五,靖边以上为上屯二十五。”“绥德卫,明洪武中设分绥、米、清、葭、神、府等州县地为军屯,领千户所五,百户所五十。”
清光绪《绥德州志》卷五•武备•记事条载:“明洪武四年(1371年),大将军汤和置绥德卫。六年,置绥德卫指挥使司,迁江南上江之军于其地,立屯田法戍之。九年,诏山西汾(汾州,今汾阳)、平(平阳府,今临汾)、泽(泽州,今晋城)、潞(潞安府,今长治市)之民于河西,任土垦田,世业其家。”
明军在陕北驻守屯田,开始于明初的洪武年间,首先以延安侯唐胜宗、长兴侯耿炳文率领的千军万马驻扎陕北,一方面让少数将士驻扎在军事要地的城寨内,担负起守御国土安全的重任,另一方面,让多数将士就地分散,占用无主土地,开垦种植作物。由于地域过于辽阔,驻军人数显然不足,便根据陕北的实际情况,从附近山西南部人口稠密的汾州、平阳府、泽州、潞州等四府州,招徕部分居民到陕北加入军籍,用于开垦荒废的土地。招徕的这一部分农民,不属于明初在山西大槐树下设立“移民司”专门向朱元璋老家安徽凤阳组织移民的同一次移民行动。招徕人口数量,相对于明军来说,无疑是微乎其微的,而且招徕人员,都是明军各级军将属下的最底层役丁。
屯田制度下居民双重管理体制
实行军户屯田制以后,陕北居民成分类别有军户、匠户和地方土著乡民。据清光绪《绥德州志》卷三•户口条载:明万历年,绥德州有民14270 口,屯43530 口。外来屯田人口为土著居民的三倍多。朝廷对于基层地方居民实行了两套管理制度:土著老户,政府管理体系是:从中央到地方,为户部、陕西承宣布政司、延安府、州署(鄜州、绥德州、葭州)、各县县署、乡里(坊)甲六级组织机构。驻军屯田军户的管理体系是:中央五军都督府、省都指挥使司、卫指挥使司(下辖五千户所)、千户所(下辖十百户所)、百户所(下辖二总旗)、总旗(下辖五小旗)、小旗(辖十人)共七级管理机构组织。其中卫所建制为:一卫编制5600 人,一千户所编制1120 人,一百户所编制112 人,每百户所下编制二个总旗,各为50 人,每总旗下五个小旗,每小旗10 人。
明代百户组织,一般以百户长姓氏命名。地方志书记载延安卫、绥德卫先后屯驻的百户所有:
延安卫治设在在延安城,延安卫辖五个千户所,下属百户所分布在延安府及其以南者,时称“下屯”,分布在今靖边及其南部者称为“上屯”。据清嘉庆《延安府志》卷四十三•兵略载,到明嘉靖初(1522年),延安府军卫,户2781,人口4340。卷四十七•里甲条载:肤施县接收延安卫,旧分四路,共18 百户:东路内有左张百户、葛百户、萧百户、潘百户、罗百户,共五百户,坐落延长县地方,离肤施县150里。西路内,谢百户、邓百户、后张百户、在城百户、高百户,共五百户,坐落安塞县地方,离肤施县104 里。南路内,李百户、徐田百户、袁百户,共三百户,坐落甘泉县地方,离肤施县100 里。北路内,阎百户、鲁百户、沙百户、杜百户、段百户,共五百户,坐落安定县地方,离肤施县180 里。另外,宜川寄驻屯地,有汪、韩二百户。
绥德卫治设在绥德城,下属50 个百户所。清康熙《延安府志》兵防志•屯田条载:“绥德卫,清涧、绥德、吴堡为下屯;北至米脂、葭州以东,尽威武(今横山县威武堡),距镇城内鼓楼界(榆林城鼓楼)为上屯。”清光绪《绥德州志》卷三•户口条载:明定屯卫,五十百户为军籍,曰:王杲百户(上、下)、李奉百户、钱义百户、冯贵百户、程大用百户、石刚百户、冯阙百户、刑大刚百户、毛国百户、殷三都百户、朱爵百户(上、下)、叶孜百户、束栾百户、胡荣百户(上、下)、李孜百户、党英百户、赵建百户、高钦百户、魏智百户(东、西)、刘润百户、任国甫百户、方连百户(上、下)、栁奇百户、孙隆百户、刘九思百户、王一林百户、黄臣百户、戴洪百户、马昂百户、王玺百户、陈镇百户(上)、孙钦百户(下)、高铣百户、张炳百户(上、下)、李潮百户、赵世相百户、冯宣百户、宋安百户、白堂百户、汤全百户、翟贤百户、王阙百户、王钦百户(东、西)、张堂百户、谢荣百户、张勋百户、宋文百户、杨天云百户、郭正百户、袁钦百户。
朝廷为了保证国家拥有强大的国防队伍,对驻守地方军户(军籍)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军户由中央都督府管理,与民户严格分治。军户男丁不受地方官府管辖,在社会经济和法律地位上与民户严格分开。军户军籍世代沿袭,非朝廷恩准不得更换或免脱。军户全家住在指定的卫所屯区,不许士兵独身居住。军户父死子承,如有逃亡缺伍或绝户者,必须设法补足。卫所编制有军籍名册,核实军伍,载明军户丁口之数,依数取丁服役。
军户的终身任务就是当兵服役。参军壮丁名“正军”,子弟等称“余丁”或“军余”。正军在卫所地方操练或种田,余丁专职种田、收入归公。军士日常生活由官府从屯粮中供给,按地位级别分等逐月支米,军府供给屯田者牛犋、籽种。屯军隶卫,以屯养军,且守且屯,守屯结合。
陕北明军屯田的成果
明军从建国初至天顺六年(1462年)前后近一个世纪内,北方残元鞑靼部落居住河套以北。虽然有零星的小规模的南下扰略战事,但总体北方边境局势是相对安稳的。所以,陕北驻军的主要精力放在了屯田上,“以屯养兵”取得了丰硕成果。
明初陕西为军户屯田规模最大的地区,而陕西军屯主要分布在今陕北及甘肃庆阳地区。永乐年间(1403 ~1424年),陕西都司及卫所屯田顷数占全国总数的14.2%,其后上升到15%,在全国都司中居第一位。《明史》卷八十二•食货六记:“诸边及近京镇兵饷,延绥:主兵,屯粮五万六千馀石,地亩银一千馀两,民运粮料九万七千馀石”。即驻军屯田收获的粮食,除了自己食用以外,给政府上交的数量占到了国家征收粮食的百分之三十七。由于驻军需要的粮食与畜草多半达到了自给或半自给,所以陕北驻军的粮饷供给没有发生少供或断供现象,相应地也减少了地方政府对农民的征收数量。据《明太宗实录》卷一百十七载:屯田30 余年后的“永乐九年(1411年)七月,巡按陕西监察御史魏源上疏言:陕西布政司、都司所属见积仓粮10984225 石有奇,以官军俸粮计之足支十年。”即当年政府征收仓储的粮食总量,够驻军和政府支用十年,官府和老百姓都过上了“粮食有余”的好日子。
明军延安卫、绥德卫屯田60 余年后,到了英宗正统年间,调整了屯田的赋役制度。《明英宗实录》卷六十七载:“正统五年(1440年)五月,命陕西、延安、绥德沿边卫所、各寨堡,军余开种田野,子粒听其自给,惟输草束于官。”就是说从正统五年开始,延安卫、绥德卫屯田军户收获的粮食,全部用于自给,国家也不给发放俸粮。屯军只给卫所上缴草束,以为军马饲草。军户收获粮食都是自己的,恳田的积极性更高了,而政府也减少了军队饷粮的供应。双方减少了征粮、上缴、储存、运输、领取等繁多的劳作,皆大欢喜。这时候,陕北屯田到达了辉煌的时代。据《明英宗实录》卷一百二载:“正统八年(1443年)三月,镇守陕西右副都御史陈镒奏:西安等八府所属仓内米麦豆粟赢羡,有军处可支十年,无军处或可支百年。乞于每年二月至四月青黄不接之际,给与腹里官军、旗校,准其折粮俸钞。”官仓存量“积久腐烂,不堪食用,惟宜粪土”。朝廷及时实行了提前支付军饷的办法,解决了藏粮腐烂的现象。
军屯性质的蜕变
驻军战事渐少,屯田收获多多,便滋生了屯田腐败的事件。随着时间的延伸,腐败现象更加严重,以致达到了无法解决的地步。
一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军户屯田逐渐成为卫、所军吏运用权势、假公济私、巧取豪夺的地方,土地收入大量被个人侵吞,军屯公田逐渐演变为卫所长官及其家族、家臣、亲信私人经营的田土,变成了私人庄园。《明英宗实录》卷一百六载:“正统八年(1443年)七月,镇守延安、绥德都督佥事王祯言:陕西左参政年富奏,称陕西卫所官占种肥饶田土,多至三四十顷。”景泰三年(1452年),大学士商辂记:“两京功臣等官之家,将口外附近各城堡膏腴田地占作庄田,以诸空闲田地又被彼处镇守总兵、参将并都指挥等官占为己业,每岁使军夫耕种,收利归己。”《明英宗实录》卷一百九十二载:“景泰元年(1450年)五月,赞延绥军务右佥都御史马恭奏:陕西署都指挥佥事陈聚等,擅占民地五百余亩。”屯田私有化,低层军丁沦为军士农奴,没有人身自由,生活难以为继,大量逃亡。屯田效益急剧下降,面积缩小,明廷多次派人到延绥整饰均无成效。清康熙《延绥镇志》载,镇直属屯田原额由43261 顷下降至3492 顷,减少92%,其中靖边屯田失额94.3%,定边屯田失额93%,几近无存。因此,陕北地区几十年的屯田,在军队上下权力层间形成了一大批新的地主与富豪。
尤其是军队上级军官,私人霸占公田尤为突出。《明英宗实录》卷之十四:“正统元年(1436年)二月。陕西都司都指挥同知王祯私役军伴、占种官田事觉,陕西按察使王文等请罪之”。《明英宗实录》卷十五:正统元年三月,巡按陕西监察御史曹翼奏:“太监王贵占种官田一百余顷,侵夺军屯水利,私役军余九百余名”。
由于从上到下,军屯公田以各种形式化公为私,所以省都司以下无人可以纠正公田私有化经营的趋势,明朝廷对这种屯田蜕变的做法,只能逐步容忍、让步和放弃不管。《明孝宗实录》卷四十九载:“弘治四年(1491年)三月戊戌,先是陕西榆林卫有土兵以助军,有户丁屯种以养兵。其后户丁有逃回原籍者,若官司勾摄之,累建议者欲听从其便,勿令勾扰。下镇巡等官议,谓土兵、户丁耕守两便,彼此相资,若逃者不究恐边务渐废,宜将逃归者免原籍本户粮差一年,在屯逋租亦暂蠲之。待秋成后有司仍遣还卫屯种,其卫所亦但令移文原籍,查取勿輙遣人勾扰。户部覆奏,从之。”《明神宗实录》卷二百二十三载:“万历十八年(1590年)五月,辛亥。户部覆延绥督抚奏议处钱粮五事:清屯额。言陕西各边屯政久废,延绥尤甚。议各抛荒田地,召人承佃,不堪种者,即为除豁。”《明史》卷七十七•食货一载:“自正统后(1449年),屯政稍松,而屯粮犹存三分之二。其后,屯田多为内监、军官夺占,法尽坏。”《明史》卷一百九十九•范骢记:“范骢,嘉靖二十年(1541年)擢右副都御史,巡抚宁夏。上疏言:‘边将各有常禄,无给田之制。自武定侯郭勋奏以军余开垦田园给将领,委奸军为庄头,害殊大。宜给还军民,任耕种便’。帝从其请。”
《明世宗实录》卷一百十三载:“嘉靖九年(1530年)五月甲午,陕西道御史郭登庸言:榆林各卫所官,占种屯田,私役军卒,扣减粮廪,大为奸利;而纳级武官,为尤甚。故今军士一遭凶年,死者枕籍。请重贪官之罚、罢入粟之例,则宿害可革,灾变可弭。上深然之,命都察院通行各抚按官,榜谕禁革。”世宗皇帝毫无办法,只得推特给都察院,由下属的巡抚官贴出布告禁止,一纸空文,给予了结。
军户与民户的碰撞
军户与民户在两种管理体制下运行,在各个时期与环节上,因方方面面的利益矛盾,发生了激烈的给社会基层结构造成了严重的冲突与破坏。
据光绪《绥德州乡土志》人类条载:“明洪武以来,中山侯汤和、颖川侯傅友德防御延绥,所部士卒非旧日伍旅,即新迁难民。嗣立绥德卫,各隶各屯,自是外来客民,皆成绥境土著矣。设卫指挥、千户、百户等官以箝制之。后或在本镇立功,或随大营立功,有官至游击、参将、副总兵、总兵、将军者,其世职等官又多于本镇,以故由卫仕宦者,皆曰军籍。国朝康熙间,因卫民多家势悍祖,征徭差务,一概规避,里民受累不堪。经地方官禀请,裁卫并州,奉旨允准。至是,遂裁卫矣。”民人条载:“明自设卫以后,以功得官者渐多,以势免役者益众。论差徭之供应,则州倍于卫。论田土之肥多,则卫过于州。以故州民日益逃亡,卫民日益占据。卫愈强,而州愈弱。州愈贫,而卫愈富。则州、卫之同城,殆不可一朝居也。”清康熙《米脂县志》卷四•田赋条记:“县域城堡驻守有兵士,周边川道肥田沃土,尽为军屯之地。宽衍川地,尽属军屯;峻瘠山岗,才为民产。”清顺治《绥德州志》载:“卫,地广而差粮轻。屯丁,富者安逸。老,其身贫者亦能自立。”
明朝建国百余年间,陕北地区军屯户也成为当地老户。这些军户,有的是全国各地、主要是江淮一代随大将军汤和南征北战的开国功臣及其家族,有的是汤和军旅驻守陕北后招降各地残元兵士或游民,有的是从山西南部人口稠密的府州招徕的农民。他们和陕北土著居民,共同构成了陕北地区当今居民的祖先。
由于军户和民户社会地位的差异,两个体制管辖下的集团在生存环境方面产生了极大的差别。就军户来讲,一是他们初期选择驻守的地方,一般是军事或交通要地,随之选择的屯地大都地势平坦,土壤肥沃,驻地有天然水源,属尚好的人类生活地区。二是不受地方政府的限制,军户垦殖田土的数量任由自己决定。因此军户拥有数量颇多的肥沃土地。三是军户垦田,军队给予牛犋、籽种等补贴。四是开垦三年内收获的粮食,不予上交,完全用于自己家庭的消费。五是三年以后上交的粮食,扣除了国家规定军丁的俸禄外,上交数量远远低于土著居民。六是军户不承担地方政府非军事方面的劳役。七是军户老者,还享受军政给予的生活补贴,过着安逸自立的生活。八是卫所及其职官职权远高于地方政府,军户背后有强大的国家军政权力的支撑,所以在民户面前,有恃无恐,横行霸道,无事不可。如地方各级军政、政府职官的权势:省军事都指挥司职官秩正二品,政府布政司职官秩从二品;屯卫指挥司职官同京卫、秩正三品,府职官知府秩正四品(知州,秩从五品);屯卫正千户长秩正五品、百户长秩正六品,县政府知县秩正七品。陕北府、州、县的职级权力小于卫所长官的职级权力,所以地方政府在军卫面前,处处力不存心,听任军卫的摆布。
地方民户拥有田土数量、肥力远不如军户,而且赋役沉重。一是民户要承担地方政府和地方驻军双重征粮负担。二是承担地方政府和地方驻军双重劳役负担。三是民户粮食和劳役赋役一定多年不变,但众多平民贫穷破产、或逃或亡,所欠负担又由其他在家住户分担,所以百姓负担重上加重,进一步加剧了土著民户的大量逃亡。清光绪《绥德州志》卷三•户口条载:“明永乐时,民户20050 口人。成化、弘治时期,里民为屯户所逼,陆续逃亡。万历时,民户1112 户,14270 口人。屯户5380 户,43530 人。”明建国170年后,绥德州土著民户下降了40%,军屯人口上升为民户的3 倍多,占到了总人口的75.3%,
陕北基本成了外来军户的天下。
屯田军户让陕北地区又一次闪亮发光
明朝初期安定祥和的百余年,陕北的居民结构发生了质的变化。天南海北的军户,成了社会生产、生活的主要成分。他们依靠自身权势,拥有大量田土,成为社会政治、经济的领航者和主宰者。这些豪门大户,依靠家族与自身雄厚的财力、人力和物力,不断扩张地盘,占据了城镇、川道、集贸地方,开办各式各样的手工作坊,创办商铺货栈,开创发家致富的新途径。同时,坚持不懈地推进提升家族政治、文化实力与地位。尤其突出的是,明中后期延安府及各州县,延安卫、绥德卫,包括成化七年(1471年)设立的榆林卫,创办了多所府、州、县学和卫所武学。家资雄厚的军户们,培育出了一大批文武举人和进士,他们无不依靠自己的才学,步入了上至朝廷、下至县署,或边镇城堡,或州县军营的官吏将帅。
天顺六年(1462年)春,北方大漠的鞑靼翁牛部毛里孩、阿罗出、孛罗忽三部落入居河套,与明陕北驻军毗邻而居。在广阔的边界线上,鞑靼部落骑马驰骋,不时穿越明军寨堡、墩院的防御间隙,南下深入绥德州、延安府的内地,掳掠粮食、牲畜和人口,时间直至明朝的末年。陕北明军驻守的边境形势日趋紧张,而屯田军户演变成与民户无差别的普通居民,无能力上阵参战,因此明军兵力日显匮乏。正统十四年(1449年)起,朝廷只得改革军事制度,变“征兵”为“募兵”办法,陆续招募民壮,补充兵士缺额。募兵按需要征雇,民户皆可应募。吃粮在军队,户籍仍属民户。废除兵役终身制,退伍之后即恢复民家身份。应募男丁待遇较优,免除本身差役,所得月粮多于军户,还可以得到一定数量的安家银、盔甲器械银和鞍马银。一人应募,可以资养一家。募兵编入营伍,按伍长(5 人为伍)、什长(10 人为什)、队长、哨官、把总、守备、都司、游击、参将、副总兵、总兵等职级,建立上下各级的辖属关系,形成新的营伍制度。一般从把总至总兵,都可以独立统兵为营。军士战时入伍,事毕解聘。在卫所和营伍组织并存时期,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八十五记述为“卫者曰军,募者曰兵。”
成化年间(1465 ~1487年),延绥镇军事设施建筑也相应作了较大的调整。调集大量兵士和民丁,一边筑墩院,一边修边墙。面对粮饷日益攀升的需求,朝廷继续屯田做法,将向北拓展边界线后新空出的二边与大边间广阔的“夹道”,开辟为新的屯田地区。同时,加强整顿屯田中军吏侵吞田粮的腐败问题。
鞑靼部落与明朝边境加剧冲突,导致了明军在边界线地带,东起山海关,西至嘉峪关,先后设立九个边镇,修筑边墙长达万里。陕北继续设立延绥镇,成化十年(1474年),镇治由绥德城迁往边境第一线榆林卫城,即今榆林城。延绥镇边防设施建设,直至明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先后花费136年时间,修筑边墙东起今府谷县墙头村,西至今定边县的盐场堡,长达1200 余里。建筑墙体,主要利用陕北地区沟壑纵横、土崖峭壁的特点,实行“崭山为崖”的办法,建成阻挡交通往来的峭壁墙体。在滩涂平地,则夯筑土墙。在边墙沿线内先后维修和新建城堡59 座,墩院480 余处。延绥镇边境管理,划分为东、中、西三路,驻军打仗实行总兵、副总兵、参将、游击、守备、操守、坐堡、千总、把总,层层辖属新的管理体制。延绥镇、三路营城、堡寨、墩院编制各级领兵打仗的军官二百多名。这些军官,大都是先前屯田发迹军户的子弟,通过读书、练武,考中文武贡生、举人而担任,或者父亲、本人打仗有功而朝廷提拔、封荫担任,其中一大批文武进士,学位很高,一般都任命在朝廷或省一级担任文武高官。因此,明初军屯制度虽然名存实亡,但是这些军户的子弟们,依靠较高的政治、经济、文化门槛,跃升为延绥镇边防军伍的中坚力量。代代努力,坚持不懈。明朝后期,陕北成长出大批文臣高官和军将名帅。据榆林李春元先生撰《明朝榆林总兵》记载,从明成化九年(1473年)到清雍正九年(1731年)的258年间,延绥镇共涌现出守备以上武官640 人,其中总兵(副总兵)240 人,约占明朝全军总兵(副总兵)人数的十分之一,可谓数字惊人。
明朝陕北军户经过数代努力,为陕北地区创造了新的辉煌。延绥军人,也成为明朝国家安危的擎天支柱。延绥军将的足迹,遍布北方边境东头的鸭绿江,西抵甘肃嘉峪关。辽东、蓟州、宣府、大同、偏头关、延绥、宁夏、固原、甘肃“九镇”边境沿线,哪里吃紧,延绥军将就出现在哪里。曹颖僧《延绥揽胜》卷首评述:“延绥士卒强劲,名闻天下。畿辅告急,辄奉调入援,每值沿边冬防,与江南新疆,更番遣戍。由是军马云集,飞刍走粟。武夫宿将,辈起杰出。终明之世,边防设备严密,套寇内犯渐疏。而陕北之秉钺建纛,阃制封圻,与身膺侯伯、效命疆场者,绚烂关耀,彪炳史册,可谓陕北之黄金时代。”
另一个成就,随着陕北社会经济的繁荣,居住人口有了较大幅度增长。明万历三十九年(1611年),陕北居民达到85863户,较明建国初增长了13 倍,总数达到59.1 万口。到了清道光年间,经过480 余年的发展,陕北人口多达了185 万,达到了空前的鼎盛时期。
明清屯田军户的遗迹
顺治元年(1644年),满人入主中原,陕北成为清政府的地盘。清王朝把蒙古族提升为国家一等公民,和谐地制服了鞑靼蒙人。在大一统的清帝国时期,陕北汉民族与蒙古族双方一直处于和平相处的状态。建国初期,清政府在陕北明大边一线也驻扎了一些军队,在明朝军屯的地方,继续保持了军屯的管理制度。但是,驻军数量大幅度缩减,只存留少量的驻军维持社会治安。清朝260 余年,陕北人口虽然经过明末农民起义战争和清末回民反清叛乱,动乱地区死伤、逃亡了大批人口,但是很少从外地有新迁入的人口。
清光绪《新编绥德州乡土志》卷二•人类条载:“民人,即民籍。前明自设卫以后,以功得官者日渐多,以势免役者日益众。论差役之供应,则州倍于卫;论田土之肥多,则卫过于州。以故州民日益逃亡,卫民日益占据。卫愈强,而州愈弱,州益贫而卫益富,则州卫之同城,殆不可一朝居也。经州官陈于大府,转告于上,奉旨并卫入州。自此,州民获安,而卫民亦州民矣。然又不可无所分别,除卫民仍註军籍外,州民仍为民籍,此民籍之为老籍也。”
清康熙时期,维系军屯管理制度已没有多少积极意义。而军屯地区一方面不能完全履行政府的税负义务,另一方面在教育、文化等方面也不能享受地方百姓的权利。取消军屯制度,实行军户、民户同一管理,是社会客观的需求。因此,清政府逐步采取办法,解决户籍双重管理问题。
清光绪《绥德州乡土志》人类条载:“国朝康熙间,因卫民多家势悍祖,征徭差务,一概规避,里民受累不堪。经地方官禀请,裁卫并州,奉旨允准。至是,遂裁卫矣。”
清政府解决双重户籍制度的第一步,是在顺治十四年(1657年)裁延安卫屯田,将屯田军户划归延安府肤施县管理。第二步是过了46年,即“康熙十六年(1677年),并卫屯五十百户所入州治。”将陕北的百户所及其以下的总旗、小旗,划归延安府、榆林府和绥德州管辖,但地方军户的户籍类别没有改变,以区别双方的身份。第三步是又过了46年,即雍正二年(1724年)撤榆林卫,属下划归绥德卫管理。第四步是七年后,即雍正九年(1731年),延绥镇改为榆林道,新设榆林府,榆林城改设榆林县,怀远堡改设为怀远县,靖边营堡改设为靖边县,定边营堡改设为定边县。原建置的堡城百户及其总旗、小旗与军户,彻底就近划归各县管辖。其中“雍正八年(1730年),分州屯户:有36 百户分隶榆林、怀远、清涧、米脂等县,有15百户分隶绥德州。”
从明初到清雍正八年,长达350年的军屯和军户、民户的双重管理体制,经过了兴盛、辉煌、碰撞、衰落几个阶段,分久必合,又归于一统运行。但中华民族四面八方的居民们来到陕北,跃升为陕北的主体民户,为陕北的兴旺、发达立下了汗马功劳。时光流逝,时过境迁。从他们落居陕北直到今天,已有650 余年。一代传承一代,长达26 世之多。他们到陕北后落脚的地方,目前仍然留下了蛛丝马迹。
一、他们落户以后居住的地方,大都以百户、总旗、小旗长官的姓氏冠名村庄的名称,流传至今。现今陕北各地村名中有千户、百户、旗、旗营、屯、马坊等字样的,一般都是明代军屯的地方。如隶属于庆阳卫的有今吴起县有张千户岔、田百户村、吴旗村名。隶属于延安卫的有今延长县东南的郑旗、郭旗、陈旗、丁旗、郭旗沟、吴旗等村名,宝塔区汾川金盆湾一带有邓旗屯、贺旗沟等村名。今黄龙县瓦子街乡南蔡家川有前屯村、后屯村,西川有屯儿村、下屯村。隶属于绥德卫(榆林卫)的,民国《横山县志》卷三社会条载:赋役百户:怀远堡有李潮百户(内包括唐旗、李旗、吴旗、刘旗、杜旗、尚旗、南班),增粮百户(内上八股、下八股),糜粮百户。波罗堡有柳旗百户,刘九思百户(内上旗、中旗、下旗),增粮百户,兵糜粮百户,民糜粮百户,养廉百户。响水堡有孙隆百户,王玺百户,王一林百户,戴洪百户,黄臣百户,陈正百户,高锐百户,马昂百户,孙钦百户,张炳百户,增粮百户,糜粮百户,新垦百户,养廉百户。威武堡有赵世相百户,宋安百户,冯宣百户,白堂百户,新增百户,糜粮百户。清平堡有翟贤百户,榆林卫百户,延安卫百户,界北百户,更来翟贤百户,糜粮百户,汤全百户。清道光《清涧县志》卷一•地理志•里甲条载:分隶屯民,宋文百户,县西南,村庄八所;张勋百户,县东北,村庄十一所。俱雍正七年,由绥德卫改揆,俗呼屯里。
二、这些军户居住地,大都留下了他们居住时期修建的家庭院落。如榆林城整齐划一的“四合院”,如各县城豪华的古建筑窑洞院落。今绥德县四十里铺镇井家坪、单家屯村有一明代铸造的庙钟,铭文有“绥德卫井家坪古佛寺,修造功德主百户王敛苍,千户郭深,……正德五年(1510年)八月吉日造”等字样。铭文中记载百户王氏的父亲、兄弟、室臣、指挥舍人等,其中王姓25 人、马姓1 人、善(单)姓1人、汪姓5 人、叶姓2 人,千户郭姓2 人、舍人陈姓2 人、张姓2 人、党姓1 人、岳姓2 人、刘姓1 人、蒋姓1 人、胡姓5 人、李姓4 人、任姓1 人、何姓1 人。实地走访群众,井家坪方圆二十里以内的11 个村庄,现今仍然是上述16 姓氏为主的家户,其中王姓、陈姓、叶姓、刘姓、李姓、汪姓、郭姓、马姓、蒋姓、任姓,都是明清以来的望族大户,其鲜明特征是在现居住的村庄里,遍布明清时期用石片砌筑窑洞,一院四至五孔,院落四方四正,墙体较高,面积较大;罗门高耸、门厚数寸;院内倒座有骡马棚圈,墙外镶嵌拴马桩石;院落外侧,都是片石垒砌为畔。建筑标准古老而豪华,建筑材料统一为时代特征鲜明的石质片状。其中,单家屯村住有陈姓和叶姓,王家石畔住的是王姓。四十里铺前街,前后长达三里有余,住的是王杲百户家臣汪姓家族,临街是清一色的铺面,其后是院落,虽然现在破败不堪,但仍可想见当年的豪华气派。
2020年11月25日于延安新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