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不移创新推进新时代青海民族工作
2022-02-23于晓陆
于晓陆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22 年10 月16 日上午在北京隆重开幕,开幕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代表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了题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的报告。报告指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10 年来,青海省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各族群众团结友爱、亲如一家,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走在全国前列。在建设现代化新青海的进程中,民族工作更加多元,要坚定不移创新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着力推进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上走在前列。
一、全面推进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
坚持民族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族工作的全过程各领域,在党的旗帜下各族人民要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坚持高点谋划,健全完善全省民族工作部门机构、人员、经费的建设,推动党建与民族工作有机融合、相互促进。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民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把思想和行动始终统一到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族工作的要求上来,创新载体、机制、服务,有效推动全省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新高地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社会主义新时代做好党的民族工作、增进民族团结的主线和“纲”,它为未来坚定不移推进党的民族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行动指南,工作要向此聚焦。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伟大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举思想旗帜,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施中华民族视觉形象工程,促进“五个认同”,培育“四个与共”。充分发挥城市重要平台作用,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融入全省各类节庆、交流互鉴活动及文明风尚建设中,丰富居民民族文化生活,构建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增强教育引导,凝聚人心和共识,夯实各民族共同思想基础,全面构筑各族群众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加大全省层面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的宣传和推广力度,对比先进找差距、学习经验促发展,奋力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省、市(州)、区,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新高地,积极引导鼓励西宁、海东等市(州)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基地、体验馆等,发挥城市在全省民族工作中先行先试的优势作用。
三、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民造福,健全全省各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体制机制,着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均衡性和可及性,完善各族群众融居城市、农牧区群众和青少年跨区域就业就学的政策举措及制度保障。健全流动人口信息数据库及流出地和流入地跨区域协调合作机制,聚焦广大群众最关心的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养老、托育、食品安全、社会治安等领域的有效施策。发挥城市社区桥梁和纽带作用,整合辖区资源,以项目带动优化精细化服务,开展好有针对性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使各民族外来流动人员能来得了、待得住、过得好。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盘活城市资源,加快补齐城镇化的短板弱项,促进区域间均衡发展,坚定不移推进各族群众走向共同富裕,在建设现代化新青海中走在前列,展现城市更强担当、更大作为。
四、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
挖掘、整理和宣传青海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事实,并开展研究,讲好青海民族团结进步的生动故事。鼓励和推动各民族人口有序跨区域流动、融居,拓展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有效途径,以点带面,深化城市社区“石榴籽家园”建设,加快构建各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巩固和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果,持续开展“十进”活动,创新推动“民族团结+”融合发展行动,通过总结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州)、区可学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发挥其在新时代创新民族工作中的示范引领和靶向发力的作用,全面助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建设。
五、加强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将民族事务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中,搭建多元共治的治理平台,科学稳妥调整民族政策、适时修改完善法规条文,健全动态评估和调整制度,在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强化法治思维和自我管理的意识、能力,引导各族群众自觉守法用法。依法妥善处理涉民因素的案件和意识形态问题,依法严厉打击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和违法犯罪行为。结合全省民族工作实际,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培训学习,不断提升基层民族工作人员的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增强民族工作法治化、数字化水平,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传播正能量。强化应急管理体系能力建设,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积极预防、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青海,维护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