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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出台:如何做实绩效管理与财务监管?

2022-02-22赵早早,韩晓明,黄婕

财政监督 2022年4期
关键词:规则事业单位财务

话题嘉宾

赵早早: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新时代财政与财务研究中心研究员,管理学博士,中国成本研究会副秘书长, 主要研究领域为公共预算与财政管理、绩效管理。

韩晓明: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部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副主任, 研究员,硕士生导师,中国财政学会预算绩效管理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主要研究领域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地方政府债务评价与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财政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等。

黄婕: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财政局财政监督科、预算绩效管理科科长,上海公共绩效评价协会等多个行业协会预算绩效管理评审专家, 主要研究领域为预算绩效管理、公共财政政策、财政监督。

王廷: 湖南省娄底市财政监督科工作人员,中级职称,从事财政监督检查实务工作多年, 在期刊媒体发表多篇财经论文。

陈渊鑫: 法学博士,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曾就职于山东省日照市财政局,期间挂职财政部监督检查局(现财政部监督评价局)、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编《中国财政监督》等著作,参与起草《山东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

主持人

阮 静:《财政监督》杂志编辑

背景材料:

近日,财政部公布《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 号,以下简称《规则》),对原《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 号)进行了修订。 《规则》自2022年3 月1 日起施行。

据财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新《规则》主要做了以下四方面修订:一是体现预算管理改革的新精神。 明确提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实行项目库管理、如实反映依法举借债务情况等要求,对预算调剂作了规定,删除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相关内容。 二是体现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新要求。 新增财务报告、决算报告的定义及构成等条款,删除了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分析的内容相关条款及附件等,增加事业单位实行成本核算的规定。三是衔接国有资产管理的新要求。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相衔接,增加设置国有资产台账、汇总编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定期盘点资产、及时办理资产权属登记、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的程序性要求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的内容等。 四是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相衔接。 在总则中新增关于会计核算的总体要求,取消“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中的“修购基金”等。

此次《规则》修订积极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财会监督有关部署,反映了财政法律法规的新规定和财政有关改革发展新成果,衔接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要求。 新《规则》的实施,将对完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行为,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即将施行,给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出新要求。 《规则》指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新《规则》有哪些亮点? 如何落实新《规则》中对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 如何做实事业单位财务监管提升财会监督质效? 本期监督沙龙聚焦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围绕以下问题展开探讨。

新《规则》施行持续推进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

主持人:此次《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修订主要聚焦于三大财政预算管理相关问题,第一,《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背景下深化我国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第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全面实施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第三,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为核心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改革。 那么在您看来,此次新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有哪些亮点,意义何在?

赵早早:此次《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下称《规则》)修订的主要亮点是通过明确新时期财务管理的范畴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内容, 激励事业单位积极主动地履行法人主体责任,优化提升包括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在内的管理能力,不断规范有关公共资金、公共资源、公共资产等方面的财务管理行为, 提高使用公共资金和资源的能力, 提升公共服务实际效果。

此次《规则》修订,一方面是对既有事业单位改革成果的肯定与总结, 另一方面是明确新时代持续推进改革的目标与方向。 毕竟,在我国,事业单位作为财政供养的重要组织类型, 一直处于被关注和争论的焦点,尤其在财政紧平衡状态下,如何促进事业单位更有效地使用有限的财政资源,为社会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已经成为社会性问题。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0 年我国事业法人单位共有812962 个,主要分布在教、科、文、卫等领域。 事业单位是推进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 是利用知识密集型组织特点提供非物质生产和劳务服务的社会公共组织。新时代, 事业单位必须认真思考并且依法履职, 以便更有效地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更科学规范地管理和使用公共资产和公共资源、 更积极主动履行法人主体责任和义务。

韩晓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是事业单位从单位职能出发,依据国家统一规定,在单位层面全面执行预算管理、资金管理、绩效管理、 风险管理等各项政策要求的全面集中的体现。 自《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施行以来, 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体系逐步建立,财务管理工作要求不断细化,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为实现事业单位职能、提升政府管理水平、增进管理效率发挥了积极作用。本次《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下称新《规则》)的修订坚持了原有框架, 在保证基本管理体系不做大调整的同时, 增加了各项改革要求,细化了管理内容,明确了管理理念,体现出较强的稳定性和前瞻性。 具体看,新《规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亮点:

一是充分整合了近期改革要求, 为改革措施落地提供了保障。 第一,近年来,我国不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根据新《预算法》 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推动了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严格了预算收支管理, 规范了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强化了预算绩效管理,加强了风险防控要求。 这些新的预算管理改革政策必须落实到源头,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第二,2019年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全面实施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 从会计管理和财务报告等方面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信息披露进行了全面改革,为事业单位实施财务管理更新了理念,奠定了新基础,对《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修订提出了迫切要求。 第三,近年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改革聚焦于长久以来存在短板的国有资产管理问题, 旨在实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会计管理、资产管理与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紧密结合,客观上要求《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体现这些改革内容。 本次修订的新《规则》,充分吸收了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最新内容, 全面贯彻了政府会计改革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各项要求, 为从源头落实各项改革措施提供了基本保障。

二是体现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整体性、 协同性。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具有特殊性,既要围绕财政资金管理要求,体现政策要求、实现统一管理目标,又要根据行业和单位的具体职能和业务要求进行管理,保证财政资金投入产出的效率, 这就要求财务管理的各项核心内容必须具有整体性、协同性。 本次修订的新《规则》,体现出包括预算管理、会计管理、资产管理、绩效管理等在内的各项管理内容的协调配合, 充分体现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整体性、 协同性, 为发挥改革合力提供了制度基础和实施路径。

三是强调了重要管理理念, 体现了财务管理的稳定性和前瞻性。 财务管理是事业单位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应当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同时,还应当预留出必要的调整空间,以适应新的改革要求,实现及时调整和更新。 本次修订的新《规则》,在纳入各项近期改革内容时, 通过强调重要管理理念体现出了稳定性和前瞻性, 这些理念包括政府会计双系统、 全面预算绩效管理、风险管理、成本核算等。 目前,我国政府会计改革、 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和资产管理等改革均已启动, 但仍处于实质性推进阶段,后续改革任务仍然繁重,相应地,基于这些基本理念,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内容将会不断依据今后的改革进展在新《规则》框架内进行调整和更新。

四是明确了新的管理内容, 有助于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新《规则》在预算管理方面,明确提出“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实行项目库管理”“如实反映依法举借债务情况”等要求;在财政绩效方面,明确提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在政府会计方面,明确提出“事业单位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提供“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在资产管理方面,明确提出“明确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岗位责任, 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国有资产台账”“编制本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办理权属登记”、实行“资产评估”“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严格控制对外投资”等;在成本管理方面,明确提出“实行成本核算”;在财务监督方面,明确提出“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依法追究相应责任”等要求。 这些具体管理内容体现了新的改革要求和重要管理理念,其全面执行将大大提升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黄婕:近年来,新修订的《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新出台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都对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作出新规定、 提出新要求,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预算管理、绩效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改革不断深入,也需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与之相适应,因此,新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很好地体现了国家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精神, 既做到与各项新法规制度的无缝对接和全面接轨, 又与当前预算绩效管理发展新要求形成了匹配。 同时,还针对此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 部分财务规则施行面临的一些问题作出了补充修改和完善, 为今后进一步夯实对事业单位的预算刚性约束、 财务管理规范化等工作奠定了更为坚实的制度基础。

此外, 原有我国政府会计领域多项制度并存,体系繁杂、内容交叉、核算口径不一,造成不同部门、不同单位的会计信息可比性不高,通过汇总、调整编制的政府财务报告信息质量较低, 要想适应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 全面实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进一步适应事业单位改革的需要,深化预算管理制度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改革, 制定统一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就成为必选要件。 新修订出台后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不仅有利于加强各行各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和运营管理工作, 有效控制各类事业单位的履职风险和管理漏洞, 还能有效提升各类事业单位的价值创造能力,以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能力,对促进事业单位发展发挥公共履职效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王廷:此次《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修订围绕财务活动全过程, 进一步明晰经济活动的过程和权责,主要亮点如下:

一是与新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保持一致, 如实反映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信息和财务信息,更好地顺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是提出事业单位应当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在原条款基础上增补“项目库管理”要求,体现了预算管理改革新精神, 匹配当前预算绩效管理政策与实践发展新要求。

三是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在过去,受单位资产管理和相关政策不配套的影响,很多基层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基础薄弱,资产管理与会计核算存在“两张皮”现象,资产账实不符的情况普遍存在。 此次《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修订,要求“明确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岗位责任, 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国有资产台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涉及资产评估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定期盘点,查漏补缺,加强权属管理,顺应了事业单位内控管理的需要。

四是对财务管理的规定更加全面。 过去的《规则》侧重于服务财政管理体系的预算管理, 忽略单位自身财务活动的管理。《规则》修订后,其他收入增补“非本级财政补助收入和租金收入”两种类型,切合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实践。

陈渊鑫:《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是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合规的基础,其直接影响着单位预算编制与执行、 收入与支出、 资产与负债等经济活动和事项的开展及相应制度、流程的设计。 因此,《规则》对依法规范各类事业单位财务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是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财务活动的法制基础。 我国首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 号)自1997 年1 月1 日起施行,其后历经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8 号)的修订和2017 年《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等6 部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0 号) 的局部修正。

此次新《规则》在坚持聚焦性、普适性和包容性的基础上,在基本保持原《规则》框架结构体系的基础上,修改形成12 章71条的框架结构。 此次修改主要综合了我国近年来出台的《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加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在预算管理、会计准则制度、资产管理、 政府财务报告等方面的要求。 因此,新《规则》主要是对现有制度规则的综合和反映,是对现有制度的协调和衔接。

总的来看,新《规则》聚焦于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改革、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全面实施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等方面,积极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财会监督有关部署,反映了财政法律法规的新规定和财政有关改革发展新成果, 对完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行为,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主持人:呼应近年来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新《规则》第18 条与原第16 条对应,重申收入预算应当符合“综合预算”要求——“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在此基础上增加“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的规定;新《规则》第22 条与原第20条对应,重申支出预算应当符合“综合预算”要求——“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增加“实行项目库管理”的规定;新《规则》第51 条与原第50 条对应,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预警和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融资或者提供担保”,新增“如实反映依法举借债务情况”的规定;等等。 对于这些新修订内容您作何解读?

赵早早:事业单位实施综合预算,强调将各类收支统一纳入预算管理, 其重点是明确并强调将非财政补助收支或非财政拨款收支统一纳入预算管理,严格落实“无预算不支出”,同时加强对借款或举债的信息记录与统筹管理。 新《规则》既有助于落实全口径预算管理的要求, 又呼应了正在推进的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任务。 如果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原初设计, 我国事业单位的类型应该与其收入来源密切相关,比如参公事业单位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收入来源只有财政拨款或财政补助, 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则拥有获得财政拨款或补助资金之外收入的权力, 并且可以用此类资源弥补财政资源的不足。从《规则》修订内容来看,事业单位的非财政补助或拨款收支再也没有“管理特权”,与财政补助或拨款收入一样,适用于统一的预算管理规则。 换句话说,年初部门或单位编制预算,必须将非财政补助或拨款收入一并纳入“项目库”管理, 提前完成资源配置和项目优先性排序,年底部门或单位决算工作也必须同步反映相关情况和信息。新《规则》将促进事业单位预决算报告工作的不断发展,通过更加全面地反映部门或单位所有的收支情况,将有助于实现以下三个方面的发展:一是有助于部门或单位领导全面掌握资源信息,提升科学决策的可能性;二是有助于为各级财政管理部门提供事业单位收支的“全景图”,为后续完善财政拨款或补助资金的配置与管理工作提供真实全面的信息;三是为审计和人大等监督部门提供更丰富的资料和数据,提升预算监督的效力和效率。

韩晓明:近年来,我国的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在不断更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细化管理要求。 本次修订的新《规则》,贯彻了《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精神,体现了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系列政策的要求。 对于事业单位的预算收支管理,新《规则》规定“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体现了全部收支必须纳入预算管理体系的基本理念, 为实现全国统一规范的预算管理奠定了基础。 “实行项目库管理” 是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作为预算管理的基本单位,事业单位在实施预算管理一体化过程中, 要做到所有的预算编制都应当以项目为载体,因此,项目的数量、质量决定着预算编制的质量,项目的筛选流程、 项目库建设的水平直接关系到预算编制的准确性、 科学性,“实行项目库管理” 关系到是否能够真正夯实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基础。 “如实反映依法举借债务情况” 是对当下我国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和潜在财政风险的制度性应对。 在政府债务不断增加的背景下, 事业单位的债务也蕴含着较大的风险,特别是,在当前的政府债务统计体系中, 事业单位的债务(以负债体现)绝大部分并没有纳入统一监控管理范畴,因此,充分披露事业单位举借债务的相关信息, 对于政府债务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 是完善政府债务统一管理机制的基础性条件, 是提升预算管理水平的重要内容。

黄婕:新《规则》增加的“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实行项目库管理”,执行的是新《预算法》中的“无预算、无支出”原则, 是将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各类行政部门预算编制要求沿用覆盖至所有事业单位。 今后,无论各类事业单位的收入构成结构差异如何,在进行预算支出时,都应同样将“过紧日子”作为预算安排的长期指导思想,厉行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该项修订内容强调了预算约束的“刚性”机制,对于事业单位加强成本控制提供了政策依据。同时,“综合预算” 也对各类事业单位的运营管理风险防控提出了更高要求。 新 《规则》第五十一条与原《规则》第五十条相比,最明显的两个变化,一个是增加了“风险预警”的表述,另一个是将“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改成了“不得违反规定融资”,风险控制更加细化。 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财务风险预警和控制机制, 就必然要加强对本单位的资产管理,进一步优化所属资源配置,降低事业管理的运营成本和费用, 强化对公共财政投入的绩效考核, 健全支出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实现全面绩效管理的前提条件, 对事业单位加强预算管理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

王廷:这一部分新修订内容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相呼应,体现了预算管理改革新精神。此前,新《预算法》建立了全口径预算体系,把所有的政府收支统一纳入预算管理,《政府会计准则》 也在预算会计的界定中明确规定,即“预算会计,是指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对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全部收入和全部支出进行会计核算,主要反映和监督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会计”,但此前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仅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着重强调将收入纳入单位预算, 并未明确规定全部收支都纳入预算管理, 也未有明确的条款对支出的具体内容、 实施标准进行管理。新《规则》增加“实行项目库管理”的规定,规范项目库管理体系,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安排预算;通过分类管理有效调控部门预算资金的支出方向和支出结构, 增强预算安排的合理性, 有利于实现预算绩效源头管控。 此外,针对地方债中隐性债务、暴雷现象的存在,增加了“如实反映依法举借债务情况”的要求,“如实”这一措辞也反映了在顶层设计上制定条文以规范“瞒报”等问题。

将绩效全面融入事业单位管理的路径与挑战

主持人:新《规则》鲜明提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成为《规则》公布后各方关注的焦点之一。 具体来看,新规第4 条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中将“实施绩效评价”提升到“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并将原第26 条加强“支出绩效管理”规定从“第四章 支出管理”部分调整到“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部分,作为新第15 条规定,并拓展至“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响应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 号)所提出“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的要求。 对于这一更新调整您又作何解读?

赵早早: 我国事业单位是使用公共财政资源的重要组织,因此,有责任有义务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要求,促进有限财政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使用、 提升财政资源使用的效果并满足各类公共服务需要。 最近几年,随着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化, 大多数事业单位已跟随改革要求,不断完善自身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并通过预决算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相关工作成果和绩效信息。 此次《规则》修订,主要将既有工作成果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下来,有助于推进事业单位持续重视和完善自身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韩晓明:本次修订的新《规则》明确提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这既是预算管理理念的体现, 也是对事业单位执行预算管理流程的要求。 从“实施绩效评价”提升到“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新《规则》直接体现了《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所提出的“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要求。 新《规则》提出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是一种管理理念,体现的是原则性要求, 对于事业单位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如何具体实施绩效管理,新《规则》未进行具体说明,需要依据相关的政策规范开展具体工作。

通常, 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包括四个环节: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过程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和结果应用管理。 从“实施绩效评价”到“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转变,是从绩效管理局部到整体的调整, 是从单一环节到全流程的扩展, 这一调整背后是对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科学认识, 是对预算管理流程的准确把握。 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是全过程管理,绩效管理也是全过程管理,二者的实质是同一过程的两个不同角度,是不可分割、不宜分割的。 过去,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结合不够紧密,存在“两张皮”的问题,预算管理强调财政资金的收支规范,绩效管理则强调支出的产出与效果。 “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就是要在预算管理过程中把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结合起来, 实现预算管理与绩效管理一体化,做到“花钱必问效”,真正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

黄婕: 我国原有政府会计核算标准体系形成于1998 年前后,主要涵盖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与事业单位会计,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彩票机构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原有政府会计制度体系复杂,无法形成统一的财务管理体系, 因此很长一段时间内, 各类事业单位统计数据都无法整合利用, 未能发挥出对公共事业改革的决策参考、政策草拟、领域整合等辅助推进成效。

随着我国近年来国家治理体系和财税制度的日趋完善, 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也发生了巨大变化, 事业单位既然在国家宏观管理体系中承担着很多公共事业管理和公共服务供给职能, 必然要对自身的运营管理和经济核算中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挑战进行重点关注。 新《预算法》的修订施行、政府会计准则和制度等一系列新政策的出台, 也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绩效管理” 工作不再简单地仅停留于支出管理后实施“绩效评价”这样单一的绩效管理模式, 这就必然要求事业单位管理者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要将绩效管理工作全面融入事业单位管理本身, 从源头嵌入各项预算项目的谋划、入库、执行和后续的跟踪监管,及时针对各类管理问题提出合理的绩效提升解决对策,实现业财融合发展,从而为事业单位构建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事业改革提供实践依据。

王廷: 随着党和政府对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视, 绩效管理在财政工作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突出强调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性。 2018 年,《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明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 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关键举措”,就怎样管好财政资金、严防花钱“打水漂”,部署加快建立完善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新规第4 条、第15 条规定,一是顺应了《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政策要求;二是体现了导向的逐步改变,强化了细节管理,由过去粗放式的绩效管理方式,进一步拓宽了深度、广度、宽度,注重于不同层面、业务流程、覆盖面上的绩效管理; 三是着力于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完善公共财政支出管理,与新《规则》其他条款中对资产运营效率提升、 负债风险管理强化的要求相呼应。

陈渊鑫: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与绩效评价是《预算法》改革重要创新之一。 2015 年实施的《预算法》第五十七条明确,各级政府、 各部门、 各单位都要开展绩效评价;2018 年《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对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方式方法和结果应用等提出了新的要求,明确提出“通过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对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实现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 从绩效评价实践看,经过多年探索,中央和地方绩效评价工作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 近年来,中央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已经实现全覆盖,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 预算部门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常态机制基本建立,在指标体系、评价方法、操作规程、结果应用等方面积累了有益经验。 与此相适应,新《规则》作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部署,体现预算管理改革新精神, 匹配当前预算绩效管理政策与实践发展新要求。

主持人:事业单位体系庞大、情况复杂,新《规则》呼应预算改革指出实施全面绩效管理也主要是以原则性规范为主。 那么在您看来,事业单位落实全面预算绩效管理还应从哪些层面着力? 应注重把握哪些关键点? 仍存哪些挑战? 简要谈谈您的想法。

赵早早: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落实《规则》,规范财务管理工作,尤其是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必须首先得到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和领导集体的关注和支持。 未来,非常有必要加强并推进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学习《规则》的相关工作,形成“领导人都要学些财务管理知识”的良好氛围,提高领导集体管理和有效使用财政资源的能力和水平。 与此同时,《规则》相关修订内容对于各类事业单位来讲具有一定的挑战性,不仅需要及时调整本部门或单位相关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和规定, 而且需要开展广泛宣传并形成组织共识, 从而确保管理制度能够真正落地落实。

韩晓明: 预算绩效管理是由不同管理环节构成的闭环管理。 在政府宏观管理层面,这些环节都十分重要,而在单位层面,不同环节的工作要求各有侧重, 最终对预算绩效管理整体质量的影响也各有不同。在单位层面, 最重要的绩效管理环节应当是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过程管理, 只有保证了这两个环节的管理质量, 才能保证事业单位整体预算绩效管理的质量, 才能保证更大范围内如部门整体绩效管理和政府绩效管理的质量。

绩效目标管理是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的起点,是绩效管理的基础,绩效目标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绩效评价管理的内容,也决定着预算绩效管理的整体质量。 在绩效目标管理环节,核心的内容是如何合理、准确地确定绩效指标、 绩效指标体系和绩效标准。 当前,绩效指标的确定依然是事业单位绩效目标管理的难点和短板, 由于不同行业、单位的职能不同、业务不同,反映财政资金支出的产出和效果指标也存在很大差异。 各个单位在确定绩效指标和绩效标准时, 应当更多地通过研究单位自身业务特点和内在管理要求来界定关键绩效指标,确定科学合理的绩效标准。

绩效过程管理是推进绩效管理具体实施的环节, 发挥着监督和反馈绩效推进工作情况、汇集绩效管理数据的作用。 绩效过程管理从预算资金支出开始, 对照绩效目标体现出每一笔支出实现的产出和效果,能够保证绩效管理真正实施并实现绩效目标。 要实现有效的绩效过程管理,事业单位需要建立起全面完整的工作规划体系和工作标准, 建立起基础性的信息化工作条件以保障必要的信息收集能力和反馈能力,培养具备一定职业判断能力的专业人员以保障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和实施效果。

黄婕: 目前我国基层各类事业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起步相对较晚, 而各类事业领域公共资源的投入又直接与广大群众的公共服务需求关联, 因此事业单位要更加重视自身的履职绩效和受益对象的满意度,在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中,重点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进行提升发力:

一是在政策层面上, 进一步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和各类事业领域不同层级部门职责体系, 夯实事业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基础。 各类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对本行业、本领域、本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的研究, 逐步细化提炼核心绩效指标,量化评价标准,突出绩效评价应用成效; 财政部门要尽快根据前期绩效管理实践, 制定出系统规范的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和操作细节, 引导事业单位规范绩效管理工作, 提升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的应用实效。

二是在执行层面上, 要加大财政一体化系统中绩效管理发挥的跟踪监控实效。通过将绩效应用规则全面嵌入事业单位的各类预算项目,既通过事前绩效评估模块,加强对事业单位新增项目的入库管理,考察入库项目与事业发展规划、 当前重大政策等的相关度和必要性, 完善项目执行方案,提高新增项目的预期绩效产出效益,又通过执行运行跟踪模块, 全流程对各类事业支出的成本管控水平、 中期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强化公共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问效责任制度, 对发生偏离的项目及时进行纠偏或预算额度调整, 固化预算额度与绩效反馈之间的强关联应用机制,提高公共财政投入的整体产出效益。

三是在人才培养上, 要进一步加大对从事预算绩效管理的专业人士培养, 既要求所有事业单位业务骨干将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要点作为年度专业技能轮训的必修课程, 又对主动研究各事业领域核心绩效指标的研究人员、 研究成果给予一定的奖励, 以事业单位内部绩效管理水平提升作为发力重点, 提升内部绩效管理成果的应用成效; 将各事业单位培养的绩效管理专业人才数和绩效管理成果应用数纳入本行业、本系统年度综合考评成绩中,提升各类事业单位主动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虽然新规则已经在原有管理制度上进行了一定的完善,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原则性表述为主,实际执行中,仍然面临着许多挑战,比如:如何分析应用双基础会计信息。 事业单位的各项基金的计提基础,是应该选择以财务会计的“本期盈余分配”为基础,还是预算会计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为基础,亦或者是将两者综合考虑后按照何种原则计提, 这些具体财务核算上的疑点, 还未有清晰的规则解读说明。 再如, 如何全面分析评价事业单位绩效管理成效。 最简单的,在对“负债管理”时,《政府会计准则》 明确将其定义为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 预期会导致经济资源流出政府会计主体的现时义务,更加强调预期经济资源的流出;新《规则》 中负债仍仅定义为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 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更加强调负债义务的可靠性和现时性, 很难全面综合地考量会计主体有可能面临的隐性财务风险, 不利于会计主体的全面绩效评价, 容易产生管理决策的短视行为。 此外,《政府会计准则》中已经将负债作了流动性区分, 更有助于评价会计主体的流动性风险,而新《规则》中暂未将事业单位的负债区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无法真正基于收益流动性对事业单位的现有债务规模、结构、安全性、合理性等作出充分判断, 最终对防范和化解各类事业单位形成的政府债务风险管理成效可能不够明显。

王廷: 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全面绩效管理: 一是要提升预算单位绩效意识。 当前,预算绩效管理仍然存在流于形式、浮于表面的问题,“重分配、轻管理;重使用、轻绩效”的思想未根本改变。 同时,一些单位工作人员绩效管理专业程度不高, 限制了绩效管理水平, 需要提升领导对绩效管理的重视程度,从上至下强调、传导、宣传绩效评价的重要性, 并加强绩效管理业务知识培训。

二是绩效评价关口要进一步前置。 当前, 预算绩效管理更多聚焦事后数据的评估,没有全面考虑事前评估的作用和影响,较少考虑项目独立性、投入经济性、筹资合规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等因素,直接影响了财政预算执行效率和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完善的预算绩效管理评估体系要体现项目执行的前瞻性, 并将事后成果与前一阶段进行比较,以便深入分析部门的工作趋向。

三是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 其一,目前,设置全面、清晰、可量化的绩效指标存有难度, 未建立科学的包含所有行业的指标体系和案例信息数据库。 其二,预算单位缺乏有效的责任落实和约束机制, 相关职能科室绩效责任不明,相互协调不够,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 其三,评价结果与预算挂钩机制不够紧密。 绩效评价结果的好坏,对预算安排调整的影响有限,财政支出易增难减。 针对这个问题,首先要设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 指导预算单位设立与投入产出相关的绩效目标。其次将项目评价结果与上一年进行纵向比较,与同行业进行横向对比,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再次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划分, 建立评价结果与财政预算相关联的绩效惩奖措施,强化制度约束,促进责任落实。

陈渊鑫: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意味着把绩效评价全方位融入预算管理之中, 既关注投入,更重视产出效益,将绩效评价的一系列程序贯穿于单位年度预算的全过程,使得绩效目标的拟定、 绩效的追踪以及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与预算的编制、执行、考核程序交叉融合, 从而提高政府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2015 年实施的《预算法》明确了各级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 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 2017 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2018 年9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加快建成全面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这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预算管理的应有之义。 与之相适应,各级财政部门制定相关制度, 并进行了有益探索。 在实践中,事业单位预算绩效管理也存在一些问题, 如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构建不科学、缺乏有效科学的双向绩效目标、预算编制缺乏科学合理性、 缺乏有效的绩效监控体系等。 为此,可以采取三个方面的措施以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 一是建立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体系, 健全绩效指标体系;二是加快事业单位信息化建设,提升绩效管理自动化水平; 三是加快预算项目库的完善, 使得预算绩效管理在项目上落到实处。

衔接政府会计改革 加力单位财务监督

主持人:为呼应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全面实施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相关改革,此次新《规则》也在诸多方面作出修订,如在总则中新增关于会计核算的总体要求,新《规则》 第6 条规定“事业单位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再如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核心要求是“双报告、 双基础、 双功能”,《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 号) 第3 条规定“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 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第5 条规定“政府会计主体应当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与之相适应,新《规则》第十章由原“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调整为“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并对新《规则》第十章内容进行结构性调整。 因此,第十章是本次《规则》修订篇幅最大的一章。 对于以上修订您怎么看? 执行上还需关注哪些重难点? 简要谈谈您的想法。

赵早早:“双报告、双基础、双功能”的会计制度改革, 从试点到正式推进落实已经多年。 在这个过程中,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任务增加与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之间的矛盾尚未很好解决。 具体表现在几个主要方面:一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尚未得到单位决策层的充分重视, 新的改革或工作要求往往只对财务人员的实际工作产生直接影响, 却无法真正影响决策与管理的关键环节,落实政策的难度较大;二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人员的人数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一人兼任多个岗位的问题依然普遍存在,“疲于应付” 阻碍了财务管理工作可以达到的理想效果; 三是财务管理团队的建设问题尚未得到充分重视, 包括优化财务人员的知识结构并提升能力素养, 培养具有宏观视野和微观管理能力、 理论与实践兼备的财务管理领导人才等。

韩晓明:在新《规则》中,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全面实施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相关改革的内容贯穿全文。 会计管理作为财务管理的基础,其核算理念、会计要素界定、 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对具体交易事项的会计处理原则、 方法都会对财务管理的内容产生直接的影响。 2019 年起实施的政府会计改革从根本上改变了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管理模式, 形成了新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 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也对其信息披露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

新《规则》的第十章内容是对事业单位信息披露方面的规定, 本次修订进行了较大的结构性调整以适应政府会计改革的要求。 在“双报告、双基础、双功能”的会计管理框架下, 事业单位的信息披露强调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并重, 体现了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内在要求,即既要反映出资产、负债等存量变化, 还要反映出预算收支结余的流量变化,以及收入、费用等单位成本管理方面的情况。 在政府会计改革框架下,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要形成新的管理理念和做法,这些要求在新《规则》中均有体现:一方面要重视预算资金流量和资产、 负债存量的核算与管理, 另一方面要重视政府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依据可靠性、全面性、相关性、可比性、及时性、可理解性等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披露信息, 以不断提升预算资金、资产、负债等方面的管理质量。 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具体实施过程中, 需要把握好两点:一是全面、深入地理解和界定清楚现行政府会计框架中的基本概念、 核算方法和职业判断要求, 做到财务管理与政府会计框架要求保持一致; 二是明确政府会计改革是一个不断推进的过程,今后,随着改革的推进和新的会计核算内容、 核算要求的提出, 财务管理工作要与新的改革要求相适应,作出适当的调整。

王廷: 第十章是变化非常大的一个章节,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章节,呼应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全面实施和相关财务报告制度改革。 原《规则》是适应财政预算管理要求,逐步发展起来的,主要建立在收付实现制基础上, 不能客观反映国家运行成本, 不利于科学进行财政经济业务的绩效评估,此次新《规则》在诸多方面作出修订,严格贯彻“收支两条线”,体现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的同时,建立公开透明的决算制度,与《政府会计制度》相关会计报告的规定保持一致。 其中:调整了相关会计要素项目组成,重新定义了资产负债会计计量方式,全面、真实反映了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债务情况、盈利成本等因素。

此外,《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将报告分为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两个体系,具体内容和编制要求都做出了变化, 而原《规则》中,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等,不编制现金流量表。 实际上,部分事业单位部分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 财务报表中的收支不能准确反映现金收支的实际情况。 新《规则》第十章由原“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调整为“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也是与《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相适应。

陈渊鑫:为了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2014 年国务院转发财政部 《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4〕63 号,下称《改革方案》)进行具体部署,2019 年财政部修订并发布《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 (试行)》(财库〔2019〕56 号)、《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 (试行)》(财库〔2019〕57号)、《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 (试行)》(财库〔2019〕58 号) 等具体操作办法。《改革方案》明确提出“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是基于政府会计规则的重大改革”。为此,在2015 年出台的《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基础上,财政部相继发布了存货、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负债、会计调整、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等10 项具体准则及2 项具体准则应用指南,1 项统一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7 项行业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的补充规定及11 项新旧会计制度衔接规定,4 项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以及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 构建了政府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适度分离又相互衔接的政府会计核算模式, 基本建立起一套与我国现代财政制度相适应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 与之相适应,新《规则》在第一章总则和第十章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中进行了全面协调和衔接。

黄婕:本次《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十章“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 的大幅修订集中体现了我国近年来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改制的成果, 财务报告的结构性调整既匹配了决算编制报告范围的拓展, 有效弥补了原有事业单位财务分析中的分析精准度和及时性短板, 又改变了过去核算口径不一致的混乱局面, 有效提高了政府财务报告的信息质量, 充分反映出当前预算绩效管理政策与实践发展新要求。 如:第十章中增加了“决算报告”编制规则,体现出新的政府会计制度的“双分录、双报表”核算要求, 将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同时体现在财务规则中;新《规则》“第五十七条”明确财务报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 综合反映事业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等信息, 比收付实现制更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单位的运营状况, 增加了运营情况信息;新《规则》将财务分析作为财务报告的一部分,内容主要包括财务状况分析、运行情况分析和财务管理情况等,改变了原《规则》 对事业单位运行情况分析的忽略;新《规则》提到资金使用效益分析,改变过去只讲资金投入不讲资金效益的片面性,关注单位的投入产出, 把约束理论运用到事业单位的运营管理中。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和财务人员要想落实新《规则》,执行中必须从以下几点寻求突破:一是从事业单位职能战略发展规划方向,根据新《规则》,尽快谋划本单位的成本管理、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绩效管理、资产管理等一系列制度修订,建立健全单位内控管理体系;二是以全面预算绩效管理为核心, 转变单位管理人员的财务管理理念,尽快树立起以财务会计为基础、 管理会计为支柱、业财融合为目标的大财务观;三是要以公众事业需求为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重新定位,推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现代化,事业单位财务人员不仅要提高自身的财务管理水平,还要跳出财务看财务,尽可能通过对自身所处的事业领域的行业服务特点研究,寻求出行业特性与财务管理的结合点,在公共服务和政策制定中贡献更多的管理创新实践案例,推动我国事业单位现代化事业改革进程再创新速度。

主持人:新《规则》“第十一章 财务监督”保留了原《规则》财务监督内容,并新增“事业单位应当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优化完善“各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本规则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的规定。您对此作何解读?当前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还存哪些不足,应从哪些层面加以改进? 结合新《规则》谈谈您的想法建议。

赵早早:新《规则》中有关财务监督的内容涵盖了宏观财经纪律和微观财务制度等多个层面, 给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 同时,新《规则》提出围绕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所有参与主体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条款, 被纳入财务监督范围的参与者不仅有各级事业单位,而且还包括相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这些规定将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和相关工作的落实提供稳定、可靠、公开、透明的制度环境,有助于事业单位抛开疑虑大胆探索。

韩晓明:新《规则》中修订的内容是在政府管理过程中贯彻执行“依法治国”理念的全面体现,是在事业单位践行依法管理、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基本要求。 近年来,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监督的深度、广度不断增加,规范性要求不断细化,而且随着新《政府会计制度》的执行,财务监督的规范性进一步加强。 今后,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过程中的财务监督工作,全面深入理解预算管理、政府会计、国有资产等方面的改革要求,做到对具体工作的准确判断, 同时积极推动清理各类财务遗留问题, 保障事业单位建立起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并顺畅运转。

黄婕:本次新《规则》对财务监督的修订是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融入单位财务规则的最佳反映, 是促进事业单位所在行业领域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措施。当前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点不足: 一是事业单位领导对财务管理的重视程度不高, 认为事业单位财务工作属于非核心业务工作,只是简单算账发钱,没有认识到财务管理的重要作用在于通过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于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在于加强对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在于实现单位自身的价值创造和风险控制。二是很多事业单位的财务负责人是非财务学历背景。因为岗位竞聘时对学历的要求较高,很多单位尤其是大学财务人员的学历水平与其他部门人员比较处于明显的专业技术弱势,因此,干部选拔时具有较高学历的其他专业背景人员竞聘到财务负责人的机会更多一些。三是很多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大局观、财务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不高,对自身所处的行业知识和财务知识的结合度不够,难以实现业财融合,难以承担现代化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要求。四是现有部分财经纪律或单位的财务制度,对于各类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界定和处罚条例不够清晰明确,财政监督检查执法过程中,执法效力相对薄弱,不管是单位的内部监督检查还是财政外部监督检查工作,对事业单位的触动性和法治约束力都相对薄弱,很难引起事业单位负责人的重视与改进。

王廷:新《规则》新增“事业单位应当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 在原条款基础上强化了要求;“各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本规则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依法追究相应责任”的规定,明晰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对原来条款的相关表述做了优化完善。

改进方向:一是在《规则》实施过程和预算绩效管理流程控制中,要明细主体责任划分。 在政府层级方面,以本级政府、预算单位、项目单位为第一责任人;在单位内部,明确非财务人员在各个环节的相应责任。二是制度建设方面,在防范诉讼纠纷、账簿报表体系设计等方面, 应进一步细化具体条款,规范经济风险。 三是建立、健全、完善事权、财权、监督权相协调的机制,推进事前监督,真正发挥财政监督和绩效管理在财政经济运行中的作用。 四是响应中央“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注重“成本管理”,提升资产运营效率。 五是关注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差别,在具体的管理制度、会计准则实施方面,灵活处理问题,鼓励单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发挥服务职能的同时,提升经济效益。同时,在财经制度具体实施上,进一步加大对科研单位的支持。

陈渊鑫:财经纪律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财政和经济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准则。通常而言,凡是财经法规、制度中的有关规定都是机关企事业单位财经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准则,都属于财经纪律。财务制度亦称“财务管理制度”,是指财务工作应遵循的规则、方法、程序和标准等的总称。 财务制度通常可以分为国家统一财务制度和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前者一般由国家和地方财政部门根据一定时期的具体情况和条件制定。其内容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的一切财务收支活动的规则和章程。后者是企业根据国家统一财务制度制定的用于规范内部费用开支范围及审批手续、内部结算等制度办法的总称。财经纪律和国家统一财务制度是各类事业单位进行财务管理所必须遵循的规则。按照全面依法治国和依法理财的要求,新《规则》在第六十三条增加“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 从法律上明确各类事业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事业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新《规则》第六十四条在2017 年修订的基础上对各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规定,从而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密切协调。 随着新《规则》的颁布实施,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以此为契机从提高财务监督意识、建立健全财务监督管理制度、提升财务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等方面不断强化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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