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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资源型公共关系的理论构建初探

2022-02-21张鹏

国际公关 2022年1期
关键词:行会公共关系广义

从资源基础观(RBV:resource-based view)出发,组织如果拥有有价值的、稀缺的、不可模仿和不可替代的资源,组织就有获得持续竞争优势的潜力。源自经济学的“资源整合”概念告诉我们,“自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无休止的竞争已迫使组织不断地根据外部环境来重构其资源基础。而资源既可以是来自于外部的资源,也可以是组织内部已有的资源,组织需要通过一定的过程来整合资源。只有经过对资源的整合,组织才能提升其各种动态性能力,而组织的这些能力能确保组织绩效的提高,促进组织的成长。”“资源基础观和动态能力观分别强调了资源和动态能力对企业竞争优势的重要作用。但资源的静态性并不能保证竞争优势的持续性,因此需要对静态的资源进行整合,体现出其动态性的特征”。

政治资源往往是一种无形资源,但符合资源基础观和资源整合的规律。政治资源是社会资源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政治资源是指能够使政治行为主体对政治客体发生作用,从而影响政治变迁、维护政治稳定、推动政治发展的物质与非物质因素的总和。“政治资源概念的最初提出是在企业(公司)管理领域。早在1940年,英国学者就提出在公司管理中应该动员三种类型的资源:财政(政治运动的经济支持)、人力(议员和律师)、政治(政治联合),强调工业的发展需要获得强大的政治支持,而且必须同广泛的社会目标紧密联系起来”。西方政治学家还对政治资源分为微观、宏观两个角度进行分析,“从微观角度讲,政治资源的主体可以是领袖、公民个人或社会组织等;而从宏观层次上讲, 政治资源的主体应该是国家或政治共同体。”在中国大陆,讨论政治资源几乎都是从宏观层面的角度出发的,因此国际上那些从个体角度出发对政治资源概念进行的理论解释并不适用于中国大陆。

政治资源并不能独立于组织而存在,在中国大陆,能够掌握和运用政治资源的组织才能长期存在,组织的公共关系活动最终服务于政治。目前,中国全社会的组织形态分为: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从公共关系主体的角度出发,可以分为广义政府、企业、协会行业等社会组织和事业单位性质为主的科研和教育机构。

因处于不同的立场,中国公共关系四大主体的公关目的呈现一种殊途同归的状态,但最终可以被归结为:为组织获得政治资源,使组织得到更好的生存环境,最终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更好发展。

1、广义政府的公关目的

对于中国大陆的广义政府而言,进行公共关系活动的首要目的,在于切实掌握政治资源,维护政治稳定。在实际表现上,作为公共关系主体的广义政府把公共关系工具作为“对内的治理手段、对外的外交手段”。

理解中国广义政府的基础是理解中国大陆的党政关系,在中国大陆,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属于“广义政府”的一部分,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涵。目前,中国共产党将中国全社会的组织形态分为: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中国大陆,广义政府实际上包含了“执政党”以及“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这八类组织形态。其中“人民团体”因实际使用国家“行政编制”或“由中央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机构编制”,区别于社会组织,属于广义政府。

广义政府在中国的存在,形塑了一种新型的政府与公众关系,在中文语境中,更准确的表述应当是“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方式多种多样,“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即“群众路线”是中国党和政府最根本的工作路线。

因此,广义政府作为中国公共关系的主体之一,其面向人民群众的公共关系活动实际上是一种对内治理手段,以获得人民群众支持的方式维护和发展广义政府掌握的政治资源。在国际上,中国大陆的广义政府进行国际公共关系活动,以期影响外国公众,塑造良好的中国国家形象,从根本上讲,也是获得国际性的政治资源,维护中国的政治稳定。

2、企业的公关目的

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被承认为市场主体。中国大陆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企业的生存环境和类别发生了深刻变化。目前,中国大陆企业已由改革开放前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两种形态,发展为成熟经济体中通行的各种现代企业形态。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也正在逐步获得世界各主要经济体的承认。

由于企业类型和业态差距明显,企业的公共关系活动也呈现出各式各样的面貌,实际上很难用单一标准去衡量企业的公共关系目标。但通过公共关系活动获取政治资源,是一种常见的企业行为。在中国大陆,国有企业仍然大量存在,同时,民营企业的成长也是改革开放的显著标志。近年来,不仅中国大陆的国有企业改革走向深化,国家也在着力塑造政府与民营企业的“亲”“清”关系。已有研究显示,中国的初创型企业“在对于政府的看法上分歧明显”。但如果是需要政府颁发许可证和认证的特定行业内的企业,或者是国有企业,那么通过公共关系活动获得政治资源,以赢得更好的经营环境,这同样符合逻辑。特别是在企业成长为大型集团性质的经济组织之后,对政治资源的掌握是否得当,甚至可能关系到企业存亡。

研究证明,在中国大陆,企业规模的大小与政治战略的主动程度有明显的正相关性,即规模大的企业倾向于采取更加主动及正式的获取政治资源战略。具体而言,“当企业与政府关系过于紧密,而又倾向于采取过度激进的政治战略时,企业处于高机会和高风险的状态,相反,当企业政府关系过于疏远,而又倾向于采取过度消极的政治战略时,企业处于低机会和低风险的状态,对企业来讲,最为有利的状态是既积极主动地处理改善政府关系,又要与政府之间保持适当距离。”对于外资企业而言,进入中国并不困难。但希望在中国市场上获得商业成功,需要同样遵循在中国大陆处理与公权力组织关系规律。

在专业公共关系公司方面,自1984年博雅公关进入中国,成为中国大陆境内的第一家公共关系公司后,到目前已形成中国本土公关公司和外资公关公司共同组成的专业公共关系市场共同体。与欧美发达经济体不同的是,在中国大陆,专业公共关系公司几乎只存在于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此类公司很少在百万人口规模以下的城市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开展业务。这与中国的政治资源高度集中于大城市密切相关。

3、协会行会等社会组织的公关目的

与经济社会的变迁相联系,中国大陆的协会行会组织建设在改革开放后获得了长足进步。但协会行会等社会组织服务政治工作,兼顾会员利益的色彩仍然十分鲜明。

不同于广义政府内的“人民团体”,中国大陆的协会行会等社会组织一般不存在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的问题。但任何协会行会组织在中国大陆的真正合法化,实际上都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及实际上的“双认证”模式。这里的“业务主管单位”实际上就是广义政府范围内的单位。

这种相比较而言属于政府“自上而下”管理协会行会等社会组织的模式,使得“绝大多数社会组织不具有相对于政府的独立性”。协会行会等社会组织的公共关系活动,实际上有助于扩大“业务主管单位”的影响力,服务于公权力机构的同时兼顾会员利益,是这类协会行会的特点。

进入新世纪,尽管中国大陆的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正在变得“多元化”,行会协会等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关系也有远近不一的现状,但行会协会的各类公共关系活动如果无法获得“业务主管单位”的认可,仍然会对行会协会的发展造成根本性冲击。因此,中国的社会组织公共关系活动实际上受制于该社会组织对接的政治资源,通过行会协会等社会组织联系相关公众,实际上扩大了业务主管单位在行业内的政治影响力。

4、研究和教育机构的公关和公关研究目的

占主导地位的中国研究和教育机构在组织性质上是“事业单位”,具有公益性和非营利性。最为典型的中国事业单位就是医院、文教机构和科研院所等科教文卫实体。

在中国大陆,根据现有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将其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三个大类。将事业单位作为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又一主要载体,是中国特有的社会组织形式。在广义政府、企业和协会行会等社会组织以外,以研究和教育机构为代表的事业单位在中国大陆同样开展了大量的公共关系活动,推进了中国公共关系研究的发展。同时,在一般公众看来,广义政府和事业单位的关系最为密切,在中国的国家治理体系中,“机关事业单位”是特定词汇。其中,“机关”可以被理解为广义政府的统称。因此,事业单位的公共关系活动,也有较高的获取政治资源的性质。

另外,在对公共关系这一外来概念进行不断论证和研究的过程中,中国研究和教育机构对公共关系学进行了中国化改造,去“伪”(如游说型公关)存真,最终目的仍在于获得政治上的认可。在中国,公共关系学的学科归属目前仍是公共管理学,尽管公共关系学术共同体中对此划分存在争议,但这一安排明显使得公共关系学研究服务于公权力机构对社会开展公共管理的色彩更加鲜明。

由于“公共性”的存在,公共关系学理意义上的“公权力”到底对应何种资源,学术边界为何?对理论界来说,这一直是一个理论难题。一般意义上,权力总是在能够驾驭某种资源的基础上显现出来,例如土地资源、工业资源、金融资源背后的权力问题。政治资源型公共关系的理论构建,也许将找到“渠道资源”(指沟通/战略沟通的渠道)作为公共关系学理论的最终落脚点,组织拥有有效与公众沟通的渠道,公众也有能及时与组织沟通的渠道,并在政治意义上形成良性循环,将最终成就公共关系学科和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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