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城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监测体系分析
2022-02-21杨清海张弛
杨清海 张弛
摘要:由于建筑、石油、化工等行业的高速发展,导致我国出现了严重的环境问题,在各大城市中,生态环境损害事件时有发生,如果不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治手段,将会影响社会生活的稳定性,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为此应构建相应的城市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检测体系,为生态环境损害事件的判定提供支持,提高鉴定评估的准确性
关键词:城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检测体系
引言:
为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保证社会经济效益,应健全城市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检测体系,在社会生产发展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通过相应的检测体系能够及时对这些行为进行判断,并根据其程度实行相应的处罚与赔偿手段,加快城市环保建设总规程。
一、有关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内容
1. 生态环境损害内涵
环境损害的意思是环境由于受外来因素影响而导致质量降低,构成生态系统的要素、可供开发的资源以及资源的利用价值都呈现下降趋势。其中环境损害对社会效益产生的影响很大,主要表现在城市居民个人利益损失、城市生态功能损失以及后续环境修复所需要支配的损失成本方面,各学科领域学者针对生态损害概念存在共识,生态损害会对环境以及生态功能造成不利影响,且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包括在其中[1]。
2. 认定损害程度与范围的监测
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中,需要对损害的空间范围进行确定,在《总纲》中有规定评估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所致生态环境损害的范围与程度。而根据所迁移扩散的污染物范围,可以用现场调查、遥感分析、环境监测以及模型预测等方法确定。在对评估单位进行鉴定时需要确定所要评估区域的基线状态和生态环境状态相比存在明显区别的面积范围,并根据程度开展生态环境检测工作[2]。
3. 掌握生态系统功能变化方向与幅度
由于生态环境损害会对环境、生物等要素产生不利影响,就会导致生态平衡受到破坏,生态系统得不到充足的能量供给,功能丧失就会丧失。而城市生态系统的功能丧失,就造成了生物多样性破坏、生产力下降的现象出现,而很多城市出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行为具有隐蔽性,难以及时发现生态系统功能的问题,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得到明确显示,需要利用有针对性的监测手段进行甄别。
二、城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体系分析
1、构建在城市范围内整体控制生态功能的样方体系
通常组成一个城市的生态环境要素常常是相对复杂的,首先自然因素在其中占据着重要位置,在这之后还有人类生产活动、社会经济等对此造成的影响。决定一个城市的格局与结构布置的主要因素通常是城市人口,这也是城市主要的发展方向。如果城市出现生态环境损害问题时,有关管理人员应先仔细勘察分析现场情况,以历史数据和资料作为支撑以此掌握城市整体生态环境,并以城市范围做界定来从整体上把握污染发生地损害程度,有评估鉴定城市生态环境职能的相关部门要先了解城市当地区的环境常态要素以及生态功能,提高调查准确度。在调查结束后根据标准在构建城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样方体系,即对政府划分的生态功能区域保护区内发生的污染案件,对其进行追责。在此基礎上还要根据对城市生态环境损害的评估来形成全范围的轮廓。根据城市内所包括的行政区、住宅区、商业区等分类,确保所形成的空间样方体系具备依存关系,之后在认识到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与相应服务功能后来判定造成损害的因果[3]。
2、构建锁定受害区域确定损害范围的检测方法
针对城市生态环境损害现象因先对受害区域进行确定,常规上在评估区域内,如果环境要素指标中污染物浓度大于城市生态环境基线的1/5以上,则判定此区域为受害区域。依据以往实践经验确定评估区域内生态环境要素关系,并采集长期检测样地以及固定监测点的记性数据,进而对地区是否应为可以受害地区进行综合分析,缩小范围,提高后续调查研究效率。根据城市生态环境准线来对比评估区域的样本与数据,找寻焦点地区,以此进一步缩小受害范围,提高城市生态系统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有效性与质量。在调查城市生态环境损害问题时,可联动多检测站点进行耦合排查,根据城市生态环境基线,来辨别查询受害区域,最后对受害区域范围进行确定时可以通过空间决策支持系统模型来完成。
3、建立有效机制保障鉴定评估的效率
通常一个城市的生态环境损害事件具有持续时间长、危害范围大的特点,因此城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单位需要全方位分析,补充以往所使用的检测体系,健全检测机制。首先要在数据库中做好备份储存城市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工作,具体检测方法可使用长期固定监测和流动监测相配合的方式,同时确定综合检测目标以及相应的技术路线,保证评估鉴定区域受害程度的科学性。将城市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监测作为工作主体,长期生态环境观察机制、生态监测网点以及大众参与监测机制辅助运行,这些机制随着运行可以相互反映,以此为城市内各取样点做相互支撑,并能达成共享与统一监测数据的目的,有助于得到更准确的监测数据。通过建立相应的监测机制以及体系,可以明确城市生态环境基线,判定城市生态环境损害程度,快速锁定受害范围,及时针对生态环境损害问题进行整治处罚工作,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的权威性,提高监测效率[4]。
结束语:
生态环境是保证城市健康发展的基础,而生态环境损害行为会造成严重后果,需要做好城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来降低其危害程度,并为后续整治工作做支撑。通过建立一套行而有效的监测体系,能够提高评估鉴定结果的准确性以及效率,协调各监测点的联系,更及时的对区域损害范围进行判定。
参考文献:
[1]杨斌,张飞,王雪,龙安禄,饶玲丽,刘云雁. 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理论研究综述[C]//中国环境科学学会2021年科学技术年会——环境工程技术创新与应用分会场论文集(一).,2021:369-372+390.
[2]夏涛,马娜,张学利.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系统构建与应用[J].国土资源信息化,2021(01):55-59+11.
[3]张衍燊,徐伟攀,齐霁,於方.基于国内实践和国外经验优化生态环境损害简化评估方法[J].环境保护,2020,48(24):26-29.
[4]李欢欢,张雪琦,张永霖,董仁才.城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监测体系研究[J].生态学报,2019,39(17):6469-6476.